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法治乡村是鄉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所在。本文对桂东南地区几个乡村的法治下乡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对法治下乡的相关机制和乡村法治水平提升的有效融合作出初步判断,为其他地方乡村法治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法治;措施
项目名称:从良法善治的视角探索中日乡村法治建设的异同——以日本熊本县和中国广西桂东南乡村为例
项目编号:2022YJJD0044
项目来源:2022 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经费
乡村建设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法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对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的作用。自2018年建设法治乡村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后,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及各级党委的推动下,乡村法治建设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仍存在针对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不佳、乡村法律服务人才欠缺、乡村法治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为此,通过加强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充实乡村法治建设资金等措施解决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振兴。当前,法治下乡活动是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直接关系地区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桂东南地区乡村法治水平的现状分析
法治下乡是桂东南地区近年实施的一项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其范围之广对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对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青岭村、兴业县小平山镇良民村、北流市北流镇龙安村等乡村进行了调研。调研的内容包括:一是发放调查表,以分层取样方式发放300张,随机取样;二是现场采访,现场采访对象是以“两委”成员和村民
为主。
二、农户样本组成的研究
第一,发放率和回收率均达100%。参加问卷的300名居民中,120名男性,占40%;女性180名,约占60%。我国农村存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中年男子单身的倾向也是日益突出,在被调查的人群中,女性比男性的数量反而更多了。对于这一点,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男人大多外出务工,这也是为什么参加调查的男性和女性比例失衡的原因。通过对比,180名女性中,130名为30~60岁。而30~60岁的男性农民只有40人。第二,300名农民的教育水平差异较大。60岁以下的老人,有112名是初中及以下的水平,大部分是小学文化程度,不知道一些专有词组,在填写调查表时遇到一些困难。有10名年纪在75岁以上识字不多的老人,他们的问卷以提问方式进行。35~60岁的村民,大多是小学文化程度,对法治社会的认知较肤浅。
经调研,以上三个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外出务工。留村的大部分都是妇女、老人和孩子,他们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这就造成法制教育的普及效果受到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老人,他们普遍不了解法律是什么,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不能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桂东南地区农村的法制状况不容乐观,农村人口外流严重、法治宣传力度不够等诸多实际因素造成农村法治建设的严重不足。
三、法治下乡的农户认同感分析
在兴业县小平山镇良民村,由兴业县司法局设立普法宣传栏,力求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还在宣传栏上分享“桂法通”公众号二维码,以及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电话。一般情况下,还有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和法律顾问深入到村屯进行“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宣传,帮助解决群众纠纷和扶贫等活动。从法治下乡宣传行动开展以来,共为群众提供230次司法救助,25次为村民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共接待835名村民。律师走进村组,为居民提供法制咨询、邻里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居民用和平的方式方法维护合法权益,合理表达诉求。
四、法治下乡在农户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法治下乡的政策,大部分人都表示支持。对于法治下乡宣传人员,大家都有信心,也认同他们的做法。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深化群众依法维权思想,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让法治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2022年7月15日,北流法院附城法庭联合北流镇综治中心先后前往龙安村荔枝收购点、六行村荔乡农牧有限公司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活动。法官针对荔枝购销多发、易发纠纷,为村民们耐心解答各种水果购销法律问题,引导村民如何选择诚信购销商,在签订水果购销合同过程中如何防范交易风险,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水果欠款,有效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北流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服务乡村振兴,让法律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走入百姓心中,让群众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2年8月,笔者随贵港市港北区法治下乡工作组在青岭村走访群众时,获知2021年10月,村民在扩建自家宅基地路面时,破坏了邻居家的祖先墓,为此,双方为了补偿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第二天,村里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配合村民纠纷调解工作站的法律顾问,安排双方代表前往村民议事点室进行调解,通过查看现场,听取双方诉求,并耐心劝说,最终达成和解。针对少数人对法治下乡帮扶工作并不满意的状况,笔者进行深度探访。一位姓梁的农民表示,给镇政府有关部门打过电话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说工作量大,人手不足,先登记在案汇总后再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另一位姓张的女子称,她的孩子在2021年11月在圩镇被邻村一伙年轻人打成重伤送进医院治疗,支付了上万元的医疗费,赔偿问题仍未得到及时解决。可见,法治下乡所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一是法治工作专职人员人手不足;二是法治工作效率有待提升;三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公平正义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五、解决法治下乡困难的措施探析
