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奕/湖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谈瀚镁/长沙学院 音乐学院,湖南 长沙 410022
舞蹈人类学是一门强调文化中的舞蹈研究的学科,它主要关注特定(民俗)表演语境中的舞蹈动作语汇与其文化象征之间的勾连关系,通过舞蹈结构和文化意义,洞察人、社会、民俗、历史等背后的社会结构与文化逻辑。也就是说,对舞蹈的研究不局限于对其本体结构形态的分析与描述,学者们越来越注重探寻舞蹈背后的文化意义,将其涉及到的文化、习俗、传统、社会问题、人物、生态等一一囊括,在表演语境中探寻舞蹈形式背后的文化观念,思考舞蹈呈现的形态及出现该形态的文化缘由。近年来,受到文化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的影响,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开始成为一个新兴的学术热点,在理论与方法研究、田野个案考察方面积累了不少学术成果。本文将对2017—2021年期间国内艺术类刊物发表的关于舞蹈人类学研究成果的总体特征进行梳理、总结。
近五年来,关于“民族舞蹈学”的学科讨论已成为舞蹈学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如音乐学一样,舞蹈学界针对“民族舞蹈学”“舞蹈民族学”“舞蹈人类学”等概念界定、研究范畴、研究属性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讨论,特别是“民族舞蹈学”( Ethnochoreology)与舞蹈人类学(Dance Anthropology)概念的相似与相异性。实际上,舞蹈人类学更接近于人类学的研究体系,是人类学研究的分支之一。而民族舞蹈学则来源于民俗学和舞蹈学。江东的《Dance Anthropology 与 Ethnochoreology》[1]一文对民族舞蹈学研究的缘起、民族舞蹈学和舞蹈人类学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这两个学科彼此交融,源于它们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上的相近与趋同。作者援引美国舞蹈人类学家库拉斯 (Gertrude P.Kurath)于1960年发表的《舞蹈民族学概论》一文规定的 “舞蹈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认为随后发展起来的国际舞蹈人类学和民族舞蹈学研究走向和方法都沿用了这种思路。王建民在《舞蹈人类学的概念辨析与讨论》[2]中对“舞蹈人类学”“舞蹈民族学”“民族舞蹈学”等概念的内涵、使用、范畴等进行了追溯,对研究途径、学术定位等问题展开了讨论,认为“舞蹈民族学”的主要特征是在一个特定的族群文化中审视舞蹈,是用舞蹈媒介表达文化和社会形势的研究;而“民族舞蹈学”则偏重用不同学科理论方法对舞蹈进行研究,重在通过舞蹈的延展研究,去探索人们为什么舞蹈以及舞蹈意味着什么的问题。相较而言,民族舞蹈学更强调舞蹈本身,舞蹈人类学属于人类学的分支学科,更强调将舞蹈视为一种传达信息的模式。除此之外,舞蹈人类学研究还关注社会,不仅是舞蹈表演的社会空间,还包括从一个特定族群的社会组织结构与关系中去发现与舞蹈的关联性。
一部分学者提出“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可借鉴“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理念。如江东的《Dance Anthropology 与 Ethnochoreology》认为“民族舞蹈学”可根据“民族音乐学”进行学科界定,将民族音乐学学科理念嫁接到舞蹈学领域,提出“民族舞蹈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应为各部族的非欧洲舞蹈研究、欧洲民俗舞蹈研究、东方高等文化的舞蹈研究、舞蹈人物研究。