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秀
国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国企的作用,当前我国针对国企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财政资金,以此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运转,满足当前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财政资金与政府投资在不同程度上对国企发展给予支持。为此,要求国企对财政资金构建相应的账务处理方式,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优化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会计核算工作。本文结合我国财政资金准则,研究财政资金性质分类,探讨国企相关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对国企针对财政资金的分类核算提供范例。
通过财政资金的方式对国企的发展予以支持,在国企管理过程中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增强财政资金运用的时效性,更好地促进国企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在国企管理中要求优化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质量。当前我国国企在对企业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不同的财政资金类别进行划分,并对此构建相应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方式,破解国企对财政资金处理的账务难题。
一、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性质研究与概述
财政资金具有多种不同的管理种类,类别划分的依据主要为资金支持、预算管理、会计处理、资金申请,要求对不同的管理类别构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在具体会计数据管理过程中,要求从政府在财政投资中的不同角色和角度进行分别处理,政府补助是当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来源之一,国有企业由于本身的性质,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得政府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上更具优势。为国企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而不谋求该资产使用的收益,但在会计账目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在会计账目管理过程中要求对此进行相应处理,国企对该笔资金使用具有更大的选择权与决定权。若政府在财政投资中的身份为投资者,则该资金使用过程中政府享有所有权、权益利润分配权利,此时政府与企业之间为利益关系。由此可见,政府补助与资本性投入虽然均为政府投入的资金,但是从资金性质、资金使用等层面分别具有不同的使用性质,国企在对待该部分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国企在资金核算与账务处理中若对该内容掌握不足,可能会混淆资本性投入与政府补助的性质,未对该部分资金予以正确归类与核算,使得国企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够有效发挥政府补助的应用优势,由此要求国企在财务管理中能够有效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政府是否为所有者身份,结合政府拨款相关规定判断政府以什么身份予以资金投入,若判断结果显示政府为所有者身份参与投入,在会计处理中则依据政府资本性投入进行核算,计入“资本公积”,通过对会计账目分析发现不能计入“资本公积”,则计入政府资本性投入。会计处理应遵从国家部委关于财政拨款规定,同时与地方性相关规定相结合,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悖之处,则依据国家部委相关规定予以分类核算。
二、财政资金进入国企的会计核算分析
国企在享受政府补助中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申请政府补助的国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申请政府补助。并且要求国企对于政府补助的使用能够遵从相关使用规范,避免出现使用资金滥用与不符合使用规范的现象,否则予以免除获取政府补助资格。收益法、资本法当前在国企会计资金核算中较为常见,在多个财政投入项目中均有应用。在国企选择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中,要求对该笔资金的资产情况与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国企的资金中存在着一定的政府补助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构建等长期性资产,此类资金账务处理中,不计入利润,不纳入国企的当期损益,而是计入递延收益。在会计账务处理中,国企递延资金会计核算采用与常规状态下不同的处理方式,划入企业“在建工程”管理科目,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再将该笔资金划入固定资产。此类政府补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坚持平均分配的原则,划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范畴,将其计入国企下一阶段的利润总额项目之中。该笔资金使用过程中国企一旦出现资金损益、资产转让等相关情况,在账务处理中,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项目之中,按照未分配的递延收益管理方式进行资产核算。
此类资金在获取之后计入“银行存款”项目,贷记“递延收益”。对长期资产的实际使用时间进行判断,在会计处理中将使用寿命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在达到预计使用寿命之后,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计提折旧及摊销,对递延收益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类目之中,分别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之前,出现转让、出售等现象,则把未分配结转的“递延收益”余额划入“资产处置损益”类目之中,若资产报废,在会计处理上全部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类目之中。针对财政资金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进一步处理中,国企需要投入的经济成本与人工成本,反映在国企会计信息内容之中,與当前我国会计处理的相关规章相结合,对未溢出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在该资金项目运营中,针对资产相关、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项要素,以此实现对财政资金的高效处理,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并通过账务处理对财政资金进行一定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管理流程。实际账务处理过程往往比较复杂,与其他类型财政资金处理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资金重合现象,对会计账务资金管理不利,由此要求严格按照政府补助性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国企获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具有不享有所有权、无偿性等特征,与其他类型资金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由此,在会计处理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入账管理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主要针对政府对国企发展相关的补助类科目。
此部分资金在处理过程中,若补偿国有企业资金损失,在会计账务处理中,在款项确认费用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视为当期损益,会计核算过程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若该资金项目运营过程中未出现不必要的资金损耗与成本,则计入递延收益,将该笔数值划入下一阶段的利益计算项目之中。政府补助资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判断该资金项目运营过程中费用使用情况,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三)资本性投入会计核算
