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家暴经历对女性成年后家暴可能性的影响

2023-04-21 05:58:42赵梦晗高伟杰
人口与社会 2023年2期
关键词:家暴代际亲子

赵梦晗,高伟杰

(1.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1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中,有30%以上遭受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其中亲密关系暴力和家庭暴力占大多数[1]。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2]。“家庭暴力”一词最初被提出时,主要指发生在夫妻间或亲子间对身体的侵害行为,并被认为只存在于少数家庭。到了20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开始成为西方学者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其涵盖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已不局限于身体或肢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性虐待和经济控制等[3-4]。

大量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本人产生负面影响,该影响还存在代际传递现象,即目睹或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儿童,在其成年后组建的新家庭中,也容易出现家庭暴力[5-6]。已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探讨了童年时期家庭环境、父母关系及亲子关系对个体成年后的发展及亲密关系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关注到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以及影响,也有不少研究聚焦个体特征对家庭冲突与暴力的影响,但对原生家庭环境带来的影响关注不多。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机制较为复杂,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代际传递过程中也可能呈现性别差异[7]。

研究童年时期家庭暴力的经历对个体成年后亲密关系的影响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能结合中国现实情境丰富现有家庭关系的代际传递理论和研究成果,又为深入理解中国家庭内部的成员关系提供新的视角,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本文所定义的童年时期的家暴经历包括目睹父母间的暴力和遭受父母的亲子暴力。使用2020年在北京与成都开展的家庭状况调查数据,聚焦已婚女性,研究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童年时期家庭暴力的经历对个体成年后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有何影响;第二,这种影响是否会因为童年时期家庭暴力的实施方不同(父亲或母亲)而有所差异。

一、研究综述

自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家庭暴力,特别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早期研究主要来自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心理学研究注重分析施暴者与受害者的个性特质、在家暴前后的心理变化以及心理干预[8-9],社会学研究注重描述和分析夫妻暴力产生的原因,并开展理论探讨[10-11]。

多数研究认为女性更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佟新结合角色理论和“符号互动”理论,分析了不幸婚姻案例的访谈资料,指出中国传统的不平等性别关系在现代社会延续,女性受害者身份的合理化是婚姻暴力的根源[12]。女性遭受家暴的模糊化、崇高化甚至命运化使得女性难以挣脱暴力伤害[13]。也有部分研究指出,妻子可能在与丈夫争吵时动手,但比例较低,少数学者关注到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14]。进一步的研究强调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导致了夫妻暴力。在农村社会中,地域流动性会提高女性遭受家暴的可能性,并且移居城市意愿越强烈的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风险越高[15-16]。王天夫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收入比丈夫高的女性更容易受到家暴侵害,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家庭以及有学龄前儿童的家庭发生夫妻暴力的可能性更高[17]。夫妻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在夫妻权力平等的婚姻中最小[18]。与此同时,不同地区发生家暴的比例也存在较大差异:相比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出现家庭暴力的比例低且程度轻、偶发性强[19];在性别比偏高(适婚男性多于女性)的地区,婚配对男性社会经济条件的筛选更加严格,扩大了夫妻双方的阶层差异和年龄差异,会提高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20]。

相比而言,国内有关亲子暴力的成因与后果研究较少,有关家庭暴力的代际影响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理论探讨上,少有研究关注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现象。刘衍玲对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理论解释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总结,将代际传递效应分为三类:夫妻暴力、亲子暴力、夫妻与亲子暴力共存的代际传递[21]。也有学者总结了目睹家庭暴力对儿童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包括更低的认知水平和自我控制能力,更高的患抑郁、焦虑、儿童期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成年后卷入暴力犯罪或家庭暴力的风险[22]。柳娜等人基于医学、心理学视角对湖南三个城市存在严重家暴家庭进行调研后发现,目睹父母间暴力的儿童成年后更可能成为施暴者,而儿童期经历亲子暴力与成年后施暴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23]。

