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哲元
关键词:双边命运共同体;伙伴关系;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23)12-0001-15
从2022 年7 月到2023 年12 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以不同形式与泰国、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古巴、蒙古国、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南非和越南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这十二个国家分别表示愿意与中国构建两国命运共同体或朝着构建两国命运共同体的大方向努力。至此,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实现了新一轮的大幅扩展。加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前就已经确立的八对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目前中国已经与二十个国家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对于中国外交而言是一个新现象和新事物,而且对于国家间关系而言也是一种新形态和新范式。
对于这种关系,早在2020 年12 月,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曾在演讲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正在不断取得进展。在国家层面,中国正与越来越多的友好伙伴构建起双边命运共同体。”①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涉及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②但总体而言,对其关注度相对有限,研究的深度和系统性也有一定的不足。鉴于此,本文尝试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研究,在理解其进展情况和基本形态的基础上,一方面探讨它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补充和提升之处是什么,另一方面分析它所面临的潜在挑战及相关应对策略。
本文探讨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并非是指一种外交行为或外交政策,而是指一种外交关系形态,它产生在新时代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中,是一种在较为成熟的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为目标和指引的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为紧密、全面与深入的双边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两国的合作不仅紧密、全面、深入和务实,而且是平等包容、互尊互信、互利共赢的,因而具有诸多共同体的特征以及向共同体演进的基础和趋向,同时两国的发展前景或预期也密切联系在一起。这种关系的确立须要被两国共同接受和确认,并在两国的正式外交文件或高层外交会晤中共同公开表达出来。从确立的形式上看,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①由正式外交文件(包括联合公报、联合声明、联合新闻稿或行动计划等)公开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②由两国国家首脑在外交会晤中口头上公开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③由一国国家首脑与另一国外交部门负责人或两国外交部门负责人在外交会晤中口头上公开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讲,第一种类型是正式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后两种类型则属于非正式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但鉴于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快速发展,后两种类型作为过渡通常很有可能会发展成为第一种类型,因此本文在研究中也将后两种类型纳入到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范畴中,但本文关注的重点仍是第一种类型。
一、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发展阶段与生成步骤
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形成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目前已经进入到第二个发展阶段;作为一种外交关系形态,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要经过四个步骤,而中国的这二十对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分别位于不同的步骤上。
1.1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两个发展阶段
以2020 年1 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界,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2013 年9 月—2020 年1月),中国分别与老挝、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白俄罗斯、柬埔寨、尼泊尔、埃及和缅甸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在该阶段:(1)2013 年9月,时任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国家主席朱马里·赛雅颂(Choummaly Saya?sone)访华,在两国《联合声明》中提出中老“是具有广泛共同利益的命运共同体”。① 2017 年11 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老挝,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正式提出“共同打造牢不可破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② 2019 年4 月,中老两国还以两国执政党的名义出台了《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2014 年2 月,时任巴基斯坦总统马姆努恩·侯赛因(Mamnoon Hus?sain)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致力于打造‘中巴命运共同体”。③ 2018 年11 月,时任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Imran Khan) 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打造新时代更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④ (3)2016 年4 月,时任斯里兰卡总理拉尼尔·维克勒马辛哈(RanilWickremesinghe)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双方将“建设命运共同体”。⑤ (4)2016 年9月,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 卢卡申科(Alexander Lukashenko) 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⑥(5)2018 年1 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柬埔寨,两国在《联合公报》中提出,双方要“携手打造中柬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⑦ 次年1 月,时任柬埔寨首相洪森(Samdech Hun Sen)访华,双方又在《联合新闻公报》中提出要为构建中柬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制定行动计划。⑧ (6)2018 年6 月,时任尼泊尔总理的卡·普·夏尔马·奥利(K P Sharma Oli)访华,两国领导人就构建新时期中尼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⑨ (7)2020 年1 月8 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同埃及外长萨迈赫· 舒克里(Sameh Shoukry)共同主持中埃外交战略对话,王毅在会上提出“中方愿同埃方探讨建立中埃命运共同体”,舒克里表示愿同中方“朝着新时代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目标”。⑩ (8)2020 年1 月17—18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缅甸,双方在《联合声明》中提出“打造中缅命运共同体”。⑾