農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大多是邻里关系矛盾,其次是经济矛盾,少部分是民事和刑事案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村民新建房屋,但伴随而来的是邻里之间的土地(宅基地)矛盾也越来越多。近几年,随着商业资金涌入农村,引起了山林、土地、鱼塘、水库资金的流动。虽然村民的收入增加了,但他们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对土地被占而赔偿金额不满意、承包者因经营不善“跑路”而无法获得土地等诸多问题,这都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进行分类处理。
当前,推进法治下乡工作仍面临一些客观问题。一是由于法治下乡时间不长,需要不断加强力度。在实施时,尽管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做到位,群众的知情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二是律师人数偏低,制约了律师队伍的发展。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下乡工作的力度较小。法治下乡深入乡村以来,因各种因素未能及时得到适当的资金支持,削弱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降低了服务质量。
六、现阶段提升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面对当前的问题,如何加强和提高农村法治建设,使法治下乡深入农村成为关键的支点。
(一)强化农村法制系统建设
法制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基本战略,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要做好全面的计划,农村法制是系统性的项目,要从长期的、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有长期的、中长期的工作计划和行动计划。二要注重实效。把农村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法治”融入法制宣传中,并将其列入政府绩效考评中。三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完善一系列与法治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法制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广大农村群众法制观念的培养
要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必须通过强化乡村法制,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让广大的农民自觉地崇尚、遵守和维护法制,增强法制的公信力。一是要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法制宣传。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教育的氛围,必须从内容、方式、人员素质等几个层面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乡村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群众的主要问题,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以适应农民的基本利益,使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三是要充分利用村规民约的力量。农村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政治素质和对民主法制的要求。而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村规民约,是共同努力的结果,它在解决矛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完善法治下乡制度
要把法治下乡配套措施落实好,最好的途径在于体制上的创新与变革。一是要完善帮扶对象的事先注册和报告。鉴于法治下乡工作的特殊性,也不能对群众的了解不够透彻,造成时间和精力浪费,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受助问题”的事先备案机制。这就要求村民将问题提交到村委会,先简单地描述,记录在案,然后乡镇司法机关将本管辖范围内所有村庄的问题汇总,上报到法治下乡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部署,整合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二是要加强多个部门的联系,共同努力。法治下乡的工作涉及组织、财政、司法、民政、扶贫、乡镇等诸多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在工作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使之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
(四)推进法治下乡工作的资金投入
要在财政预算中纳入法治下乡项目。以文件的方式,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的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中。由于法治下乡深入乡村工作实质上是将矛盾和纠纷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从大的方向讲,基层矛盾和纠纷也属于信访维稳工作范畴,建议将法治下乡的工作经费适当划拨到地方信访准稳专项基金中,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类负担。同时,将社会法律机构承担的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从先行工作职责中剥离,明确政府扶持项目及价格标准,以供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社会法律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的补偿机制,为推行律师担任村镇法律顾问制度提供物质保障。
(五)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在推进公共法制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公职律师、公益性岗位从业者、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多种社会公益机构的参与。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挖掘和争取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法律人员等各类人群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要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参加公共法治活动,使公共法制建设更加多样化、多元化。通过扎实落实上述行动,可以提升整体影响力,也能充分展示法治下乡作用成效,确保后续工作稳步开展,在村民懂法守法的过程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七、结语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善,对法律的理解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越来越趋向理解、认同和接受。根据当前桂东南地区乡村法治建设现状,笔者对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阐述,并给出了一些建议。乡村法治建设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就要把握好“农村”与“法治”两者的关系,也就是要使“法”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把“法”的观念融入农民的“心”,让农民更懂法律,进一步提升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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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春(1981),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汉族,大学本科,中级职称(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