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红岭
摘 要: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理念正经历“韧性复兴”,韧性城市已成为全球各国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在重视科技赋能和数据赋能的背景下,当代韧性城市建设及其治理路径还应深入思考韧性城市的价值之维,凸显韧性价值内涵对于韧性城市建设和治理的独特功能。城市韧性的人民性和正义性价值意蕴提供了城市空间发展的规范愿景和价值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原则、城市物理韧性与社会韧性有机结合的系统性原则确立了韧性城市建设的基本价值遵循。韧性城市建设的善治之道旨在构建基于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韧性合作治理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韧性城市建设的协同治理模式。
关键词:韧性城市;城市韧性;价值意蕴;价值原则;韧性城市治理;协同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3.05.09
面对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进程、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及诸多不确定性危机与风险,韧性为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防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韧性城市正成为城市发展新范式。在我国,韧性城市已成为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2021年,建设“韧性城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人工智能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化转型驱动下,当代韧性城市建设理念及其治理路径,凸显了科技赋能和数据赋能的优势与作用。相对而言,对韧性城市蕴含的规范性要素和善治之道缺乏深入探究,这不利于实现科技赋能韧性城市建设通向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鉴于此,笔者从阐释城市韧性的价值意蕴出发,提出韧性城市建设的价值原则和善治之道。
一、城市韧性的价值意蕴
韧性(resilience)概念最早在物理学、工程学领域得以使用,一般指材料、工程设施对外部冲击的吸收能力即稳定性。在当代韧性城市建设语境下溯源,通常认为生态学家霍林提出的生态韧性观点更具启发意义。霍林认为,韧性主要指一个生态系统在面对扰动后恢复到平衡和稳定状态的能力。[1]20世纪70年代以来,韧性概念从生态学、工程学和复杂适应系统研究等领域被引入灾害社会学、城市学、公共管理等诸多领域,为防范灾害风险和城市安全发展带来了全新视角。与此同时,韧性也从一种具有稳健性、适应性、冗余性等系统特征的概念,即从一个主要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的描述性术语,拓展为一种蕴含规范性要求和价值愿景的集成能力。朱迪思·罗丹提出“韧性红利”(Resilience Dividend)的概念,认为韧性不仅有助于城市和社区应对风险和灾难,而且有助于刺激经济发展、提升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凝聚力,还能够获得积极转变的学习能力。[2]罗丹的观点不仅强调了韧性应对灾害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还看到了韧性有助于提升社会资本的“价值红利”。
韧性概念的包容性和可塑性很强,能够广泛应用于多学科领域,“它作为一个‘边界对象(boundary object)或‘桥梁概念(bridging concept),可以使多个知识或学科领域得以对接。”[3]城市作为复杂系统的典范,引入韧性理念,是城市寻求防范风险危机新路径的题中之义。关于城市韧性的内涵,当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同学科领域有不同的侧重点。萨拉·梅罗等学者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力的城市韧性定义:“城市韧性是指城市系统及其所有的社会生态和社会技术网络跨越时空尺度的能力,即在面临扰动时保持或迅速恢复所需功能、适应变化和快速改善限制当前或未来适应能力的系统。”[4]赵瑞东等学者提出,“城市韧性是由城市经济、社会、制度、生态、基础设施等人文、环境系统组成的高度复杂耦合系统,在应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等干扰时所展现出的城市系统当前和未来时期的适应、恢复和学习能力”。[5]目前,关于城市韧性内涵的理解表现出系统复杂性和要素多样化趋势,但核心特质仍是霍林生态韧性概念在城市这一人与自然复合的有机体系统的反映,即城市韧性是指城市系统面临不确定扰动和风险灾害后恢复到稳定状态(或持续发挥其功能)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实现城市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正常运行和适应能力。
对城市韧性内涵的探讨,笔者的侧重点是挖掘和突出其价值意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价值意蕴本身就规定着城市韧性的价值需求和价值选择。塔利·哈图卡等学者在反思当代城市的一些流行概念如“韧性城市”“可持续城市”“智慧城市”时指出,任何城市概念都不是价值中立的,只有对概念背后的价值观作充分考察,将其视为一个规范性概念,才有助于平衡这些城市概念事实上“正在做什么”与规范性“应该做什么”之间的张力,才能更清楚地认识到使用这些概念进行城市治理时,将会把城市的未来带向何方。[6]还有学者强调,韧性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政治过程,以社会政治规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基础设施”(socio-political infrastructure),塑造了建成环境的行为模式,与“硬”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一样,对城市韧性产生重要影响[7]。实际上,城市韧性概念和韧性思维从其提出之始,就不可能仅基于物理学和工程学的隐喻,设想城市系统为一个因果关系确定的机器系统,通过科技赋能和设施建设获得城市系统的韧性最优目标,毕竟城市系统不是机器而是以人为主体的复杂有机体,在城市运行及发展中,价值观、文化和治理制度等“软支撑”因素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韧性所蕴含和指向的目标和要素,本身也提供了城市空间发展的规范愿景和價值导向。笔者认为,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城市韧性的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其一,城市韧性以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时代需要为旨归。“美好生活”是人民对生活样态的一种具有理想愿景的价值诉求,是体现城市发展质量的本真性价值要素。城市韧性发展质量的高低,最终是以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准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基于支撑城市功能发挥、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城市韧性,其目标和要素与美好生活的要求息息相关,尤其与安全、环境、健康和幸福等美好生活的核心价值诉求紧密关联。科技维度的城市韧性建设最终指向的是美好生活的价值目标,这要求我们对城市韧性内涵的理解,应融入关切人的需要、人的发展的人文维度。
