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莉 缪易洋
[摘要]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文明的“活化石”,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中国之治的传承性。W古村落作为被认定的首批中国传统村落之一,其三位一体的空间生产结构与中国式现代化要素相呼应,在物理空间构建中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精神空间发展中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在社会空间制度设计中回应共同富裕的诉求。在现代化转型期,资本逐渐成为主导传统村落空间生产的关键因素,导致W古村落空间再生产的结构性异化:资本增值对空间整体风貌以及生态环境产生破坏、逐利思维造成精神空间的道德滑坡、人口结构的改变导致社会空间内生性消解与共同体意识淡薄。在此基础上,W古村落村落空间生产出现治理协同性失效:政策保护性与限制性冲突诱发多主体协同理念分化、支持性政策的不充分导致多主体协同动力不足、产权界定的复杂性削弱多主体间协同治理的一致性。在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下,传统村落空间生产可以从保护景观文化着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理空间更新;从激发活态文化出发,促进本土性价值的精神空间更新;以挖掘制度文化为支柱,重塑新的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认同,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空间生产;资本逻辑;文化逻辑
[中图分类号] C912.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4-0086-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传统村落(古村落)作为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的根基、精神文明的传承、治理智慧的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活性文化信息与生态景观资源,既是彰显中国之治、助力实现民族复兴的宝贵遗产,也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
作为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苏州W古村落,位于太湖深处,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活化上具有代表性,体现着古村落空间再生产的范式创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间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村党组织以及党员是传统村落空间生产更新及治理转型的引领者,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实践;传统村落空间再生产以资本、权力与文化的融合为动力,可以在物理空间的保护上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制度空间的完善中推动共同富裕、在社会空间的更新中激发中华文明的辐射力;传统村落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象化表达,传统村落所呈现的多元地域文化之间的包容与共存,既构建了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家园,也塑造着村落共同体、民族共同体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体记忆与文化认同。
传统村落不仅是中国农耕文明的活化石,记载着先民们丰富的生存哲学,也蕴含着悠久的基层治理智慧,是实现民族复兴与文化自信的基石。然而,在城市化发展的冲击下,传统村落不断衰落,不仅体现在各具特色的民族建筑的消失,也体现为传统文化与价值的式微。于是,以冯骥才为代表的文化学者以及大量的相关学术专家持续呼吁,国家应从政策层面对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工作予以重视。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由此正式拉开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序幕。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传统村落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2012年,国家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及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评选项目,从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及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以综合定性和定量的评定方式确定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当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被纳入国家政策议程,提高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后,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学术界,对传统村落空间生产及其治理的关注越来越多,且重心都主要集中在物理空间的维度以及旅游开发的视角上。