[1]于平在《“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的若干思考——从“非遗名录”舞蹈“进校园”谈起》[3]中提到其姊妹学科“民族音乐学”的建构过程,认为民族音乐学在学科定形过程中,历经早期“比较音乐学”发展演变,结合与交叉“音乐人类学”“音乐文化学”“音乐民俗学”,乃至“音乐民族学”等相近社会学科,这给当下“民族舞蹈学”学科建构过程中的积极整合提供了镜鉴。虽然舞蹈学界似乎尚未形成成熟的“舞蹈人类学”“民族舞蹈学”“舞蹈民俗学”等,但可从“中国民间舞蹈文化”“中国原生态舞蹈文化”等“生态学”的学理来弥补“民族学”和“人类学”的欠缺与不足。作者由此将民族舞蹈学的学科定位转向更为宏观的对舞蹈艺术与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考察,以此来揭示舞蹈的本质。
也有学者认为,应从本土民族舞蹈实践中用中国的话语体系构建“民族舞蹈学”。如朴永光在《“民族舞蹈学”建构再思考》[4]、《关于“民族舞蹈学”的概念钩沉》[5]中主张结合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及舞蹈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以中国民族舞蹈实践为研究对象,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舞蹈学”学科。作者偏向于将“民族舞蹈学”纳入舞蹈学的分支学科。于平将民族舞蹈学与中国古代舞蹈史进行“联通共恰”,认为这样的研究思路“不只是舞史治学方法的一种倡导,更是舞史研究沉积的一个钩沉。”[6]13不过,作者也强调“民族舞蹈学”的研究虽然面对的是历史传承现象,但仍需要学者具有一定的时代意识。
通过以上文章的品读,可以发现,学者们虽不否认两个学科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界定始终持一种含糊不定的态度。笔者认为,“民族舞蹈学”与“舞蹈人类学”虽都来自于欧美学界,两个学科之间相互交叉、彼此交融,但美国发展至今仅200多年历史,美国音乐学界对于继承、发扬本民族古老音乐文化遗产的使命与责任并不突出。而中国则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有着丰富的音乐文化遗产,我国音乐与舞蹈学界都面临如何继承、发扬各民族古老音乐舞蹈文化遗产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不深入研究和了解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与舞蹈本体形态是不行的。因此,学者们需要避免“去音乐化”“去舞蹈化”的单纯人类学研究倾向。学者们应结合跨学科思维,对“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不以清晰的学术范式和学科边界为目标,而是在这样一个本身就具有交叉属性的学科下,借鉴民俗学、舞蹈学、人类学等多学科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去捕捉身体、肢体语言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文化逻辑。
民族志是人类学家解释和理解某一文化的重要工具,“舞蹈民族志是关于舞蹈的民族志,即与舞蹈相关的调查、记录、描写”[7]。舞蹈人类学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伊始,就已经在强调舞蹈民族志书写的重要性了,同时强调将舞蹈置于场景中的整体性。在近年的研究中,舞蹈民族志从“在场”,深入到关注“谁在场”的问题。质言之,后现代舞蹈民族志质疑研究者看似隐匿却悬置在场景之上的所谓客观的主体姿态,拒绝以元话语为中心的宏大叙事与知识等级制度。研究者从主体退位,使研究对象成为主体,这增加了舞蹈民族志的客观性,实现了从单方面记录研究对象,到描述研究过程的发展历程,即将调查对象作为主体和行动者将过程描述出来。正如王超的《田野中的舞蹈——对舞蹈民族志的思考》一文所言,应“从细微的舞蹈身体语言入手,关注不同文化场景下舞蹈实践的缘由与过程,蕴含的情绪情感,及动作语汇表达的意图和功能等,了解当地人的观念和对特定行为的阐释,以此来还原和解读不同场景中身体语言的本意,探寻身体象征的深层意义,撰写出细致、深刻的舞蹈民族志”[8]57。