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王栋磊
摘要:“双创”背景下,深入研究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将创业生态系统分为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创业环境3个构成部分,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2015—2019年我国创新创业活跃度较高的96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测度创业生态系统不同构成部分的发展水平,并建立空间计量模型探究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机制。结果显示:城市创业生态系统3个构成部分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市创业活力表现出空间集聚特征;直接主体参与度、间接主体参与度、创业环境均对城市创业活力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创业生态系统的演进与完善可直接提升区域创业活力;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区域创新效应是创业生态系统间接促进创业活力提升的重要机制。
关键词:创业生态系统;创业活力;区域创新;中介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76(2023)03-0057-12
DOI:10.16716/j.cnki.65-1030/f.2023.03.006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era",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o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and its mechanism. The specific composition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is divided into direct participants, indirect participants and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and the correspond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constructed.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96 cities with high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ctivity in China from 2015 to 2019,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different components of the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is measured, and a spatial econometric model is established to explore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impact mechanism of the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o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obvious differences in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three components of the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in different cities, and the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of cities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patial agglomeration. Direct subject participation, indirect subject participation and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index all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The evolution and improvement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can directly enhance regional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On the basis of intermediary effect model test, it is found that the regional innovation effect is an important mechanism for the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to indirectly promote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Key words: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regional innovation; mediating effect
一、問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突出,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保持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在此背景下,2015年3月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创业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2021)》数据显示,全国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由2013年的1132万户上升至2020年的2735万户,增长141.6%,创业活动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我国创业活跃程度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创业中心发布的《中国大众创业指数》显示,2018年东部地区创业指数为85.23,中部地区为75.51,西部地区为67.75,呈现东强西弱态势。