其二,城市韧性是人民城市理念在城市整体治理层面的重要体现。从理念上看,韧性城市的价值意蕴还显著地体现在它是對“建设什么样的城市”的一种理想愿景。当今时代,城市自然环境系统的脆弱性加剧,不确定灾害风险和公共卫生危机日益突出,全球高度互联依存及城市内部社会性风险升高。在此背景下,韧性城市成为破解时代问题、彰显公共价值的理想城市愿景。韧性城市实践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着力于增强城市社会系统的韧性,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以构建宜居和包容的社会环境。[8]在我国,韧性城市对公共价值的彰显最重要的就是增强城市的人民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9]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背景下,尤其需要赋予城市韧性以更具人民性的价值内涵和动力机制,即更自觉地推进能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安全、人民共治、人民共享的城市发展政策。人民安全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不确定性风险和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人民共治强调城市韧性治理中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善于调动包括居民在内的不同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聚促进城市韧性发展的正能量;人民共享即人民共享城市韧性建设成果,它是“以人民为中心”公共价值理念在韧性城市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人民共享又与下述城市韧性的正义诉求直接相关。
其三,城市韧性应成为实现城市环境正义的重要路径。城市韧性所要求的公平性诉求是韧性价值内涵的重要构成。实践表明,一个城市贫富分化严重,公平正义缺失,不重视满足城市发展进程中弱势群体的需求,往往也是最不韧性的城市。城市韧性的公平性诉求与环境正义有密切关联。有学者指出,应重新思考环境正义与城市韧性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将促进城市环境正义作为城市韧性内蕴的明确目标。[10]当代环境正义的内涵已从早期主要关注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即环境利益与负担在社会不同群体中的公平分配问题,扩展至参与正义、能力正义等正义框架,以更好地反思环境不公平的成因并探寻解决之道。环境正义内涵的拓展,使其分析框架更直接涵盖城市韧性要素及城市宜居性等主题,尤其是作为公共安全福利的城市韧性所面临的环境正义问题日渐重要。“城市韧性的关键是要强调,提高城市韧性的目标应与所有居民的需求和权利相平衡,城市需要既要有韧性又要公正。”[11]进言之,环境正义要求城市韧性不满足于面对干扰和风险时迅速恢复之前状态和功能的能力,而是更进一步能够化危为机、危中寻机,把城市韧性的价值潜力充分释放出来,采取更加公正、普惠和扶持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环境正义,使所有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状况得到普遍改善时,城市韧性的整体目标才能达成。
二、韧性城市建设的价值原则
韧性城市建设的价值原则是对韧性城市价值共识的提炼,为韧性城市建设提供规范性准则。基于上述对城市韧性价值意蕴的考察,笔者提出我国韧性城市建设的两个基本原则,即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原则和城市物理韧性与社会韧性有机结合的系统性原则,它们是构建韧性城市治理逻辑的重要前提,也为城市韧性价值秩序的确立指明了方向。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原则确立了韧性城市建设的基本价值逻辑。作为一种城市韧性基本原则的“公共性”,强调的并非民主秩序或政治法律制度层面的“公共性”,而是旨在阐释城市韧性发展与公共性要求之间的关系,即城市韧性所维护的必定是公共善或者公共利益、公共福祉,以此作为建构城市韧性价值秩序的基点。
理解和认识城市韧性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强调城市韧性价值目标的公共性,即以服务和实现人民安全和人民福祉作为核心要义。城市韧性是一种主要由政府及公共部门供给的公共物品,同时它还是一种公共治理工具,依赖于公共资金投入与协同治理机制,具有服务于所有市民福祉的公共性。对于城市政府而言,与灾害风险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密切相关的韧性城市建设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责任,应基于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12]韧性城市建设要高标准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提供安全和充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有效的灾害预警、准备和响应系统,既将灾害风险降低到最小,也给人民群众带来福祉。第二,强调韧性城市规划和韧性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性。积极开展韧性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推动韧性城市规划过程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鼓励城市居民等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城市韧性治理实践,共抗风险与危机,协同解决城市安全方面的公共性问题。
