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茂胜
(巢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巢湖 238024)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土地改革之前,巢县农村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地主占有,他们以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方式,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榨。据不完全统计,土地改革前巢县地主大约有0.95万人,总共占有土地约21.69万亩,人均22.83 亩;半地主式富农占有土地1.26万亩,人均5.46亩;富农占有土地2.82万亩,人均3.12亩;较之地主和富农,中农虽然占有土地多,达29.69万亩,但因其人数也多,人均却只有1.76亩土地;而贫农和雇农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则更少,仅为0.94 亩和0.42 亩[1](P154)。这种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抗美援朝战争前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巢县县委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领导广大农民有步骤地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土地改革。目前,学界尚无专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巢县的土地改革,本文拟作初步梳理。
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巢县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统一领导、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分批分阶段地进行。
第一,成立土改领导组织。为了有条不紊地开展土改工作,巢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土改工作委员会,同时加强了县农会建设,任命陈如品兼任县农会主席,专门负责土改工作。另外还抽调了部分人员组成县土改工作队,深入区、乡、村配合和指导全县土改工作。土改工作队办公室设在县农会,凡是土改工作队制定的所有计划,必须首先在农会进行研究,然后报县委批准再下达各区执行。土改工作队队员的组成,除在巢县抽调188人外,皖北区党委干校分配给巢县121人,巢湖地区干校分配125人,巢湖师范师生有35人,华东工校师生有51 人,华东革命大学有236 人①。截至1950年9月初,陆续抽调到巢县支援土改的教师和大、中学生共达756 人①。为了把握土改工作的政策性,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县农会专门组织他们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重点是学习土地改革法和各级党委关于土地改革的文件指示。县农会主席陈如品作专题报告,让他们了解土改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阶级成分的划分等问题。
第二,组织发动群众。土地改革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取得最终的顺利。为了充分地把群众发动起来,县土改工作队进驻农村以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土地改革。对于农民群众,工作队每到一处便召开农民座谈会或农民代表大会,宣讲中央关于土改的精神和方针政策。对于地主分子,工作队召开各种“训话会”,宣传土改的政策法令,不允许他们破坏土改工作;之后再层层召开斗争大会,由那些被地主残酷剥削的贫雇农站出来控诉他们的各种恶行和劣迹。这样,广大农民便由控诉当地的恶霸地主到痛恨整个地主阶级、整个剥削制度,进而初步形成摧毁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整个封建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这些宣传手段,广大贫苦农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土地改革之中。
第三,划分阶级成分。划分阶级成分,是土改工作的关键一步。土改工作队首先组织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反复学习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文件,弄清各个阶级的定义、界限,掌握阶级成分划分的标准;然后选择一些典型的村、户,依据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生活状况,是否参加劳动和劳动时间,剥削方式和剥削量等情况进行试划,最后总结出划分阶级成分的基本方法。阶级成分初步划定后,由乡土改工作组审核,报区批准后张榜公布。通过阶级成分的划分,有利于农民阶级建立统一战线,孤立和打击地主阶级势力。
第四,没收地主的土地等财产。首先在县农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然后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和征收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等五大财产;同时,制定有关工作纪律和公约,防止在没收和征收地主财产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最后组织农民群众有秩序地没收地主的财产,并责令他们交出田契、房契。此外,征收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多余土地,但保留其他财产。对于没收、征收来的五大财产,除保留少量作为公用外,其余都无偿分配给无地、少地或缺乏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一般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差距过大的以乡为单位进行必要的调剂。对于地主分子,同其他农民一样,也分给一份等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并监督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巢县的土地改革从1950 年9 月开始,至1951年12月底结束,大体上分为3个阶段进行。