创业生态系统是支持和促进创业活动开展的有机整体,其不断发展有利于提高创业成功率[1]。学界对创业生态系统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将其视为创业主体的外部环境,包括文化、市场、制度等环境因素[2-3];另一类将其视为多种参与主体及所处创业环境构成的有机体系,其中参与主体包括创业企业、创业关联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等[4-5],该界定方式为大多数研究所采用。进入“双创”时代,创业生态系统的构建与发展是否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创业生态系统影响创业活力的具体机制是怎样的?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集中考察了创业生态系统的某个具体构成部分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影响。如在创业参与主体层面:创业企业利用经济社会资源为潜在消费群体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提高创业绩效和创业活力[6];创业关联企业以投资带动创业企业突破资金瓶颈,正向促进区域创业活动[7];政府通过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提升创业活力[8];高校及科研机构为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有利于创业活动开展[9]。创业环境层面:市场制度与开放环境是影响创业活力的重要因素[10-12]。此外,有学者研究发现,产业调整和区域创新在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引导创业关联企业将资源投入特定產业,以吸引上下游相关产业集聚,培育完整的产业链。创业企业依托产业链进行合作以谋求生存发展,降低创业风险,提升创业活力[13]。创业生态系统凭借其汇聚的多元化资源,促使系统内不同企业间相互渗透、融合,形成新的产业组织形态,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创造机会[14]。另一方面,创业企业往往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动机,有利于更新价值创造机制,提高创新绩效[15]。创业关联企业可通过财务、声誉资源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弱化效应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拓展企业盈利空间,增加创业机会[16]。
综上,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在创业生态系统的理论框架下,因研究视角存在差异,所关注的影响因素较为具体和分散;另一方面,诸多因素对创业活力的影响存在多样化传导路径,全面考察不同影响机制的文献较为缺乏。本文尝试在以下方面作出边际贡献:一是将创业生态系统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对其不同构成部分进行较为全面准确的评价和测度,进而探究各构成部分对创业活力的影响效应;二是全面分析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机制,探究多样化传导路径的具体作用机理;三是检验城市层面创业活力的空间相关性,分析创业活力空间效应的演变特点,构建合适的计量模型以获得更为准确可靠的实证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影响机制
本文借鉴蔡莉[17]的研究,认为创业生态系统由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创业环境三部分构成。创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具有协同共生性,将其归为直接参与主体。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是对创业活动产生间接影响的重要主体,将其归为间接参与主体。市场监管环境决定了创业环境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区域人员流动性反映了创业环境的开放程度,二者均是创业活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将其归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力指创业企业对各种创业因素进行重新组合的能力,这种重新组合多表现为创建新组织、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从而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通常可从创业成果这一视角对创业活力进行衡量和评价。
从直接参与主体来看,创业企业基于其竞争战略,选择合适的时机进入市场,以“创造性模仿”的商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获得市场份额,其生存能力直接决定了区域创业活力[18]。创业关联企业与创业企业基于各自的资源禀赋进行合作,共同开拓新市场[19]。创业关联企业主要通过投资和综合服务平台对创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为其提供咨询、孵化等创业服务以及便利化、低成本的基础设施,以降低创业企业的运营成本,助推创业活动产生增值效应,进而提升区域创业活力。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直接参与主体能够显著提升创业活力。
从间接参与主体来看,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提供必要的财政和人才支持来影响创业活动。政府在财政拨款、融资渠道等方面为创业活动建立较为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20]:一是扩张性财政支出能够拉动消费需求,有助于企业持续经营;二是通过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投资领域,降低创业融资难度,促进企业发展。高校及科研机构能为创业活动实现人力资本的积累[21]:人力资本水平越高,意味着受教育程度高的潜在创业者越多,创业者资源整合能力越强,越容易识别和开发市场机会。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间接参与主体对创业活力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从创业环境来看,有力的市场监管有助于减轻市场低效与市场失灵,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22]。市场监管水平较高能够减少恶性竞争或垄断现象,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潜在市场风险,提高创业积极性。人员流动性与区域间经济互动密切相关[12],人员流动性提高,经济往来密切频繁,可增加区域资源要素供给和资源组合的多样性,创造更多的创业机会。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3:创业环境改善有助于提升创业活力。
(二)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间接影响机制
在趋于饱和的市场环境中,有限的市场资源和需求决定了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创业活动的核心是创新,企业必须通过创新活动参与市场竞争,挖掘潜在消费群体,拓展盈利空间,以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创业生态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能够引发区域创新效应。首先,直接参与主体中,创业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创新绩效的提升:即通过不断积累创新经验、更新创新知识,增强企业对创新资源的识别和利用能力,以及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来更新价值创造机制以推动产品和技术创新[15]。创业关联企业通过与创业企业合作,将创新资源如知识、技术等[16]进行成果转化,助推区域创新水平提升。