政府资本性投入资金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往往具备多种运用形式,所有者身份为政府,享有所有者的所有权,国企在开展相关活动中要求要向政府分配利润,在对经营收益进行分配管理中,资金运营项目所得利润资金不划入政府补助范畴。为了对特定项目的发展给予支持,在财政补贴中可能存在专项投资补助,计“资本公积”类目。针对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会计账务处理,将资本性投入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由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要求明确财政资金属于政府补助或者资本性投入。政府资本性投入会计核算具体执行中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论证分析。政府作为所有者,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财政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对该笔资金实际使用效益进行具体判断与评估,包括投入的人力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等,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收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有关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在资金处理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管理项目,当前的会计处理方式难以有效核准与计算,对该部分资金进行核销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有关科目”,在将各项成本扣除之后所需要递交的资金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若在财政资金投入中政府为所有者,则该部分财政资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若国有企业部分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较广,包括国家拨款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投入,为了提升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要求精准划分财政资金与其他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会计核算如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若在具体财政资金运用中,政府指定国企出资,此时会计账目管理中应当注意资金拨款方与名义股东有所不同,为此要求以政府的角度出具一份出资证明,促进会计核算与管理。资本性投入可能分为几批分别到账使得会计人员登记入账过程中,对部分资金拨款、投资款未予以注明,出现入账信息失误的现象。为此,要求相关财务人员与国企财务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各项资金到账情况,保证各项财务信息渠道通畅,准确记录每一项资金来源与具体使用情况,保证原始数据的精准性。
(四)其他财政资金会计核算
国企具体资金管理中往往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财政资金,要求对此进行精准的会计核算,结合我国相关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核算科目的管理。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分析与会计账务处理,针对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从具体使用特征上分析为专项财政补助,从性质上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针对财政贴息,从资金使用目的层面属于政府补偿给企业特定经济活动的成本,计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针对部分的产业发展给予了一定支持与鼓励,制定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此项管理内容不划入财政资金。此针对不同形式的财政资金,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求针对不同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别管理,构建相应的会计核算管理方式。
三、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4日,南通市财政局对江苏高科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给予一定指导与支持,在南通市财政局倡导之下成立南通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建立目的在于促进南通市科技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建立之初投入资金1亿元,南通市财政局与江苏高科技公司投资占比分别为50%。在该基金运作过程中,利用南通企业孵化器“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成立投资基金公司,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该基金具体运作中主要由江苏高新创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经营与管理业务。财政对创业中心撥款6200万元投资资金予以支持,该笔6200万元投资资金处理过程中结合所有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此时,资金处理,江苏高科技公司进行往来款核算,针对财政新增资本与对外投资进行分别处理。
若在财政拨款时,明确该笔资金所有权为政府,则将6200万元“其他应付款”,作为财政委托投资的资金,在对外投资中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备查簿登记即可。在国企收到财政拨款过程中,借记银行存款62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委托投资款6200万元。对外投资会计核算表示为,借记其他应付款―委托投资款6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
若该笔资金为财政国企发展中的资本增加,则记入“资本公积”,对外投资活动中,记入“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如下: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6200万元,对外投资过程中会计核算如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6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200万元。该笔资金在利润分配与管理中,利润分配会计核算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股利4215万元,贷记资本公积321万元,收到转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351万元,贷记资本公积30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6200万元,上缴财政该投资资金过程中的会计核算为借记资本公积241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24万元。
两种核算方法均符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当前我国税法中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财政拨入的投资基金不计入国企当年收入总额。转让投资所得计入国企当年收入总额,投资转让损失在五年年内投资所得中予以弥补。
结语:
在当前我国国企不断转型发展的背景之下,为了对企业业务发展提供全面支持与助力,要求不断优化企业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增强企业会计核算效率,财政资金是国企收入来源中的重要构成之一。为了实现对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用,要求国有企业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对相关会计账目的核算与入账,不断加强国企内部相关财务制度完善,合理追踪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使用用途等。不断优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在国企管理中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为促进国企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作者单位: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