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球治理多元主体分析

2023-05-23 04:54古荣荣
国际公关 2023年4期
关键词:全球治理合作主体

古荣荣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性问题不断涌现。面对持续时间久、牵连国家多、涉及范围广的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随之凸显。时代的浪潮将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和个人等推到了全球治理的幕前,它们作为全球治理的主体在全球治理的不同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球治理多元主体趋势势不可当。

关键词:全球治理;主体;合作

随着冷战的结束,分裂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也逐渐打破,全球化得到了深入发展的同时全球性问题大量涌现,全球治理的需要也随之产生。近几年来,学术界关于全球治理的研究与日俱增,其中关于全球治理主体的相关讨论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二十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上倡导团结合作应对全球挑战,推动更加包容的全球性发展。

一、全球治理概念界定

对于全球治理概念界定这一问题,从全球治理产生至今学术界都未能对其作出明确的回答,首次提出全球治理理論的詹姆斯·罗西瑙(JamesN.Rosenau),曾公开指出统治和治理在全球治理理论中相差甚大。他认为全球治理是在控制、追求目标过程中产生跨国影响的人类活动的规则系统,且更加相互依赖与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构成了这些规则系统的一部分。[1]并指出全球治理是一种新的国际治理方式以及为应对国际治理而产生的管理规则与机制的集中表达。国内学者也表达了对全球治理基本概念不同的看法,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所谓全球治理就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等各方面的问题,以达到维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常的目的。[2]俞可平进一步概括了全球治理的五个要素,其中就包含了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并对其展开了进一步的阐述。本文将着重针对全球治理主体或基本单元展开论述,具体回答谁来治理这一问题,并进一步论证他们的合作关系。

二、全球治理行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全球治理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全球治理规制的主导者,它们能够独立参与全球治理进程,并在其中发挥作用。随着全球治理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的行为主体逐渐从单一走向多元、多边,全球治理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全球治理行为主体分为三类,即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主权国家在全球治理中不再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等逐步展现出全球治理行为主体的特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看到非政府行为主体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在某些主权国家不能涉及的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然对于全球治理的哪一类主体能够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最大作用,学术界的争论从未停止。一些学者始终认为主权国家将延续全球治理中的主角位置,也有学者看到了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并进行了相关研究,而一些学者如罗伯特·考克斯发现并开始强调全球精英即个人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如今,对于全球治理的三大行为主体如何更好实现全球治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更多人的重视。

第一,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推动全球治理的主要行为主体。主权国家的政府部门以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他们是制定全球治理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与执行者,也是国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全球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3]但主权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时都将不可避免地追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因此,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让更多的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并充分发挥主权国家的作用,尽可能地实现国家间的制约与平衡。

主权国家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主权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目的就是在面对各自关注的领域时,通过一系列的协商与谈判最后达成一致,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共同面对和解决国际问题,进而产生一系列全球适用的国际协议或规制。与此同时,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全球性话语权不断提升。随着东西方国家力量对比的深刻变化,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国际格局的加速演变,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新生力量参与到全球治理当中。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在国际社会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与发言权,逐渐改变着发达国家在全球治理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进一步维护了世界和平,也有利于促进共同发展。始终以主权国家作为全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组织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对全球治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当代国际体系中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一项国际制度就是主权原则,联合国倡导的主权原则在全球治理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国家作为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主体,适用了《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的原则,有效避免了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全球治理的过程等各方面被强国、大国垄断,进一步实现以主权平等促进各国在全球治理与合作中的规则、机会和权利平等,也让更多主权国家能够平等地参与治理全球性事务,为推动国际社会成为一个平等的舞台添

砖加瓦。

第二,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根据多边国际条约而建立的组织,是实现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以及全球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权威性、专业性与自主性。[4]在一定程度上,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仅次于国家的权威地位。在面对跨越国界的国际问题时,单一的某个国家是难以单独应对的,需要依靠针对具体领域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发挥作用。

全球治理的实施与运转有赖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国际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也是国际秩序的管理者与遵守者。首先,国际组织积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当代国际组织大多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写入自己的章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充分发挥其作为国际间最具代表性、最权威的国际组织的作用,致力于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次,国际组织整合与协调全球经济资源,推动全球经济发展。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制定了世界经济市场的基本规则,维护了各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秩序,平衡了各参与国之间的利益,引领并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国际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全球经济的重要作用,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的同时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再次,国际组织积极践行多边主义。一方面,国际组织作为落实多边主义的有效平台,为各主权国家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渠道,使各国能在对话中寻找对于全球性问题以及热点话题的共识,为协商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国际组织通过对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信息进行高效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地将有效的信息反馈给世界各国,有利于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行动,谋求各国间的共同利益,推动全球善治与法治;最后,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管理与协调的作用。国际组织处理着国际社会大量烦琐而杂乱的国际事务,维持着国际社会的运转,促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在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与程序中,国际社会朝着有序化方向发展。无论是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都将进一步增强,它们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补充,灵活高效地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

