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
关键词:自行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现状分析;管理对策
前言
自行监测作为排污许可证制度下的强制要求,已经在排污单位中广泛地开展。然而大多数排污单位不具备环境监测的资质和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监测,这也使得自行监测成为很多环境监测类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主营业务,以上海为例,2022年1月至10月,在沪备案的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业务之中,80%以上为自行监测项目。
然而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发现,很多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自行监测质量并不佳,或者采样不规范、或者少做漏做监测项目、或者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等等。更有甚者并未实地采样、伪造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的数据不全面、不真实,对排污单位起不到自我监督的作用,也无法反映实际的排污情况,这无疑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推行带来阻力。
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行监测现场采样时往往缺乏有效监督。目前,常规的监管模式是生态环境部门亲自进行现场检查或后续进行报告核查等,但由于企业数量众多,往往只能覆盖其中的一部分监测项目,而排污单位由于自身专业水平不够,或者对监测数据的用途认识不足等,单位负责人往往不会过多关注现场采样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希望以排污单位作为突破口,通过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的排污单位,汇总存在的问题及专业上的缺失,同时研究以排污单位作为辅助力量,从侧面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可行性,为日后的监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1调查方法和内容
1.1调查方法
实地走访嘉定辖区内排污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结合自行监测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调研。
1.2调查内容
借助调查问卷了解排污单位三方面的情况:一是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倾向性;二是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三是对于监测数据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此外,现场检查时还会记录排污单位选择的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情况等作为辅助信息。
2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现状
2.1总体情况
此次实地调查,自2022年6月下旬开始,于同年10月下旬结束,历时4个月左右。范围覆盖嘉定区所有街镇,即3个街道、7个镇、1个新区、1个市级工业区,共计调查排污单位55家,约占嘉定区排污单位总数的10%。涉及行业包括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报刊印刷、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香精制造、医院等37类。发放并收回问卷55份,需要说明的是,问卷中大部分题目为多项选择题,因此各选项占比相加可能超过100%。
2.2排污单位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倾向性
排污单位与目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原因及占比如图1所示。近70%的排污单位选择了专业技术水平,此项排名第一;价格因素排名第二,但占比降至36%左右。另有少部分企业还将熟人介绍作为选择原因之一,占比不到2成。
进一步筛选数据发现,选择第三方机构时,只考虑其专业性的排污单位有24家,只考虑价格优势的排污单位有8家,只选择熟人介绍的排污单位有6家,既注重第三方机构专业性又关注其价格的排污单位有11家,其余选项组合样本数小于2家暂不做分析。对以上不同选择倾向性的排污单位,梳理目前实际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评级情况,结果见图2。
上海自2019年9月起已开始试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目前绝大多数机构已经完成了信用评级,根据基本素质、业务执行、经营管理、信用记录等相关指标的量化打分,被评为A~E五个等级(E级为严重失信)。由图2可见,无论哪种选择倾向的排污单位,大部分都能与B级机构合作;只考虑价格因素的排污单位之中没有与A级机构合作的,并且还有一家单位与E级机构合作;即关注专业技术水平又关注价格优势的排污单位与A级机构合作的比例最高,与C级机构合作的比率最低。
考虑运营成本是排污单位合理的需求,但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优劣某种程度上也是成本的一部分,如果选择了严重失信的机构,不仅不能省钱,还会因为失信机构不按规定监测、甚至未开展监测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使排污单位自身受到牵连。
2.3排污单位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
此次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评估排污单位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水平,即: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的掌握程度、对现场采样规范的了解程度、解决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
2.3.1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的掌握程度
调研的排污单位之中,除了1家在签订合同签前,没有主动了解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余单位均表示会提前做一些了解。其中,超过90%的排污单位会查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70%以上的排污单位会关注机构的信用评级情况。但有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些软、硬件信息,诸如机构的设备情况、实验室环境、人员规模等受关注占比均在50%以下,排污单位对获取这些信息的意愿并不大。实际上,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情况可以从侧面看出机构对于监测活动的投入程度,如果设备老旧、人员有限、实验室环境不佳,机构是很难维持好各项检测能力的,更谈不上服务好客户。
考虑到资质证书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的第一要素,且容易获得查看,而信用评级是对检测机构综合评价的高度概括,对这两个选项的数据进行了以进一步挖掘。
如图3所示排污单位对资质证书关注的方面及占比,超过90%的排污单位表示会查看资质证书中的有效期,超过85%的排污单位会查看证书中的能力附表。这两部分内容关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在能力续存期内,以及是否具备排污单位需要的检测能力。说明大多数排污单位还是能够抓住资质证书中的关键信息的。
另一方面,近70%的排污单位知道在哪里查询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级情况,但还是有约30%的排污单位或者不知道在哪里查询,或者根本不知道信用评级这件事。这或许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调研的排污单位之中有超过20%的单位会与C级、甚至E级机构合作。
2.3.2对现场采样规范的了解程度
首先对排污单位是否会派人在现场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调查,结果见图4。
从图4来看,大多数排污单位表示会去现场查看第三方机构采样情况,或者全程监督,或者每过一段时间监督,并且会关心操作是否规范,合并占比达到80%。说明多数排污单位还是有一定的监督第三方机构的责任意识的。
然而环境监测工作对于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对于采样标准、技术规范不够了解,即便在现场全程查看,也未必能起到监督的效果。排污单位对水气声等现场采样标准的掌握情况见图5。