二、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理论与研究假设

国外有关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实证研究较为丰富,多数研究认为个体在童年时期经历的创伤可能会导致他们难以应对生活中的各类挑战。因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普遍存在着儿童时期经历家暴的个体成年后成为施暴者或受害者的可能性提升的现象。美国东南地区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童年时期目睹父母任何一方实施暴力都会提高其成为亲密关系中施暴者或受害者的可能性[24]。Ehrensaft等人分析了一项20年的追踪调查数据后指出,童年时期目睹过父母间暴力的个体在成年后更有可能对伴侣施加暴力行为,也更有可能遭受伴侣的暴力行为,这种现象即便在控制了其他部分因素时依然会出现[5]。

(一)儿童模仿家长的暴力行为

不同学科视角为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提供了多种理论解释。更多的研究借助社会学习理论来解释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现象。根据这一理论,儿童会学习父母的行为,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儿童会认为使用暴力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合理方式,其成年后遇见分歧便倾向于采取暴力行为。儿童可能会通过观察父母如何对待对方和感受父母如何对待自己两条路径来学习和模仿亲密关系的相处模式。经历过亲子暴力的儿童容易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并且不善于通过正常途径抒发情绪和排解压力,这些问题在其组建家庭后表现出来,进而引发新的家庭暴力。因此,即便是遭受过亲子暴力的个体,也有可能在成年后组建的家庭中实施暴力行为。基于该理论,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a:童年时目睹父母间暴力会提高个体成年后成为家庭施暴者的可能性;

假设1b:童年时遭受亲子暴力会提高个体成年后成为家庭施暴者的可能性。

对于某一行为的态度和评价是社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成果可以通过紧密联系的个体间(如父母与子女)的互动来强化[25]。因此,若家暴的受害者对暴力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其子女可能也会效仿这一态度,这提升了子女成年后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可能性。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指出,童年时期在高冲突环境中长大的个体更缺乏安全感,更不会处理成年后亲密关系中的冲突[26-27]。在夫妻暴力中,女性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她们可能会把不健康的夫妻关系映射到自己与子女的关系中,影响自身教养子女的行为和方式,使得子女可能在成年后选择忍受家庭暴力来维持夫妻关系[28]。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女性更容易产生敌意和叛逆,并且更有可能与有着类似性格的男性结婚,在新组成的家庭中继续遭受暴力[29]。因此,进一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a:童年时目睹父母间暴力会提高个体成年后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性;

假设2b:童年时遭受亲子暴力会提高个体成年后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性。

(二)代际传递的性别差异

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过程可能存在性别差异,即代际传递可能因夫妻暴力的实施者或受害者不同而存在差异,也可能呈现出与个体自身性别相关的差异。Sugarman和Frankel用社会文化理论来解释这一性别差异,他们指出父权制社会更能容忍男性采用暴力解决问题,并揭示了对暴力持积极态度的男性更可能有家暴行为[30]。在家庭中,男性通常占主导地位,女性更多被要求顺从和贤惠,因而男性多为施暴者,女性多为受害者。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受到影响,并会将这种观念传递下去,影响下一代。因此,在有关家暴代际传递性别差异的探讨上,学者进一步区分了家暴实施者或受害者的性别。Stith总结了早期的社会学习理论及研究成果,认为对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来说,看见父亲打母亲比看见母亲打父亲有更大的影响[8]。同样,遭受父亲暴力比遭受母亲暴力对子代的影响更大。这是因为在传统家庭中,父亲往往有着较大的权力和威望,其行为带来的影响也更大。

结合社会学习理论和社会性别视角,虽然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会受到父母双方行为和态度的影响,但一般来说受同性别家长的影响更大,即男孩偏向学习父亲的行为,女孩偏向模仿母亲在家庭中的表现。同时,男性通常具备身体和社会文化优势,女性在家暴中受到的伤害会更加严重。因此,家庭暴力的施暴倾向更可能在男性中传递,而受害倾向在女性中传递的现象更加普遍[8]。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相比童年时看见母亲打父亲,看见父亲打母亲的女性成年后成为家庭施暴者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3b:相比童年时遭受母亲暴力,遭受父亲暴力的女性成年后成为家庭施暴者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4a:相比童年时看见母亲打父亲,看见父亲打母亲的女性成年后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4b:相比童年时遭受母亲暴力,遭受父亲暴力的女性成年后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可能性更大。

