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梦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气候、物候息息相关。古代人民通过对黄河流域自然气候、物候的观察创制了“二十四节气”,以掌握农时、安排农事。2016年,二十四节气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包括冬至在内的节气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日益凸显。
冬至是二十四节气中“二分二至”之一,是节气的起点。每年公历12月21至23日,太阳运行至南回归线,北半球白昼最短,夜晚最长;翌日,昼长夜消,“冬至一阳生”之说应运而生。钟敬文指出:“节气虽不等同于‘节日’,但节气使一批‘常日’被特别的突出出来,为节日的产生准备了条件。”[1](P102)冬至是“常日”中的典范,是由节气转化而来的重要传统岁时节日。挖掘其深厚的文化蕴涵,探究其在特定地域民众生活世界中的文化功能,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于节气的研究,一直是民俗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议题。冬至的起源、时间节点、别名、节俗意义等是目前学界研究重点。其一,就冬至的外在表征而言,张祺从冬至时间节点出发,解读清代科学家江永之作,从天文历法层面考证冬至时间节点的计算[2];韩养民探讨了冬至“初名”“别名”“定名”的演变机制[3]。其二,就冬至节俗文化意义而言,张君将秦汉时期祭神庆典作为冬至节渊源,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冬至节俗,探讨传统冬至节俗活动背后的文化意义[4];萧放将冬至节俗与年俗相论,认为百姓庆贺冬至多与其祖先崇拜及冬至食俗的象征意义相关[5];耿波探讨了作为“人间事”的冬至所具有的意义,及其历史传承的动力机制等关键问题[6]。其三,就冬至具体节俗而言,游红霞实际记录了上海冬至时节“真如寺七法会”之日程、仪式等,指出冬至节是特定地域民间信仰的仪式表达方式[7];周星将冬至这一时间节点神圣化,中国南北各异的“冬至饭”,反映了民众冬至时节的饮食、进补和祈福等方面[8]。
已有研究成果多呈现一种历史溯源性的研究,较少涉及对冬至节文化功能的探讨,尤其缺少将冬至节习俗置于特定地域社会环境中,考察其文化功能,以及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对冬至节的文化内涵及其意义的深层认知。鉴于此,笔者以安徽地方志所载冬至节习俗作为文献分析文本,运用人类学的整体论视域和功能主义学派的相关理论,在将安徽冬至节习俗作为一个地域社会整体文化对象的同时,归纳概括安徽冬至节习俗的文化内涵,深入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安徽民众生活世界中所发挥的文化功能。
在人类学的功能主义学派看来,“任何一种社会文化对其社会都是有功能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有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要的作用”[9](P17)。将“需求”联系“功能”,即文化之功能源于个体之需求。拉德克里夫·布朗将功能定义为:“整体内的部分活动对于整体活动所做的贡献。”[10]“文化的每一个因素都扮演特定的角色,具有一特定的功能”[11](P49)。费孝通则聚焦于“历史功能论”,认为西方学者的文化之功能是一种共时性的平面研究,“费先生从中国文化的观点把西方功能概念从平面转化成垂直,也即在他们的功能研究中加入了历史的因素”[12]。总之,这些理论对于认识安徽不同历史时期的冬至节习俗,及其对生命个体的心理需求和地方社会秩序调适的社会功能,具有较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安徽,简称“皖”,处于中国中部,淮河和长江将安徽分为相对均等的3大板块:淮河以北的皖北平原,属华北民俗地理区;江淮之间的皖中平原以及长江以南的皖南山地,属华中民俗地理区。安徽所辖地域民俗文化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其冬至习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民俗文化的视域下,节日的形成蕴含着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一是年复一年的特定时节;二是在特定时节中人们的相互作用下所产生的风俗活动。冬至便以其特定的节期和丰富的节俗活动传达了特定时期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凝结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现根据安徽方志的记载,从庆贺、祭祖和饮食3方面归纳安徽冬至节习俗,并对其文化内涵加以分析。
人作为节日的主体,有秩序地推动着节俗活动的开展。据安徽方志所载,拜贺主体不同,拜贺方式亦不相同。
