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优秀文化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2023-04-05 03:11谢金霞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村落数字化传统

谢金霞

(安徽省直工委党校,安徽 合肥 230001)

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乡村经济、文化、政治及生态建设为抓手的战略部署,强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基本要求推动农村的建设与发展[1]。是我国走向民族复兴的基本渠道,是我国面对世界变局的“压舱石”。乡村要振兴,文化需发展。中华文明拥有绵延而悠久的历史,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情感。以农耕文明为“基底”的乡土社会是内循环的、半封闭的社会。人们以村落文化为纽带,通过习俗性的生活与生产方式,让农村社会得到有效的运转。在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文化传承与保护方式,要以数字化保护为抓手,重塑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体系,形成数字化保护的“文化生态系统”,让传统村落文化在保护和传承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使乡村居民在乡村振兴中有体验感、自豪感、归属感,进而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的不同环节中,共同推进美丽乡村的建设。

1 传统村落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联系

传统村落文化主要指在农耕社会,人们通过生活生产所形成的物质文化及非物质文化的总和,具体包括制度文化、民俗文化、宗族文化、祠堂文化、生态文化及建筑文化等。随着历史的推进,传统村落文化不断发挥着 “发展导向”、“凝聚共识”及“整合社会”的作用。不仅保留了人们的“历史投影”,也展现出中华文化悠久绵长的特征[2]。

乡村振兴战略是顺应时代发展,把握国情世情做出的部署,是以产业兴旺为保障,发掘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是以乡村治理为前提,形成多元的治理体系;是以生态宜居为重点,构建和谐的生存空间;是以生活富裕为关键,提升乡村生活质量;是以乡风文明为根本,打造和睦的乡村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是聚焦“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与顶层设计,对推进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拥有统筹推进与科学指导的现实意义。

传统村落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紧密,两者拥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首先,传统村落文化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村落文化传承并蕴含着悠久的农耕文明,是文化生命体与活态文化体系,是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蓄水池”,代表着我国乡村文化的整体样态。由于地域空间的差异性,使得村落文化拥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由于村落文化的增值性、稀缺性以及不可再生性,使得乡村文化显得弥足珍贵。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乡村文化承载着居民的“乡愁”,对进城务工的人来讲,村落文化是其乡愁的源泉,是其“走回来”的不竭动力,是指引其回到家乡,建设家乡,推动家乡发展的精神源泉。在村落文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者,可以重返家乡,发展家乡,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建设中。在政府治理层面,村落文化能够弥补保护政府政策的限制和短板,可以通过“礼治秩序”的方式,维护乡村秩序,使乡村振兴高效、顺利地推进。

其次,乡村振兴是村落文化得以发展的关键媒介。通常来讲,乡村振兴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文化传播的有力媒介,可以推动乡村文化产业的形成,提高村落文化的附加值,能够使受众从文化服务与文化产品中获得充足的文化内涵。文化共同体是社会群体在相同价值观下的自然结果,是以个体为抓手,通过个体与个体的文化沟通、联络所形成的文化网络。乡村振兴可以完善这种文化网络,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作用,使人与人之间的文化联系更加紧密,促进文化共同体的形成[2]。此外,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能够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依托,指引人们充分发掘村落文化中的文化基因,形成全新的文化传承机制,让村落文化获得新的传播平台,进而扩大村落文化的影响力,深化人们对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 “数字化”与“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体系”

首先是文化生态。文化生态主要指不同民族在自然生态中存续下来的,蕴含乡土气息的、最原始的文化表现形态,可以植根于居民的生活生产状态中,指引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文化生态借鉴了“环境”与“生物”之间的“相克相生”关系,包含着生存环境、变化规律以及适应性状态等要素。参照了生态建构系统的基本原理,探究了各民族、各地域在特定时间、空间存在的文化环境。其基本目标是明确文化现象与自然界的相似性,分析文化发展与生存环境的制约条件与发展逻辑。

其次是文化协调与数字技术。数字化保护应从文化协调与数字技术的层面探究文化发展的新生态。由于传统村落属于复杂而多元的文化体系,涉及诸多的文化思想,并且不同村落都拥有显著的文化差异性,在技术、经济发展上又面临着均衡性及全面性的难题。所以,在短期内,村落文化很难实现高效的数字化保护。相关政府部门应明确文化事项的优先级,对重点事项进行保存、整理、记录及采集,并循序渐进地将其他文化事项纳入到保护范式中[3]。

最后是文化生态体系的形成机理。村落文化生态体系是经过历史不断演进和发展的结果,存在于特定社会空间及自然场域的大文化系统中。在这个系统中,人文环境与自然生态形成了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主干体系。生态环境的变化与发展,始终影响着文化思想的演变方向。例如民居建筑、文化场域、村落布局等物质形态,及传统体育、民间歌舞、传统曲艺、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思想。传统村落受制于生态环境,但与生态自然又存在紧密的联系,共同构成了复杂的村落文化生态体系。在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日渐突出下,人们开始思考周围环境与民居建筑、村落规划之间的关系;积极将文化生态理论渗透到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并发现非物质文化与自然环境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共生的关系。例如经济关系、传统技艺、乡村制度、价值认同、民俗信仰、道德伦理,与生态环境构成了和谐的、系统的文化生态体系。所以说,村落文化生态体系一般由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所组成,在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应从文化生态体系的角度出发,深化对数字技术的应用,确保数字技术能够发挥自身的功能,推进村落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促进我国乡村振兴事业的顺利落实。