三、数据、变量和方法

(一)数据

本文使用2020年在北京与成都开展的家庭状况调查数据对前文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圣安东尼奥分校课题组联合开展。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和成都市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常住已婚女性(包括离异、丧偶等),对常住人口的定义为调查时已经在北京市或成都市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人口。在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抽样方法(PPS)在北京市6个区、成都市3个区开展调查,北京受访者1 265人,成都受访者821人。

调查详细收集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在原生家庭的童年经历以及当前的夫妻关系等数据,适用于本研究。在具体分析时,为了降低不同婚姻阶段和状况对个体的影响,对样本数据进一步做了以下处理:首先,删除婚姻状况为离异、分居、再婚和丧偶的样本,仅保留婚姻状况为初婚的样本,剩余观测对象1 798人;其次,剔除在关键变量上存在缺失值的样本229人,最后分析使用的样本量为1 569人。

(二)变量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包含两个:女性当前遭受家庭暴力和女性当前实施家庭暴力。测量主要采用Straus等人设计的经过修订后的冲突应对量表(Revised Conflict Tactics Scale)中两组分别测量遭受或实施暴力行为的对应问题来考察,这一量表已在较多的国内外研究中被使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31]。研究将使用这一量表对样本进行综合测量,并且对肢体冲突(Physical Assault)、心理攻击(Psychological Assault)和身体伤害(Injury)三个维度分别展开分析。肢体冲突维度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问题共12个,心理攻击维度的调查问题共7个,身体伤害维度的调查问题共5个。(1)限于文章篇幅,具体问题省略,如有需要可联系作者。测量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采用相反的提问方式,例如,将“我朝我的伴侣投掷可能会伤害他/她的物品”转变为“我的伴侣朝我投掷可能会伤害我的物品”。针对受访者的回答,当所有问题都选择“从未发生”时赋值为0,表示未经历过家庭暴力;有任何一题选择“发生过”时赋值为1,表示经历过家庭暴力。(2)研究也就另一种测量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即以连续变量的方式测量调查前一年受访者遭受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同时采用似不相关模型进行分析。有关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研究结果稳健。根据遭受和实施家庭暴力分别对应的24个问题计算信度系数,结果为0.897(3)因为赋值为7的选项与之前的选项之间不存在递进关系,所以删除有任意一题选择“过去一年没发生,但过去发生过(赋值为7)”的样本(共398人)后计算信度系数,且删除的样本规模不大,不影响结果。和0.891(4)因为赋值为7的选项与之前的选项之间不存在递进关系,所以删除有任意一题选择“过去一年没发生,但过去发生过(赋值为7)”的样本(共404人)后计算信度系数,且删除的样本规模不大,不影响结果。,均达到较高水平。

2.自变量

本研究的关键自变量有两个:童年时期目睹父母间暴力和遭受亲子暴力。

目睹父母间暴力通过下列两个问题来测量:(1)你看到父亲打母亲的频率;(2)你看到母亲打父亲的频率。当两个问题均回答为“从不”时,将样本归类为童年时未曾目睹父母间暴力,当有任一问题回答为“非常频繁”“频繁”或“有时候”时,将样本归类为童年时期经常目睹父母间暴力,将回答为“很少”的样本归类为偶尔目睹父母间暴力。

遭受亲子暴力通过下列两个问题来测量:(1)你挨父亲打的频率;(2)你挨母亲打的频率。当两个问题均回答为“从不”时,将样本归类为童年时未曾遭受亲子暴力;当有任一问题回答为“非常频繁”“频繁”或“有时候”时,将样本归类为经常遭受亲子暴力;将回答为“很少”的样本归类为偶尔遭受亲子暴力。

3.控制变量

基本的人口学变量包括女性在调查时的年龄、户籍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状况。受访者的户籍状况包括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类,持有居民户口的女性按照过去的户口性质划分,过去持有农业户口的女性划分为农业户口,过去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划分为非农业户口。受教育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