刘柳的《当代西方舞蹈民族志历史化转向的三种路径》[9],通过对三个当代西方舞蹈民族志个案分析,认为西方舞蹈民族志正在转向对民族志中主题的主观能动的强调以及对“传统”进行新的阐释。当代民族志作者追求以另辟蹊径的方式切入历史的侧面与社会生活的脉络,不再以西方特有的傲慢来操纵自己民族之话语,而是巧妙地结合“地方性知识”和“主体书写”来为长时期被遮蔽和边缘化的他者发声。刘姝曼和王建民的《舞蹈民族志的撰写与反思——基于人类学的视角》[10],结合西方舞蹈民族志理论范式与自身田野经验,提出国内舞蹈民族志撰写的注意事项:身体力行的观察与体验、真情实感的感知与体悟、紧密联系多主体的互动(强调主体间性)、客观与结构性地描述与记录舞蹈。王昕的《从<论传统>与<传统的发明>反思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传统》[11],探讨了美国舞蹈学者对“传统舞蹈人类学”与“后现代舞蹈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不同。作者认为,传统的“田野调查”是对“他文化”的探究,而后现代人类学则对传统人类学“民族志现实主义”提出质疑和批判,将此称为“表述危机”。后现代人类学的“实验民族志写作”范式有三个特点:第一,对于“本土化”的重新审视(即打破地域、空间的界限);第二,对于“自文化”与“他文化”的理解(避免专制写作,权威写作,不以研究者角度理解当地文化);第三,田野调查中不能忽视研究者本身的“主观经验”。同时作者认为,当今舞蹈民族志研究正愈渐转向对舞蹈主体——人的实践的研究,关注舞蹈中各主体的能动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此来探寻舞蹈文化的社会建构。可以看出,舞蹈民族志书写不但强调一种具有“地方性知识”的“主位书写”,而且也关注以局内人的视角来理解当地的舞蹈文化。聚焦于后现代主义观念下的舞蹈民族志书写的“主体间性”表述方式,打破权威性的学术书写,更加注重用他者文化价值观理解他者的舞蹈文化逻辑。换言之,当下的中国舞蹈民族志书写,不再是一种传统意义的客位观察与描述,而是强调基于“地方性知识”“文化持有者”的主位概念去理解他者的文化逻辑。
1.广场舞文化功能与表演者身份重建
广场舞运动的异军突起,为与其长久联姻的民俗舞蹈研究增添了许多热度。
首先,对民俗舞蹈表演语境与文化功能变迁问题的思考已经成为国内舞蹈人类学研究关注的焦点。学者们通过对民俗舞蹈在民间仪式信仰与城镇广场两种表演语境,以及对文化多重功能的变迁问题进行深入考察,揭示出传统与现代舞蹈呈现的社会性、仪式性、象征性、娱乐性等文化特性。如杨敏、孙嘉辉在《少数民族舞蹈的功能与形式在广场舞蹈中的演变——基于云南省中西部地区的调查研究》[12]中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广场舞蹈中,少数民族舞蹈告别了传统的仪式功能与祭祀节庆功能转而向健身娱乐功能过渡。审美功能从对自我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审美快感转变为在自由随性的舞蹈活动中表达自我、获得自由的审美体验。黄际影、李琼《城镇化背景下广场舞与传统舞蹈的互动、互融与共生》[13]认为,传统舞蹈为广场舞提供了素材,广场舞以舞台式表演的逻辑重塑着乡村舞蹈的样貌。传统舞蹈所蕴含的地方化、乡土化、个体化的独特身体经验通过空间、节奏、动律等的编排在城市广场舞中被逐渐消解。李北达的《传统与当代:两种广场舞的形态与功能》[14]借用舞蹈生态学“舞体”“功能”的概念,分析了传统和当代两种广场舞的形态与功能。传统舞蹈与民间祭祀仪式相关联,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特点,而经过身份重建后的当代广场舞更多具有生活性、娱乐性、健体性的文化功能。
