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锐超
白居易的《琵琶行》历来是各种版本的中学语文教材必选的名篇。学习这首诗时,善于联系联想和发现问题的学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序中说“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而诗中却说“江州司马青衫湿”,那么,白居易的实际职务到底是哪一个?“九江郡司马”与“江州司马”所指相同吗?如果启发诱导学生把“九江郡”和“江州”放到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化中进行系统考察,再结合古汉语的修辞格知识、唐人的语言习惯及该诗的创作时间等文史知识,加以慎思明辨,就会使他们对其间的联系与区别豁然开朗。
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的层级数及每一层级的名称,每个朝代较之前朝总会有一些新的变化,且每个朝代的状况也总处于动态调整之中。隋朝末年的基本行政区划制度是郡—县两级制,至李唐隆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基本行政区划制度变为了州—县两级制。在唐代存续的近三百年里,只有16年以郡辖县,以太守(或称郡守)为郡之长官,具体的时间段是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初至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初。也就是说,唐代只在这短短的十几年里有郡的建制。唐代的行政区划层级后来又增加了一级,从长时段来看,唐代基本的行政区划制度是方镇(也称“道”)—州—县三级制。[1]15
回到开头的问题,先看一下白居易《琵琶行》的创作地在整个唐代的行政建制的演变状况。《旧唐书·地理志》载,唐高祖武德初改郡为州,改九江郡为江州,唐玄宗天宝元年全国改州为郡,改江州为浔阳郡,唐肃宗乾元元年全国再度改郡为州,浔阳郡复被改回江州,此后迄唐末未变。[2]1608白居易作《琵琶行》的唐宪宗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已在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郡为州五十余年之后,当时只有江州,《琵琶行》“浔阳江头夜送客”“浔阳地僻无音乐”中的“浔阳(郡)”,实是江州的旧称。而“九江郡”名称则更古,是江州在隋代及以前朝代曾用过的名称。“九江郡”(浔阳郡)与“江州”是一古一今的关系,“九江郡司马”与“江州司马”自然也是一古一今的关系。当然,这里所说的“今”,指的是白居易时代。所以,按照正式的官称来说,白居易当时所担任的只能是“江州司马”,而不是“九江郡司马”。白居易的这一具体职务也见于史籍记载。《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载,白居易因上疏言事得罪执政,朝廷先以违犯名教的理由贬其为江表刺史(长江以南某州的刺史),中书舍人王涯又上疏论其“所犯状迹,不宜治郡(此处亦为“以郡代州”,治郡即担任州的长官——刺史)”,朝廷进而“追诏授江州司马”,将其降职。
既然白居易的职务是江州司马,“九江郡司马”与“江州司马”所指相同,那为什么一首诗中“九江郡司马”“江州司马”互见?严格来说,诗中用“九江郡司马”指称“江州司马”,是作者有意或无意地运用了借代修辞手法。“九江郡司马”“江州司马”一古一今,用“九江郡司马”指称“江州司马”,是以古代今、借古称今。借代是较常见的一种修辞格,也叫“代称”“换名”“代用”。顾名思义,就是不直接使用事物的名称,而是借用其他相关名称来代替,通过突出事物的某一特点,使语言达到特定表达效果,如古朴、典雅、新颖、委婉等。古诗文中借代修辞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官名或爵名、地名等指代人,以事物的质料或特征、标志等指代事物本身,等等。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代用”条,分别论述了代用(借代)的七种表现形式,其中包括“以前代后”的情形,即以前代之名称代后代之名称,并举了《左传》中两处以“商”代“宋”的例子。[3]153以“九江郡(司马)”代“江州(司马)”,同属杨树达所说的“以前代后”。就其作用而言,既避免了重复,又使《琵琶行》序中相关词句更显古朴典雅。
