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群体视角下高校师德失范问题成因与对策

2023-05-01 09:03范继斌
关键词:高校教师

摘 要: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但我国高校教师群体仍存在一些师德失范行为。我国高等教育目前面临着涂尔干提出的社会转型期的不利环境,职业群体对师德失范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从失范分工、强制分工和不协调的分工三种社会分工的反常形式来看,我国高校教师群体尚未形成统一的职业伦理,且存在群体边界模糊与角色失調的问题,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此,高校教师应重建个人道德,加强道德自律;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制度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他律作用,尽快形成统一的职业伦理规范。

关键词:职业群体;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职业伦理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225(2023)09-0057-06

高等教育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虽然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师德师风状况整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诸如学术不端、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牟取不当利益等方面的师德失范现象,严重损害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形象。作为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爱弥尔·涂尔干(?魪mile Durkheim)提出了职业群体思想,希冀通过介于个人与政府间的职业群体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其所共有的职业伦理挽救社会危亡。这对于自改革开放以来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教育师德失范问题的解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选取职业群体为视角,探析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产生原因,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建议,以期助推我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

一、职业群体引入高校师德

失范治理的必要性

职业群体,又称法人团体,是从事同一种生产劳动的人们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所构成的群体,它为内部成员提供道德约束、职业伦理及规范体系。[1]17这一概念是涂尔干针对19世纪法国乃至欧洲由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面对的各类危机提出的,对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师德失范治理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中高校教师群体面临的不利环境

涂尔干认为,社会转型期中社会道德发展不及时会导致社会失范行为的发生,使个人与社会陷入混乱。道德是“社会团结”的基础,从社会发展阶段出发,人类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将会在各方面产生重大变化,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期中由原来的“机械团结”转变为“有机团结”。机械团结社会内部具有高度一致性,这是因为社会分工程度较低,部分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低,人与人之间差异性极小,个人在此社会中通过牺牲自我特性保持社会的高度一致性[1]91。但在有机团结社会中,社会分工加深与细化,各部门专业化程度较高,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被放大,彼此依赖于社会。因构成现代社会的各部门、各职业群体间是完备、和谐及统一的,故称其为“有机团结”。而当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型的过程尚未完成,社会道德规范的发展未能及时适应社会分工精细化的步伐,难以满足有机团结社会的需要,导致不同个人之间社会道德规范缺乏一致性,这种社会失范最终将导致个人与社会陷入混乱[1]300。

我国高等教育处于类似于涂尔干提出的社会转型期与社会失范状态。我国目前仍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既有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又有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过渡,还有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过渡,在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管理规则及法律体系均发生了重大变化。[2]其中,经济领域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带来道德规范与伦理规范的变迁,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处于剧烈变革之中,伴随社会转型期而来的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瓦解和新的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尤其是伴随社会转型期而来的功利化倾向对当下高校师德师风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屡见不鲜。

(二)职业群体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约束作用

高校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道德言行被视为社会道德水平的风向标,其职业行为既影响到高校教师的整体形象,同时关系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针对高校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也需要形成一个介于个人与国家间的职业群体的制约。

职业群体在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职业群体是个人与国家、自由与秩序、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之间的中介与桥梁,针对社会转型期间社会道德规范不一致带来的社会失范问题,它一方面可以为个人提供政治、经济、社会、心理上的支持与援助,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统一的职业伦理和集体人格对职业群体内部的成员予以约束。[3]具体而言,职业群体可以通过促进高校教师行业内部的团结,促进高校教师职业伦理的形成,防范师德失范行为。

第一,高校教师群体及其职业道德伦理的形成与完善有利于有效约束每一个个体的行为。道德规范既能支配个体,迫使其按照某类方式行动,也能对个体倾向加以限制,禁止其超出界限之外[4]8。共同的职业伦理与道德是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体利益必须遵守职业群体的道德纪律,不得损害集体利益[4]15。因而,职业群体及其伦理道德能够有效遏制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约束高校教师职业群体内部每一位成员的行为,从而减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第二,联系紧密的高校教师职业群体的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职业道德伦理的约束作用。道德体系只有在群体通过权威对其加以保护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运转,由于高校教师职业群体拥有相似的文化背景,更易于形成共同的情感、观念和价值观,群体内部之间的互帮互助,使得整个群体的内部联系更为紧密。群体联系越紧密,其权威与道德纪律也越能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职业伦理越发达,其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4]9-10。

第三,联系紧密的高校教师职业群体的形成,有利于个体主动承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个体与职业群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整合起来,维护集体利益亦即维护个人自身的利益,使个人主动承担自己作为高校教师这一职业群体一员的责任与义务,自觉避免各类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5]。

