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阿拉善左旗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的监管

2023-03-28 12:12聂强声明亚娟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23年1期
关键词:阿拉善左旗肉食品屠宰场

聂强声,明亚娟

(1.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 巴彦浩特 750300;2.阿拉善左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 巴彦浩特 750300)

阿拉善左旗市场上的动物食品主要有肉、蛋、奶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食品的比例越来越高,而肉食品的比例最高,如何加强市场上肉食品的监管尤其重要。而市场监管部门是近些年新成立的机构,对肉食品的监管没有经验,还处在学习和摸索阶段。本文浅谈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的监管,供参考。

1 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1 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归属 2012 年之前,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农牧部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都是专业人员,有专门学习动物检疫的专业人员,而且以前有市场检疫,有丰富的经验。2012 年之后,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动物食品安全,主要是指肉食品。肉食品以屠宰为界,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归农牧部门监管;肉食品离开屠宰场到市场归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是近些年成立的机构,普遍没有动物检疫专业人员,对肉食品的监管经验不足,还处在学习和摸索阶段。

1.2 市场动物食品的基本情况 阿拉善的肉类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肉类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加强管理。对阿拉善左旗地区的市场动物食品开展了调研,阿拉善左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府所在地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面积8.04km2,现下辖15 个苏木镇,截止2021 年总人口为17.6 万人。2021 年阿拉善左旗第一经济产业中,牧业年度牲畜存栏74.0 万头(只),阿拉善左旗现有畜禽定点屠宰场2 个,1 个正常营业在吉兰泰镇,1个停业在巴彦浩特镇。共有肉食品经营单位174 家,其中肉店160 个,肉摊6 个,肉铺8 个。巴彦浩特镇占据159 个,其它苏木镇15 个。当地动物屠宰量约为58.3 万kg,外地调入约为326 万kg(见表1)。

表1 阿拉善左旗肉食品分布统计表 单位:个、万kg

2 市场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规模小,隐患多 肉类食品加工厂规模普遍较小,设备简陋,这些加工场生产加工出的肉类食品存在很的的肉食品安全隐患。非常有必要进行市场上的现场快速检验检测。

2.2 违规使用添加剂 为了追求肉品色泽,违规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的添加剂,如“苏丹红”等问题。这种肉制品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2.3 冷藏保鲜困难 肉类食品容易变质,需要进行冷藏的食品,要求专用的冷藏容器和车辆配送。在肉类食品运输环节,很多不具备条件的配送运输团队在承担该项任务,很难保证上市肉食品的安全。

2.4 市场监管困难 除本地屠宰场的动物产品外,进入市场的肉食品都是经过分销的动物产品,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都是复印件。而市监部门负责查证,有证就可以。农牧部门要求必须是原件。导致动物产品市场监管困难。

2.5 屠宰场少 阿拉善地区地大物博,定点屠宰场数量过少,不能适应肉品供需的需要。而当地民族饮食特色就是牛肉、羊肉、驼肉。由于当地肉制品需求量大,产出数量较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导致很大一部分肉类食品从周边的宁夏、甘肃购进。唯一正常营业的屠宰场位于吉兰太镇,距离阿左旗巴彦浩特镇120km 以上,不能正常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和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私屠滥宰现象发生,给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带来很大隐患。

3 加强市场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的策略

3.1 充分发挥动物检疫重要作用 肉类食品要经过动物的养殖、屠宰等环节,最终提供给消费者,此过程包括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动物的屠宰检疫。

3.1.1 产地检疫 动物的产地检疫是到场到户的现场检疫工作,切实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产地检疫要符合以下条件:(1)出售或运输的动物来自符合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2)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的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无病,畜禽佩戴标识,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注射,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需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进入流通环节。

为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全旗设立12 个产地检疫报检点,配备“电子出证”设备和人员,公开报检电话,对养殖场的报检实行随报随检,现场检疫。2018~2020 年共计产地检疫动物27.99万头只,其中羊14.61 万只、猪4.01 万头、牛7.74 万头、其它1.63 万峰匹(见表2)。由表2 可知,因监管逐年加强,产地检疫的数量逐年增加。