第三,跨国企业和个人。跨国企业是以国内为依托,通过对外投资、收购等方式,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进一步开展国际化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垄断组织。它们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更是国际社会中重要的行为主体,兼具经济与政治功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世界一流水平的跨国企业在实现全球资源配置、促进国际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跨国企业具有国家和国际组织所缺乏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其所主导的国际生产实现了各国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实现了资源的更好优化与组合。与此同时,生产的国际化使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程度逐渐走向专业化。国际化的生产又反过来推动全球化的发展,使參与国都能够从中获利,也使相关治理体系的构建减少成本。目前,世界排名前十的跨国企业比许多中小国家的经济实力更为强悍,它们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跨国企业可以通过与主权国家达成合作的方式进入某一国家的市场,在为他国带来资金、技术的同时对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甚至是意识形态都产生着强烈的影响,它们以这样的方式影响着世界经济市场,参与全球治理。跨国企业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跨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受益,也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

个体公民同样能够作为治理主体参与全球治理。作为个人参与全球治理不仅是指一些有影响力的全球精英,还包括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每一个公民。一方面,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政治、经济或特殊领域的精英往往能以其职业素养与专业知识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某些商业精英,他们不仅控制着全球大量的流动,甚至能够影响相关国际政治经济规则的制定;另一方面,每个人作为地球上的一分子也参与着全球治理。从个人层面来看,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中,公民依靠自身的行动和影响力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作用,地球上每一个坚持低碳生活的个人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贡献都是不可忽视的,当环保和低碳成为地球上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想法,那人们就会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而那些看似微小的行动对整个地球环境的改善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公民个人为推进全球治理贡献的力量。从集体层面来看,民间社会的共识是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坚实基础,公民社会同样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方。全球治理的发展是成千上万的个体参与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具备全球意识、责任意识的公民是推动全球性运动最小分子。

第四,多元主体、相互交融。在如今的全球治理中,面对具有高度复杂性、广泛性、全球性等特点的全球性危机,仅仅依靠政府作为核心行为主体或某单一的行为主体来化解危机已经越来越难以实现预定目标。需要看清的是单一的行为主体在全球治理中很难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关键少数也不再能代表全体做出决策,非政府主体都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超乎想象的作用,盲目排斥非国家治理主体参与全球治理是不明智的做法。未来的全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多元主体主导下的全球治理,使得全球治理从原来的主权国家间的协商治理,转变为主权国家、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全球精英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商。[5]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和形成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多方治理模式,充分重视主体间的团结协作,坚持主权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扩大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市场的国际话语权。以主权国家为核心,以联合国为平台,同时注重发挥其他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个人的作用,真正实现各主体间相辅相成、协调合作、共同治理。需要注意的是,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丧失领导能力,与此相反,主权国家仍然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但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民众等治理主体在具体领域的特殊作用,并进一步寻求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共同点,在平衡多方利益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共同分担治理的权利和义务。[6]应对全球问题多种行为主体缺一不可,唯有加强行为主体间的合作,实行优势互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才能真正实现全球治理的善治与法治。

三、总结

全球治理的未来会呈现出三大行为主体团结协作,互为补充,平等地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通过改革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度,构建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面对需要处理的全球性事务,三大行为主体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合作的,它们不突出某一特定的行为主体,以更好地实施以全球治理为目的,以更好地解决全球问题为主导,共同参与全球治理。

参考文献:

[1] 罗西瑙,张胜军,刘小林.没有政府的治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 俞可平,张盛军.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 任剑涛.找回国家: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J].探索与争鸣,2020,(3):26-41+193.

[4] 韦伟强.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J].东南亚纵横,2007,(5):

64-69.

[5] 韩雪晴.全球公域治理:全球治理的范式革命?[J].太平洋学报,2018,26(4):1-14.

[6] 李中元.高危时代全球治理与多元主体参与模式的研究[J].经济问题,2011,(10):4-10.

猜你喜欢
全球治理合作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中国参与极地开发与治理的前景透视
中华文化中的全球治理之道
大学英语创造性学习共同体模式建构案例研究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