就该阶段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而言,中埃命运共同体属于第三种类型,中尼命运共同体属于第二种类型,中老、中巴、中斯、中白、中柬和中缅命运共同体属于第一种类型。而在第一种类型中,中斯和中白命运共同体较为特殊,其特殊之处在于,尽管它们确立的时间较早,但在确立之后的各种双边高层外交会晤和正式外交文件中,“中斯命运共同体”和“中白命运共同体”之类的表述都极少出现。因此,相对于中老、中巴、中柬和中缅命运共同体来说,目前“命运共同体”还不是表述中斯和中白关系的主流性概念,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也难言是这两国与中国关系中的侧重点。⑿
在第二个阶段(2022 年7 月至今),中国分别与泰国、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古巴、蒙古国、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南非和越南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在该阶段:(1)2022 年7月5 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访问泰国,在与时任泰国副总理兼外长敦( DonPramudwinai)的会谈中,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打造更为稳定、更加繁荣、更可持续的中泰命运共同体”。① 同年11 月17—19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泰国,两国又在《联合声明》中对这一关系予以进一步的确认。② (2)2022 年7 月26—27日,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 维多多( JokoWidodo)访华,两国在《联合新闻声明》中提出双方“同意确立共建中印尼命运共同体的大方向”。③ 同年11 月14—17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印度尼西亚,两国又在《联合声明》中正式提出“共建中印尼命运共同体”,“推动中印尼命运共同体落地走实”。④ (3)2022 年7 月26—28 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在与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Shavkat Mirom?onovich Mirziyoyev)会谈时,米尔济约耶夫表示“愿与中方探讨构建乌中命运共同体的途径和内涵”,⑤会后王毅表示双方将“朝着构建中乌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目标作出共同努力”。⑥ 同年9 月14—16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又在《联合声明》中正式提出将“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⑦ (4)2022 年7 月30 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访问吉尔吉斯斯坦, 吉总统扎帕罗夫( Sadyr NurgozhoevichJaparov)和外长库鲁巴耶夫(Jeenbek Kulubaev)在与王毅的会谈中均表示“愿同中方携手打造命运共同体”,⑧会后在记者见面会上,王毅表示,双方“确定打造中吉命运共同体”。⑨ 2023年5 月17—20 日,扎帕罗夫访华,两国在《联合宣言》中正式提出双方“决心构建睦邻友好、共享繁荣的命运共同体”。⑩ (5)2022 年8 月1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访问塔吉克斯坦, 在与塔外长穆赫里丁(SirojiddinMuhriddin)的会谈中,王毅表示“中方愿与塔方一道朝着构建中塔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目标共同努力。”穆赫里丁回应“欢迎并支持把建设中塔命运共同体作为共同努力的愿景和目标”。⑾2023 年5 月16—19 日,塔总统拉赫蒙(EmomaliRahmon)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正式提出双方“致力于构建世代友好、休戚与共、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⑿(6)2022 年9 月14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中哈愿朝着打造世代友好、高度互信、休戚与共的两国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和目标努力”。① 2023 年5 月17—19 日,哈总统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又提出双方“将致力于构建世代友好、高度互信、休戚与共的两国命运共同体”。② (7)2022年11 月24—26 日,古共中央第一书记、古巴国家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贝穆德斯(Miguel Díaz-Canel Bermúdez)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携手共建中古命运共同体”。③ (8)2022年11 月27—28 日,蒙古国总统呼日勒苏赫(Ukhnaagiin Khurelsuh) 访华,两国在《联合声明》中提出双方将“朝着共建和平共处、守望相助、合作共赢的两国命运共同体方向作出努力”。④ (9)2023 年1 月5—6 日,土库曼斯坦总统谢尔达尔·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SerdarBerdimuhamedov) 访华,在与习近平主席的会谈中,他表示“土方愿同中方共同构建土中命运共同体”,⑤在随后发表的两国《联合声明》中又提出双方愿“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⑥(10)2023 年3 月29 日—4 月1 日,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Dato Seri Anwar Bin Ibrahim)访华,在会谈中,习近平主席提出“双方就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达成共识”。⑦ (11)2023 年8 月21—24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南非,双方在《联合声明》中提出“积极构建高水平中南命运共同体”。⑧ (12)2023 年12 月12—13 日,习近平主席访问越南,双方在《联合声明》中提出:“一致同意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⑨就该阶段确立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而言,中马命运共同体属于第二种类型,中泰、中印尼、中乌、中吉、中塔、中哈、中古、中蒙、中土、中南和中越命运共同体属于第一种类型。
1.2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生成的四个步骤