由图5可见,只有约10%的排污单位表示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对采样标准比较熟悉,超过70%的排污单位只是对标准有大致的概念,还有16%的排污单位表示完全不懂采样标准。这与我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相吻合,通常只有一些请了环保管家或者规模比较大、设置了专门环保负责人的排污单位对采样标准是熟悉的,大多数排污单位环保方面的工作是由文职人员兼职或者交给离退休人员处理,有些小的排污单位未设置专人负责。因此大部分单位实际上对现场采样标准的掌握程度很低,这就使得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采样或者现场检测时,实际上是处于失去监管的状态的,这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2.3.3解决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
调研结果显示,当遇到环境监测相关问题时,近90%的排污单位遇到环境监测问题时会咨询自己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结合之前提到的大部分排污单位对现场采样规范并不了解,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想要滥竽充数,排污单位几乎难以觉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也时常会遇到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设计不完善等问题,诸如采样频次不够、样品数量不足等,导致之后的监测工作都不满足要求,原因通常是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来制定监测方案,而是听信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面之词。
不过选择咨询第三方机构的排污单位之中,有3/4的单位表示也会咨询生态环保部门。从总量来看,调研的排污单位之中超过70%的单位表示会向生态环保部门咨询环境监测问题。
此外,有29%的排污单位表示也会自行查阅资料来解决问题。这一比例相对较低,有这方面能力的单位,大多数集中在之前提到过的有专门环保负责人或者环保管家的企业之中,这些排污单位会随时跟踪和自身相关的标准更迭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4排污单位对于监测数据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最后是以监测数据的形式呈现给排污单位。上海要求所有在沪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将检测数据上传至“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其中包括监测方案、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现场照片等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调研结果显示,80%的调研单位表示知晓监测数据会上传至以上平台。同时,自行监测的数据作为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自我监管的重要依据,76%的单位表示知晓这层用途。
除了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进行线上审查,环保部门也会通过实地走访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的开展情况做现场检查,此时需要排污单位出具相关的监测数据,65%的排污单位表示知晓,比例比前两个选项要低一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也发现,有的排污单位认为监测数据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和原始记录由第三方保管即可,自己不用留存,当环保部门上门检查时常无法提供。
鉴于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对于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我们也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见图6关于失实数据应由谁担责的调研结果。
由图6可见,虽然有70%左右的排污单位知道数据失实自身会受到处罚并有失信风险,但还有超过20%的单位或者不知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认为数据出现问题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这或许也能解释为什么有小部分排污单位并不重视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这些单位认为监测数据的真实与否与自身无关。
3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
在挑选第三方检测机构时,有小部分排污单位由于只关注价格因素,与一些评级较低甚至失信的机构合作,日常监管中我们也收到部分资质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反馈称,自行监测的业务会被一些低报价的机构抢走,而这些机构往往评级不高、采样和分析等流程不规范。
对于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的能力方面,大部分排污单位是有所欠缺的,主要问题在于排污单位普遍不够了解与自身相关的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虽然遇到问题时会咨询生态环保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但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意识并不强。有小部分排污单位对机构的基本信息,尤其是机构软硬件方面的情况不太关心;还有一部分排污单位对信用评级制度不了解或者不知道在哪里查询相关信息,无法从合作伊始就识别出第三方机构的优劣。
对于监测数据的了解和重视程度方面,大多数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部分用途是知晓的,但不太全面;小部分排污单位并未认识到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在于自身,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不重视,认为委托给第三方就可以一托了事,出了问题也不认为与自身有关。
4管理对策
针对自行监测中排污单位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以为从监管层面上可以做的努力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的意识,加强宣贯和教育的力度,明确自身才是自行监测的主体,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不仅与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更与排污单位自身息息相关;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对排污单位进行环保专业知识的帮扶,包括开展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培训、现场检查时通过具体实例告知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的注意事项等,运用尽量深入浅出的语言让排污单位掌握基本的现场监督方法;三是,加强与排污单位的沟通,及时传达新的标准要求、监管说明等,同时也了解排污单位在环境监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四是加强对评级较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引导排污单位选择评级较高且未受到处罚的机构,使市场得到良性发展。
5结论
从此次调研的数据来看,通过多年的努力,自行监测工作已经在排污单位中广泛开展起来,大部分排污单位对于自行监测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也愿意承担对自身排污情况监督的责任。然而由于多数排污单位对于环境监测的标准掌握程度较低,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导致最终自行监测开展出现各种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小型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还比较薄弱,在环境监测方面的投入和关注很少,没有承担其应有的主体责任。现阶段想要依靠排污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共同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寸机尚不成熟,还需要管理部门加大政策宣贯、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以及加强与排污单位的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