需要指出的是,一篇诗文中地名官名的本称和代称互见,或者仅使用代称而不出现本称,这在我们熟悉的唐人诗文中并不鲜见。例如,李白《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题中的“广陵(郡)”与诗句“烟花三月下扬州”中的“扬州”,也是一古一今、一虚一实的关系。此扬州(即今扬州的前身)建置于唐武德九年(公元626年),至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更名为广陵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为扬州。[2]1571钱志熙、刘青海《李白诗选》注“广陵”云:“即淮南道扬州,唐天宝元年改为广陵郡。孟浩然卒于开元末,此处乃用古称。”[4]163又如,李白《早发白帝城》诗中有“千里江陵一日还”句,同样是以旧称江陵(郡)代指时称荆州。
宋人诗文中也有很多以古地名代今地名、以古官称代今官称的用例。范仲淹《岳阳楼记》首句“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巴陵郡”,就不是当时实际的正式地名。宋代基本的行政区划制度是路—州(府、军、监)—县(散州)三级制。[1]15根据《宋史·地理志》所载“岳州,下,巴陵郡,岳阳军节度”,可知巴陵郡是宋代“岳州”的旧称,范仲淹是以“巴陵郡”代称“岳州”,[5]2195以旧地名代今地名。同样,欧阳修在《醉翁亭记》中称自己是庐陵人,也是因为其故里吉州原称庐陵郡。[5]2190
施和金《中学历史教学中有关历史地理方面的几个问题》一文认为,宋代虽无州郡互改名称之事,但一地二名的传统却保留了下来。他用“一地二名”来解释宋人诗文中州郡互见的现象。[6]应该说,这种所谓二名,二者涵义并不等同,使用场合也不一致,存在正、俗之别,只是时人通常不作严格区分,将其等同和混用而已。但如果是比较严肃、正式的场合,还是要用“正”名而不宜用“俗”名。如,滕子京向范仲淹为岳阳楼“求记”的书信《与范经略求记书》有云:“六月十五日,尚书祠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知岳州军州事滕宗谅,谨驰介致书,恭投邠府四路经略安抚资政谏议节下。”[7]这里的“知岳州军州事”,正是滕子京所任岳州行政职务的正式全称。在这里,滕子京显然不宜将自己的职务写成“巴陵太守”或“巴陵郡守”。前推至唐代,用“一地二名”来解释诗文中州郡互见的原因,其合理性恐怕也不如用借代修辞、一虚一实、一正一俗、一新一旧来解释。如王勃《滕王阁序》首句“豫章故郡,洪都新府”,就把地名的一新一旧区分得清清楚楚。豫章郡为隋郡,唐初改洪州,设总管府,不久改为都督府。[2]1604
宋代的地名借代,有的用前郡代今州,还有的用前州代今府。陆游在南宋抗金前线汉中(当时称“兴元府”)曾经驻守过八个月,回到家乡后,追忆在汉中时金戈铁马的战斗生活便成了他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主题,其诗词中经常出现地名“梁州”。如《诉衷情》“当年万里觅封侯,匹马戍梁州。”《归次汉中境上》“云栈屏山阅月游,马蹄初喜蹋梁州。”南宋虽然有州的建制,但并无梁州之设,此梁州实为当时兴元府的古称。[5]2221宋代州、府、军、监是同级地方行政单位,州的设置最普遍,而府往往设于比较重要的地方,如开封府、大名府等,汉中此时仍沿称兴元府。陆游以梁州称兴元府,便属于用前州代今府的借古代今。
地名官名的借代之风,至明清仍相沿不绝。如清代虽无刺史一职,但人们仍习惯于将知州称为“刺史”。如《辽载前集》作者林本裕曾担任过知州,其友人戴梓《题林刺史益长(本裕)小像》诗称其为“林刺史”。[8]322
顾炎武《日知录·文人求古之病》批评了此类以古代今的文化现象:“以今日之地为不古,而借古地名,以今日之官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日恒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盖其俚浅也。”顾炎武还引明何孟春《馀冬序录》之说以助己说:“今人……称官必用前代职名,称府州县必用前代郡邑名,欲以为异。不知文字间着此,何益于工拙?此不惟于理无取,且于事复有碍也……官职、郡邑之建置,代有沿革,今必用前代名号而称之,后将何所考焉?”[9]790对于当时地名官名以古代今之风流行的原因,何孟春、顾炎武都归为文人主观上的“求古”,对这种风尚的评价偏于负面。钱大昕《潜研堂集·跋成化四明郡志》对这种文化现象则没有一概而论,只是强调了以史书之体,不宜借古代今,而文学作品,使用这种借代则无妨:“史家叙事,地名官名当遵时王之制,行状碑志,亦史之类也,若苏州知府而易为吴郡守,施诸志状,则为非法;至于诗赋记序,自可不拘斯例。”[10]526
可见,明清人把当时地名官名借代之风出现的原因,归为文人主观上的求“古”、求“异”、求“工”。那么,回溯至唐宋,地名官名的借代,当然也不能排除文人“求古”的主观原因。元稹《闻乐天授江州司马》“残灯无焰影幢幢,此夕闻君谪九江。”同白居易《琵琶行》一样,以“九江郡”代称“江州”,则是绝句格律的需要,也显古雅。而像《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之句,读来确实古朴典雅,给人以一字难易之感。卢洁《中国古代职官称谓研究》即认为:“宋时改郡为府或者州,但由于文人复古的喜好,仍然称刺史、知府、知州为太守。”[11]
