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从必要性、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阐述经济违规学的建构。建构经济违规学的必要性主要在于,经济违规的严酷现实呼唤深入系统地研究经济违规现象,同时现有学科又难以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违规现象,它是经济主体违反现行有效经济法律法规、客观上危害社会、主观上有过错、未构成经济犯罪的经济行为。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内容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化,包括经济违规的现象、性质、后果及原因,以及经济违规的防控。经济违规学在学科性质上属于管理学门类,因此,其研究方法主要以管理学研究方法为主,包括规范研究、经验研究和案例研究。
关键词:经济违规;经济违规学;经济违规学研究对象;经济违规学研究内容;经济违规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76(2023)01-0047-09
DOI:10.16716/j.cnki.65-1030/f.2023.01.005
一、引言
经济违法就是违反经济法律,经济违规就是违反经济法规,经济法律和经济法规不同,因此,经济违法和经济违规也不同,但如果二者均未达到经济犯罪的程度,则其实质上是趋同的。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法律和经济法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通常不区分经济违法和经济违规,而是将二者合并为经济违法违规,简称经济违规。本文就是从这个意义上使用“经济违规”。
现实生活中,经济违规现象在各个领域都有发生,一些领域经济违规现象还较为严重,并且近年来经济违规总体发现趋势也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以审计发现违规金额为例,根据《中国审计年鉴》相关数据,2006年—2017年间①,全国审计机关发现的违规金额占当年GDP的比例一直在0.93%~2.18%之间波动,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在4.68%~10.01%之间波动,这两个比例都较高,并且未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此外,证券监管、金融监督、市场监督、资源环境监管等方面发现的经济违规也基本上呈现这种态势。在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禁要问,现实中经济违规为什么屡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经济违规?要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而建构经济违规学则是实现这种深入系统研究的基本条件。
现有文献中,尚未发现有学者提出建构经济违规学,相关学科的研究对经济违规的防控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对于经济违规这种现象,尚缺乏专门的学科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有效应对经济违规,有必要建构独立的经济违规学,本文将着重探讨经济违规学建构的必要性,以及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中,研究经济违规的文献不少,如1998年刘大洪[1]就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法经济学分析,但尚未发现有文献提出建构经济违规学。一些探讨相关学科建构的文献,对经济违规学的建构有一定的启发,这些学科主要包括合规管理学、合规审计学、内部控制学、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
在合规管理学文献中,陈瑞华的《企业合规基本理论》[2]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规的概念、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企业合规计划、企业合规的行政和解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主要是从法学角度探讨企业违规问题的处理;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编制的《企业合规讲义》[3],其主要内容包括合规的概念、合规管理流程以及企业各主要领域的合规管理,主要是从风险管理角度探讨企业违规问题的应对。在合规审计学文献中,一些研究合规管理的文献将合规审计作为应对经济违规的一种举措[4],还有文献阐述了数字化时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行为合规审计[5]。在内部控制学文献中,通常是按内部控制要素建构学科体系,违规风险只是内部控制要应对的多种风险之一[6]。在经济犯罪学文献中,陈兴良[7]从经济犯罪学的概念、经济犯罪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经济犯罪学的结构与体系等方面讨论经济犯罪学的建构,马茹萍[8]从意义、条件、概念、范围、研究对象等方面讨论了創立经济犯罪学的构想。目前经济犯罪学的专著及教材已有多本,如李永升主编的《经济犯罪学》[9]。在经济刑法学文献中,张天虹[10]从经济刑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地位、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目的、经济刑事法一体化等方面讨论了经济刑法学体系的建构,王昌学[11]讨论了创立经济刑法的哲学基础和学科价值,目前经济刑法学的专著及教材也已出版了多本[12-13]。
上述这些相关学科的研究对经济违规学的建构虽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是具体探讨的学科毕竟不是经济违规学。就合规管理学来说,现有文献大多关注企业合规以及违规问题的内部防控、违规问题的行政和解、合规不起诉制度等,未能形成对经济违规的深入系统研究。就合规审计学来说,很显然,合规审计只是应对经济违规的举措之一,合规审计学不能涵盖经济违规学。就内部控制学来说,它并不关注经济违规的外部防控,并且经济违规风险只是内部控制应对的多种风险之一,因此,内部控制学并不能取代经济违规学。就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来说,二者关注的都是经济犯罪,这些研究对经济违规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经济违规毕竟不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并不能取代经济违规学的研究。总体来说,现有相关学科的研究对经济违规的防控虽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关于经济违规这种现象,尚缺乏专门的学科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三、建构经济违规学的必要性