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生成大致要经过四个步骤:具备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基础和条件→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构建命运共同体关系→进一步深化命运同体关系。
在第一步,政治上的基础和条件包括双方互尊互信,彼此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对立,双方对彼此的发展道路、政治体制和大政方针较为尊重和支持;经济上的基础和条件包括双方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尤其是双方都大力支持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上的基础和条件包括双方不存在严重的安全矛盾,双方对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关切互不构成威胁;人文上的基础和条件包括双方不存在民族情感上的严重对立,在教育、学术、文化、卫生、媒体、体育与旅游等领域有一定的合作。
在第二步,确立命运共体关系也即是确立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和方向,这是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形成的关键一步。它可以分为直接确立和过渡性确立两种类型,前者直接在双方公开发表的正式外交文件中确立,其表述形式多为“打造/ 构建两国命运共同体”,后者要么要先经过双方国家首脑或外交部门负责人在会晤中口头确认,要么表述形式多为“朝着打造/ 构建两国命运共同体的方向/ 愿景和目标努力”,虽然后者也可以认为是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但它与真正确立稳固和紧密的正式命运共同体关系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仍要解决一些问题、跨过一些障碍才能写入双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中,才能发展到“打造/ 构建两国命运共同体”的表述形式。在经过更充分的外交沟通,在具备更充分的基础和条件的前提下,或借助两国关系史上的一些特殊时间节点(比如建交周年或确立伙伴关系的周年),或借助双方国家举办重要的政治和外交活动的契机,最终确立正式的命运共同体关系。
在第三步,双方应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从政治、经济、安全和人文这四个主要领域以及其他特色领域展开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合作。政治上,双方进行经常性的高层互访,建立政府各层级机制化的沟通合作,确保政治上的互尊互信更加稳固、更可持续;经济上,积极落实两国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确保双方在经济上成为密不可分的利益和发展共同体;安全上,不断增进双方在安全问题上对话沟通与情报信息交流合作,广泛加强双方军队和执法部门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确保双方真正形成守望相助的关系;人文上,以厚植社会和民心基础、培育命运共同体的共有观念为目标,扩大和丰富双方在教育、学术、文化、卫生、媒体、体育与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双方民众的相知相亲,逐渐在双方民众中树立起对命运共同体的认同。
在第四步,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与建设是无止境的,不断以更高的标准引领和驱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发展,使双方从高水平的战略合作伙伴变为发展、安全和观念认知上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从而更加接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要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树立典范、夯实基础。
目前,在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中,中老、中巴和中柬命运共同体已经走到了第四步,中缅、中泰、中印尼、中越、中哈、中乌、中吉、中塔、中土、中古、中蒙、中南、中斯和中白命运共同体位于第三步,中马、中尼和中埃命运共同体还有待进一步的正式确立。
二、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理念、原则与内涵
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离不开先进外交理念的指引和正确外交原则的规范,它的理念基础和运行原则相联相通、相辅相成,既相互交叉和重叠,又相互支撑和巩固,二者共同塑造了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内涵。
2.1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理念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外交理念,形成了当代中国外交理念体系。该外交理念体系是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亲诚惠容理念、真实亲诚理念、正确义利观、全球治理观、全球安全观、全球发展观、文明观、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组成,具有鲜明的理想性、道德性、普遍性和实践性,确定了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价值取向、道德高度和精神内核。
在这个外交理念体系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属于总纲性理念,新型国际关系理念属于阶段型总纲性理念,前者追求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后者主张各国在交往中应遵循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引领新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①目标更为宏远,实现目标之路也更为漫长和艰难。新型国际关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的阶段性实现。
亲诚惠容理念、真实亲诚理念、正确义利观、全球治理观、全球安全观、全球发展观和文明观属于支脉性理念,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新型国际关系理念的统领,对应的是局部关系和特定领域。其中亲诚惠容理念侧重于指引中国处理和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侧重于指引中国处理和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侧重于指引中国和世界各国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合作,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侧重于指引中国和世界各国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全球发展观侧重于指引中国和世界各国在发展领域的合作,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侧重于指引中国和世界不同文明的交流对话。
全人类共同价值属于基石性理念,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价值支撑,①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发展、安全和文明这三大领域的深化与具体化,是当代中国外交理念体系的主张在这三大领域的整合、升华与集中体现。
当代中国外交理念体系着眼于全球和多边层面,同样也适用于双边关系,中国发展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遵循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总纲的外交理念体系。