3 乡村振兴下传统村落文化数字化保护问题

传统村落文化的数字化保护,应聚焦到村落文化生态体系中,应通过信息设备、信息技术及数字方法,将文化生态体系中所涉及的各类文化思想进行信息化加工与数字化处理,使不同的文化数据完整地、充分地保存到数据库中,从而实现对村落文化的全面、系统、深度的保护。然而在传统村落生态文化体系的数字化保护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观念上难以深入地认识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价值、意义、目标,特别在以“利用与开发”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下,主管部门的文化保护意识较淡薄,缺乏整体规划理念,致使在数字化传承与保护中“无章可循”。

其次,数字化保护内容的整理、确认、选择还处于初级阶段。实践与理论上的研究较滞后,造成无序化的管理现象,层出不穷。导致文化内容整理与确认的难度加大,并且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机制及实践探究方法,造成相关工作的开展较困难。

再次是数字化保护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缺乏资金与技术层面的支持,导致数字化传承与保护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4]。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数字化技术,对文化事项及其物质环境进行分析、提取、整理及整合,让不同的文化事项得到充分的保留。但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缺失,致使保护者对文化生态要素的分析,陷入困境,并且文化内容的整合与确认,有些也停留在表面。

最后是忽视村落活态化与数字保护的平衡性。虽然数字化保护对传承、保护村落文化拥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但如果过度依靠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必将导致传统村落充满“遗产化”及“数据化”痕迹。因为村落文化虽然蕴含着丰富的人文思想、历史意蕴,是十分宝贵的资源。但其价值在于推动人类的发展,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如果出现数据化或遗产化现象,将导致其难以 “作用于”人们的思想、行为,指引人们推荐乡风文明的建设,盘活乡村文化的经济活力。

4 乡村振兴下传统村落文化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

4.1 深化对村落文化与数字化保护的认识

相关政府部门应明确乡村振兴建设与传统村落文化的内在联系,认识到传统村落文化在“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及“生活富裕”中的内在价值。即村落文化能够形成柔性治理,促进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可以通过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 “生活富裕”与“产业兴旺”,而通过对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保护,又能使精神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地融合起来。这样在以“利用和开发”为先导的运行机制下,各级政府部门能够提高对文化保护的意识,并且从经济、治理、生态等角度,做好整体规划,明确数字化保护的元素、内容及概念,发挥数字化保护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真正作用[5]。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制定出科学的指导机制、工作要求及问责机制,有针对性提升地方政府在村落文化保护中的重视程度,促进传统村落文化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融入”。

4.2 加强村落文化空间与文化系统的规划

有关政府部门要将“模范乡村”的文化工作模式,推广到其他乡村中,通过集中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破除数字化保护内容上的“壁垒”。首先是构建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系统。在实践中,应通过大数据网络构建村落文化生态系统,并采用村落“标记化”、“全局化”的信息模式,将当地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信息,整合到数据库中。再通过众包模式全面采集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中的信息,进而为地方政府部门更全面地、准确地、系统的应用文化资源,提供数据资源。其次是打造空间系统。其一是构建物质文化空间。即将地理场景及物质文化因子组合起来,形成特定的文化场域。其二是文化行为与心理空间,具体指制度文化、心理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与村落活态化的有机组合。

4.3 加强“文化生态技术”的有效应用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统筹数字化保护的全局,推进基础信息建设。然而在信息基础得到全面建设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掘数字化保护的潜能,提高技术应用的深度。首先是地理场景手段。在数字化保护中,应通过3D建模技术、扫描技术、遥感定位技术,获取包括乡村历史演化及现有的地形、街巷空间、田园景观、古树名木、水系交通等数据信息,切实实现对乡村地理场景的“数据化描绘”[6]。其二是基于物质文化的数字化手段。在数字化保护中,对于遗址遗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及流域等要素,应通过激光扫描、古建测量等技术进行影像再现。最后是预警技术手段。在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要从外生警源、内生警源的角度出发,构建信息化、数字化预判系统,即利用大数据“变量分析”,预判村落文化生态“被破坏”或“异变化”的程度。

4.4 维护村落活态化与数字化保护的均衡

数字化保护在村落文化保护中的意义重大,能够拓宽传统文化保护的维度,使乡村振兴战略获得全面的、完整的、有效的文化资源。然而在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相处;科学运用保护技术,避免“除旧更新”与“自然对立”等问题的发生;注重对原生态的活态化与动态化保护。不能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将文化信息汲取到数据库中,便放松了对村落文化的保护。因此在此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数字化保护的前提下,加强对文化保护政策、机制的构建,从修缮、维护及保护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物质文化的保护;从教育、传承及市场化开发的层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发掘,确保数字化保护与传统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在此过程中,文化保护者还要协调好数字化保护与传统保护的关系,促进村落活态化与数字化保护的均衡发展。

传统村落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拥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可以为乡村经济发展、治理结构优化及产业化发展,提供依托和动力。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提高认识,深化研究,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物质文化空间、行为心理空间等角度出发,提高数字化保护内容的确认、整理质量,促进多种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从而在均衡村落活态化与数字化保护中,实现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机制的现代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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