建构经济违规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峻的经济违规现实需要学界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二是现有学科难以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经济违规的严峻现实呼唤深入系统地研究经济违规现象
经济违规是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破坏现有经济秩序,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行为。从理论上来说,经济违规应是特殊情形下的个别现象,但从现实来看并非如此。
从宏观层面来看,根据历年《中国审计年鉴》的相关数据,2006年—2017年全国审计机关发现的违规金额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中的数据中可以发现全国审计机关查出的违规金额有3个特点:一是违规金额规模很大,2006年為28597067万元,2017年为112536784万元;二是违规程度较为严重,这期间违规金额占GDP的比例最低为0.93%、最高为2.18%,而违规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最低为4.68%、最高为10.01%;三是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正如表1数据所示,违规金额、违规金额占GDP比例、违规金额占财政收入比例,三者均未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有的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
此外,中国腐败程度也可在一定意义上从宏观层面揭示经济违规状况。有专家认为,中国腐败金额占GDP的比例约在13.2%~16.8%之间[14];还有专家认为,中国GDP的腐败系数的最低水平是10%,上限可能很高且各时期不同①。按这些比例计算,中国腐败金额就相当惊人了。灰色收入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从宏观层面揭示经济违规状况。有专家估计,中国居民灰色收入约占GDP的12%,并且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社会制度和市场秩序面临严峻挑战②。从微观层面来看,2009年—2021年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数据如表2所示。表中数据显示,出现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均未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上升趋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商业银行监督、保险机构监管、市场监管经济违规及企业家犯罪也呈现类似态势。审计机关查出的行政事业单位违规问题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违规程度不低,这从平均每个单位发现的违规金额中可以体现出来,最小违规金额为91.815万元,最大违规金额为166.724万元①;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规未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从违规金额总额及平均每个单位发现的违规金额可以看出,违规总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
基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数据,对经济违规可以有如下结论:现实中经济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经济违规较为严重且未得到有效遏制。基于经济违规的严峻现实,必须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有效的防控体系。
(二)现有学科难以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
基于严峻的经济违规现实,有必要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那么,现有学科是否能够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呢?前文的文献综述中对此进行了扼要分析,这里将作较详细的分析。从现有学科体系来看,与经济违规有一定关联的学科包括合规管理学、合规审计学、内部控制学、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这些学科都难以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从合规管理学来说,其主要研究两类问题,一是企业本身如何应对违规风险,二是违规问题的行政和解及合规不起诉制度,而关于经济违规的很多问题并未纳入合规管理学的研究范畴。例如,非企业组织的经济违规、经济违规的原因、经济违规的外部防控、经济违规的责任追究、经济违规的环境因素等,都未纳入合规管理学。
从合规审计学来说,其主要采用系统方法寻找已经发生的经济违规行为。很显然,如果只是从这个角度来关注经济违规现象,显然不能形成对经济违规现象的深入系统研究。
从内部控制学来说,其主要研究如何识别和应对风险,因而也被称为风险管理学。内部控制学对经济违规的关注也未达到深入系统的程度,具体来说:一是内部控制关注各种风险,违规风险只是其中一种,内部控制不是专门关注违规风险的;二是对于违规风险,内部控制主要关注违规风险的防控,并不关注违规风险的产生原因;三是内部控制主要关注本单位对违规风险的防控,并不关注违规风险的外部防控,也不关注外部环境因素对违规风险的影响。
从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来说,二者都以经济犯罪为研究对象,前者主要关注经济犯罪的原因及防控,后者主要关注经济犯罪的刑罚,这两个学科对经济违规防控都有借鉴意义,但是经济违规毕竟不是经济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低于经济犯罪,因此,经济违规防控和责任追究与经济犯罪的防控和刑罚有重大区别,不能以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取代经济违规学的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现有的一些与经济违规相关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违规现象有所涉及或有借鉴意义,但从整体来说,目前没有一门学科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正因如此,面对较为普遍的经济违规现象,人们并不能准确把握其中的原因,也不清楚如何才能有效遏制经济违规。因此,有必要建构专门的经济违规学,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为有效应对经济违规现象提供科学的学科支持。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建构经济违规学,下面主要讨论3个问题,即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内容和经济违规学的研究方法。