家庭状况变量包括家庭收入(每月工资总和对数)和家庭现有孩子个数(分为0个孩子、1个孩子、2个及以上孩子三类)。此外,模型还控制了可能会影响家庭冲突与暴力的生活习惯,包括妻子饮酒频率和丈夫饮酒频率,依据频率分为不喝酒、很少喝酒、有时/经常喝酒三类。

上述变量的基本情况见表1。调查数据显示,有33.27%的女性在童年时目睹过父母间暴力,50.61%的女性在童年时遭受过亲子暴力。在当前婚姻关系中,受访者遭受和实施肢体冲突的比例分别为34.86%和39.07%,遭受和实施心理攻击的比例分别为50.41%和55.70%,遭受和实施身体伤害的比例分别为12.81%和11.92%。除了身体伤害之外,女性实施肢体冲突或心理攻击的比例均高于遭受肢体冲突或心理攻击的比例。许多研究指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女性面临家庭冲突时采取的自卫行为有关[32]。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三)统计模型

由于实施家庭暴力和遭受家庭暴力这两个因变量相关性较高,所以分析时考虑使用联合估计而非分别估计。同时,因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不同于两个独立的Probit模型假定误差项的协方差为0,双变量Probit模型允许两个方程被同时估计并与误差项相关,有助于提高估计效率。

双变量Probit模型的公式与假定如下:

其中,E(ε1)=E(ε2)=0,Var(ε1)=Var(ε2)=1,Cov(ε1,ε2)=ρ。

受访者在当前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y1)与实施家庭暴力(y2)为双变量Probit模型的两个因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检验童年时期目睹父母间暴力或遭受亲子暴力对成年后遭受和实施家庭暴力的影响。

四、分析结果

在区分受访者童年时期目睹父母间暴力和遭受亲子暴力发生频率的基础上,研究将中等水平的暴力发生频率(偶尔目睹、偶尔遭受)作为参照类,检验前文所提出的假设1a、1b和假设2a、2b。模型结果如表2所示,童年时期从未目睹过父母间暴力的女性在当前家庭中遭受和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都显著低于目睹过父母间暴力的女性。同样,童年从未遭受过亲子暴力的女性在当前家庭中遭受和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也显著低于童年有过亲子暴力经历的女性。

表2 双变量Probit:童年家暴经历对成年后的影响

此外,孩子数量与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相关,有1个孩子的女性经历家暴的可能性要高于没有孩子的女性,可能是由于育儿过程容易出现分歧与经济压力。拥有2个及以上孩子仅在模型1-2中显著,但在所有模型中均呈现负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有更多孩子的家庭关系更加紧密,夫妻双方对育儿投入更多精力,因此家暴的可能性更低。妻子的喝酒频率与婚内发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关,相比于不喝酒的女性,有时或经常喝酒的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更高。

研究进一步在区分不同暴力行为的基础上检验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表3的结果在不同程度上支持了研究假设。在肢体冲突与心理攻击方面,童年时期目睹父母间暴力和遭受亲子暴力的经历都会显著影响女性在当前婚姻中遭受或实施肢体冲突与心理攻击的可能性。在身体伤害方面,目睹父母间暴力的不同频率产生的影响有显著差异,具体来说:从未目睹父母间暴力的女性遭受或实施身体伤害的可能性小于偶尔目睹父母间暴力的女性,更小于经常目睹父母间暴力的女性。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儿童每目睹一次家庭暴力行为,都会对其心理和认知产生消极影响。有调查发现,在目睹多次家庭暴力行为之后,儿童甚至可能会出现应激性创伤后精神障碍(PTSD),从而表现出易怒、攻击性行为,进而在其新组建的家庭内延续暴力行为[7]。此外,童年经常遭受亲子暴力也会显著提高女性在当前婚姻中遭受或实施身体伤害的可能性,但偶尔遭受与从未遭受亲子暴力的影响差异并不显著。