其次,关注广场舞表演者身份重建问题。即通过广场舞的表演实现对于主流舞蹈审美的跨界,不但达到了表演者主体——中国大妈们的身份归属感与社区文化认同的重建,而且广场舞对于她们在健身、娱乐、沟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朴永光的《场景视野下解析广场舞空间》[15]认为,广场舞的空间为中国大妈们补位了退休后对“集体空间”的需要感,为她们提供了在集体中寻找归属感的平台,不但为她们提供了平等、开放、和谐、包容与区隔的空间结构,而且为她们实现宣泄、自娱、健身、沟通、体验、形塑等多重功能。陈若菡和罗斯·马丁的《当代广场舞实践的社会语境、混杂性和虚拟参与——一项基于中国广场舞实践者访谈的研究》[16]借用福柯“越界生存”理论,提出跳广场舞是初老龄女性对自己逐渐衰老的身体以及对由社会规范定义的主流舞蹈审美的逾越,是中国大妈们归属感和社区意识认同建构的主要途径。戴阿宝的《从群女性到第四空间:中国大妈们的广场舞演绎》[17]结合福柯的“个体治理”和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理论,探究广场舞表演与中国大妈个体与群体身份的重建问题。作者认为:其一,大妈们正是通过广场舞建立一种脱离个体而转向社会化主体、脱离母性特征与家庭角色而转向社会的特殊的非母性的群女性社会形象。其二,广场舞为中国大妈们开辟了一个公共生存的“第四空间”,这个空间为退休后的群女性找寻社会存在感提供了一个路径。总之,中国舞蹈人类学不但关注广场舞文化功能的变迁,也聚焦广场舞蹈的应用人类学思考,包括养老、健身、娱乐、和谐社区构建等领域的内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舞蹈人类学家逐渐将目光投向了城市舞蹈文化的社会性、应用性研究。
2.民俗仪式舞蹈的文化变迁与当代重构
在商业化与旅游文化背景下,民俗仪式舞蹈经历了从原生性表演语境到现代舞蹈展演语境的当代重构,它不但是文化功能的变迁而且舞蹈本体形态也产生了变化。和璇的《以勒巴—塔城热巴舞为案例的族群艺术边界研究》[18]认为,勒巴—塔城热巴舞的仪式性及象征意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展演中加入创新,原先的族群边界越来越模糊,新的边界在社会资源与各方面利益的撕扯下被重新建构。王晓兵的《钱鼓舞的舞蹈形态变迁与当代传承》[19]认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钱鼓舞的原初文化内涵如故事内容、表现形式、伴奏、表演场地、舞蹈动作等均在逐渐消解。岳月的《节日文化创造中的梁河阿昌族舞蹈文化变迁》[20]认为,“窝罗节”是梁河阿昌族被发明的“传统”节日。“窝罗节”创造后的阿昌族舞蹈在表演程式、器乐伴奏、脚下动作、编舞等方面的本体和文化变迁。传统“窝罗舞”的动作被解构,取而代之的是相对更有韵律和节奏感的舞蹈组合动作与创编。李卿的《现代性理论视域下的山东鼓子秧歌现当代变迁》[21]认为,山东鼓子秧歌早已脱离当地民间遗留的自然形态,而是在中国现代性的发展下,在“专家在场”的指导下所建构的现代化产物。萨出拉的《社会变迁与传统安代的现代重构——基于库伦旗安代传承人和地方学者的口述与田野》[22]认为,安代经历了传统歌舞仪式——民间歌舞——舞台歌舞——校园安代健身操——广场舞的变迁阶段,它的现代重构是70余年来内蒙古社会文化变迁的结果。由此可见,民间舞蹈的濡化与涵化的过程无论是被动吸收还是主动接受,都受到来自内部发展和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变迁的过程中,文化得以融合、进化、被发明、创造,最后达到传播的目的,被赋予新的文化特性,本土文化在此过程中得以重建。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关注舞蹈的文化变迁。在社会文化洪流的推进中,舞蹈并非静止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和语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动。随着历史的迁移,绝大多数带有祭祀功能或宗教意义的民族舞蹈逐渐演变为具有娱乐性或表演性的社会民间舞蹈。目前,国内少数民族舞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舞蹈仪式、舞蹈功能、生存语境、社会关系的分析,以及民俗舞蹈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变迁及转型等方面。学者们侧重从文化视角展开论述,在对民族舞蹈文化变迁的研究中,不仅对其变迁结果进行描绘与总结,还特别强调变迁的过程与途径,关注其在涵化与创新过程中舞蹈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1.舞蹈传承人的身份认同与变迁