城市韧性在公共性价值目标指引下,首先,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韧性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的“韧性福利”。这里所谓“韧性福利”,主要指的是韧性空间及其设施为居民提供了获得安全健康和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和保障,是居民公共福利的重要构成。韧性基础设施体系和韧性社区生活圈对城市居民的韧性福利有直接影响。城市韧性建设应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切实考虑居民使用特点,提升城市韧性类公共物品的数量,优化韧性基础设施的布局与空间设计,让韧性社区生活圈更完善,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需求。其次,实现城市人民安全健康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性原则,需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高社会包容性,警惕与避免韧性城市建设中对公共利益的偏离现象。城市韧性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供给与分配中的主导地位,若管理公共安全利益分配时政府职能缺位或调控力度不足,就可能导致供给不足和利益分配不均衡、不公平的现象。2015年,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将韧性理念嵌入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建设具有包容性、韧性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将抗灾能力与社会包容性联系起来,特别强调提升低收入人口的抗灾能力。2016年,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通过的《新城市议程》提出了人人共享城市的愿景,“力求促进包容性,并确保今世后代的所有居民,不受任何歧视,都能居住和建设公正、安全、健康、便利、负担得起、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以促进繁荣,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质量”。[13]这些城市发展目标愿景体现了基于公平、共享的韧性城市建设公共性原则。
在韧性城市建设中,应有效运用政府主导的公共价值逻辑,使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和公共福祉,积极推进公共安全设施与服务的均等化配置,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为抓手补齐公共设施和管理维护的短板,确保为城市所有居民提供均衡良好的公共空间和公共安全服务。
(二)城市物理韧性与社会韧性有机结合的系统性原则
韧性城市建设是一个综合复杂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过程,只有遵循系统性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它的公共性价值。城市作为一个人工与自然耦合共存的复杂系统,是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叠加。韧性城市是一个由物理系统和人类社区组成的可持续网络。构建城市韧性,需要基于复杂性和系统性思维,充分考虑城市的物理韧性与社会韧性,韧性城市不仅需要充足的物质和空间资源支撑,更要利用制度、组织、人员等因素的自适应和自治能力来恢复与发展,两者缺一不可。系统性原则要求物理韧性和社会韧性作为一个系统整体,通过对其所有要素及其组成部分进行协同整合,才能实现城市韧性目标和功能的最大化。
物理韧性作为韧性城市建设的物质支撑,指的是城市硬件和自然环境方面的韧性,强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优化城市物理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并提升应急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的稳健性、冗余性、灵活性和恢复力,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韧性和物质环境韧性。城市基础设施如供排水、能源电力、卫生、通信、交通和应急设施等“生命线”系统对应急反应和社会及经济的快速恢复至关重要,基础设施韧性主要指城市“生命线”系统抵御灾害、减轻损失以及在灾害发生后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快速修复和持续发挥作用的能力。物质环境韧性主要由两个基本维度构成,一是指城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发挥供给、调节、文化、支持等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来集成抗干扰能力”,[14]二是指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空间布局的承受扰动时的应付和适应能力,它要求科学布局、合理预留避难场地等应急救援空间。
社会韧性侧重提升城市韧性软实力。社会韧性是指社区或社会应对和适应干扰或变化的能力,它包括社区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吸收干扰的能力,自我组织以适应当前和新的压力,并建立和提高学习和适应的能力。[15]社会韧性主要包括制度韧性、社区韧性以及公众韧性素养。其中,制度韧性主要指城市运行的各项制度设计的自组织力和應变调适能力,还包括区域协同能力和动员组织能力;社区韧性是面临风险和灾难时社区适应压力并从危机中恢复的能力,强调作为社区本质要素的社会资本的作用;公众韧性素养主要指通过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和有效传达公众对各类风险和灾害的所需信息,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和紧急避险等安全意识。公众韧性素养还包括人们获取相关健康、教育和福利资源的能力,这无疑强调了韧性城市建设需要在其政策和措施中融入正义价值,保障不同群体和个体在获致安全福利资源方面的“能力平等”。