2.2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运行原则
中国在与伙伴国确立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之后,还面临着维护和深化双边命运共同体的任务,使其不断往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方向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中国与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在合作中应坚持和平、平等、自主、包容、协商与共赢的原则,这六个原则的基础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原则要求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不针对第三方国家,不预设对手和假想敌,既不是为了准备战争,更不是为了谋求扩张、争霸以及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相反,它致力于增进国家间的理解和信任,缓解和消除诱发战争和冲突的因素,创造和平解决纷争的平台和框架。
平等原则要求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无论其合作伙伴国力的大小强弱、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应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发展道路、政治体制和文化价值传统,设身处地看待对方的合理诉求和利益关切。
自主原则要求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尊重对方独立自主决定本国内外政策的权力,接受对方国家推行多元平衡外交政策,即便其相关的外交政策与己方的利益和已经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形成了对冲,在不损害和威胁己方的核心利益与重大安全关切的前提下,允许对方维持与其他国家的特殊关系。同时,双方的合作既不应侵蚀到彼此的主权独立,更不应要求对方让渡主权。
包容原则要求中国在发展双边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一方面,对于是否要与他国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持开放态度,主要看对方的合作意愿,不以文化、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或政治体制划线。另一方面,欢迎第三方国家参与中国和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合作,不使命运共同体关系演变为封闭排他的小圈子。再一方面,不干涉、不限制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深层次合作,甚至是与其他国家结成军事同盟,但它们的深层次合作不能针对中国,不能损害和威胁中国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关切。
协商原则要求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应不断进行充分协商,经过协商一致后再推进合作,在协商中,一方不能替另一方做决定,彼此亦不能用胁迫和强制的方式使对方接受自己的主张诉求,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不宜过度强调效率和短期经济收益,而应相互理解、密切沟通、保持耐心、善于等待。
共赢原则要求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应自觉摒弃零和博弈的思维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想法,一方面,在合作中尽量顾及到对方的利益,不能使一方过于吃亏受损,受益一方应适当给予受损一方一定的补偿和让利。另一方面,双方还应着力探索和开发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在这种项目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在这一原则下,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重视因两国合作而产生的长期性政治和战略资产。
2.3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内涵及其理论意义
(1)内涵
双边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种外交话语,作为一种国家间的关系形态,有着具体而丰富的内涵。从其实质上讲,双边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为紧密、全面与深入的双边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在政治、经济、安全、人文这四个主要领域,生态、民生、海上等特色领域,以及双边、地区和全球这三个层面开展。
在政治合作上,双方有着高度的互尊互信,有着密切的高层交往和政府各层级的沟通与合作。在经济合作上,双方有着大量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有对共建“一带一路” 倡议的支持,有双方实质上或意向上的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在安全合作上,双方有对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关切的坚定支持。在人文合作上,双方有政府和民间在教育、学术、文化、卫生、媒体、体育与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双方民众的相知相亲也有一定的基础。
在上述四个主要领域之外,根据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特点以及合作需求的多样性,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还在一些特色领域展开合作。在生态合作上,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五项行动”中的第五项就是“坚持共生共治”,加强生态环境合作,①中蒙命运共同体有防治荒漠化的合作,②中乌命运共同体中有对改善咸海生态环境的关注。③ 在民生合作上,中老命运共同体强调要加强减贫与乡村振兴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④中柬命运共同体合作的重点“五大板块”中专门有民生合作这一项,⑤在中泰与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合作中,包含了减贫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中巴命运共同体中也有密切的减贫扶贫合作。⑥ 在海上合作方面,目前这是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合作的一大特色。⑦
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不仅限于双边层面,还延伸到了地区和全球层面。在地区层面的合作上,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合作重点涉及到稳定南海局势、加强中国—东盟合作以及澜湄合作等,阿富汗问题是中巴命运共同体在地区层面的合作重点,⑧中乌命运共同体也专门强调了两国在阿富汗问题上的合作,⑨中国与亚洲腹地的命运共同体伙伴国普遍强调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亚信”会议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在全球层面的合作上,中国与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在国际秩序发展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相通相近,不仅都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而且这些命运共同体伙伴国都支持中国提出的全球性倡议,都同意加强在这些全球性倡议中的合作。
(2)理论意义