目前,传统村落的空间生产更新局限于古建筑的保护,其丰富的自然景观与独特的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的热潮下被商品化,甚至出现村民被整体异地安置的现象,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也导致“千村一面”的局面,传统村落鲜活的生活气息以及地域特色逐渐消退。传统并不意味着对现代化的排斥,资本的介入也有利于传统村落重振乡村风貌并改善村民生活环境与水平。但在资本主导的经典现代化路径中,“资本需要不断突破传统村落原有的格局才能实现资本增值”[2],导致资本逻辑取代日常生活逻辑,传统村落出现了空间再生产资本化的异化现象。中国式现代化是对以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验为基础的现代化范式的反思,“它超越了资本逻辑规制的经典现代化的那种导致人的异化和阶级对抗的模式” [3],除了解决生存发展的基础问题,还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传统村落要走向高质量发展,就需要突破旅游开发的惯性思维,走出空间生产资本化的困境,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来完善传统村落空间生产的更新。
二、蕴含中国式现代化要素的W古村落空间生产结构
列斐伏尔指出空间生产蕴含着自然性、精神性和社会性[4],从这三重属性出发,空间生产包括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三个层面。传统村落的空间生产结构是三元辩证统一的,是同一种空间的不同规定性,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治理智慧赋予其特定的内涵与价值追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2021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两个结合”的重要论述从理论高度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过程中一直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征,也开创了理论创新的新格局。传统村落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石”,体现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空间生产逻辑:三位一体的空间生产结构,把治理范畴从以物理空间为主的领域扩展到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质或资本为中心,在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导下形成整体利益优先的发展理念,从共同利益的角度推动经济上的共同富裕与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
(一)W古村落的物理空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物理空间是指传统村落的物质性建构维度,是人们创造空间的方式,属于感知层面,可以通过观察、实验等经验性手段来直接把握,其外在地表现为建设方式、生态环境等;它是人们生产与生活的场所,也是人际沟通的载体,“空间的自然特性和特定的人群之间会相互影响”[5]。传统村落空间生产首先表现为物质性地域的存在,以及在此基础上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和村落文化形成、发展与传承。
传统村落在选址建村之初,形成了以和谐的生态系统为目标的传统建筑文化,通过对自然环境的考察来安排居住与劳作空间,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苏州W古村落三面环山,南濒太湖,建成至今已有1000多年,早期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村内独特的地域文化与结构没有遭到较大破坏。在生态系统方面,W古村落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村民对绿化的重视,依旧保持着原生态特征,保存有千年香樟、百年银杏等古树以及古泉、古河道;在经济系统方面,历来以种植花果、碧螺春与太湖捕捞为生,至今仍保留有茶叶传统采制工艺与传统渔具渔法手艺;在建筑系统方面,W古村落保存有众多结构较为完整的明清建筑,多为名宅、寺庙和祠堂,还有成“井”字形、“下雨不湿鞋”的石板街。中国的传统建筑文化不仅为世世代代打造了安居乐业的物理空间,也展示了中华民族对大自然的理解与尊重,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
(二)W古村落的精神空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根据列斐伏尔的观点,精神空间是被赋予了意识形态和符号的空间,“是逻辑认识论上的空间、社会实践意义的空间、被意识现象占据的空间”[6]。除了权力与资本,精神空间还指向生活层面,与空间使用者的体验和经验相关,既包括传统村落当地村民的日常生产与生活活动,也包含传统村落经开发后来发展或久居的经营者以及游客。他们既是新“村民”,也是精神空间的建设者。现存的传统村落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在较长的历史时期一般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在熟人社会的稳定格局下,精神空间具体表现为本土性艺术文化、勤劳致富的生存理念以及荣辱与共的集体认同。
W古村落作为中国南北文化交融的重要历史场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和谐、隐逸、崇教、重商的人文精神和独特的空间文化。W古村落在唐代建成,明清两代的村民靠着外出经商致富,作为耕读世家出生的商人,不仅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还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再加上诚信、勤奋的品质,在商界赢得了认可与市场。古村现存的宅第、祠堂等古建筑也多为他们经商致富后修建。除了勤劳致富、诚信经营的商人,W古村落在历史上还产生了很多名将与名士,他们不仅用行动彰显了儒家倡导的忠孝节义道德精神,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还吸引了古今名家前往,留下了美好的故事与名篇佳作。物质上的富裕与文化上的繁荣,造就了W古村落别具风情且世代相承的精神空间特性,村民至今还保留着勤劳的传统、高雅的志趣以及“讲和修睦”的和文化。