四、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
专门的研究对象的存在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前提。毛泽东曾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科设置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可见,建构经济违规学的首要问题是确定研究对象。
如前所述,正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经济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经济违规程度较为严重、经济违规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基于这种严峻现实,必须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而建构经济违规学是实现这种深入系统研究的基本条件。因此,经济违规学是以经济违规现象为研究对象。
那么,什么是经济违规呢?我们认为,经济违规是经济主体违反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客观上危害社会、主观上有过错、未构成经济犯罪的经济行为。这个概念有以下5个方面的核心内涵:经济违规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经济违规是违反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经济违规是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经济行为,经济违规是主观上有过错的经济行为,经济违规是未构成经济犯罪的经济行为。下面将对上述5个方面的内涵予以详细阐释。
(一)经济违规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经济违规的主体是经济主体;二是经济违规是经济行为违规。经济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从事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主体都可能是经济主体,因为任何主体都必须獲得经济资源并使用经济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主体都是经济主体。当然,当特定的主体是经济主体时,并不排除其同时还是其他主体。例如,政治机构在作为经济主体的同时还从事政治活动,因而其也是政治主体;军事机构在作为经济主体的同时还从事军事活动,因而其也是军事主体。通常来说,所有主体都必须获得并使用资源,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都属于经济主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主体都可能出现经济违规。
经济行为通常指经济资源的获得、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活动。任何主体都有自身的使命,为了完成使命必须实施业务活动,而在实施这些业务活动时必须使用经济资源,所以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是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实施的两类活动。其中有许多主体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会融为一体,企业组织就是这种情形;而另外一些主体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则会相对分离,非企业组织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形,但即便在这种情形下,经济资源的使用与业务活动也是密切关联的,几乎是同时实施的。经济违规主要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不是指业务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然,当主体的经济行为和业务行为融为一体时,经济行为违规的同时便也会造成业务行为违规。
(二)经济违规是违反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
经济违规是经济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这里需强调两点:一是违反的是经济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的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4个层级,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中,凡是对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的都属于经济法律法规,违反任何一个层级的经济法律法规都属于经济违规。因此,这里的经济违规应该是广义的,既包括经济违法,又包括经济违规,准确的名称应该是经济违法违规,经济违规只是其简称。二是违反的是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特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只是适用于一定的环境条件,当这些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原来的经济法律法规可能变得不再适用,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行为的规范作用,必须对已经过时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既然如此,已经废止的经济法律法规就不再具有约束力,只有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才构成经济违规。
(三)经济违规是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经济行为
经济违规在客观上必须是危害社会的经济行为,也就是这种违反现行有效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了现实危害或造成了严重危险。
违反现行有效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这种经济行为在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带来了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种行为,显然要判定为经济违规;二是这种经济行为虽然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但却无害于社会,有时甚至还有益于社会,对于这种经济行为,是否能够判定为经济违规呢?