就寻常百姓而言,多互送礼品,贺冬至如元旦,常见于皖中地区。《合肥县志》:“十一月‘冬至’,拜贺如‘元旦’,箫鼓彻旦”[13](P939);《芜湖县志》:“十一月‘冬至日’晨起,各焚香家庙;子姓为尊长贺‘长至’,其泛交不遍贺也,仪节略如‘元旦’”[14](P1014)。对此,《史记·封禅书》载:“黄帝得宝鼎神策,是岁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纪,终而复始。”[15](P176)朔旦便是旧历中的正月初一。到了周秦时期,周公用土圭法测得冬至日后,将冬至视为一年之岁首。直至汉武帝采用夏历后,才真正将冬至和元旦分开。
在皖北地区,官吏贵族相比较民间更加重视冬至节。《宿州志》:“十一月‘长至’,官长(官吏)相拜贺,民间多不行。”[13]P920《怀远县志》:“十一月,仲冬‘冬至日’,官司贺‘长至’,民间不甚重之。”[13](P999)表明统治者对冬至节的重视更甚于普通百姓,这与时代变迁紧密相关。仲富兰指出:“对民间节日最具影响力的当然还是传统的农业生产节奏和固定的农业季节。”[16](P121)小农经济是国家运作、发展的基石,封建社会中农业收成的好坏主要由天气物候的变化决定,冬至节受到其时统治者的重视不无缘由。
冬至是学生、晚辈尊师敬长、总结一年之所得的重要时日,多体现于皖西、皖南等地。冬至日拜贺圣寿,俗称“拜圣”,《霍丘县志》:“十一月‘长至’,祝圣寿外不私贺。”[13](P978)《铜陵县志》:“十一月‘长至日’:祝圣寿。”[13](P978)“圣”即圣人孔子。
祭祖,是一种祭奠祖先、宗族的一种活动[17](P116-117)。根据祭祀场所的不同主要有墓祭、祠祭和家祭3种形式。根据安徽方志记载,冬至祭祖包括祠祭和墓祭,大多集中在皖中和皖南地区。
1.墓祭
墓祭也被称作“上坟”“烧纸”,因祭祀场所多为安葬祖先之地,也被称作“祭墓”。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可将墓祭划分成两种类型:一是血缘关系较远以家族为主的远祖墓祭;二是血缘关系较近以家庭为住的近祖墓祭。据安徽方志所载,人们大多举行近祖墓祭,即同一家庭或同一氏族参加的墓祭。池州地区素有“盖上一层土,蒙上一层被”[13](P1038)之说,人们在冬至当天为逝去的先人上坟,添新土,表达对逝去先人的怀念。青阳县也有“冬至加土如加被”之谚[18](P551)。人们在冬至当天为祖坟添土立碑,意在修整祖先居所,缅怀祖先功德。
冬至祭祖和清明扫墓是相呼应的,《含山县志》:“十一月‘冬至’祀祖先,前后数日展墓,如‘清明节’”[19](P584);《直隶和州志》:“十一月‘冬至日’,拜冬,望云占岁。祀先庙、扫墓,如‘清明’仪。”[13](P584)所谓“清明扫墓、冬至祭祖”意在于此。
2.祠祭
冬至祭祖,盛行祭始祖,其地点多于宗祠之中,即祠祭。祠堂作为家族的象征,是中国民间保存较好的古建筑群体,也是宗族群体祭祀祖先的主要地点。安徽皖南地区冬节祠祭尤为盛行。
冬节前一天,宗祠内开始备香案,摆供品。至午夜11点,在族长或德高望重的长辈的带领下,全族男性敬香,上灯,敲磬,鸣炮,按长幼次序行拜祭礼,读祭祖文,祈求全族福寿安康。《宁国县志》:“十一月‘冬至节’为‘大冬’,有族祠者行祠祀典礼[20](P752)。祠祭后人们常摆酒设宴,冬至亦是家族聚会之日。
在古人看来,冬至是数九严寒的开始。世间万物由静转动、由衰转盛。安徽域内的冬至饮食在数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其独特的节令文化。
在皖南地区,升阳降阴是人们选择食物的首要标准。《南陵县志》:“市人以荞麦粉制饼沿街呼卖,实则荞性能降阴升阳,取其合于‘冬至’阳生之义耳。”[13](P1019)荞麦本为一种草本植物,富含膳食纤维,营养全面。人们看来,冬至日吃荞麦制品,能够清除体内猪毛以达到升阳降阴的效果。《铜陵县志》:“冬至,农家喜用南瓜掺米粉做粑食用。”[13](P578)南瓜因阳气充足,被认作至阳之物。在皖中及皖北地区,油炸制品则必不可少。人们认为严寒时节的油炸食品,其热量足以抵御严寒。
作为媲美年节的重大节日,冬至“飞入寻常百姓家”,前可溯春秋战国,后一直延续到当下。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内容使得安徽方志中所记载的冬至节俗蕴含着独有的特性。首先,全民参与性是安徽冬至节俗的最基本特征。不论寻常百姓、学子晚辈,抑或官吏贵族,均是冬至节俗长久以来不可或缺的构成者和推动者。其次,显著的伦理性是安徽冬至节俗的重要特征。礼贺师长和祭祀祖先体现了特定地域下的安徽人民以用而不知的方式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凝聚在儒家伦理秩序之中。最后,生活的实用性是安徽冬至节俗的现实特征。饮食是人们所重视也最易实现的节令习俗,于“用以下猪毛”的荞麦饼和“至阳”的南瓜制品中均有显著体现。
马林诺夫斯基指出:“一物品之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只是在人类用得着它的地方,只是在它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地方。”[9](18)冬至及其风俗在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对社会生活亦发挥不可或缺的功能。
冬至是严寒的预示,阳气逐渐上升,阴气盛极反衰。阴阳二气相互交替的时间节点,成为人们修心养生的关键时点。
其一,食物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成为调养身心的首选。南陵之食荞麦、铜陵之南瓜、六安之油炸食品,体现了人们顺应自然之运转,通过食物以修心养生的寓意。其二,冬至日作为一年中光照渐盛的起始点,其所带来的阳气复苏对农业生产有着不可替代的指导性作用,故冬至日前后,农民结合谷物长势,加强田间管理并适时调整是确保来年丰收的关键所在。