1950年9月初,巢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土改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的土改工作。各区、乡也都以农会为基础,成立了相应的土改机构,具体领导当地的土改工作。因土地改革涉及面广,阻力大,加上农村地区的情况又非常复杂,因此县委按照“小心谨慎,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首先开展土改试点工作,然后再分期分批全面展开。1950年底,在柘黄区的大塘、双集、国胜3个乡进行了土改试验。其中,大塘乡的典型试验最有成效,为后期的土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大塘乡辖有7个行政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各级政权组织健全。但是,全乡约有三分之一的群众思想觉悟较低,土改的难度较大。例如,河稍刘村的村民见了土改工作队的同志,不但不与他们说话,而且也不愿与他们接近,唯恐避之不及。在喻储村,当土改干部去了解情况时,村干部派人一直监视他们,不许群众与他们说话[2]。可见,土改前大塘乡的情况比较复杂,问题也比较多,但从典型试验的角度来看,选择这样的乡进行土改,可以多发现问题,多获取土改的经验。
由于大塘乡的群众对土改思想顾虑比较多,所以工作队非常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例如,工作队在查实田亩时发现一些地方有少量“黑田”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担心实报田亩会改变成分或是被农会没收。为此,工作队耐心向群众解释,实报田亩既不会改变成分,也不会没收土地。同时,他们还向农民强调,只有将所有田亩据实上报,将地契盖上公章,土地所有权才有保障,而且田亩实报对其子孙后代永久执业也是有利的。通过工作队细致的解释工作,广大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愿意实报田亩。在丈量田亩时,大塘乡的农民群众也有不少顾虑。丈量田亩之前,工作队首先要将“亩”折合成“市亩”,群众对此反应比较强烈。为了增强说服力和可信度,工作队首先对干部家的田亩进行丈量,得出折合市亩的比例,然后再将这一比例用于群众的田亩丈量,再找人进行精确计算,并将具体计算方法告诉农民,有效消除了群众的担忧。
通过土改试验,不但加深了大塘乡农民对土地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还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作物亩产量提高了25~30斤,基本上达到了当时华东局提出的增产要求。同时,土改人员还获得了一套完整的经验,掌握了土改工作的一些方式方法。
当然,这一阶段由于土改政策宣传得不够深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富农产生了“三怕”思想,一怕“二次土改”,二怕“冒尖”“戴富农帽子”,三怕提升成分,因此出现了生产消极等现象。有的中农想明哲保身,不愿得罪地主,因而消极对待土改。此外,分到好田的贫雇农也抱着消极态度,而没有分到好田的则希望重新分配[3]。虽然典型试验阶段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但是这些问题的充分暴露,却为其他区乡顺利完成土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教训,也为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土改工作提供了借鉴。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1950年底开始,巢县7个区93个乡的土改工作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土改工作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相互结合,推动了巢县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1951年1月中旬,巢县县委召开乡以上干部大会,部署镇压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等有关工作。会后,各个区都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镇反运动有力地配合了土改工作,自1月中旬之后,巢县的土改运动便进入了群众性反帝反封建斗争的高潮阶段,仅两个月即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地主500余人[3],给乡村的封建势力和不法地主以沉重的打击,保障了土改工作持续而深入的开展。
为了彻底打垮乡村的地主阶级势力,1951年2月15日巢县召开了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如何坚决完成土改任务、彻底打垮地主阶级的政治威风以及成立农民协会。此后,全县的土改工作主要由县农会具体负责和指导。2月27日,县委又召开了工委和区委书记会议,就土改中的镇压工作、追缴地主五大财产、划分阶级等作出具体部署。两次会议的召开,为全县的土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1951年2月底,除了银屏、槐林两个区解放战争时期已开展过土改外,其他区都开展了土地改革,全县共计36.17 万人参加了土改②。到6月底,巢县各地的土改全部完成,各个乡都召开了群众大会,庆祝农民翻身解放,并由乡农会主任作土改工作总结报告,然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同时,银屏、槐林两个区的土改复查工作在5月底也顺利结束。
