杜梦瑶 赵联果
(西京学院)
2020 年是X 集团成立以来第一次对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全面盘查,在此之前未见碳排放披露信息。在碳排放测量过程中受到价值链上下游活动的信息缺失影响,仍有不少部分,尤其是商品及其使用、处置过程中的排放,未能被有效度量。
可被度量的范围内该集团总温室气体排放为0.95 亿吨,其中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为0.05 亿吨,因为主要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零售门店和办公场所的外购电力排放量是0.37 亿吨。由外购的运输和配送服务中的燃油消耗、租赁的数据中心的外购电力、包材和耗材的使用、基础设施运营(如租赁的仓库和出租的园区)以及员工差旅组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0.53 亿吨。在2021年X 集团开展第二次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0.13 亿吨,较之上年减少0.82 亿吨,可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其中,范围1 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为0.01 亿吨,范围2 因外购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0.04亿吨万吨,其余可监测的范围3 排放量约为0.08 亿吨。
表1 2020-2021 年X 集团碳排放量统计表 (单位:万吨)
从表中可以看出X 集团碳排放控制情况较好,各范围内碳排放量均有下降,下降指数分别为81.8%、88%、85.1%,总体碳排放量下降86.1%。但X 集团认为碳排放量尚未达峰,作为一个科技、零售和物流供应链结合、线上与线下业务结合的企业,其减排规划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行业交织的复杂性,在该情形下对碳减排策略的规划需要结合多种条件,更加注重所设计的策略计划实施起来的可行性与适用性。
1.X 集 团2021-2030 年 碳 减排策略与方案
(1)智能化和电气化:电气化是减碳的重要路径,即用技术逐渐成熟的电动车替代燃油车,有效降低燃油产生的排放。同时研究物流运输工具的智能化。智能化和电动化结合,可以提高运输效率,从而起到减碳作用。
(2)提效减排:针对范围1和范围2 内场所及设施开展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面正着手改造能耗最大的冷链系统,一方面减少启动次数,另一方面提升运行稳定性和效率。
(3)可再生能源:首先在符合条件的业务场所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其次积极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最后参与新能源投资,以确保长期的可再生能源供给。
(4)碳抵消和碳消除:主要通过高质量生态碳汇的手段来抵消,计划与区块链碳信用供应商合作,购买高质量的碳信用,作为该地区碳中和战略的重要补充。
(5)云计算:云计算这一基础设施本身的效率是绿色低碳经济实现的关键,通过改配冗余服务器、拆解待报废服务器可用配件,系统地实施IT 设备利旧和循环。
(6)综合物流减碳:X 集团运营的物流平台是范围3 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包装、运输配送、仓储和末端四个核心环节都存在减碳增效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将逐一在这些环节实行减碳举措。
(7)可持续采购:在办公集中采购的供应商选择上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对供应商提出绿色资质要求,并发布了绿色供应商标签管理体系;在商品选择方面,尝试扩展二手办公家具和用品的采购,在兼顾实用性、安全性的同时,达到节约节能。
(8)推动员工和消费者绿色选择:在工作中通过多种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减排行动。办公场景中的低碳行为和员工选择低碳出行都可获得内部积分奖励,目前主要集中在包材替换和引导消费者回收两方面。
2.X 集团2021 年碳减排实施情况
(1)低碳园区:在办公园区的设计、用材、建造、日常维护等过程中,遵循绿色原则,所有新建自有园区都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利用智能传感器和物联网能自动监测和优化使用园区的建筑能源。此外,X 集团积极探索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旧建筑改造为办公空间,从而避免拆除和重建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低碳零售场所:办公空间之外,X 集团积极推动线下零售场所的节能改造、冷链改造、并推广环保型制冷剂,努力成为行业内环境管理的典范。包括但不限于在具备条件的 17 家门店屋顶和停车场布置光伏发电设备、环保型制冷剂推广、门店能耗的自动化管理等举措。
(3)低碳云计算:X 集团绿色数据中心获得生态环境部评选的 2021 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企业类),是唯一上榜的云计算和数据中心。同时利用领先的液冷技术和人工智能驱动的算法管理等节能策略,降低自运营的数据中心 PUE。
(4)智能和绿色物流:X集团旗下物流公司在绿色运输、绿色仓储转运、绿色包装、绿色回收四个方向持续发力,形成了从订单生成到包裹送达的全链路绿色物流解决方案。绿色包装即通过优化、替代和循环的方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包括推广使用原制造商包装来发货;绿色运输指X 集团推出 L4 自动驾驶专利技术驱动的“小蛮驴”,在社区及校园内实现最后一公里的包裹无人派送服务;绿色仓储即X集团旗下物流公司依照国际最高的物流场地可持续标准设计物流园区,并积极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5)供应商环境管理:2022 财年,X 集团发布了《X 集团供应商 ESG 行为准则规范》,已有超过 10,000 家供应商参与,公司建议供应商在六个环境相关领域遵循《准则》的指导。
1.碳排放信息披露不完整
碳披露缺乏量化信息是国内大部分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关键薄弱环节,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指引、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环境绩效披露要求,X 集团在ESG 报告中披露的碳排放信息缺少碳排放中的能源消耗信息,即能源消耗总量、分种类能源使用量和能耗强度。
X 集 团 在2022 年 的ESG 报告中披露自行划分范围内的2021 年碳排放总量和分范围量,但对于能源消费强度未作出进一步区分。能源消费强度即单位产量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X 集团对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仅有如“开展绿色办公园区,到 2025年,自有园区单位面积碳排放较2021 年降低 15%”的预期,未有准确数据。
2.碳减排策略和实施措施不匹配
我国自2011 年开展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到2021 年七月成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减排效果显著,运用市场机制,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可以使稀缺的碳排放权进行有效利用,同时把碳减排任务落实到每个企业上,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革、产业升级等完成碳减排任务。目前企业的碳减排方式主要分为两种:(1)自主减排,制造企业通过生产技术创新,采用节能技术生产低碳产品,减少碳排放。(2)外包减排,制造企业与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作减排,由专业的减排服务公司运用成熟的减排技术进行减排。
X 集团主要采取第一种自主减排的方式,从X 集团碳减排策略中可以清晰看到集团在2021-2030 这十年间将采取的减排措施,对应范围1 和范围2 有4 项减排措施、对应范围3 亦有4 项减排措施,共8 项减排措施。但从2022 年X 集团ESG 报告中却无法将各类减排措施对应至碳排放监测范围中,存在碳减排策略和实施措施不匹配的问题。
X 集团作为互联网行业的龙头和标杆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明确十年内碳中和行动目标,于2021 年成为是国内排名第一的可再生能源购买者且与全世界最大的清洁能源提供商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SPIC)签署战略协议。在国内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空白的情况下,其碳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碳排放披露情况较为完整,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与借鉴:
(1)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机遇披露情况较好。X 集团在ESG 报告的气候承诺与现状中明确表示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商业战略和风险管理体系中,并且已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开展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承诺将持续完善与气候相关的风险防范策略和能力建设。从治理、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及目标这四方面展示X 集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重视程度。
(2)碳排放量核算方法(数据依据)较为完善。该项碳排放应披露信息指的是碳排放信息应说明核算方法、过程、边界等,或提供第三方核查报告等经过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证明文件。X 集团在碳排放披露信息量化的过程中,有标注碳信息盘查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完成,盘查结果经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审计,并在附录部分补充ESG 报告的审计结果。
(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完整且全面。该部分要求企业披露能源消耗、工艺过程、设施使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名称、排放量、排放强度等信息。X 集团按此披露标准,完整披露2021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以及各范围内排放总量、排放密度和减排总量。可见其碳排放信息量化程度较高,碳排放信息披露质量可靠。
(4)碳减排规划策略具体且清晰。从《2021 年X 集团碳中和行动报告中》可以看到X 集团对整个行动的范围有科学规划,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标准。该报告具体地圈定碳排放范围中每一范围内碳减排措施,同时将降低碳排放量作为长期目标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不仅针对企业自身做出碳减排要求,同时要求供应链上下游都响应节能减排的规范。
(5)碳排放信息披露载体与时间清晰明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开展环境信息及社会责任公开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年报、社会责任年报、ESG 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上交所、深交所均在推进ESG 指引出台,未来ESG 报告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主要载体,X 集团选择在ESG 报告中披露碳排放信息,可见其长远发展碳中和的目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推动力来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文虽然以X 集团为研究范围,但碳信息披露主体,应包括所有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并结合管理需求不断扩大主体范围,同时应加快完善政府碳信息公开制度。今后应加快国家和地区气候变化立法,在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法规中明确政府、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府碳排放与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配额清缴履约情况及温室气体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内容,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上市公司环保信用信息。
借鉴CDP 项目的披露框架,制定包含碳减排核算,碳减排会计报告,碳排放年度差异对比,核算温室气体直接、间接排放量,碳减排项目,碳排放强度,能源成本,减排规划,排污权交易,上市公司减排责任及贡献等方面的披露信息。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表内与表外相结合的披露方式。同时,可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大小等制定差异化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分级政策,增强政策.的实操性和可落地性。
对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碳信息披露规范和标准,整合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监测、碳交易等平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自主公开、依托政府平台等途径进行依法披露。对于属于重点排放单位的,上市公司,应通过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披露的有关碳信息,包括有关财务信息;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ESG 框架,明确上市公司ESG 报告中必须披露的定量化碳信息。对发行绿色债券、气候融资主体和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同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建立统一的披露标准,明确资金募集、存续期间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形成政府部门、第三方鉴证机构、社会公众和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协同监管机制。国家层面开展适当的碳信息披露引导,加强政府部门对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同时,在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鉴证和公众监督等外部监管的协同下,还需建立上市公司内部的碳信息监管机制,形成内外互动的良性监管循环,确保上市公司碳减排有效落地。
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应在保证信息真实可信的前提下,通过各方监督对上市公司发挥激励作用。一方面应强化碳信息审计鉴证和披露评估,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应持续完善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为碳信息披露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应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另一方面,应衔接上市公司信用系统进行联合惩戒,将碳排放相关重大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及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纳入上市公司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高制度的激励效果。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以自愿性披露为主。碳信息披露带来的利益导向并不明确,而上市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这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信息的意愿并不强烈。因此,政府应该出台更多优惠措施,扩大环境保护等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同时采取合理的碳信息披露惩戒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有压力和动力,履行碳信息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