从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合作内涵上看,它对于推进国际合作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相关主流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合作内涵既部分体现出这四类观点中的合理之处,又对它们有着较大的超越。
首先,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是主体间型的合作,而非“霸权稳定论”强调的霸权秩序之下的合作。“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是实现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合作可以通过霸权来培育,①霸权国建立霸权秩序而产生国际公共产品,进而促成国际合作。然而,在这种合作中存在着主次之分,霸权国居于主体和中心地位,其他国家则处于从属和次要地位,霸权国是施动方,其他国家则是受动方,显然这种合作关系是不平等的,会损害合作的公平性,影响合作的可持续性。相反,在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合作中,中国既不是霸权国,也无意建立霸权秩序,合作中的双方都是主体,这种合作关系足以确保双方合作的平等性和公平性,从而有助于合作的不断推进。
其次,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是实践互动导向型的合作,而非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第三方机制惩罚和服务功能下的合作。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即便霸权国不复存在,但它留下的霸权秩序中的各种国际机制仍能发挥惩罚和服务功能,继续保障国际合作的进行。② 但国际机制的主要创制者和使用者都是国家,过于强调国际机制的能动性是本末倒置,典型的案例如东亚地区存在着相当多的安全合作机制,但这些机制对于促进东亚安全合作却效果不佳。③ 因此,国家是国际合作的主体,国际机制更多的是发挥外在保障作用,国家间合作的推进主要靠国家间的实践互动,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中的合作强调国家之间在各个领域广泛而深入的实践互动,不仅要密切双方首脑和各层级政府机构的沟通,而且要加强民众之间的人文交流,在这种实践互动中,双方的合作才能走实走深。
再次,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是先进大国推动型的合作,而非温和建构主义强调的自发形成的共有观念下的合作。温和建构主义强调国家因为互动而形成共有观念和身份认同,这是推动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温和建构主义的这一观点虽然富有启发性,但在逻辑上存在着问题。国家互动为何能形成积极的共有观念和身份认同从而实现体系文化的升级,温和建构主义对这个关键问题并没有予以充分的回答,只是提出了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这两种机制。④ 但实际上,国家之间走向良性互动并形成积极的共有观念和身份认同,离不开一个或一些先进国家的主动倡导和引导。在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合作中,中国有着雄厚的国力基础和巨大的国际影响力,秉持着先进的理念和正确的原则,有充分的条件倡导和引导国家之间进行良性互动,这或能解决温和建构主义逻辑中缺失共有观念和身份认同形成的初始动力问题。
最后,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是一体协调推进型的合作,而非新功能主义强调的从“低级政治事务”领域向“高级政治事务”领域渐进外溢的合作。新功能主义强调国际合作应先易后难,先从“低级政治事务”领域着手合作,在基础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渐向“高级政治事务”领域外溢。⑤ 但如果“低级政治事务”领域的合作没有“高级政治事务”领域的保障,政治和安全上缺少互尊互信,那么双方在“低级政治事务”领域的合作将难以顺利推进,更遑论向“高级政治事务”领域外溢。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中的合作是政治、经济、安全和人文一体协调推进,“高级政治事务”领域和“低级政治事务”领域的合作均衡全面开展,彼此相互保障和促进,互为实现的基础和目标。相对于新功能主义的主张,这种一体协调推进型的合作更有助于合作的持续稳步推进。
三、双边命运共同体是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补充与提升
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形成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一是中国外交进入新时代,二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仍然在伙伴关系外交的范畴内,是伙伴关系外交在这个特定时代背景中的发展。命运共同体关系不是对原有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取代,而是在这个特定时代背景中对原有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补充和提升,使之更能体现与统合特定时代背景的新发展,更能适应特定时代背景的新要求,更能应对这个特定时代背景的新挑战。
3.1在双边层面体现与统合中国外交进入新时代后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外交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了诸多新理念、新政策。在这些新理念中,最重要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然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的鲜明旗帜;而在这些新政策中,“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一个主要推动方向。这些新理念、新政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外交,要求中国外交在各个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反映在双边层面的伙伴关系上,就是要提出一个能够体现与统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等新理念、新政策的双边关系定义和框架。
伙伴关系这个概念在冷战时期已经出现,1993 年之后被中国外交所接受,①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已经被广泛应用。显然,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上体现与统合这些新理念、新政策是有所不足的,中国需要一个新的双边关系概念,而双边命运共同体概念恰能较好地体现与统合这些新理念、新政策。首先,双边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有更直接、更紧密的关联,直接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球层面贯彻到双边层面,直接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落实为双边关系实践,能够更显著、更充分地体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作用。其次,从双边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的字面意思来看,它强调两国的发展前景是相联相通、命运与共的,这与“一带一路”倡议强调的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当契合。因此,相比于原有的伙伴关系,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在概念表述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关联度更大,不仅能充分体现这些新理念、新政策,而且能把它们有机统合到一个关系框架内。同时,这种双边关系定义上的新变化又能对双边关系实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发挥引领作用,既推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向更紧密的方向发展,又促进新时代中国外交新理念在双边层面得到更广泛的响应,新政策在双边层面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伙伴关系能够不断进行升级,但从目前来看,这种升级是有尽头的,与中国关系非常友好、合作非常紧密的伙伴国升级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之后,即便双方关系进一步提升,但在原来的伙伴关系框架内,双方往往很难再有继续升级的空间,这样就需要一个新的伙伴关系定义和框架去扩展其升级的空间,而这个新的定义和框架应能够体现与统合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新理念、新政策,这样双边命运共同体就成了较为合适的选择。
