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梓涵
(格拉斯哥大学,英国 格拉斯哥市 G12 8QQ)
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但城乡发展依旧存在不均衡现象,再加上乡村振兴实施中资金需求量大,导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为解决当前问题,应该合理分析财政在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策略,保证财政支持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产业兴旺发达是重要的抓手和着力点,只有对乡村产业的发展进程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才能真正实现振兴,达到农业全面升级的目的,促进农村整体建设水平提高,为农民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新时期下,我国各地区发展迅速,特色产业优势充分展现,各个地方政府纷纷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出台了相关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为特色产业及有机农业等融合发展提供支持。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在落实阶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充足的财政支持,为一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切实实现致富目标[1]。
在“三农”工作的深入开展下,地方政府应该让“三农”工作逐步朝着可持续化、绿色化的方向迈进。“三农”工作在开展中,应该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布局和规划,结合农村整合与农业收缩的整体发展工作思路,对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大力推进,建设新时代工农互促的新局面。地方政府还要将生态保护作为核心,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且可持续的农业生态体系,打造环境优美且生态宜居的新发展形式。同时结合农村的实际发展现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地区生产力及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阶段,应该将重点放在对农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提升上面,着力对农民的生活条件加以改善。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将市场经济调节、财政税收政策等落实到位,保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能真正提高,将城乡收入的差距缩短,促进乡村稳定发展[2]。在乡村建设中,还要将美丽乡村作为核心,对城乡资源合理统筹与规划,在依照本地区气候条件、地理特点等因素的基础,采取科学的办法对医疗、教育等方面加强改善,以便当地农民可以享受到城市的医疗服务,提升教育质量,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障,从而达到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目的。
近几年,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速度呈现明显放缓趋势,很多企业在经营期间,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现象,甚至会因为资金不充足而发生倒闭问题,致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缩减。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2895亿元,与2019年相比,整体下降3.9%。并且可用财力在满足刚性支出后,用于支持发展的资金少之又少。由于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无法对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持,不能让逐年提升的财政支出得到满足,导致收入和支出之间的矛盾愈发严重。从各地方财政来看,很多地方在发展阶段,财政对土地及房地产相关税收有很强依赖性,财政收入渠道较为单一[3]。
2021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放缓,房地产建设行业以及相关税收也出现明显下降趋势,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让重大项目快速落实,对招商引资进程深入推进,过度地对土地资源加以透支,希望依靠土地财政对财政整体收入进行增加。但这种方式的长时间应用,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缺乏多元化,一旦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瓶颈期,财政收入便会持续下降。
基层政府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确保刚性支出能得到满足,诸如:基本民生、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则相对有限,无法为农村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为保证乡村振兴目标能顺利实现,重点领域对财政支出需求越来越高,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等,而财政支出和收入存在较大矛盾,使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受到阻碍。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必须有健全的财政体制作为支持。但结合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财政体制缺乏完善性,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无法起到监督和管控的作用,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偏低。
从支出项目来看,林业农业等支出存在很多内涵相近、重复交叉的支出项目,同类或者相似项目无法实现统一规划,也不得做到统筹协调。从管理体制层面分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的分散性强,经常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不能积极协调与统筹,致使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影响了资金作用与价值的发挥。在监管机制方面,资金配套流转使用监管不到位,无法及时落实,甚至会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作用始终不能充分发挥,影响了资金使用率的提高[4]。
在农业经济发展下,农民对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比如可以在市场上获得高效益的低污染及高附加值农产品。但农业补贴投资依旧对传统农业较为关注,绿色环保农业以及高科技型农业等新型农业在发展中,并没有给予大力支持,农业补贴政策无法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缺乏健全且合理的财政补贴新机制。
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政策性保险机制亟待健全。从宏观角度考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科学且合理应用,将财政政策与市场机制合理衔接,加强对政府救助方式的创新与改善,有助于财政绩效水平的提高,也能将各种风险化解和分散,对农民收入增长及生活品质的提升大有裨益。但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保障程度不高,无法满足现代风险保障需求。
新时期下,从中央到地方,对乡村振兴越来越重视,并采取一系列财政政策为其提供支持,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能得到改善,真正达到乡村振兴目标。但结合当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存在使用精准性不足的问题,财政资金无法全部准确投入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体中,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相应帮助,最终使得财政政策供给出现偏移。部分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期间,由于思想观念滞后,错误地将资金用在面子工程建设上,没有将重点放在产业发展、环境改善等方面。在乡村振兴实施过渡阶段,由于弱势群体财政政策供给精准度缺乏,致使乡村振兴进程的推进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5]。
为确保财政支出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不一致的问题能彻底解决,将潜在的矛盾有效清除,从根源遏制风险和问题出现,应该对财政收入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加强对税源的培植与壮大,保证财政收入来源能实现多元化。