当下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者热衷于不同历史时期舞蹈传承人身份重建与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吴丹的《湘西苗族花鼓舞“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认同》[23]将传承人身份与其身体动作形态进行结合分析,认为湘西苗族花鼓舞传承人跳鼓的身体在场景的不断变换中呈现的动态身体形态被赋予了时代的特征,贴上了民族、地域,以及个人的印记,承担了传播当地文化能量与身份认同的重要作用。王海涛、傅兰媚的《重庆跳端公“非遗”传承现状研究》[24]主要探讨了“跳端公”仪式中舞者身份的转变,即端公身份经历了从“巫”文化代言人到“文革”中被批判的对象再到作为“非遗”传承人负责向外界展示当地传统文化三重文化身份的变迁。作者认为,当代人们思想祛魅后,从关注巫术的功能转向对表演人的表演技术的关注,从而有了审美的要求,也通过对跳端公的欣赏获得地域认同和文化归属感。在传统表演形式的外壳下,“跳端公”驱鬼祭祖的传统内容被淡化,通过表演性与观赏性的大大增强,生动地延续了民间的传统民俗节日。
2.民族仪式舞蹈的族群文化认同
学者们在研究中将抽象的舞蹈动作纳入具体的仪式空间,将仪式舞蹈视为当地族群的文化表达。他们将舞蹈动作与身体视作“具身化 (embodiment)”的社会行为,并赋予其神圣涵义。学者们反复强调民族仪式舞蹈有助于建构族群边界与维系社会认同,重点集中在民族舞蹈如何在族群边界认同的形成与维护中发挥重要作用。舞谱、舞蹈体态、舞者性别等都被作为理解、建构舞蹈族群与群体认同的研究路径而被重新加以审视。特定民俗仪式中的舞蹈动作、舞谱符号表达了特定族群舞蹈的民俗性、仪式性、象征性,以及鲜明的族群文化认同。雷斯曼的《云南省宁蒗县油米村东巴舞谱研究》[25]认为,东巴舞舞蹈形成了以族群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群体,强化了族群认同感。陈正府的《反排苗族木鼓舞的仪式过程与象征表述》[26]认为,反排木鼓舞强化了当地的祖先崇拜、历史记忆与集体认同,反排人将身体语言与当地苗族的传说、神话与迁徙历史结合在一起,投射着当地的生态认知、族群认同与价值体系。张远满的《土家族民间舞蹈的民俗文化研究——基于清江流域人生仪式的调查》[27]分析了土家族诞生中的“花鼓子”和丧葬中的“撒叶儿嗬”两种仪式中的民族舞蹈,该舞蹈在“仪式—舞蹈—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强化了血亲家族的关系与民族认同。张林的《新宾满族秧歌的变迁与文化适应》[28]认为,新宾满族将秧歌置于当地“撵鬼”仪式结构、伴奏音乐、舞蹈特征、角色扮相等,表征出满汉两个族群高度融合的文化,以及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双向认同。
舞蹈人类学关注的“身体”承载了动作美学的意涵,而且“身体”在传统文化语境中又是“民俗”的一种文化表征。对于舞蹈文化的研究,不但要关注身体动作叙事符号的分析思考,而且要将其置于特定的民俗仪式表演语境中,聚集于身体动作的符号意义所呈现的民俗学表征问题。身体是运载舞蹈语言意义的工具,舞者通过具有表征意义的符号——“身体”来传递文化信息,或利用肢体来表征一种由集体建构的文化和社会认同,而观者也通过这种舞蹈语言接收信息。如何挖掘身体在传统文化中的角色、功能与价值,探究中国民族舞蹈中特有的身体观如何被塑造,是当今舞蹈学家们的使命。目前国内学者对身体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少学者从民俗学的角度研究身体,构建了“身体民俗”的研究重点,即不局限于对肢体的身体研究,而是将身体与民俗、仪式等文化相结合。周星的《舞者的身体民俗与越境的舞蹈》[29]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民俗舞蹈的越境越来越频繁,不再满足于乡土地域或族群社会,而是反复通过民俗主义创编手法,将舞者的肢体语言和身体民俗(身体技法)转变成了大众舞蹈。曾希卓的《基于“身体民俗”视角下的民俗舞蹈研究》[30]认为,民俗学的研究应该从对静态物的观察发展到对身体实践与感知变迁的研究。