当前,国际国内一些有代表性的韧性城市评估框架普遍注重物理韧性与社会韧性指标的有机结合。例如,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2013—2019年实施“全球100个韧性城市”项目,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奥雅纳(Arup)合作开发的城市韧性框架(CRF)和城市韧性指数(CRI),是全球首个用于评估城市韧性的工具,确定了4个维度的韧性,分别是健康和幸福、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和环境、领导和策略。其中第三个维度“基础设施和环境”关乎物理韧性,其他3个维度即“健康和幸福”关系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福祉;“经济与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创建集体认同感及相互扶持的城市环境;“领导与策略”强调涵盖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的城市包容性治理路径。[16]该韧性框架强调为了提升城市韧性,一个城市必须具备有效的城市领导力、社会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感,突出了对城市社会韧性的重视。刘彦平提出的城市韧性发展指数包括5个方面的测度指标,分别是城市文化韧性、城市经济韧性、城市社会韧性、城市环境韧性和城市形象韧性。[17]其中,城市经济韧性和城市环境韧性偏物理韧性维度,而城市文化韧性强调的是文化认同、城市活力、凝聚功能及其包容特质对城市韧性的作用;城市社会韧性强调的是城市在抗击风险时团结互助的共同体意识,以及运转和谐有序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城市形象韧性反映的是公众对城市品质的认同、信心和忠诚度。[17]这3个韧性维度都是反映城市韧性软实力的测度指标。
城市韧性具有软件硬件结合的双重性,未来城市全面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应从城市“硬件”物理韧性和“软件”社会韧性两个方面着手,在精准研判城市物理韧性和社会韧性状况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尤其要将社会韧性指标纳入城市韧性规划,营造高效普惠、硬实力与软实力俱强的城市安全保障环境。
三、韧性城市建设的价值诉求
韧性城市建设遵循善治之道,是公共利益实现层面最根本的价值诉求。韧性城市建设既是一种城市综合防灾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专业活动,更是一种公共政策和政治过程,是一种对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健康有系统影响的治理工具。作为一种公共治理的城市韧性,善治要求就是能够实现公共安全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相比传统的管理,善治意味着更强的协作性和参与性,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和冲击。总体上说,韧性城市建设的善治之道,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构建路径:
第一,切实将韧性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城市规划管理之中,构建基于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韧性合作治理机制。
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关乎人民福祉的公共事务,需要多部门合作治理才能有效应对其复杂性并强化其回应性。笔者所说韧性合作治理指的是城市规划与城市防灾减灾部门基于对公共安全目标的追求,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实现合作治理公共安全事务和促进公共安全的过程。韧性合作治理模式以人民的安康需求为导向,有助于破解政府韧性治理碎片化和治理效率不足等问题。
实际上,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不少风险隐患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规划设计不合理有关,灾害风险管理一直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韧性思维与城市规划设计相结合,是建设城市韧性的关键”[18]。在合作治理路径上,首先,政府应内部突破行政职能分割,发挥政府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的最大效能,建构城市规划与城市防灾减灾合作供给、共享信息资源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合作治理政策框架,形成促进安全的政策合力。其次,探索将韧性要求嵌入到城市规划政策的可行方式,在城市规划的愿景目标、政策制定、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实施绩效等各个环节融入韧性要素指标。以北京为例,北京虽然是全国首个将韧性城市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在北京的韧性城市规划中,尽管已经结合城市风险分析与韧性评价提出了旨在提升城市韧性的若干对策,但是这些对策建议总体上仍然比较分散、未成体系,尚未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建设方案。”[19]可见,完善城市规划全过程、系统化的韧性制度体系,将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城市项目整个周期,发挥城市规划在构建完备稳健的基础设施系统、提升韧性要求“冗余空间”能力方面的核心作用,是韧性城市建设的迫切要求。同时,城市规划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基础设施规划、提升城市安全网和公共服务可达性等方式,提高社会包容性,推动城市韧性发展。最后,探索建立公共安全与城市规划预警风险协同机制。公共安全风险是一种复合型风险,分部门、分灾种的危机预警管理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未知风险,应建立预警风险协同机制。基于合作韧性治理要求,城市规划应适时评估城市环境状况,提供精准的城市形态信息和空间数据,为及时发现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更好地进行风险与危机管理决策提供保障。
第二,强化政府主导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韧性城市建设的协同治理模式,尤其是注重增强社区韧性,使之成为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治理的微观基础。
关乎公共安全事务工作的韧性城市建设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从多元主体的角度出发,有效发挥协同治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作用。政府不是治理公共安全事务的唯一主体,协同治理要求韧性城市建设中多元主体(包括公共部门、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在政府主导下有序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做到功能互补与协调联动。不同于国外城市主要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核心的韧性协同治理,我国韧性城市建设协同治理的核心是“政社協同”,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政府在城市韧性治理格局中居于安全管理、资源配置、行为引导等方面的主导地位,是统筹各方参与者的枢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技术优势,参与城市韧性治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发挥补充作用;社区则是应对公共安全危机、提升城市韧性的基础环节,是韧性城市网络的联结纽带,是城市安全联防联控体系运行的基层单元。