表2 阿左旗产地检疫统计表 单位:万头只

3.1.2 屠宰检疫 国家对猪牛羊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屠宰场屠宰的动物进行宰前、宰后同步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的出证条件是:(1)进入屠宰场的待宰动物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佩戴畜禽标识;其次待宰动物临床检查健康,同步检疫符合规定;(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结果合格。经过屠宰检疫合格后的动物产品,加盖兽医验讫印章,规范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方可上市流通。定点屠宰场实行24h 值班,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确保作到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建立免疫耳标和检疫证回收制度。

2018~2020 年定点屠宰场共检疫动物16.85 万头只,其中猪6.24 万头、牛羊14.33 万头、其它0.28万峰匹。规范填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屠宰检疫率、用证率、免疫耳标回收率都达到100%。共检出猪瘟、猪丹毒、黄疸羊等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及死因不明动物共计38 头只,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详见表3)。对屠宰的猪羊采集尿液检测“瘦肉精”366 批次,全部为阴性。

表3 阿左旗定点屠宰场检疫及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单位:万头只

3.2 检疫监督

3.2.1 加强动物饲养环节监管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检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保证免疫质量。要加强养殖场户的管理,健全动物养殖档案,免疫档案,消毒、无害化处理和休药期等制度。

3.2.2 加强动物屠宰环节监管 屠宰加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待宰巡查和入场查验登记相关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标识和检疫证明,发现疑似染疫或者染疫动物的,立即向所在地农牧局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2.3 要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在动物饲料环节应该加大对兽药、抗生素等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力度,对残留超标等违规行为,要按照动物产品追溯体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道德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3.3 加强对市场动物产品的监管,更应抓好源头管理 动物检疫在肉类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起着重要作用。各项规定及程序是否到位,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要求。使动物产品由养殖走向餐桌,有一套完整的动物检疫生产加工的畜禽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制度作保障。市场监管主要是索证索票、查验印章标识、检查有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标识以及检疫证上的公路检查站的印章。市场上流通的动物产品必须证章齐全,证物相符,进行登记,统一管理。

3.4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同农牧部门的合作,强化市场肉食品安全监管 新冠疫情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邀请农牧动监部门联合进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经过共同协商都得到了解决。

3.4.1 牛肉、骆驼肉的证物不符问题 市场上销售的牛肉、骆驼肉有检疫证,但是无法确定证物相符,因为没有包装,很容易调包或者一个检疫证销售很多肉食品。要求经营户调入牛肉、骆驼肉时每一块必须用一个袋装,并封口表明重量,做到证物相符,并做好销售记录备查。

3.4.2 检疫证上无公路检查站印章问题 阿左旗只有南部的长流水低速路有公路检查站,从其它公路进入的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上就无法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建议肉食品经营户,阿左旗只有1 个公路检查站,但是周边的巴彦淖尔、乌海、宁夏、甘肃有很多公路检查站,任何检查站签章都承认。没有公路检查站签章的都为非法调入,按相关规定处理。

3.4.3 无检疫证原件问题 市场销售的肉食品的检疫证普遍是复印件,因多次分销,原件只有1 个。建议建立台账,肉食品的检疫证是复印件,有台账有购入、销售记录,能清查能溯源就可以。

3.5 快速检验检测的作用 市场上肉食品的安全,主要依靠农牧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而检疫主要检的是传染病和寄生虫,其它如动物是否饲喂违禁药品,产品是否注水等并不在检疫范围。近几年来,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注水肉、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的,这些案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为农产品安全的检验敲响了警钟,所以市场上肉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肉食品安全检测范围广泛,检测物质的品种庞杂,建立一套快速、简便、准确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食源性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及大中型超市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备的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市监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强基层市监所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清单中,食品类检验检测设备共计20 项。希望通过快速检验检测,确保肉食品安全。

3.6 采取的其它对策 要解决肉食品的安全问题,(1)要从源头,从产地采取措施,实行全程监管;(2)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肉食品从养殖场(户)到餐桌的安全性;(3)要加强对养殖企户、消费者的宣传,积极打造绿色品牌意识,使其逐步养成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为习惯;(4)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提高经验检测方法,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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