二、高校教师群体师德失范成因分析

社会分工既有利于社会团结,也可能成为社会失范的诱因。涂尔干认为,正常的社会分工为社会的有机团结创造条件,但反常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社会失范或将导致社会动荡。正常分工是职业专门化所体现出的社会功能分化过程,它是在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的过程中维持个人与社会的团结,并推动个人的人格进步。但反常分工并未创造出新的社会联结形式,从而导致社会失范的发生。反常分工包括失范分工、强制的分工、不协调的分工三种类型,我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也大体可以从这三种分工形式进行分析。

(一)失范分工:高校教师群体统一的职业伦理尚未形成

涂尔干认为反常分工的第一种形式是失范分工,又称过快分工。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可能会削弱传统的集体意识与规范,但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尚未形成,从而导致在缺乏统一的社会规范基础上,分工过程中的每一机构与部门间的关系难以得到正常的规范与调节。

在我国当下的社会转型期,教育行业原有道德伦理规范秩序业已遭到破坏,但高校教师群体新的统一的伦理道德规范尚未形成,不利于有效防范和约束师德失范行为。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中,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一切向钱看”的功利化倾向与工具理性、实用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多元价值观给部分高校教师带来了不利影响,少数高校教师难以抵挡市场经济的诱惑,做出违背高校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行为[6]。但目前我国各层次对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要求却尚未统一,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

在政府与高校层面,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2014年10月《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8年《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和法律规定(如2021年《教师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时代高校教师应严格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此外各高校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这些只为高校教师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师德底线,如何具体融入师德失范的防范与治理,如何促使高校教师群体自觉并更好地遵循这些要求,仍需要高校教师群体制定出自身更加具体的职业伦理。

在社会层面,职业伦理并非社会成员共有的伦理,与共同意识无关,公众舆论并不总能充分了解高校教师职业伦理内部的功能,严格的职业领域之外只会受到比较笼统的非议[4]6-7。他们多注重对师德的宽泛表述,或以榜样性的崇高师德要求全体高校教师,或过度关注少数师德失范行为,且这种笼统的非议难以对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产生良好的约束效果。

在涂尔干看来,职业群体中共同职业伦理的形成的意义就在于,即便法律法规和公众舆论未能对违背它的行为予以适当的惩罚,职业群体内部对违背自身风俗习惯、职业伦理的行为也会给予整个群体的指责。虽然我国高校教师群体也已成立诸多教师协会类的组织,并定期召开学术会议,但共同的职业伦理尚未形成,不利于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二)强制分工:高校教师群体的边界模糊与角色失调

反常分工的第二种形式是强制分工。它是在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上忽略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本性,通过外部强制力实行的分工,由这种分工带来的稳定是暂时的,迫于对强力的恐惧而遵守契约将导致这种契约团结陷入险境。真正的契约团结的实现,必须以契约的公平性为前提,使双方的服务交换具有同等社会价值,更加平等的社会关系才能保证具有社会效用的力量得到自由发展[1]339-345。在新时代我国的职业分工是自由而公正的,但在高校教师群体的边界和角色方面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高校教师群体边界的模糊性和角色失调影响着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职业群体的边界越明确,群体内部的结构就越完善,职业群体的权威才越大。高校教师群体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是引进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授,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但部分高校为获得更多利益,大量聘请政府官员、企业商人、演员兼任高校教师;二是部分高校教师兼职经商或兼任行政官员[7]。这导致了高校教师群体边界不明晰,造成高校教师与官员、商人、演员等之间的角色冲突。伴随这类情况而来的是高校资源向少数人倾斜,導致部分高校教师在课题立项、奖项申报、职称评定等各方面的难度增加。这一方面会导致高校教师对自身身份认同感减弱,不利于高校教师对职业伦理和良好师德师风的坚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职业群体的内部团结,从而妨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不协调的分工:高校教师群体对师德师风建设不够重视

反常分工的第三种形式是不协调的分工。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分散了原来属于同一个人的工作,如此一份完整的工作需要多人的配合与协作,各环节也需要协调统一。如某一环节工作量不够,便可能懈怠下来,难以充分有效地激发个人活力。因而必须将工作量与个人相协调,并促进个人与个人及集体间的交流与协作,才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高校教师群体的师德师风建设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一环,虽然受到党和政府、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但在高等教育实践中的重视程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高校的立身之本即在于立德树人,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8]但部分高校仍存在着上重科研、轻教学,重结果、轻过程,重业绩、轻育人的政策导向,缺乏完善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这导致少数人对自身师德建设懈怠,难以充分激发自身活力,在教学方面不愿钻研提升质量,在科研方面片面追求成果数量而滋生学术不端行为,在师生关系方面过分强调自身主导地位,歧视、体罚乃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时有发生。除此以外,高校教师群体在师德建设的团结合作与互相监督方面也存在不足。这是因为该职业群体之间尚未形成涂尔干所说的,犹如身体各器官相互独立而紧密相依的真正团结的高校教师群体。唯有在高等教育工作中更加重视高校教师群体的师德师风建设,并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群体团结协作与互相监督作用,才能有效防范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三、基于职业群体视角下高校师德失范问题的治理路径