“身体”是一种技术行为的表征,民俗仪式中的舞蹈即可以被视作身体的规训途径,身体经过了一种技术化的改造,而民俗舞蹈也经历了一种从身体的体验、到身体的经验再到身体的记忆的过程。毛毳的《身体观、宇宙观与民间舞蹈文化研究》[31],强调以当地文化中的宇宙观和身体观来理解当地民间舞蹈行为与文化,只有对身体动态进行细致入微的感知和体验,才能对民间艺人身体形态上的细微变化进行深入的文化阐释。金涛的《身体、教育与政治:20世纪二三十年代都市流行歌舞的兴起》[32]认为,20世纪30至40年代流行歌舞中女性身体一方面被塑造成追求现代性、健康美的城市物质文化载体,另一方面在现代都市文化中被“商品化”,成为被追逐的满足男人们欲望的物质对象。作者结合舞蹈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关系,认为女性身体成为民国时期权力、话语争夺和角逐的场域。刘柳的《缺失的身体与丢失的感受——艺术人类学舞蹈研究之现代主义方法论反思》[33]认为,应关注舞蹈行动者的能动性,呈现“个体”在舞蹈事件中的即兴化表述,特别是个体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创造力、情动力和能动性,即人类学家所倡导的“深描”。这类研究身体的视角探寻的是身体如何在被动的形塑和能动的创造中传承与书写历史。笔者认为,国内舞蹈人类学研究关注身体与民俗的互动关系,不仅强调舞蹈身体美学和后现代主义哲学,尤为重视考察舞蹈身体实践者如何以“社会性身体”符号表征一个族群、特有群体、特定历史时期的民俗、历史、政治等文化特征,即聚焦“身体”表达与民俗、政治、社会、权力等的互动关系。
舞蹈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近五年来的学术热点之一。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者非常关注“红色舞蹈”与中国革命发展伟大历程的互动关系,尤其是“红色舞蹈”的创作与表演为新中国成立所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譬如在2020年至2021年各类社科课题申报与相关论文研究中,不但注重对“红色舞蹈”的百年发展历程进行历时性的考察,而且也关注“红色舞蹈”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做出的巨大社会贡献。江东的《“红色舞蹈”的百年印记》[34]以1921年、1949年、1978年为历史节点,将"红色舞蹈"的历史分为三大时期,并结合各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艺工作制定的方针政策,概括总结每一时期"红色舞蹈"的发展状态及代表作品,从而总结归纳出“红色舞蹈”的艺术特征。史红的《映照、表现与修辞:建党百年与舞蹈》[35],分析了红色舞蹈与建党百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别从历史化运行逻辑下的事实与精神映照、革命内容主导下的表现模式和形态、情感与理念诉求下的艺术修辞三个方面,阐释了“红色舞蹈”的反映机制、创作形态和艺术加工。石裕祖、李永惠的《云南“红色舞蹈”的历史与传承》[36]认为,自20世纪20年代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红七军、云南地下党组织、红色革命根据地军民,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反内战运动的危急关头,在国家存亡的危难时刻,紧扣时代脉搏与国家命运,植根于民间土壤,创作出《快当放下你的枪》《生产舞》等“红色舞蹈”,这些具有进步意义的舞蹈为时代讴歌、为现实服务,树立了新的里程碑。可以看出,关于“红色舞蹈”文化的研究,学者们结合舞蹈历史文献,着重关注“红色舞蹈”的创作、表演与艺术内涵为新中国成立所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笔者认为,“红色舞蹈”的创作与表演与其所处的不同革命历史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也应该成为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者亟待注意的另一个问题。