冬至不仅是调节人体生理、“驱疫鬼,保平安”的大好时机,也是保证国人谷穗年丰的重要时点。通过养生保健的方式,冬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节俗潜移默化地发挥自身的文化功能,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冬至节俗依附于社会组织来展开。拉德克里夫·布朗指出:“人类社会结构只能由功能也即组织之间的关系来勘察。”[10]以此观之,对冬至节俗的考察需回归具体语境,阐释其功能。
其一,“贺冬”过程中亲友邻里互赠互贺,以礼品、食物为媒介,巩固个体间的情感交流,维系家庭、亲友邻里等初级社会组织的关系。群体成员共同参与节庆活动体现了特定群体成员对某一事物价值的心理认同,庆贺活动本身也是人们表达认同的方式。家庭内聚力的得到凝聚的同时,个体与外部间的互动也得以强化。由此,“贺冬”“拜冬”等节令习俗,不仅增加特定群体中成员之间社会互动,也使得初级群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得到周期性的强化。
其二,墓祭抑或祠祭,祭祀对象均为特定家族中的同一先祖。作为鬼神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祖先祭祀形成了一系列的祭祀仪式和信仰活动。”[21](P3)肃穆且庄重的祭祀仪式保证了族内成员的参与性,促使宗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得到强化,又使得族法、族规在仪式过程中再次得到重申,从而维系了宗族这一血缘型社会组织的内部秩序,达成了宗族内部的社会团结。正如杨庆堃所说:“祭奠仪式还有助于保持群体对宗族传统和历史的记忆,维持着道德信仰,群体的凝聚力借此油然而生。通过所有家族成员参与的仪式,家族不断地强化自豪、忠诚和团结的情感。”[22](P54)
节令文化特有的传播载体和渠道,对社会教化有着积极地作用。本尼迪克特指出:“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社群的信仰便已经是他的信仰,社群的戒律亦是他的戒律。”[23](P196)即社会群体通过文化活动对其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冬至祭祖中,宗族的价值取向、秩序规范年复一年的内化于宗族成员的社会行动之中。在道德伦理上表现为通过庄严肃穆的祭拜礼仪表达对祖先的敬畏;在社会交往上表现为礼品兜兜转转的馈赠礼仪强化人际互动,强化宗族凝聚力;在仪礼上表现为对长辈的恪守礼节,赠“履袜于师长”传达个体对长辈的敬意。
宗族的集体祭祖,不仅表达了对祖先的追悼、缅怀,更意在祈福全族诸事顺利、福寿安康。作为宗族祭祖的首要场所,宗祠的存在绝非仅是一座标志性的建筑,亦是祖先的精神对后人进行人格感化和道德熏陶的“符号”。宗祠内的肃穆祭拜传达了后人对先祖的悼念缅怀。冬至祭祖过程是对优良宗法族规的重申,是对宗族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的再确认,由此可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场域,产生行为规范的溢出效应,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节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分支体系,其中节俗是文化历时性传承的重要载体。费孝通认为:“文化具有历史性,它是跨越时间、空间和生命的东西,也是先于个体而存在,不随个体而消失的东西。”[24](P39)
一方面,宗祠作为凝聚宗族的文化“符号”,不断强化文化认同。在大规模宗族成员集体参与的祭祖活动中,对宗族文化亲身体验的身体感是任何文字及书面记载所不能替代的,因而更易对其宗族制度、文化心理、宗教信仰、规则规范等各种文化分支等产生认同。繁琐肃穆的祭祖仪式以有形的方式加强了宗族成员对其文化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更易对其发展、强化。此外,冬至节祭祖“献履袜”于长辈等尊师敬长之俗无一不体现了饮水思源、礼治天下的人文精神。
另一方面,冬至节之仪礼是中华传统文化形态的典型呈现。中国自古便为礼仪之邦,自西周便形成了“以礼治国”的传统思想。众多冬至节风俗中,祭祖最为仪式性,这种对先祖表达敬意与信仰的仪式,构成了中国传统礼仪的重要分支。尽孝道是祭祖的基本含义,其更重要的在于通过祭祖这一仪式增强同族之间的血缘情感,保证家族的完整与家族秩序的有序。至今安徽多地仍保留冬至祭祖仪式,无疑是对“仪礼”这一文化体系的传承与发展。
综上所述,安徽不同历史时期的方志文献中记载了大量的冬至节俗活动,其中主要包括贺冬、祭祖、节日饮食之不同习俗。笔者分析发现,冬至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地方民众思想的型塑和传统文化的弘扬方面,分别发挥着调节功能、维系功能、教化功能和传承功能。冬至节诸多文化功能的发挥,使之在历史过程中不断传承发展弘扬。
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的冬至节,有效指导了农耕生产,促进了农业文明,是中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传统节俗活动的保护传承,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