针对社会分工出现的三种反常形式,涂尔干认为消除社会失范状态,重建社会秩序,必须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重新建立起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最终建立起一个与当代社会分工相适应的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等三个层次的社会道德体系[9]。就高校教师职业群体的师德失范治理而言,除了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和高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外,也可以从涂尔干职业群体的理论得到部分借鉴。

(一)重建高校教师群体的个人道德

涂尔干认为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刺激了个人物欲的膨胀,需要重建适应有机团结社会的个人道德规范,予以有效的调节与抑制。一方面通过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抑制受社会物质财富快速增长刺激带来的贪婪和野心滋长,克服极端个人主义,防止失范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帮助个人将内心的欲望和冲动积极引导向正确方向,从而获得一种相对满足。

在高校教师群体师德失范问题上,高校教师个人需加强道德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个人道德修养。当前我国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意识薄弱、功利化思想倾向严重、个人主义盛行等问题,第一体现在前文所述的面对失范分工下尚未形成的统一的职业伦理背景下,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功利化倾向和多元价值观中迷失自我;第二体现在面对强制分工体现出的不公正待遇放弃对职业伦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的坚持;第三体现在面对不协调分工背景下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机制不完善的师德失范行为。对此,高校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克服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其他教师的协调合作,实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互相监督;加强对自我教育理念的反思,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能力。

(二)推动高校教师职业群体的建设和职业伦理的形成

鉴于作为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职业群体在社会分工中消除社会失范状态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高校教师群体的职业群体建设和统一的职业伦理的形成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明确高校教师群体的边界,完善高校教师群体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涂尔干认为越精细的社会分工,相对应的职业群体边界越明晰,职业伦理才会更具针对性和约束力。一方面要承认社会人士引入对高校发展的有利影响,另一方面也要健全相关引入机制,防范部分官员、商人、演员的言行背离高校教师的职业伦理,影响高校教师群体的社会形象[7]。此外,还应对学术不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非法谋取个人利益的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善的高校教师退出机制,将高校教师群体的内部监督与学校评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建立良好的职业伦理做好准备工作。

其次,应加快形成统一完善的高校教师群体职业伦理。涂尔干认为,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得有自己的伦理,个体无法像关注自身利益那样意识到社会利益的存在,因此必须以道德纪律对个体行为加以约束,职业群体的规模越大,就越需要这样统一完善的职业伦理[4]15-16。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高等教育专任教师197.78万人[10]。我国高校教师群体的规模不可谓不大,因此应积极以多种形式推动高校教师群体的互动,比如成立各类高校教师协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增强高校教师对职业群体的依恋程度,从而推进高校教师群体职业伦理的形成,并扩大这种职业伦理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此外,还应加强与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将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社会公众舆论对高校教师师德师风的合理要求、高校教师职业伦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高校教师群体职业伦理的科学性和认可度。

(三)重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统一

针对高校教师群体的师德失范行为,还应把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中的政府法律法规、高校规章制度、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第一,应充分利用国家法律的他律力量,加强高校教师群体的师德师风建设。涂尔干认为在传统社会的机械团结中法律是压制性法,其主要制裁方式是惩罚,作为对侵犯集体意识的补偿。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正是类似的压制性法,它一方面能够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予以制裁,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他高校教师发挥威慑与震慑作用。这是师德失范治理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且需针对此类法律进行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中的法律是恢复性法,与制裁性法不同,它的制裁不再具有抵偿性,而是将事物恢复原貌[1]73。其目的不仅是要使个体利益不受侵害,还包括促使人与人、人与群体间形成新的联结纽带,推动社会团结的实现。

第二,与此相似,在促进高校教师群体内部互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高校相关师德失范治理机制的建设,这种传统的机械团结背景下的激励与处罚方式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明确不同层次的师德概念,针对具有榜样性崇高师德的高校教师和部分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同程度制定不同的奖励与处罚措施;二是健全师德师风的考评监督机制,既应重视高校教师群体的师德培育,还应实行全方面、全过程的考核机制,并把党组织和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社会舆论的监督同高校教师群体内部的互相监督结合起来。

第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建立全民道德结合起来。全民道德是涂尔干所认为的最高层次的道德,是现代社会的集体意识[9]。高校教师群体追求实现这一全民道德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視当下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首先是需要改变社会舆论对高校教师职业的笼统认识。既不能将高校教师神话,以崇高师德对高校教师予以指责和绑架,也不能单纯以法律最低限度对高校教师群体进行监督,而是应该重点关注高校教师的常态性师德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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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23-07-05].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307/t20230705_1067278.html.

(责任编辑:徐瑛)

收稿日期:2023-07-10

作者简介:范继斌,男,广东汕尾人,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基金项目:2021年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高等学校师德失范治理研究”(2021GXJK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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