其次,间接参与主体中,政府引导市场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普及推广[20],财政科技支出从补偿研发风险、奖励研发创新成果等方面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研发合作、研发服务、委派专家等方式实现产学融合发展[23],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创新资源匮乏等问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再次,良好的创业环境不仅有利于稳定企业的创新收益,还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寻租行为,促使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开展创新活动。良好的创业环境往往拥有完善的法治体系[22],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降低创新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掠夺、剽窃”等风险;反之,不良的创业环境则会增加创业企业的寻租成本,挤占创新资源,削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后,区域创新主要通过增值效应和扩散效应对创业活力产生影响[24]。创业企业进入市场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通过创新来提高生产效率和运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创业活力。当创新活动能够产生较大收益时,会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和资源进入,推动创新成果商业化应用,进而带动行业发展并带来新的商机,为创业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4: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创业环境均可通过区域创新效应提升创业活力。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创业活力(Ev),其测度指标为新创企业数,本文将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界定为新创企业,采用人口法进行标准化处理,即用每万人新创企业数来衡量创业活力。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创业生态系统(Dpct、Ipct、Eenv),根据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和创业环境在创业活动中的参与程度,采用熵权法进行综合评价与测度。直接参与主体主要通过创业活力和协同合作来影响创业活动的开展。创业活力方面,创业企业的竞争战略及资源整合能力直接影响着创业活力,但目前尚无法对其进行直接测度;协同合作方面,创业关联企业主要通过投融资、技术资源共享等方式协同创业企业开展创业活动,故借鉴孙勇[7]、程洪漪[25]的做法,分别构建代理变量刻画创业企业融资可及性和技术服务共享度,以衡量直接主体参与度(Dpct)。间接参与主体主要通过财政支出、人才、政策等因素影响创业活动的开展,本文从政府科技投入强度、创业政策支持度、科研機构人力资本支持度、高校人力资本支持度4个方面[8-9]衡量间接主体参与度(Ipct)。创业环境(Eenv)以政府管制程度和区域人员流动性衡量,借鉴曾婧婧[11]的做法测度政府管制程度,借鉴朱盼[10]的做法,使用区域客运量数据构建指标测度人员流动性。创业生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构建方式如表1所示。
3.中介变量。本文的中介变量为区域创新(RI)。专利授权量是区域创新成果的直接体现,目前我国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类。考虑到发明专利所体现的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新颖性,更能反映区域创新水平,本文以发明专利授权指数作为区域创新的代理变量。
4.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研究,本文选取经济水平(Pgdp)、金融水平(Fdvp)、非公有制水平(Npe)、产业结构(Indstr)、对外开放水平(Open)、信息化水平(Infdvp)、交通设施(Tf)等作为影响城市创业活力的控制变量。其中:经济水平决定创业企业所需的资源数量和面临的市场规模,对创业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采用人均实际GDP(以2015年为基期)衡量区域经济水平;金融水平反映了创业企业面临的金融约束,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占GDP的比值衡量金融水平;非公有制水平与市场竞争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对外开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可及性,产业结构的优化则有利于释放更多的市场机会,本文分别以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占比、外商直接投资额与GDP的比值、第三产业在GDP中的占比来衡量;信息化水平反映了信息化设施建设情况,影响着创业企业的信息交流能力,交通设施建设情况则会影响创业资源的流动性,二者均会对创业活力的提升产生影响,本文分别以移动电话年末用户数与总人口数的比值、道路面积与总人口数的比值来衡量。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考虑到2015年是“双创”时代的开局之年,而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我国创业活动造成了较大的外生性冲击,为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在城市层面获得更加全面准确的创业活动相关数据,本文将研究期设定为2015—2019年。同时,目前大多数地级以上中小城市创新创业活跃度较低,创业生态系统发展水平不高,为使样本更具代表性和可比性,根据《2020中国创新创业城市生态指数研究报告》、2020年《“中国100城”城市创新生态指数报告》,本文选取创新创业水平排名前100位的大中城市,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城市,最终确定96个城市作为研究对象1。
创业引导基金个数、创业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2数据来自清科私募通数据库,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据来自天眼查数据平台,发明专利授权指数来自《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政府与市场关系得分数据来自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数据库,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额数据来自《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省级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其余指标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对创业生态系统3个构成部分的评价测度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从直接主体参与度来看,2015—2019年,各城市的直接主体参与度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东部地区城市的直接主体参与度最高,中部地区城市次之,西部地区城市最低;中部地区城市的直接主体参与度指数增幅最大,为64.8%,东部地区城市增幅为40.1%,西部地区城市增幅最小,仅为25.7%。