除了“求古”、避重复,上述唐宋诗文中的地名官名使用代称现象,还有没有其他动因?其实,恐怕还有一个更现实、更直接的客观原因,那就是唐宋时期诗文中使用旧地名、旧官名代指当时的地名、官名,或者新旧地名、官名混用的语言现象,应该是当时口语的语用实际在书面语中的介入和反映,是从俗、从众的结果。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普遍的、集体无意识的产物,而不仅仅是某些孤立的、特异的语用现象。
“九江郡”或“浔阳郡”虽然在白居易作《琵琶行》时已经成为旧地名,但仍然常见于当时人的口语中,这自然而然地反映到了《琵琶行》中。“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浔阳江头夜送客”“谪居卧病浔阳城”等语句,是从诗人笔下自然流淌而出的。上引《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载中书舍人王涯上疏论白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这里的“郡”,实际就指代“州”。
宋代无郡,宋人以郡代称州。范仲淹以“巴陵郡”代称“岳州”,应该也是遵从当时口语习惯的结果,其以未加雕琢、极其自然的笔触写出,却于无意中运用了借代修辞,千古佳句,妙手偶得。宋人有时还以郡作为州府一级行政层级或者行政区域的统称。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哲宗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夏四月辛亥条:“先是,朝散郎、知汉阳军吴处厚言:‘……而蔡确谪守安州,便怀怨恨,公肆讥谤,形于篇什……’……(左谏议大夫)梁焘又言:‘……若数其罪,诛殛有余,而罢相之日,犹得大学士,出守近郡,则是陛下即位之初,已有大恩于确也……’”[12]10270、10271、10275梁焘所言“出守近郡”的“近郡”,就是吴处厚所言“谪守安州”的“安州”。这里的“郡”,可以视为州府军监一级行政区域的统称。
唐代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太守”,州的行政长官称“刺史”。宋代“知州”作为地方行政长官,其自称或他称的称谓语,有“使君”“州长”“州长吏”“专城”“五马”“刺史”(宋代“刺史”与“知州”严格来说有区别)等。苏轼《浣溪沙》(软草平莎过雨新)“使君元是此中人”、《浣溪沙》(旋抹红妆看使君)中的“使君”,都是作为徐州刺史的苏轼的自称。但宋人对于地方行政长官,也还常用“太守”“郡守”来称呼,“太守”“郡守”不完全是历史名词,它们还习用于宋人的口语、书面语中,这不仅为求古,更是社会上的口语和语言运用习惯的反映,“郡守”(“太守”)从最初的借代的基础上,已经逐渐演变成州府一级行政长官的统称。苏轼在担任徐州知州时,士卒称呼其为“太守”。《宋史·苏轼传》:“徙知徐州。河决曹村,泛于梁山泊,溢于南清河,汇于城下,涨不时泄,城将败……卒长曰:‘太守犹不避涂潦,吾侪小人,当效命。’”[5]10809苏轼写《江城子·密州出猎》时正“守密州”,即担任密州知州,词中说“为报倾城随太守”,自称“太守”。欧阳修作《醉翁亭记》抒发怀抱,文中多次出现“太守”自称,如“醉能同其乐,醒能述其文者,太守也。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据《宋史》卷三一九《欧阳修传》,欧阳修当时左迁为滁州知州:“于是邪党益忌修,因其孤甥张氏狱傅致以罪,左迁知制诰、知滁州。”成书于元代、取材于宋代史料的《宋史》也称其为“郡守”。[5]10378欧阳修曾担任颍州知州,《宋史》卷三三六《吕公著传》:“通判颍州,郡守欧阳修与为讲学之友。”[5]10772
当然,借代用在诗词中,可能还有押韵的需要。陆游的上述两首诗词,都是通篇押“尤”韵,“当年万里觅封侯,匹马戍梁州”“云栈屏山阅月游,马蹄初喜蹋梁州”,韵脚“州”,与“侯”“游”等,都属于“尤”韵字。
要之,古诗文多有地名及官名的借古代今现象,其产生原因,可能是出于作品求古求雅或押韵的需要,还可能出于作品从俗从众、求真求实、反映当时口语实际面貌的需要。语言运用有强大的惯性、保守性,如果对名称的规范性不作强制要求,旧称一般很难快速地被今称完全替代。譬如有些上了年纪的村民至今还习惯于把村民委员会称为“大队”,把乡镇政府称为“公社”。新华社最近出台规定,其中提到媒体报道中“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又如一些大学老师,仍然有意无意地会把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22年已再更名为国际中文教育专业)说成或写成中文专业、对外汉语专业。用这几个现今生活中的例子来比拟地名官名的借古称今,虽然不一定恰当,但道理上确有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