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黎 储安全 侍宁
[摘 要]我国民办高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需要对办学成本进行统计,在自主办学、自收自支的原则下,要对学生培养成本进行科学、正确的核算,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基于此,文章将阐述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分析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意义、原则、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22.013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22-0040-05
0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民办高校逐渐增多,而其在办学过程中资金不足、财政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其发展能力与竞争力的提升。当前,民办高校更加重视内涵建设与社会效益,注重自身更优发展,这也使其对学生的培养成本核算工作增加了关注度。对民办高校而言,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至关重要。
1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概述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理论上应当包括间接成本和直接成本,但考虑到实际的核算方式、可行性,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应当只包括与学生的培养相关的费用。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教育的重要力量。面对当下的新教育形势,民办高校应当加强自身的会计制度改革,提升成本核算工作的精确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实现教学质量的提升。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直接耗费的劳动的价值总
和[1-2]。高校一般将培养学生需要的人工、材料、其他费用计入培养成本,将管理与组织教学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计入成本核算范畴。
从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来看,高校培养的人才从学历上能够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从专业上分为法、理、文、工、农、医、经、教等不同专业类别。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由于存在一定的成本核算局限性,难以按照层次、专业对数据进行获取,只能开展折算,将学生人数按照系数折算为标准学生数。从高校学生成本的计算周期来看,专科生需要3年,本科生需要4年,一学年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与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同。如果将学校的会计年度修改为学年年度,会出现与政府部门财政年度不一致的问题,核算周期一般以现行会计年度进行计算。从核算项目来看,高校学生培养成本需要多方面的支出项目,如人员支出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保障等,以及公用支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在确定成本项目的过程中,也要关注维修费、福利费、公用支出、科研支出、资助支出等项目。
2 民办高校学生培養成本核算的意义
首先,成本核算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成本要由社会、受教育者共同承担。民办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是分离的,很少会收到政府部门的教育拨款。现实情况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财政拨款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具体来说,高校在经济规模与教育资源的整合方面都在使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分配方式,由于综合定额在高校的经费预算方面所占比重较为绝对化,各个高校的教育经费会受到学生数量、拨款额度的制约[3-4]。实际上,民办高校的总体规模扩大主要通过新设校区,增加教师数量,并没有提升内部的工作效率,出现了过度使用有限的教育资源的现象。为改变这种现象,民办高校需要从成本上寻找解决途径,将成本引入办学发展中。成本也是学校经济活动中资源耗费的反映,通过对其的核算,能够反映人才培养成本,有利于资源充分使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物价指数的上涨,民办高校办学成本整体上增加,以往的发展方式逐渐显露出滞后性。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能够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增加办学效益。
3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原则
3.1 权责发生制原则
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对资产、负债、财务情况进行反映,有利于预算的合理安排,促进财务水平的提升,但难以反映现金的流入或流出。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仍然处于探索的阶段,在核算原则与会计期间还没有形成公式,也没有相应的核算方法。从当下的情况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需要坚持权责发生制这一基本原则,选择更加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5]。
3.2 相关性原则
民办高校要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内在联系,对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与核算,在核算学生培养成本的过程中,收入与费用、成本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与各项费用也应当在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具体来说,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坚持“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需要明确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明确计入成本,不属于学生培养成本的内容则不予计入。
3.3 区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是民办高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与各项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障对损益与资产的价值进行正确计算。民办高校要合理进行区分,准确确定哪些支出应当计入核算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核算成本,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合理地计算学生培养成本,实现高校健康快速发展。
3.4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立原则
按照模拟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教学的各个部门可以作为基本生产单位,业务费用则作为生产成本,行政后勤费用归为制造费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则不直接计入,而是以折旧的方式分摊进入成本;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障项目归为管理费用,不计入学生的培养成本。这种以企业模拟的方式能够促进成本计算对象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高校财务工作效率的提升。
3.5 配合原则
配合原则主要关注收益与成本间的配合,即将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某些对象的费用成本与相关的收入与产出相配合并进行比较,既要强调会计的费用成本在某一段时间内与收入产出的配合,又要关注项目的成本与收入产出的比较。费用成本分别关注一段时期的成果与一项产出的成果。例如,在教学设备的支出上,如果为下一学年预备购买,就不能计入本学年的培养成本之中,历史学院的设备购买不能计入艺术学院的培养成本。