从间接主体参与度来看,西部地区城市的间接主体参与度最高,表明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统筹创业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西部地区城市间接主体参与度指数仅提高了10.6%。从创业环境来看,东部地区城市创业环境指数高于样本城市的平均水平,且远远领先于中、西部地区城市,说明不同区域的创业环境发展状况明显不平衡,但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创业环境也在持续改善,其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创业环境指数提高了19%。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深入探究创业生态系统对地区创业活力的影响,本文针对研究假说1~3构建基准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式(1)中:[Evit]为i区域第t年的创业活力,[Dpct]、[Ipct]、[Eenv]为解释变量,[CntrVar]为控制变量向量,[μi]为个体效应,[γt]为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基于前文论述,区域创新在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本文借鉴温忠麟[26]的研究,构建模型(2)~(4)检验中介效应是否存在,具体形式如下:
上式中:[RI]为中介变量区域创新;[Eem]为从不同维度对创业生态系统的测度,在中介效应检验中分别使用变量Dpct、Ipct、Eenv表示;控制变量向量[CntrVar]根据[Eem]的具体测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实证分析
(一)空间自相关检验及模型选择
城市创业活动可能具有空间溢出效应,本文使用全局莫兰指数(Morans I)检验创业活力是否存在地理空间上的相互依赖和集聚特征。先采用逆距离矩阵构建空间权重矩阵,以市政府所在地的经纬度计算得到不同城市之间的直线欧氏距离,矩阵元素为直线欧氏距离倒数的平方;再对权重矩阵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各行元素之和为1。基于标准化的空间权重矩阵,计算出2015—2019年样本城市创业活力的全局莫兰指数,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所有指数均在1%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城市创业活力呈显著的全局空间正相关。
局部LISA集聚图(限于篇幅未列示)显示,空间集聚特征在研究期内较为稳定,以东部地区城市的高—高集聚型为主,此类城市占总样本的48.96%,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厦漳泉大都市区、深圳都市圈、广州都市圈以及济南、徐州、上海。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与创业活力的空间集聚表现出一致性特点。
在基准模型基础上依据Anselin[27]提出的判别准则确定适用的空间计量模型。表4空间计量模型的设定检验结果显示,LM-Error、LM-Lag检验值均拒绝原假设, Robust LM检验中仅Robust LM-Error的检验结果显著,故选择SEM模型。结合Hausman检验结果,最终采用固定效应SE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二)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效应分析
表5为创业生态系统影响城市创业活力的估计结果,其中列(a)、列(b)为模型(1)的基准回归结果,列(c)为考虑空间误差的SEM模型回归结果。由列(a)、列(b)、列(c)结果可知,Dpct、Ipct、Eenv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估计值符号一致,表明城市的创业活力与创业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稳定的相关关系。空间误差项相关系数[λ]为正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各城市的创业活力之间存在显著的空间依赖性,且主要表现为空间误差相关,即城市创业活力不仅受到创业生態系统的影响,还受到邻近城市创业活力的正向空间影响,这一结果也符合空间自相关检验结果。
列(c)结果显示,直接主体参与度(Dpct)系数为0.360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直接参与主体能够显著提升创业活力,研究假说1得以验证。直接主体参与度较高,意味着创业企业会不断调整发展方向,通过整合资源以缓解外部环境的约束,提高自身生存能力,创业企业生存能力越强,区域的创业活力就越强。同时,创业关联企业向创业企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越多,越有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发展,此良性互动过程会不断激发创业活力。北京和武汉是两个典型的创业活力提升较快的城市,样本期内其直接主体参与度指数分别上升了182%和123.4%。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市获得投资的创业企业有400余家,全国排名第四;截至2019年,武汉市已建成108个众创空间、66个创业特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量仅次于北京,居副省级城市首位。创业企业和创业关联企业是开展创业活动的主导力量,提高直接参与主体在创业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是提升城市创业活力的关键。
间接主体参与度(Ipct)系数为0.246且在5%水平显著,说明间接参与主体对创业活力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说2得以验证。间接主体参与度越高,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创业活动的财政扶持力度越大,城市的创业人才储备量也越大,越有利于创业活动的开展。2015—2019年间,东、西部地区城市间接主体参与度提高较快的是杭州和成都。杭州市政府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给予住房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成都市于2015年出台《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提出完善青年人才创业的“无偿资助+无息借款+基金跟投”服务体系,以赋能创业活动的发展。可见,政府统筹创业资源,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创业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是促进城市创业活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创业环境(Eenv)系数为0.349且在5%水平显著,说明创业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创业活力的提升,研究假说3得以验证。创业环境越好,意味着创业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质量越高,城市中的创业机会越多,越有利于创业企业发展,进而提升创业活力。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的创业环境改善较快,郑州市自2015年开始持续推进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全面下放企业登记审批许可权,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水平大幅提升,5年间郑州市的创业环境指数上升了56.3%。乌鲁木齐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了不必要的管理制度,实现了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此外,“一带一路”倡议下乌鲁木齐市成为联结中亚和西亚的物流中转站和对外开放新高地,5年间创业环境指数上升了42.9%。可见,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区域开放是改善创业环境进而提升创业活力的关键。