1.强化对工业财源的培植与壮大,从不同角度拓展新兴财源,诸如现代服务业等,培植一批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提升企业税收贡献,以便乡村振兴能有充足财政支持。
2.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改善与优化,对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给予实体经营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有潜力的企业大力挖掘,在财政方面给予高度支持,保证企业能做大做强,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助力,切实实现地方产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面对当前财政体制不健全问题,为彻底解决,让财政作用充分发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保障,应该将重点放在对财政体制方面,结合现存问题,从不同角度出发,全面优化和健全财政体制。
1.加强对资金监管机制的完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加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力度,合理进行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可行性。在预算执行中,本着严谨、认真的原则,禁止在执行环节出现问题,制定多元化的管理办法,诸如乡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等,让资金得到统筹管理与规划,提高资金使用率。
在资金运用环节,加强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不会出现财政资金挪用等问题,对全过程监管机制加以落实,对资金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及事后问效,全过程管理并加大责任追究。对资金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健全,将绩效评价作为资金管理应用的主要途径,让第三方机构人员融入评价中[6]。此外对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将政府、农业经营主体等多方作用发挥出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对财政补贴新机制不断完善。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农业补贴政策在我国实施,距今已有60多年历史。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实现农民增收,还可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助力,但现阶段,财政农业补贴力度亟待加强,补贴结构存在诸多弊端与缺陷,补贴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应该加大农业补贴支出,将中间环节缩短,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准确且足额发放各项补贴资金,保证农民的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能被充分调动。
3.对农业保险新制度合理构建。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将农业生产的风险降到最小,还应该加强对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与健全,加大农业险种的创新,对农业生产覆盖率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推广与农业发展相吻合的农业保险产品,从源头将农民生产期间的隐患清除,实现对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的目的。比如推广收入险、目标价格险等,让农民的差异化及多层次化投保需求得到满足,促进保障水平的提升,让农户可以有能力应对存在的风险。
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加强对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的完善与构建,对操作模式不断优化,落实“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期权”模式,让金融手段得到全面运用,真正达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的效果,确保农民可以更好地抵御生产期间出现的各类风险。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对保费补贴资金全方位管控,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侵占保费补贴、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对乡村振兴投融资新机制加强构建。为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在保险、监管、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强重视,还应该建立乡村振兴投融资新机制,对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将社会各类资本带动起来,让资本能主动参与到乡村建设中,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新动力。
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方法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诸如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等,让财政金融联动效用发挥到最大,以便乡村振兴在实施过程中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农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适当对贷款规模进行扩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期间,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银农合作的金融产品设计,加强沟通与协调,对评价运行效果严格监管,融资对象、利率等必须依照市场及政策执行,保证农户信贷成本能减小,从根源遏制融资风险。
针对当前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精准性不足的问题,为了能有效解决,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的规范,在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充分掌握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财政资金支出进行规划与安排,对资金使用计划不断细化,尽可能细分到每一组每一户,促进资金使用率的提升。同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好资金统筹工作,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落实到位,保证资金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可以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对乡村振兴资金加强监督和管理,将资金准确无误地投入到农业产业发展中,并做好农户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建设水平的提升。
在资金具体使用阶段,应该将重点放在产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层面。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过程加强监管,树立“花钱必问效”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对责任严格追究。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联合制定监管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惩处,诸如专项资金挪用、债权资金挤占等,保证问题在彻底解决的同时,财政资金能得到规范化使用。针对重点领域,各部门要认真监管,诸如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顺利实施,降低问题出现概率。
综合而言,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多个层面,诸如经济、社会、生态等,是一项具有综合性高、系统性强的发展战略。因此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资金方面加大投入,促进资金使用率的提升。同时对财政资金科学整合与统筹,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进程能得到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