表3 童年时家暴经历对成年后不同家庭暴力类型发生可能性的影响

为检验假设3a和4a,研究进一步区分了童年时期目睹的父母间暴力实施方的性别差异,即区分看见父亲打母亲(30.85%)和看见母亲打父亲(23.07%)的不同影响。表4的结果支持假设3a和4a。无论是从综合家庭暴力指标来看,还是从肢体冲突、心理攻击以及身体伤害这三个不同方面来看,看见父亲打母亲都会显著提升女性在当前婚姻中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或实施者的可能性,而看见母亲打父亲则没有产生显著影响。(5)除了身体伤害这一维度外,看见父亲打母亲的系数在统计水平上显著大于看见母亲打父亲的系数。这可能是因为,父亲在家庭中拥有更高的权威,其行为产生的影响也更大。同时,女性在童年时期会模仿母亲,看见母亲挨打时的容忍行为可能会促使其在新家庭内成为家暴受害者。

表4 童年时目睹父母间暴力实施方性别差异的影响

进一步检验了假设3b和4b,表5的结果并不支持这两个假设。除了遭受父亲暴力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在婚姻中经历身体伤害的可能性外,无论是童年时遭受父亲暴力(40.98%)还是遭受母亲暴力(44.68%),都会显著提高女性成年后在婚姻中实施或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并且遭受父亲暴力和遭受母亲暴力产生的影响差异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就亲子暴力而言,无论是挨父亲打还是挨母亲打,个体对于其在童年时期的不良体验都印象深刻,会学习和模仿父母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更易容忍配偶采取暴力行为,而亲子暴力究竟来源于父亲还是母亲则并不重要。

表5 童年时遭受父亲或母亲亲子暴力影响的差异

五、结论与讨论

与现有国内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重点不同,本研究聚焦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现象,应用较新的城市调查数据和双变量Probit模型,考察个体在童年时期目睹父母间暴力和经历亲子暴力对其成年后亲密关系的影响以及该影响的性别差异,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首先,家庭暴力存在着明显的代际传递性,即在童年时期经历过家庭暴力的个体在成年后组成的新家庭中也更可能经历家暴。家庭暴力造成影响的方式不仅包括个体在童年时期目睹父母的暴力行为,也包括遭受父母的亲子暴力。根据社会学习理论,个体不仅会学习父母解决亲密关系问题时采取暴力行为的方法——成年后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方,也有可能学习和强化对家暴行为的容忍——成年后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因而,家庭暴力不仅仅影响了当事人,也会影响其后代对亲密关系的认知及问题处理方式。

其次,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存在着性别差异。在童年时期目睹父亲打母亲对个体成年后家暴可能性的影响要显著高于看见母亲打父亲。这可能是由于传统家庭观念中女性相较男性地位低,父亲相比母亲在家庭中有更大的权威,父亲的行为对个体成长产生的影响更大,因而父亲的主动施暴行为会显著提升个体成年后在婚姻中经历家暴的可能性。但是,无论是童年时遭受父亲暴力还是遭受母亲暴力,亲子暴力的经历都会显著提升个体成年后家暴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女性既有可能是受害者也有可能是施暴者。调查结果显示,在三个家庭暴力类型中,心理攻击是最普遍的家庭暴力形式,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在亲密关系中成为过心理攻击的实施者和受害者。尽管在身体伤害维度,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比例要高于实施者,但在心理攻击方面,女性作为实施者的比例更高。不过,研究无法确定心理攻击是不是女性出于自我防卫而采取的行为,今后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对此进行分析。

根据本文的发现,建议相关政策不仅要关注和保护家暴中的直接受害者,也要将存在家暴家庭中的儿童纳入保护范围,尽早地介入和干预,阻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对子女成年后的家庭关系产生长期的影响,为了帮助子女健康成长,父母应当注重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本研究结论为深入理解家庭暴力的成因和后果提供了新的视角。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过程受到许多中介和调节因素影响,后续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就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丰富阻断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研究成果,为及早地采取家暴干预行动、建设良好的家风提供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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