3.2在双边层面上适应中国外交进入新时代后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是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这给中国外交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新要求:一是在外交姿态上,要更加奋发有为,更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在外交站位上,要能更多地站在全球层面,为解决全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相对于原有的伙伴关系外交,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更能在双边层面适应这两个方面的新要求。
就适应第一个方面的新要求而言:一方面,尽管伙伴关系外交在国际上普遍运用,但这个概念并非是中国首创和主创的,中国只是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逐渐接受了这一概念,而且中国倡导的伙伴关系也难以摆脱美国主导的西方伙伴关系的语境。① 但国际关系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却是由中国首创和主创的,是中国外交转向奋发有为的重要成果,能够体现出新时代中国外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引入到双边关系上,是中国主动探索构建国家间关系新形态和新范式的创举。另一方面,在中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综合国力与国际话语权不相称的问题,新时代中国外交亟需要主动加强国际话语权建设,这就要求中国外交能够创造并推广若干核心性话语,使之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主流话语。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个理念和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话语,中国在全球层面争取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文件的同时,也应在双边层面上广泛使用这一话语,使其不仅成为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中的一个主流性话语,而且成为国家间交往的一个主流性话语。唯有如此,命运共同体才能在国际话语竞争中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进而带动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整体提升。因此,中国推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也是新时代中国外交主动提升国际话语权的一项创举。
就适应第二个方面的要求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源自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站在全球层面为解决全人类的共同问题而提供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格局宏大、立意高远。但要实践这一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不能只停留在全球层面,仅仅在国际多边场合加强对它的宣介和阐释是不够的,还应把这一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贯彻在国家间关系的具体实践上,渗入到国家间实际合作的各个领域中,这样才能推动它发挥更大的国际影响,获得更多的国际认同。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正是适应了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要求。
3.3在双边层面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挑战
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内涵,虽然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但却有一项重要共识,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际体系结构的历史性巨变,非西方国家相对于西方国家的力量在上升,而这又突出表现在中美力量对比变化上,中国的快速发展不可逆转,美国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相对衰落的征象。美国出于对中国崛起的担心及对自身霸权地位的焦虑,触发了美国对华政策的根本性改变,由“接触”转向“战略竞争”,②美国加大力度遏制打压中国的发展,并在国际上加速推进集团政治,意图对中国进行地缘政治孤立。美国的这一系列政策恶化了中国的国际环境,给中国的安全和发展带来较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这一挑战,中国需要在国际上构建一批战略支点和战略依托,这些支点和依托不仅在经济上与中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政治上与中国互尊互信,安全上守望相助,人文上相知相亲,能够在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安全关切上给予中国坚定支持,能够抵制美国要求其参与遏制中国的引诱和胁迫,能够在国际秩序发展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与中国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但目前中国的伙伴关系还难以达到这一要求。通常而言,伙伴关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实际效用问题、可靠性问题、合作领域单一与深度有限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中国原有的伙伴关系在大国竞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下,能否发挥坚实有效的战略支点和战略依托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国需要升级原有的伙伴关系,这个升级的一项结果就是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通过构建一批合作更加紧密、全面、深入和可靠的命运共同体伙伴国,使之能够有力地支撑中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大国竞争的挑战。