控制变量中,经济水平(Pgdp)、非公有制水平(Npe)、产业结构(Indstr)、信息化水平(Infdvp)对创业活力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结果符合预期。金融水平(Fdvp)、对外开放水平(Open)、交通设施(Tf)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第一,新创企业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与担保,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28],故金融水平对创业活力的影响有限;第二,外商直接投资对创业活力既有正向溢出效应,又有负向挤出效应[29],这两种效应的抵减导致对外开放水平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不显著;第三,使用人均道路面积尚不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刻画区域内创业资源的流动性,可能导致该代理变量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不显著,后续在数据许可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完善对资源流动性的测度。
(三)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SEM模型,使用Bootstrap方法检验区域创新在创业生态系统影响创业活力中的中介作用,样本容量设定为5000次,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见表6。
表6中,模型(5)~(7)、模型(8)~(10)、模型(11)~(13)分别检验了直接主体参与度、间接主体参与度、创业环境通过区域创新对创业活力的间接影响机制,并对不同路径下控制变量的选取进行了一定调整,剔除了对外开放水平和交通设施2个不显著的控制变量。模型(5)~(7)中增加了人力资本水平、科技投入水平、市场化水平3个变量,模型(8)~(10)中增加了市场化水平变量,模型(11)~(13)中增加了人力资本水平和科技投入水平2个变量,以控制对区域创新和创业活力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和市场因素。检验结果表明,直接主体参与度、间接主体参与度、创业环境均通过区域创新对创业活力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模型(7)、模型(10)、模型(13)的回归结果可知,Dpct、Ipct、Eenv的回归系数同样显著,说明区域创新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分别为39.2%、39.6%、31.5%。Bootstrap检验中,中介效应系数的95%偏差校正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再次证实中介效应的存在,结论支持研究假说4。
(四)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处理。由于创业生态系统与创业活力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实证结果会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影响而产生偏误。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对固定效应SEM模型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方法(2SLS)进行回归。本文借鉴张杰[30]的做法,对核心解释变量作如下处理:将变量观测值减去样本均值后取三次方,再进行滞后一期处理,构建得到工具变量。直接主体参与度、间接主体参与度、创业环境的工具变量分别记为Dpct_IV、Ipct_IV、Eenv_IV,由第一阶段得到的估计值分别记为Dpct_value、Ipct_value、Eenv_value回归结果见表7。将表7中第二阶段内生性处理的回归结果与表5中SEM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对比可知,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性和符号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表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未对实证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2.稳健性检验。本文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选取2016—2020年《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中的新建企业进入指数作为创业活力的代理变量,重新估计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效应;其次,在替换因變量的同时,将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城市两个子样本1,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8。表8中更换代理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研究假说1~3依然成立。分子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创业生态系统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显著提升作用始终存在,而且不受地域差异性的影响。同时,控制变量的作用也保持相对稳定。
为进一步检验区域创新这一中介变量效应的稳健性,首先选取2016—2020年《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指数作为区域创新的代理变量,带入中介效应模型中重新进行估计;其次仍将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城市两个子样本分别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限于篇幅未列示)与表6的回归结果相符,说明前文结果稳健。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双创”背景下,深入研究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创业生态系统分为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创业环境3个构成部分,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2015—2019年我国96个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对各城市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和测度,建立空间计量模型探究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影响机制,并检验区域创新对创业生态系统影响创业活力的中介作用,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不同城市的创业生态系统发展情况各异。