(三)W古村落的社会空间:回应共同富裕诉求的制度设计
空间生产是被权力、资本与文化塑造的,同时又改造人的思想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空间是物理空间与精神空间在日常生活中的转化,“是保留着社会关系和日常生活的空间”[7]。传统村落社会空间的运转是在制度与规范的约束下进行的,是一种在国家建构性秩序规划下运转,以政治话语为表征的村落公共空间。其表现为正式制度下法律规范的外在规则,与非正式制度下基于乡规民约的内在秩序。乡村治理虽然是在国家控制下进行的,但同时“保持着乡村社会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黏滞性与延续性,即非正式制度逻辑的影响”[8]。而传统文化中利民、富民的思想,以及宗族文化中互助、互利的规定,都蕴含着朴素的共同富裕价值观。
历史上传统村落治理机制的核心是血缘宗法伦理制度,以此为基础衍生出的宗族与家族组织成为辅助国家政权统治的基础单元,独特且系统的族规家训内在地规范着村落的日常生活与村落秩序。W古村落中黄氏宗祠、凝德堂等古宗祠古民居建筑就是其物化表现形式,祠庙作为宗族权力的符号,还兼有家族聚会商议、提供社会福利和排解纠纷的功能。明清时期,W古村落村民外出经商致富后,没有把金钱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而是带回来建设家宅与家乡,尤其是修建石板街、河埠、码头等公用建筑,完善了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惠及村落所有成员。这得益于W古村落一个特殊的乡规民约:村民无论去哪做生意,都要把每一笔生意5%的利润捐出来,设立一个公益基金,并选出德高望重的长者组成联合小组对开支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公开各项收入、开支明细以供全体村民监督。这些公用建筑至今还发挥着应有的功能,不仅成为W古村落人守望相助的历史见证,其背后乡规民约所蕴含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也是村落在不同历史时期,共克时艰、不断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三、资本逻辑悖论下W古村落空间生产的结构性异化
空间生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起关键推动作用的两个因素是资本与权力,但资本的逐利性会使得空间生产偏离,导致空间生产异化[9]。
首先,资本在追逐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为了资本增值而对传统村落物理空间整体风貌以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在传统村落物理空间再生产过程中,居住环境条件的改善与原始风貌的维系成为治理过程中的首要冲突。W古村落拥有许多年代久远的宅院与古建筑,在空间的划分和基础设施上已不能满足当地村民的现代化生活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为追求更好的居住或经商环境会改造私宅,但这种改建往往带有自发性和随意性,缺乏统一规范,不仅改变了古建筑的原貌,也破坏了W古村落整体的空间结构和形态,使其丧失了原有的独特风貌。随着W古村落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基层政府为追求商业价值,过度开发改造历史性建筑,造成人文价值的流失,如占用原有的公共空间修建停车场,破坏了古村原有的生活氛围。此外,受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村民改变自家居住空间,以便开展“农家乐”与民宿等经营活动,在缺少相关审批的情况下,这种不正规、不合理的修缮方式对W古村落内部空间结构和整体的空间格局造成了破坏。
其次,利益至上观念的蔓延对优秀传统文化产生冲击,造成传统村落精神空间的道德滑坡。历久弥新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古村落的灵魂,文化传承与发展取决于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村民的自主意识和保护意愿是关键。在现代化浪潮下,电子通信技术和交通工具使原本封闭的W古村落村民更易接触到不同的文化。而在城市生活习俗及消费主义等市场文化的影响下,本村落传统文化认同与守护受到冲击,村民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识淡化,村落传统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等逐渐被遗弃,古村落独特的文化场域逐渐走向解体。此外,市场经济渗透W古村落的方方面面,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参与到旅游经营相关的行业中。一些自发形成的“农家乐”、民宿没有得到有效引导和制约,存在恶性竞争,村民与游客间也经常因为价格、服务等问题产生冲突,这些竞争和矛盾淡化了原本淳朴的乡村社会关系和生活氛围。同时,W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定位是休闲农业旅游,而不是古村落旅游,并未充分挖掘当地特有的文化内涵,无法突出古村自身的历史文化,商品同质化造成游客体验性不强,也制约了W古村落的长期发展。
再次,在资本的驱使下,传统村落劳动力的流失以及人口结构的改变导致社会空间产生内生性消解与共同体意识淡薄。熟人社会以及人口结构的稳定性是传统村落的村规民约发挥内在规范作用的核心因素,也是村落共同体能达成共同富裕共识与动力的底层逻辑。为了谋生或者改善生活条件,W古村落青壮年向周边城市流动,逐渐出现了人口结构失衡以及“空心化”问题,村内剩余人口多为老弱妇孺,他们缺少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的精力和能力,难以推动村规民约的落实。村民是村落传统文化的载体,“人”的离去必然导致村落生命力的衰弱与文化不可逆的消亡。虽然W古村落在旅游开发阶段吸引了企业与外来商客的入驻,但他们占人口总体比例并不高,村落青壮年的流失以及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导致村规民约的落实与延续缺乏必要的主体。因而,W古村落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中关于生态保护、共同富裕的道德感召力和约束力也日渐式微。