另外,从全球层面来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仅给中国的安全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而且给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那样———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①一方面,是大国关系紧张加剧,大国对抗、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上升,这又将带动整个国际局势进一步紧张;另一方面,维持和促进国家间协调与合作的各种国际机制和规范的效用不断下降,世界各国对于稳定的国际秩序的预期和信心较为不足;再一方面,各种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威胁并损害着世界各国的安全和发展,但国际社会却往往难以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中国通过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既能助力于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稳定和发展,又能对世界各国如何更好地维持和发展国家间关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还以双边关系实践彰显和弘扬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先进理念。这将极大地增进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增强世界各国对于稳定国际秩序的预期和信心,凝聚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合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世界各国和国际秩序带来的挑战。
四、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未来发展的潜在挑战
当前,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发展较快,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挑战。概括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
4.1双边命运共同体概念还不够明确
同盟关系和伙伴关系作为两种已经长期存在的国家间关系形态,各国对其内涵、原则、目标以及其中的权利和责任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相对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作为一种新兴的国家间关系形态,其具体内涵、原则、目标以及其中的权利和责任还不够明确。比如在2022 年7 月发表的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联合新闻声明》,就提出“两国元首指定两国外长进一步探讨命运共同体的要素和原则”。② 不少国家对于建立这种关系形态的真正目的和前景是什么,在其中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是否会影响到它们的主权和独立自主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都不甚清楚,甚至一些国家对于命运共同体的正式名称都还缺乏正确认识,至今仍在使用该概念最初的英文译名。③ 中国作为这种关系形态的首倡国和主倡国,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单方面完善地界定它,对于相关问题只能一边实践、一边总结,一边发现、一边探索,不断地互动沟通,不断地形成共识。
双边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模糊性或将对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部分国家可能会因为疑惑而选择观望等待,一方面,或担心这种双边合作关系过于紧密,其前途命运会被中国绑定,不但将侵蚀其主权完整,还有可能会限制其对外政策的灵活自主,冲击到它与其他国家既有的战略关系,因而不敢与中国建立双边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或认为这种新的双边关系缺乏实质性意义,只是外交话语上的翻新,不会给本国带来可观的收益,从而缺少足够的动力与中国建立和发展双边命运共同体。
4.2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可能的泛化
中国积极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是正确合理的,但如果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数量增长过快,却有可能会导致这种关系走向泛化,影响这种关系的可靠性和实际效用。
相对而言,第一个阶段确立的中老、中巴和中柬命运共同体可谓是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典范,命运共同体中的双方不仅在各个主要领域的合作深入全面,而且在安全领域也有着扎实和密切的合作,这类双边命运共同体有着较强的可靠性和实际效用。然而,在其他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中,合作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紧密度均有较大的增进空间,这又突出表现在安全合作方面,如果双方在双边层面和传统安全领域的具体性务实合作难以深入开展,将不利于这种关系可靠性的提升和实际效用的发挥。另外,如果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趋于泛化,还有可能会稀释这种关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使那些较早与中国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国家怀疑它的价值和意义,而如果该伙伴国与中国已经建立的伙伴关系有较强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那么该伙伴国或可能更愿意用既有的伙伴关系去界定两国关系,而非命运共同体关系,这显然不利于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稳步发展。
4.3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内政外交的不确定性
首先,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国内政治形势的不确定性将制约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前,中国的二十个命运共同体伙伴国中至少有九个国家内政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缅甸自2021 年2 月军方接管政权后,国内局势长期处于动荡之中;泰国则有军人干政和街头政治传统;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尼泊尔不仅政局易变,而且经济基础薄弱,族群问题突出;白俄罗斯在2020 年8—9 月爆发了大规模的政治抗议活动和骚乱;哈萨克斯坦在2022 年1 月爆发了严重的“一月事件”;乌兹别克斯坦则在同年7月发生了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骚乱事件;吉尔吉斯斯坦不仅非正常政权更迭频发,而且部族矛盾和地区矛盾长期难以解决。除了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之外,其他七个国家的内政问题要么长期存在,要么频繁出现,既有可能会导致该国政局反复,从而使其与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出现波折,又有可能会导致该国社会失序,从而制约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具体落实和深入推进。