韧性协同治理格局中,关乎基层治理效能的社区韧性尤其重要,它是建设韧性城市的最小治理单元和“最后一公里”,是促进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程。发挥社区韧性的基础环节作用,关键是要建构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韧性城市建设的具体路径、整合协调机制和信任机制,在加强党建引领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赋能来激发社区自治组织所蕴含的社会资本效能。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社区韧性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例如,在“政社协同”和公民参与公共安全事务方面,北京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到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抓手的接诉即办机制,解决了居民风险诉求不能直接得到有处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回应的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治理路径,为韧性城市协同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条件。未来韧性城市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市韧性协同治理机制,强化中国特色“政社协同”的制度优势。
四、结语
韧性城市建设是城市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认识韧性城市的基本目标、全面要素和治理逻辑,不能仅从工具和技术意义上去理解和把握,而要认真去思考人的美好生活与韧性城市建设的关系以及城市韧性的内在价值,探索韧性治理的价值意义,这是当前韧性城市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笔者从探究城市韧性的价值意蕴出发,阐述了韧性城市建设的价值原则和善治之道,以此形成对韧性城市建设价值层面的理解。高标准建设韧性城市,应突出其回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价值意蕴,基于公共性和系统性的价值原则,不断完善韧性城市治理制度,从多视角、多维度营造城市公共安全格局,走出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的城市韧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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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oday,the concept of urban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is undergoing a“resilient Renaissance”,and resilient c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goal of urban safe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ll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In the contex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and data empowerment,the value dimension of resilient cities should also be deeply considered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governance path of contemporary resilient cities,and the unique function of the value connotation of resilient cities should be highlighted. The value implication of populism and justice of urban resilience provides normative vision and value basis of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The people-centered public principle and the systematic principle of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urban physical resilience and social resilience have established the basic value to follo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lient city. The good governance approach to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lient city aims to build a resilient coope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based on public safety and public interests,and strengthen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l in which multiple social entities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lient cit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Resilient city;Urban resilience;Value implication;The principle of value;Resilient urban governance;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