制定经济法律法规的表层目标是规范经济秩序,而规范经济秩序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制定经济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还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一种经济行为虽然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但并没有损害甚至促进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种经济行为是符合经济法律法规的终极目标的,如果判定为经济违规,则会出现以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可以说是一种“本末倒置”。
一种经济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其结果是无害于社会甚至还有益于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本文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法律法规是人确定的,而人具有有限理性,正是由于人们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和经济生活的无限性,导致经济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人们的经济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其结果可能是无害于社会甚至有益于社会的;也正是由于这些行为的存在,能够使人们发现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进而予以完善。如果不考虑违反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机械地套用经济法律法规的条文,那么就可能出现经济行为合法与合理的背离,此时治理经济违规行为,很可能会抑制合理的经济行为,甚至扼杀经济创新行为,这种治理本身也会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经济违规是主观上有过错的经济行为
这里的“过错”是指经济主体对其经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经济主体明知且追求,或者明知且放任,或者已经预见却又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这些情形下的经济行为都属于故意行为,在这些情形下实施的违反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行为都属于经济违规。然而,经济主体的某些经济行为即使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是明知且追求、明知且放任、已经预见却又轻信能够避免、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在这些情形下,就不能轻易认为经济主体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因而也就不宜将这种经济行为认定为经济违规。
(五)经济违规是未构成经济犯罪的经济行为
经济主体的特定经济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具有社会危害性,经济主体还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这种情形下的经济行为就一定是经济违规吗?答案是“不一定”。这些经济行为既可能是经济犯罪,又可能只是经济违规。通常来说,经济犯罪是严重的经济违规,只有当经济违规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应受刑事处罚的经济违规行为才属于经济犯罪。所以,经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进行处罚的经济违规行为,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经济违规而不是经济犯罪。当然,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变化,因此,经济违规和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也在变化。
根据对经济违规的上述界定,合规管理学、合规审计学和内部控制学都涉及经济违规现象。其中,合规管理学主要关注企业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合规审计学主要关注经济违规的查找,内部控制学主要关注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从某种意义上说,合规管理学是内部控制学在违规风险控制中的应用,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有一定的交叉,但是不同的学科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对同一研究对象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学科,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例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但是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还有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学,犯罪学的研究视角是犯罪及其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而刑法学的研究视角是犯罪及其惩罚,刑事侦查学的研究视角是犯罪及其查找技术和策略[15]。当然,为了避免学科之间不必要的交叉,合规管理学可以作为经济违规学的组成部分,主要关注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此外,与经济违规现象相关的还有经济犯罪学和经济刑法学,虽然其对经济违规的防控有借鉴意义,但是研究对象是经济犯罪而不是经济违规,与经济违规学之间不存在研究对象的交叉。
五、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内容
经济违规学要对经济违规现象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那么,主要研究哪些内容呢?概括来讲,经济违规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违规的现象、性质、后果及原因,以及经济违规的防控①。
(一)经济违规的现象、性质、后果及原因
1.经济违规的现象。即从不同的层面对经济违规现象进行描述,以形成经济违规现象的整体印象,通过宏观、微观多个角度对经济违规现象的描述可以得出相关结论。例如,经济违规是否较为普遍,经济违规是否较为严重,经济违规是否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等等。
2.经济违规的性质。即分析经济违规的本质、经济违规的构成、经济违规的分类。经济违规是经济社会生活中一种并不鲜见的现象,那么,什么是经济违规?它与经济犯罪等相关概念是什么关系?经济违规的构成是什么?经济违规有哪些类型?经济违规的性质就是对上述问题予以阐释。
3.经济违规的后果。经济主体的经济违规行为会产生一些后果,这些后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例如,从声誉角度、政治角度、社会心理角度、法律角度等都可以考察经济违规带来的后果。当然,从经济角度来考察经济违规的后果,对于应对经济违规更有价值,这种角度的考察就是经济违规的经济后果,可以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考察经济违规的经济后果。
4.经济违规的原因。经济违规是对经济法律法规的违反,那么,这种看似不正常的经济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在相似的环境下,为什么有些经济主体违规,而另外一些经济主体没有违规?分析经济违规的原因,需先从一般原理分析经济违规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再分别从个体、单位和区域3个层面来分析经济违规的原因。