四、空间生产资本化背后W古村落治理的协同性失效
资本支配的空间生产,会渗透到传统村落的治理体系中。在经济现代化的浪潮下,作为正式权力组织的各级政府,和非正式权力主体的市场、社会组织以及村民,对传统村落空间生产及其治理的认知与实践,也随着现代性与传统文化的冲击而产生异化。
首先,政策保护性与限制性冲突诱发多主体协同理念分化。列入国家名录中的传统村落意味着区域性的村落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具备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就公共利益的维护角度而言,传统村落的保护应是各级政府、村落村民以及在地企业共同的责任。一方面,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开展的保护政策执行中,尚未重视村民在传统村落发展过程中应有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村落人口结构的变化,W古村落新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观念也在不断弱化。例如,有保护价值的老宅由于保护性政策的限制,在翻新、修缮方面不仅有严格的标准,还有高昂的经济成本,导致村民配合古村落保护的意愿降低。另一方面,在衡量W古村落整体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时,基层政府出于政绩效率以及治理便利性的考虑,主张将村民全部迁出,将古村落的保护责任和整体利益让位于企业。这不仅导致与W古村落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产生分歧,也改变了村民原有的生活模式与居住环境,进而引发原村民的不满。
其次,支持性政策供给不充分导致多主体协同动力不足。在协同治理体系中,多主体间的共识需要相应的制度供给,“设计良好的制度可以使社区、国家、市场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取代”[10];反之,治理中多主体会陷入“囚徒困境”。就W古村落的空间再生产而言,现有政策的不足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缺乏村民归属感方面的支持性政策。传统村落的空间再生产,不仅是物理空间基础建设的完善,还有精神空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应鼓励外出务工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吸引在外能人返乡建设。其二,缺乏吸引企业入驻的支持性政策。企业承担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潜力的责任,但这是以企业享有资源使用、经营和管理权等为条件的。目前,企业参与传统村落空间生产的规范化流程尚未建立,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复杂且周期较长。其三,吸引第三方力量参与古村落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支持性政策缺位。入驻的文化、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尚缺乏参与古村落公共事务治理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依据。入驻社会组织更多的是基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参与古村落公共生活的治理的,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也是建立在货币化转化的基础之上。
再次,产权界定的复杂性削弱多主体间协同治理的一致性。我国传统村落的物理空间主要由传统建筑和人文历史环境两部分构成,而现有法律认定的历史文化村落产权仅指村落内的传统建筑房屋产权。保护性古建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几经变更后导致产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三种形式并存,同时还存在乡镇、县、市、省、中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由于对房屋的历史文化价值等隐性资产进行评估的难度较大,再加上产权模糊不清,极大影响了古村落物理空间的更新。在W古村落,有些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成为危房,不仅有碍村落整体景观,也给村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古建筑的修缮需要大量资金,现有财政补贴无法完全覆盖,没有厘清产权所有者就没办法确定出资人,修缮计划也就此搁浅。当地政府曾试图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破旧的古建筑委托给市场来修缮、经营,但因为产权纠纷问题无法协调。承载着集体记忆与伦理价值的古建筑沦为危房,不仅显示物理空间的衰败,也意味着古村落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的解体。
五、文化逻辑推动下传统村落空间生产的中国式现代化