4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要求
首先,成本核算需要基于真实性。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支出为依据,同时需要支出具有合法凭证,对高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如实反映。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需要完整的系统支撑,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高校教育组织管理者需要的信息,为管理者、教育者、教育投资者、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资料与数据来源,保证教育决策的准确性。学生的培养成本数据需要具备客观性并拥有反映培养成本水平的功能。在实际的教育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满足决策方的需求,给予正向的指引。
其次,成本核算需要兼顾可比较性。这主要表现为,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时的处理方法需要统一,为决策方与管理人员等提供可比较的核算资料。成本核算工作能够有力反映出学校的培养水平、经济支出水平。培养成本的支出途径多样,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核算的结果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由于会计计算模式、方法、核算手段不同,数据上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是存在的。民办高校教育组织成本核算数据的资料只有在可以进行相互比较、分析的前提下,教育成本才能够具备分析并汇总、使用的价值。同时,在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中,可比较性的要求要建立在真实性要求的基础之上,并为真实性提供前提条件。
最后,成本核算周期以及核算方法需要具有统一性。据调查,民办高校多以自然年为会计核算周期。而學校业务活动与企业不同,其教学活动是按学年开展的,即当年9月至次年8月为一个学年,且学生人数较为稳定,核算成本也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所消耗的资源情况。因此,以学年为成本核算周期对于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来说更为合理。除此之外,核算方法应与核算周期相统一。传统成本核算方法可归类为统计分析法、会计核算法、会计转换法3类。统计分析法虽然操作简单方便,但得到的相关数据相对粗糙,不利于学校教育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会计核算法程序相对复杂,且准确性较高,但其在收付实现制下,会出现收入费用不匹配的情况。会计转换法是将教育支出明细进行调整并将其转化成教育成本项目的方法,其虽然能弥补收付实现制下的部分不足,但在筛选费用相关性方面存在很多弊端,并非最优的选择。以上3种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各有其优点,但都偏重于成本记录,为高校财务人员提供的决策帮助非常有限。有研究表明,作业成本法非常适用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作业成本法是指以作业为间接费用的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与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与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上的一种方法。它是成本计算与成本管理的有机结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数量飞速增长,且开设的学院和专业越来越多。随着现代信息化的普及,会计信息技术也逐步被广泛运用。可以说,现代民办高校具备了应用作业成本法的条件,可以将其广泛运用,以此提升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效率。
5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问题
5.1 科研费用问题
对教育科研费用的安排是高校较为关键的工作内容,对于这类费用是否算作学生的培养成本,一直有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科研费用与学生无关,应当按照比例从科研共同费用中扣除,不计入教育成本;但也有观点认为科研费用的一部分应当计入学生培养成本。在高等院校教学中,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科研费用也被认为是用来促进学校的教育活动,因此在教育成本中应当有所体现。但部分高校对于本科生、研究生的独立培养等工作没有过多开展,教师在课程安排时涉及科研工作内容不多,在实际费用发生时也不能够直接套用已有的核算方法来开展独立核算,应当考虑如何将全部或部分科研费用计入学生培养成本。同时,成本核算对象不够明确、成本核算内容归集不够明确等问题也需要更加准确地解决,以充分反映民办高校的培养成本。
5.2 费用分配问题
当下,民办高校开展核算工作多以学生数量为基础进行核算,以学生比例为中心,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核算模式会与实际费用产生一定的差异。例如,在计算实验室、计算机室、数据库的管理成本时,由于这些教育资源的受益对象不够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学校很难计算出较为精确的人数分配比例。在这类费用的分配中,高校应当采取其他更合适的工作量法或频率法。现阶段,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这种做法缺乏对资产有效工作量的统计,对实际分配工作中分配依据的获取仍存在一定困难。另外,对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如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其他费用,会纳入教育事业支出下的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中。为保障对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高校办学收益计算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需要将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其他费用剔除。
5.3 财务工作问题
高校实行的成本核算模式以财务集中管理为基础,开展集中财务、集中拨款以及成本核算工作。这种集中财务管理模式会对高校资金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统计也比较便利。但由于高校内部分员工与部门的划分管理较为复杂,成本核算工作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细致化核算难以实现。集中财务管理模式容易导致高校各院系、行政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被分割,难以实现全局化的数据统计与核算。可以说,集中化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实用性,无法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的监督与管控。同时,过于集中的资本支出设置也会使管理层出现一定的问题,工作中的疏漏难以被监测。高校可以将成本核算工作的重心下放给学院部门层次的财务机构,这样有助于成本核算、管理水平的提升。院系结构的二级部门设立成本账户,也能细化成本核算工作,进而提高成本核算水平和成本管理水平。
5.4 助学金、在职人员经常性支出问题
助学金是高校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的帮扶基金,包括对学生的生活补贴、困难学生补助等。民办高校开展对学生的帮扶也顺应了国家的政策要求,而目前大部分高校将此项费用划分为营业外支出,虽然相对来讲受益面较小,但也应当作为学生培养成本的一部分列入教育成本。另外,高校在职人员的养老金、保险等的缴纳作为经常性支出,会被部分高校忽略,没能计入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之中,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5.5 固定资产问题
高校的固定资产维修、处理、损耗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能够反映出民办高校在设备采购、建筑、公共设施方面的规划与支出问题。一般的企业会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范围。但当下的民办高校成本核算中,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划分还不统一。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核算,应当将修理支出也作为当年的学生培养成本进行核算。另外,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并没有反映在高校的财务制度之中,高校的财务核算要采用分类折旧的方式,确定折旧率或培养成本,在辅助账户中进行反映,提高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准确率。