其次,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外交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将会制约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一方面,这些伙伴国多数都奉行多元平衡外交,在与中国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同时,也会积极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避免对任何一国过度依赖。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运行原则允许伙伴国奉行多元平衡外交,但在多元平衡外交实施的过程中,是否会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制约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水平,制约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可靠性和实际效用,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这些伙伴国中有不少国家与其他全球性或地区性大国存在着军事同盟关系或其他形式的特殊关系,比如美国与泰国有军事同盟关系,美国与巴基斯坦和埃及有着密切的军事合作关系,印度对斯里兰卡和尼泊尔有特殊定位,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中亚五国以及蒙古国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特殊关系。这些军事同盟关系和各种形式的特殊关系同样可能会给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4美国对华战略竞争的制约
当前,美国将中国定位为“最严峻的竞争对手”①,全力推进对华战略竞争,自然不希望更多的国家与中国深入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而美国新版“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也尤其强调伙伴关系对于美国赢得对华战略竞争的重要性,①因此美国势必会采用各种方式制约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发展。
总体来说,其方式主要有四:(1)阻止。对于那些尚未与中国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但希望与中国确立该关系的国家,美国有可能会通过许诺好处或施加压力,阻止这些国家与中国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2)限制。对于已经与中国确立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国家,美国也有可能会通过许诺好处或施加压力,迫使该命运共同体伙伴国限制与中国合作的广度、深度和紧密度。(3)稀释。对于已经与中国确立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国家,美国有可能会加强与该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关系,在合作中稀释该伙伴国与中国命运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而使该伙伴国逐渐降低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重视和投入。(4)干扰。对于已经与中国确立较高层级的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美国有可能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全政府的方式从该国政府和民间两个方面着手,不断干扰它与中国进一步深化友好合作,不断给两国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发展制造麻烦和障碍。此外,在这个过程中,美国还将会积极鼓动与联合它的西方盟友及其在“印太”地区的盟友和伙伴,合力制约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发展。
五、结语
中国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主基调是积极稳健,更侧重于周边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未来几年内,不仅会实现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的地位和意义也将日益显著。为了保障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行稳致远,最大程度地化解上述四个方面的潜在挑战,中国应未雨绸缪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第一,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沟通与宣介,化解双边命运共同体概念模糊性带来的挑战。首先,加强对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学术讨论和理论研究,着力把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内涵、原则、目标以及双方在其中的权利和责任说清道明,使其更加具体和明确,更接地气。同时,将双边命运共同体与同盟关系的区别以及与伙伴关系的异同界定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应侧重于同国外学术界进行合作研究。其次,就本国对双边命运共同体的认识,与命运共同体伙伴国保持及时、充分和密切的沟通。最后,继续通过政府、媒体和学术界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加强双边命运共同体概念和理论的对外宣介工作。
第二,通过推动层级化与差异化,化解双边命运共同体可能走向泛化带来的挑战。首先,推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层级化,根据层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关系预期,设置不同的战略目标,实施不同的推进方案,层级较高的命运共同体有更高的合作预期和目标,层级相对有限的命运共同体也有其相应的合作预期和目标,使后者不会稀释或牵制前者,前者不会误导或否定后者,确保不同层级的命运共同体都能有序发展。其次,推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功能差异化,随着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快速增长,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之间出现了不同的特点,比如有的侧重于政治安全合作,有的侧重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等,中国应根据这些特点做好双边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功能分类,根据其功能特点,引导其发挥恰当的作用。
第三,通过深化与扩大合作,化解双边命运共同体伙伴国内政外交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首先,坚持通过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使伙伴国获得具有长期性和普惠性的利益,这种利益不仅有助于促进伙伴国的发展和稳定,而且有助于坚定伙伴国对双边命运共同体的信任和支持。其次,在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广泛发展与伙伴国各方的友好合作,既注重与伙伴国政府的政策沟通,更注重加强与伙伴国社会组织和民众的交往交流,持之以恒推进民心相通,夯实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社会和民心基础。最后,对于伙伴国内政外交上的不确定性,中国还应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
第四,通过沟通、斗争与合作,化解美国对华战略竞争带来的挑战。首先,坚持通过对话沟通就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加强对美国政府、智库和媒体的增信释疑工作。其次,对于美国干扰和破坏中国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言行,及时做好对外揭批与反制工作,尤其应警惕和防范美国可能对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的污名化。最后,适时以“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模式,将美国的西方盟友及其在“印太”地区的盟友和伙伴吸引并融纳到中国与命运共同体伙伴国的合作中。
编辑 邓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