这一阶段土改的成效非常显著,各地都发动了群众参与土改,摧毁了封建势力,没收与征收了五大财产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约20.75万亩、1.80万间房屋(含公房)、168.36万斤粮食以及耕牛、犁耙、水车等大批生产资料②。但是,由于土改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加上时间短、任务重,有些同志又急于调往外地工作,而且群众对土改的认识基础较差,以致少数乡出现了急于求成的现象,土改的进程比较快。所以,土改在全县铺开以后,存在的遗留问题比较多,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地主的土地被分了,但群众不敢去耕种;地主的房子被分了,群众也不敢去居住”的“假土改”的情况[4]。为此,巢县各级政府对一些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确保土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了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土改成果,根据华东局《关于结束土改工作及争取1951年全部完成土改的指示》,从1951年7月开始,巢县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复查纠偏结束土改工作。复查纠偏的重点主要是群众是否真正发动起来、贫下中农是否当家作主、有无错划漏划地主成分等问题。
1951年7月15日,巢县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农会主席会议,研究部署土改结束工作。会议决定秋收前结束35个乡,其中柘黄区7个乡、烔黄区7个乡、黄山区5个乡、槐林区5个乡、银屏区3个乡、中苔区3个乡、新民区5个乡,其余区乡的土改结束工作秋收后全面展开。会后,巢县开始对土改进行全面复查工作。
在复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错划了一些阶级成分。根据档案资料来看,有的乡存在成分被划高的情况,如“半地主式富农划为地主的有8户,富农划为地主的28户,中农划为地主的22户,中农划为富农的115户,富农划为半地主式富农的6户,小土地出租者划为半地主式富农的3户”;也有成分被划低的情况,如“地主划为半地主式富农的22户,地主划为富农的3户,半地主式富农划为中农的33 户,地主划为中农的67户,半地主式富农划为富农的6户,地主划为小土地出租者的6户”[5]。
复查中还发现有的区土改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如柘黄区土改工作做得较好的乡只有大塘、三星等三四个乡,封建势力已被摧毁,地主都能参加劳动生产,农会的民兵敢于对他们进行管制;土改一般的乡,如清涧、双集、峏山等,绝大多数封建势力已被摧毁,但仍有一部分不服从农会民兵管制的地主;土改较差的乡,如夫山、大桥、杨岗等,地主势力没有被完全打垮,他们拉拢干部,威胁群众,伺机反攻复辟[4]。
根据复查的结果,巢县将土改各乡的类型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乡,即群众已充分发动起来,贫雇农已成为领导骨干,封建势力已彻底被摧毁,五大财产已合理分配,存在的遗留问题较少;第二类乡,即群众基本发动起来,基层组织已初步改造,封建势力基本被打倒,但还有少数不纯现象,存在的遗留问题比较多;第三类乡,即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封建势力没有从根本上被摧毁,基层干部极端不纯,仍有少数不法分子篡夺政权、操纵农会,没收的五大财产不彻底、分配不合理。按照这三类乡的划分标准,第一类乡有12个,第二类乡有14个,第三类乡有9个。
10月26 日,县委召开了土改工作队会议。针对三类不同的乡,会议提出了结束土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即对于第一类乡,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整籍发证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对于第二类乡,主要是整顿组织,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合理解决各种问题;对于第三类乡,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斗争,惩治不法地主,合理分配五大财产,巩固新生政权组织[6]。
值得注意的是,在复查纠偏的过程中,巢县县委还发现了部分干部对结束土改工作采取麻痹、应付、拖拉等态度和方法,严重影响了结束土改工作的进程。为此,县委特意组织了一次有关土改政策的考试,结果发现不少同志对结束土改的政策、要求等,仍然比较模糊[5]。通过这次考试,这些干部基本上领会了结束土改的重要性,对下一步工作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到1951年12月底,巢县的复查纠偏工作基本结束,各乡、村分别召开了庆祝大会,造分配土地的清册,颁发土地证书,确定土地产权。至此,巢县的土地改革正式结束。
经过1年多的时间,巢县广大农村地区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胜利。
第一,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封建土地关系。土改之前,巢县总人口47.32 万人,耕地68.57 万亩[1](P154)。其中,地主占总人口的2%,占有总耕地的25%;贫雇农占总人口的56%,占有30%的耕地。在开展土改试点工作的农村,地主占有土地的数字更大,如中苔区14 个乡佃田平均占50%,其中凤凰乡佃田占80%;双桥乡32户地主占田0.18万亩,平均每户占田60亩,而0.33万名雇农仅占田0.31 万亩,人均还不到1 亩土地[3]。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使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为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他们只好租佃地主的土地耕种,忍受地主的剥削。土地改革运动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征收了其他阶级的多余土地。这些土地都无偿地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土地改革以后,巢县地主人均占有土地1.23 亩,富农人均2.66 亩,中农人均1.92亩,贫雇农人均1.28亩[7](P48)。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巢县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使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分配土地等生产资料时,巢县广泛地开展了“团结互让”教育,提出了“争之不足,让之有余,互让互敬”的口号,有效地化解了一些矛盾,使得分配工作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