6 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
6.1 转变核算观念,遵循多项原则开展工作
随着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民办高校的竞争力提升被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随着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基础的巨大变化,民办高校开展经济活动面临更大的挑战,这对教育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着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民办高校办学的主要特点是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当下我国民办高校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性投入,与普通公立高校相比,成本较高。为此,民办高校要认清自身现状,顺应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促进财务工作的思想转化,高效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加强对学生培养成本的效益分析,对教育成本效益的支出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诊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发挥好财务管理的功效。同时,民办高校要作出进一步的改变,坚持权责发生制、划分费用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为保障科学地对学生的培养成本进行核算,民办高校要认清自身的特点,对核算项目进行划分,需要增加分摊费用、预提费用、折旧费用等账目。例如,用于核算学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投资,不属于固定资产;能够进行重复使用的低价值设备,如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费,则应该计入分摊费用账目[6-7];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计入折旧费用账目。民办高校也可以选择新型核算方法,如作业成本法,其在关注高校教学成本的同时,能够弥补以往核算方式的不足。
6.2 明确计算项目,分析成本内涵
学生培养成本是民办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人才而直接耗费的劳动价值的总和。民办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与普通公立高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一般条件下,民办高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与普通公立高校大致相同,其成本的主体是学校本身,除直接成本外,还包括间接成本,如研究职能产生的科研工作支出等。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需要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4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要包含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支出要包含办公费用、业务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等;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要包括退休费、助学金、学生事务支出等;固定资产折旧费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折旧。民办高校也要对科研事业、福利、工会等的经费进行划分,通过这一范围界定为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提供有效信息。在确定成本项目的过程中,要对成本费用进行明确划分与核算,对各类费用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各项培养成本并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之中,按照成本项目来组织核算。同时,与学生培养无关的项目不能够计入学生培养成本之中,如高校购置的超出学生培养正常需求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行政主管部门的费用等,这就需要民办高校进行界定并明确划分。民办高校还需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各类成本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
6.3 完善核算方式,打好工作基础
民办高校要优化成本核算工作方式,可以参照企业的核算方法。具体的核算程序如下:首先,进行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便于归集费用、计算成本。民办高校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是院系,也可以是专业或学生的学历层次。其次,开展成本项目的划分。在成本范围内进行学生培养成本的归类,按照用途等进行核算,参照企业的核算办法,对项目进行归类划分。再次,对成本計算期进行确定。成本计算的起止日期可以是定期。最后,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要将直接费用计入成本计算对象,间接费用进行分配后计入。同时,民办高校要明确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应先做好基础工作,以减少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影响。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工作,需要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有效配合,对成本核算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与修订,出台关于财产计量、收发、盘点的操作手册,并将原始记录保留与整理。另外,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民办高校要完善信息技术设备,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为成本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从而提升核算效率。
7 结束语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办学数量、办学水平、办学规模等方面有所不同。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当下,民办高校的核算工作还没有形成体系,需要高校不断进行探索,形成合理的核算体系。民办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工作要通过分析问题寻找合适的策略,并坚持核算原则,不断提升成本核算与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孙莉,陈雪辉.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研究:以Y高校为例[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8(2):70-77.
[2]邓欣,孙鹏.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测算与分析:以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31-134.
[3]李强,王智宁.高等院校学生培养成本补偿的影响因素及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7-111.
[4]孙明灿.利用会计调整法进行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5):77-78.
[5]阳秋林,肖东生,胡海波,等.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分析:以普通高校A大学为例[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0-35.
[6]袁连生,王善迈,崔邦焱.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计量的案例研究[J].教育研究,2005(6):6-12.
[7]雷芳.会计法对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的实证研究[J].科技广场,2009(8):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