(二)经济违规的防控
我们需要建构经济违规防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因此,经济违规防控体系的构建及其要素分析是经济违规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经济违规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应对,而这些应对措施既包括经济主体自己采取的措施,又包括外部单位采取的措施,同时这些内外部措施作用的发挥还会受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环境因素可能直接对经济违规产生影响,最终通过这些环境因素、外部防控措施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共同作用,使得经济违规处于可容忍的水平,这一基本过程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需要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应对经济违规现象以达到所期望的防控水平,作为应对措施的经济违规防控体系包括两部分,即经济违规防控目标和经济违规应对措施。
经济违规的防控目标是人们希望通过经济违规防控所得到的结果,也可以表述为,期望通过经济违规防控所达到的理想状态。这个目标是什么呢?这就是遏制经济违规,使其达到可容忍的水平。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这就需建构经济违规的应对措施,这些应对措施包括3种类型,即外部防控体系、内部防控体系和防控经济违规的环境因素,并且这3类应对措施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
经济违规的外部防控体系是指经济主体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的措施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违规行为进行防控,由于这不是经济主体自己实施的经济违规防控,所以这种经济违规防控通常被称为经济违规的外部防控,包括政府防控体系和民间防控体系。其中,政府防控体系包括政府设立的行业规制部门所实施的专业经济监管、政府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官方媒体监督等;民间防控体系包括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群众监督、非官方媒体监督、社会公益组织监督等。
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体系是指各经济主体自己在其内部建立的经济违规防控体系。由于经济违规也是一种风险,因此通常按风险管理构架来建构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体系,防控目标既是起点又是终点。防控目标的措施包括:防控环境、违规风险评估、防控活动、违规责任追究、信息与沟通、防控监视、保障机制等。上述这些防控措施和防控目标共同构成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体系。
就防控经济违规的环境因素来说,由于一些环境因素会影响经济违规行为是否发生,因此,这些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经济违规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可以通过环境因素来防控经济违规。通常来说,影响经济违规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可以着重于这些方面,通过营造有利的环境条件来遏制经济违规的发生。例如,政治环境中,通过减少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行为和官员腐败可以抑制经济违规;法律因素中,对经济犯罪的刑罚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违规,增强经济犯罪刑罚的确定性、及时性以及加大刑罚力度等都可能有利于抑制经济违规。
上述3个方面的经济违规防控措施具有密切的关系。首先,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体系与外部防控体系密切相关,要把外部防控要求落实到内部防控中来,同时二者要相互配合,协同发挥作用;其次,经济违规的内部防控体系与外部防控体系作用的发挥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因素对内外防控体系效果的发挥产生调节作用,有利的环境因素会促进内外防控体系作用的发挥,而不利的环境因素则会减弱内外防控体系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做好对经济违规防控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建构外部防控体系并识别环境因素,而各经济主体则主要负责内部防控体系的建构,同时政府还要对各经济主体内部防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其与外部防控体系及环境因素的协同。
六、经济违规学的研究方法
以上分析了經济违规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那么,经济违规学有哪些研究方法呢?由于经济违规学是在厘清经济违规相关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经济违规的防控,因此,从学科性质来说,其属于管理学门类。既然如此,经济违规学的研究方法也主要以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为主,主要包括规范研究、经验研究和案例研究。
规范研究是以逻辑思辨为基础的研究,它是包括管理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当然也适用于经济违规学的研究。经济违规的性质、原因、后果及防控等都可以采取这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鲜观点甚至新的体系结构,因此,其是推动经济违规学建构和创新的重要研究方法,但是研究结论的科学性是自身无法证明的。
经验研究是以经验数据为基础的实证研究,这种研究先要从理论上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将分析的结论作为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再用经验数据来检验研究假设是否得到数据支持。这种研究方法能够证明研究结论的正确性,但会受数据的限制,有些问题难以采用这种方法。经济违规学中有不少问题都可以采用这种经验研究方法。例如,从宏观层面来说,经济违规与经济发展是什么关系,审计力度、审计整改与经济违规是什么关系,监管力度与经济违规是什么关系,区域文化价值观对经济违规有什么影响;从微观层面来说,公司治理对经济违规有什么影响,内部控制对经济违规有什么影响,监管处罚与经济违规是什么关系……上述这些宏观和微观层面的问题,都可以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事实上,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已有不少[16-18]。
案例研究是管理学中的重要研究方法,在经济违规学中,可以通过对经济违规案例的深入研究来获得对经济违规的新鲜认知,也可以用现有的经济违规学理论来解释一些已经发生的经济违规案例,以便今后防控这类经济违规现象。
当然,以上阐述的只是经济违规学研究的主要方法,管理学和经济学甚至法学研究中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可以运用于经济违规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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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