通过对舞蹈本体结构与其文化象征意义的互动研究,去探索舞蹈呈现的历史、社会、政治、宗教的文化表达,是舞蹈人类学研究的学科属性。不但注重舞蹈的身体美学表征,而且特别关注超越本体论观念的舞蹈身体实践的认识论美学。或者说,国内舞蹈人类学研究从本质主义视野下的舞蹈身体动作形态,转向非本质主义思维下身体美学意义构建与权力、话语、全球化观念之间的勾连关系。
首先,从对于舞蹈本体论的关注走向舞蹈动作结构背后深层的文化逻辑探讨,即走向舞蹈认识论。刘柳的《超越本体论的舞蹈实践观——从权力关系、身份政治和能动者的实践谈起》[37],通过列举舞蹈中的权力关系、舞者身份的转变和舞者能动性三方面的例子,不但提出实践的舞蹈文化观,从实践的角度鼓励国内舞蹈理论研究考虑舞蹈实践的能动性(agency),并结合全球化的跨国语境考虑舞蹈复杂变动的历程以及随之更新的文化观。作者提倡国内学者应打破舞蹈本体论研究的局限、多观察身体文化背后的操纵者和调配者、舞蹈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以及舞蹈的主体等内容。
其次,学者们不但聚焦于舞蹈动作结构与文化意义的考察,而且从认识论角度关注舞蹈动作意义的生成过程与表演语境的阐释。即从分析舞蹈动作本体特征,走向对舞蹈文化象征意义的生成过程与表演语境的深度阐释。王阳文的《从“语义”到“语用”:民间舞蹈研究方法的转换》[38]结合语用学理论研究民间舞蹈,关注意义产生的过程和语境,从对具体符号所指的聚焦转向对象征结构的阐释。作者以白马藏人的舞蹈为例,提出不应单纯地记录单一的舞蹈动作,而应该探寻各种动作背后的意义,从不同的舞蹈身体语言中寻找到“家族相似”,探索其背后的象征结构。舞蹈人类学研究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的过程中,既有对“是什么”的探讨,又有对“为什么”的思考,十分关注舞蹈身体动作形态结构及其文化意义的探求。
近五年来,中国舞蹈人类学立足跨学科思维,在舞蹈田野民族志、舞蹈族群文化认同、舞蹈政治学、舞蹈经济学、民族舞蹈学等方面的研究呈现出逐步深入和发展的趋势,给舞蹈学理论的整体性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学科交叉的深度融合,笔者认为中国舞蹈人类学在问题意识、研究对象等方面可以从以下几点加强。
第一,加强田野考察工作力度,注重田野舞蹈民族志的“深描”书写。舞蹈民族志研究是基于文化人类学田野工作基础上,针对舞蹈表演的生成语境与其文化表征进行描述与阐释的研究,同时关注舞蹈表演过程中身份语言如何为文化象征意义展开身体叙事。国外舞蹈人类学的舞蹈田野民族志成果较为丰富,主要原因是他们非常重视田野考察工作,而中国舞蹈人类学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尤其长期居住式的田野考察工作亟待加强。
第二,拓展舞蹈形态学研究深度。对舞蹈形态的分析是从微观角度关注舞蹈表演及社会实践,从表演的角度对舞蹈本体进行观照。国内学者对民间舞蹈形态的分析基本沿着舞蹈动作与形态、历史与文化成因、文化价值三个方面展开。舞蹈人类学研究者始终不放弃学科本位的研究思想,尤其强调对舞蹈动作、语汇及舞蹈文本的深入研究。学者们用鲜活的个案研究展现了民间舞蹈丰富的动作形态、文化价值与当地生态,丰富了对民间舞蹈的认知。目前,学者们对舞蹈形态的分析较多地集中在外部肢体的动作呈现上,缺少田野民族志的“深描”研究,对舞蹈背后的文化成因讨论不够,囿于舞蹈身体语言之中,并未突破舞蹈外在的身体呈现这一视野。所以对舞蹈形态学研究应通过对舞蹈语汇本体结构的分析与深入描述,观照身体和社会、身体与民俗、身体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如何打破舞蹈本体研究的困局,将舞蹈行为作为文化实践研究,是当代舞蹈人类学家面临的新挑战。
第三,关注“非遗舞蹈”应用性研究。受应用人类学理论研究的影响,当下的“非遗舞蹈”不但强调文化生态多样性保护基础上的传承研究,而且重视将舞蹈人类学与舞蹈民族志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与民俗舞蹈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目前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只关注到田野民族志考察,在有关“非遗舞蹈”的系统理论如何为社会服务方面的应用性研究较少,还未有相关较成熟的理论研究个案的社会化转化成果。因此关注“非遗舞蹈”的应用性是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不可缺失的部分。