传统村落要突破空间生产资本化的困境,应在资本逻辑与文化逻辑融合中推动空间生产的范式更新。传统村落的文化逻辑[11],是村落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基于地理特征、时代因素、民族特色在选择观念、价值、行为、习俗、生存方式时所运用的主导逻辑,形成丰富的历史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调研历史文化保护,并指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源;中华文明孕育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统村落不仅是传承历史文化的现实载体,更是展现中华文明的鲜活场景。传统村落空间生产与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传统村落空间生产蕴含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要素,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又依托于传统村落空间生产中的景观文化、活态文化以及制度文化的发展。
(一)保护景观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理空间更新
景观文化是传统村落物理空间与地域文化的融合,既包括古村落自然生态系统与古建筑文物保护与修护,也包含与此相关联的人的活动与价值观、集体心理以及意识形态。传统村落中景观文化展示着人与自然和谐的东方智慧,是历代村民“为了生活而采取的对自然过程、土地和土地上的空间及格局的适应方式”[12],是历史记忆与乡村艺术在自然人文景观中的体现。景观文化的保护与完善不仅是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基础,也是村落文化修复与传承的基石。目前,就传统村落物理空间更新而言,首先是要做到对自然景观系统的恢复与重建。一方面,在停止人为破坏干扰后,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并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自然景观文化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比如退渔还湖等。对于已经受损、破坏和污染的自然景观如水环境,要从源头杜绝污染并加大治理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居住与旅游环境。另一方面,针对尚未发生的对山水等自然景观文化资源的破坏,应该防微杜渐,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区域加强防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尽量不触及和危害本地居民利益。
其次,加强对传统村落景观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物理空间生产具有地域性和唯一性,其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意味着物理空间一旦被解构,随之附着的村落文化也会一同消失。保护和发展乡村村落景观文化,就是传承和延续看得见、摸得着的历史,就是留住我们渐行渐远的乡愁记忆。对村落景观文化进行保护,不仅仅是圈地保护和修旧如旧,不能通过整体搬迁的方式,使村落自然景观沦为展览馆或者观光点,而是要让村落景观文化“活”起来。其一,通过活态文化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与景观设计,让参与其中的村民从村落景观文化的保护和利用中获得收益,提升景观文化的经济价值。其二,在村落景观文化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游客需求,更要考虑本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针对传统村落旅游发展中出现的同质化现象,应将当地的景观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以创新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将村落景观文化转化成特色文旅体验项目,使之成为易被消费者接受的具体文化符号和体验性产品。其三,在村落景观文化的保护策略中,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出台针对性强的政策法规和保护细则,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村落景观文化保护格局。
(二)激发活态文化:基于本土性价值的精神空间更新
活态文化是传统村落的集体成员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凝结的生活智慧,“指的是人们在特定时空内日复一日的生活之中经历和体验到的文化,只有那些切实生活在这种情感结构中的人才能完全理解”[13]。活态文化既包括与物质遗产相关的精神价值、传统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非物质物化遗产。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凸显的是村落文化的稀缺性和精华度,活态文化包括更为广泛的日常生活以及传统习俗,如地域语言文字、饮食特色、传统社会结构等,活态文化的活态性尤其体现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传统村落里,具有日常化与生活化的普遍性与丰富性[14]。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口头文学等本土文化作为活态文化的外在具象表征,其实质是生产生活的文化性展示,体现了活态文化实用价值之上的象征意义,这不仅是传统村落生产生活的特色所在,也是传统村落差异化发展的根基。激发活态文化意味着要将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融入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理念与生产生活方式,做到传承但不守旧,创新而不忘本。