第二,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恢复和发展。土改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起来,使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开荒种地,兴修水利,添置农具,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由于土改始终强调并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所以群众的生产情绪非常高,普遍深耕细作,以增加产量。为了提高产量,全县还组织了常年互助组217个,季节性互助组307个,而且还订立了增产计划,要求最高增产达到25%,最低也要达到10%以上。于是,全县掀起了一场爱国丰产的竞赛热潮。如1950年巢县山区遭受干旱,圩区又歉收,为了防止出现春荒,群众自发地砍柴草、捕鱼虾,开展副业生产。巢县农民以往不习惯冬修,也不愿意冬修,为了增加农业产量,他们改变了这种旧思想,开始重视兴修农田水利。自此,巢县山区普遍修塘筑坝,圩区修筑圩堤和涵闸陡门,为农业增产提供了保障。粮食生产成效显著,1950年巢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2 亿斤,1951 年增加到了2.5亿斤②。土改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巢县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广大农民手里有了更多的生活物资用于出售,这也有利于巢县农村商业和贸易的发展。
第三,巩固了农村的基层政权。土改不仅仅是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更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一些不法地主并不甘心失败,他们拉拢腐蚀基层干部,转移各种财产,甚至残杀无辜群众。针对这些顽固的地主恶霸和不法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且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者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8]。因此,巢县将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有机结合,按照“稳、准、狠”的原则,沉重地打击了农村的地主恶霸势力。据1951年统计,被依法判处死刑的地主恶霸分子198人,判处有期徒刑269人,交由群众管制982人,开展斗争38人,改造教育574人[2]。通过这场土改运动,巢县农村的封建势力基本被肃清,社会趋于安定,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也有了显著提高。如新民区公审恶霸地主何渎武时,到会群众多达1 000余人,其中受其剥削压榨的农民有200余人,他们纷纷上台对其进行控诉[2]。土改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为巢县农村经济的全面恢复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发展壮大了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力量。在土改中,根据依靠贫雇农的原则,土改工作队对土改的主要负责机构——农会进行了调整。由于少数不纯分子投机钻入了农会,篡夺了领导权,虽然这些异己分子“比重不大”,但“危害性不小,不能麻痹,须彻底剔除”[3]。所以,工作队对农会的成员采取了“普遍教育,个别清洗”的原则,能改造的阶级异己分子,“予以教育改造,重新做人;确实无改造的余地、于基层组织有妨害的,通过农会予以撤职、洗刷”[2],这样就清除了一些不纯分子,纯洁了农会队伍,同时将一些作风正派的贫雇农选入农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并且团结了广大农民对地主阶级展开斗争。据1951年档案资料记载,土改期间发展党员264人、少先队员0.69万人,培养了积极分子0.43万人(其中贫雇农0.30万人),发展妇女会员7.46万人、农会会员13.71 万人[2]。另外,还提拔了乡干部0.17万人,发展民兵2.05 万人[2]。这些措施有力地巩固和加强了乡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这些农村基层骨干富有斗争精神,工作热情高,成为了党在农村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的土地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庞杂的系统工程,巢县农村的情况极其复杂、土改人员缺乏经验、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在土地改革的各个阶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初期由于对土改政策宣传得不够,使得不少农民对土改有顾虑,对土改工作队态度冷淡;中期有的区、乡政府急于求成,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严谨,以致遗留了不少问题;后期有的地方对结束土改的方针政策和要求领会不够,产生了或左或右的偏差。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巢县县委以及上级政府对土改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及时进行了纠偏,保证了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时,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巢县的土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全县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奠定了基础。
注 释:
① 出自陈如品的《党旗下的忠诚战士——陈如品回忆录》,中铁四局印制厂印刷,内部资料,2003年版,第138页。
② 出自中共巢湖市居巢区委党史研究室编的《中国共产党巢湖市居巢区党史大事记(1949年10月~1978年12月)》,巢湖市远洋印刷厂印刷,内部资料,2000年版,第20、23和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