第四,强调舞蹈表演语境变迁研究。在“非遗”制度的影响下,民俗舞蹈在政府、民间艺人、学者等多种话语的综合作用下,逐渐被建构成一种“非遗舞蹈”。这不仅是民俗舞蹈身份的重构现象,也是其表演语境的历史变迁。民俗舞蹈由早期依附于民俗存在的仪式舞蹈发展为强调展演娱乐为目的的“非遗舞蹈”,且由原生性民俗仪式表演语境走向以舞台为中心的注重娱乐、审美为主的表演语境发展。
第五,重视舞蹈人类学与舞蹈创作实践的结合研究。在舞蹈人类学田野工作与舞台艺术实践的互动关系研究中,应将舞台艺术实践与田野舞蹈民族志研究相结合,运用多点田野的第一手民间舞蹈素材充实舞台艺术实践。当下很多舞蹈艺术作品创作大多以二手资料的再创作为主,缺乏基于田野舞蹈民族志基础上的原始资料与民俗文化现象的综合考察,导致舞蹈艺术作品只注重身体动作语汇的表达,在舞蹈身体意涵与深层文化叙事方面不够深入。
第六,注重舞蹈的社会功能研究。当下舞蹈理论主要是将舞蹈作为艺术存在的方式来研究,而忽略对其社会功能的考察。民俗舞蹈在不同的表演语境中承载的社会文化功能变化显著,如大街小巷都能见到的广场舞,是由区域性民俗舞蹈改编而成的,从表演者和参与者身份来看,从专业性舞蹈表演者到普通民众参与的大众化的舞蹈生活,不但是表演者身份的转型,而且是舞蹈社会文化功能的转变,即从审美娱乐走向健身休闲。
第七,应关注民间舞蹈表演术语的研究。相对于民族音乐学表演术语研究的丰硕成果,舞蹈表演术语研究目前相当匮乏。结合田野舞蹈民族志,针对民俗舞蹈表演中的“术语”展开系统研究,是从局内人的表述来表征民俗舞蹈的身体语汇与叙事技巧。目前诸多高校民族民间舞蹈专业教学多是被专家学者建构而成的术语,缺少对原生语境中的具有“地方性知识”表述特征的舞蹈表演“术语”的搜集、整理与研究。
第八,加强舞蹈人类学的历史研究。西方的田野舞蹈民族志强调现场活态的田野考察,注重共时性的舞蹈表演过程,但在舞蹈历时性发展变迁方面的研究力度不足。目前,中国舞蹈人类学研究在传统历史文献与民间口述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上也很薄弱,尤其缺乏对当下活态的舞蹈田野民族志与口述历史文献之间关系的思考,处于一种平面研究的现状,所以,在舞蹈文化事项的历时性研究方面还需继续深挖。
第九,应用舞蹈教育人类学研究。在舞蹈人类学研究中,不仅应将舞蹈作为一种文化来进行考察,更要在田野舞蹈民族志的基础上,关注舞蹈教育与中国传统舞蹈文化传承与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还要强调舞蹈教育民族志思维,在研究舞蹈文化语境时,对“非遗舞蹈”进校园中的教育过程、课程设置、教育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并有意识地为“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应用性策略。
总体来说,受到西方民族音乐学与舞蹈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诸多理论的影响,中国舞蹈人类学在跨学科互动交叉研究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舞蹈人类学或民族舞蹈学学术话语的“中国实践”考察研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特点,将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态进行研究,并将民族舞蹈视为一种文化现象放置于社会和自然中进行系统的田野民族志考察,形成集“田野工作、教学与舞台艺术实践、跨学科思维、学术研究”为一体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范式,旨在为中国传统乐舞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应有的学科与学术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