首先,促进本土文化价值意识的觉醒。不仅要认识到本土文化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要认识到其内在的生命力与创新,可以将传统社会中的熟人文化与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适应现代社会的本土村落文化。其次,梳理家族宗谱和村志村史。以口述史的方式发掘村落的历史传说和名人故事,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可以建立方志馆,甚至可以根据不同的主题来设计专门节庆仪式路线,以此来打造精神仪式文化场所,并将文化品牌做大做强,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再次,建立和提升传统村落文化自信,强化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用丰富的文化产品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村民的文化自觉和主体意识,增强文化的内生动力。
除了具象的活态文化形态,传统村落精神空间的再生产还体现在人际交往与邻里关系之中。“风俗习惯与礼俗文化等软性规则,这些文化成为村民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15]。熟人社会的瓦解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但传统村落的熟人社会不会走向彻底的崩溃,而是在人口变迁与结构变化中处于“半熟人、半陌生人”社会的状态,在这样的人口格局下,需要由新的人际交往文化来引导社会格局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既要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挥邻里守望的互助精神,也要尊重社会变迁的现实,建立必要的人际交往边界意识,追求村落人际交往和谐共处的理念,使传统村落能够成为新旧村民与游客共同的精神家园;另一方面,在继承和弘扬传统人际交往文化时,鼓励社会各界精英投身传统村落文化建设,重塑村落人际交往文化,发挥新老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和谐乡里,促进乡村人际交往的和谐友善与健康发展。
(三)挖掘制度文化:回应乡村振兴的社会空间更新
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传统村落通过自治的方式实现良好的运转,这种基层自治主要体现为“包括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6],如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以及宗法制度等。这些非正式制度在乡土文化传承与人际交往的交互中具有历史演进的持续性,从而形成了凝聚着中国智慧的制度文化。传统村落空间生产逻辑中的制度文化,是指自治作为一种制度,其具有文化层面与规则层面的一致性[17]。其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传统、习惯与经验积累形成的自治基石,即宗法制度文化;二是基于仁义价值和礼仪思想的自治规范,即乡规民约;三是包括社会机构、组织等自治载体,即民间组织。
首先,挖掘具备中国特色的制度文化,对宗法制度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与发展。在我国传统的宗法制度文化中,有保守落后甚至封建迷信的成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一直束缚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破除了宗法制度的糟粕与落后的一面,家长制与夫权制不再是传统村落运转的制度核心,但其中家国同构的集体共识、仁爱亲和的社会归属感蕴含着爱国爱乡、爱亲爱邻的向心力,以及团结互助、振兴家乡的凝聚力。因此,我们应积极寻找传统村落宗族制度文化与空间生产现代价值的契合点,发掘良性自治的内在逻辑,激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其次,重视对乡规民约中伦理规范价值的开发利用。乡规民约作为具有共识性的非正式制度,是规范传统村落共同体成员行为、调节乡村社会关系、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村民自治的社会性控制方式。乡规民约是一个典型的地方性共识,具有区域性差异,但整体而言体现了儒家仁义思想与礼仪制度融合的价值功能,主张通过道德教化与规范来惩恶扬善,用约定俗成的办法来解决人际纠纷以及公共问题。新时代乡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应从道德建设入手,“在崇德向善、重信尚义的环境中塑造村民价值取向,引导农村社会风气良性发展”[18],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乡规民约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进行提炼、升华,将地域特色文化融入村落自治体系,提升村民在传统村落振兴中主体性作用的同时,促使传统村落空间更新更具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内涵与价值。
再次,以民间组织为依托整合利益分化,增强集体行动力。传统社会的农村是以家庭作为基本认同和行动单位的,但家庭的范围太小,需要通过较大范围的合作来解决公共物品与福利供给的问题,宗族组织以及其他村落民间组织有了满足公共性需要的理由,继而创造了家庭之上的功能性组织。传统村落民间组织盛行,既有村民主导的自组织,也有由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社会机构主导的他组织,正是这些民间组织使宗法制度与乡规民约得以发挥自治的效用,并推动社会空间更新。旅游经济的开发,既为传统村落民间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带来了利益的分化。因此,应在正视社会利益分化的基础上,通过功能性组织实现农村社会的自我整合,打造新的传统村落生活共同体,以集体的形式进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村落特色文化重建,将功能性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的生产生活中,重塑新的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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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