总体来看,东部地区城市的直接主体参与度和创业环境指数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相应地,该地区的创业活力水平也最高。西部地区城市的直接主体参与度最低,但间接主体参与度最高,且创业环境的改善效果最好。中部地区城市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水平没有绝对优势,但其直接主体参与度提升最快。此外,城市创业活力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主要表现为高—高集聚,且东部地区城市创业活力呈现出由一般地级市向经济发达、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的中心城市集聚的特征。
2.创业生态系统中,直接参与主体对创业活力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创业企业与创业关联企业是推动创业创新的主导力量。间接参与主体对创业活力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所提供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对于创业活动的开展不可或缺。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创业环境指数越高,城市创业活力就越强,表明创业环境所包含的无形支撑要素对区域创业活力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经济水平、非公有制水平、产业结构、信息化水平等对创业活力提升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区域创新在直接参与主体、间接参与主体、创业环境对创业活力的影响中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39.2%、39.6%、31.5%,表明创业生态系统的3个构成部分均能引发区域创新效应,有助于提高创业企业的生存能力,增加市场机会,进而提升区域创业活力。在进行内生性处理和稳健性检验后,关于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机制的主要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二)启示与建议
1.制定差异化创业生态系统发展战略,缩小各地区城市之间创业活力的差距。东部地区城市可进一步放宽创业投资机构在资产规模、注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市场环境治理,构建高度市场化的创业生态系统;中部地区城市直接主体参与度提升较快,可鼓励创业关联企业搭建全要素、低成本、一站式的创业合作平台,以提高创业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力;西部地区城市应着重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创业资源的作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创业生态系统,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打造国内大循环的西部高地,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结合各地区创业生态系统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区域创新的中介效应。东、中部地区城市应加强科技创新活动与创业的融合,提高全社会创新型创业企业的比重,鼓励创业关联企业和创业企业共享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技术创新水平提升。西部地区政府可设立创新专项基金,引导创业关联企业和创业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重点资助处于试验开发和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将政府采购纳入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创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同时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链式培养模式,加快引进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培育科技创业人才,推动西部地区创新活动的开展。
3.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城市创业活力的整体提升。创业活力高—高集聚型地区应加强中心城市与相邻城市的经济交往与人员流动,提高创业要素资源在城市间的流动效率,保障不同区域内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开展经济合作,从而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鉴于创业活力低—低集聚型城市普遍分布在高—高集聚型中心城市的外围,因此应破除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对不同城市产业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完善跨区域资源优化组合制度,进一步发挥潜在比较优势,走出城市间低效竞争的窘境,弱化中心城市对外围城市创业资源的虹吸效应,进而实现创业活力的共同提升。
(三)研究局限及展望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未来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可能的研究方向。首先,在直接影响机制的研究中,仅考察了创业生态系统不同构成部分对创业活力的影响,未考虑不同构成部分的交互作用对创业活力的影响。如何在准确测度不同构成部分交互效应的基础上,扩充对直接影响机制的研究内容,是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其次,在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活力的间接影响机制中,可能存在其他中介途径,对其中介效应的存在性、重要性及影响作用的量化分析,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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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春晖)
收稿日期:2022-09-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疆特色农产品线上市场中信任感知、再购买意愿及竞争策略研究”(71762028)
作者简介:李磊(1973—),女,经济学博士,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教授,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计量经济、区域经济;王栋磊(1997—),男,新疆财经大学统计与數据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统计、城市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