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融入国企公司治理的路径

2023-03-23 01:09卞传山
董事会 2023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事项决策

卞传山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遵循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性、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保障监督的系统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黨的领导,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应有之义。2023年1月31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三年来,各方面共同努力,有力推动国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公司法修订草案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光荣的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实践中,要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有效融入公司治理之中。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遵循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性、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保障监督的系统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保障“一个前提”

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朗化、制度化。通过具体明确的章程规定,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使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探索“两种模式”

模式一: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下,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融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环节,该模式一般适用于混合经济程度较高的竞争性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国有相对控股公司以及国有参股公司。

模式二: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主体内置于公司治理体系中,需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及其逻辑有机融合,形成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监事会“强监督、纠偏差、促合规”、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现代国有公司治理体系,该模式适用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公益性公司。

落实“三项权力”

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重要体现。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党组织参与决策需要落实三项权力:即决定权、把关权和监督权。

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可以由党委行使决定权,直接研究决定,需要由董事会、经理层执行的,按规定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履行程序。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职业经理人等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党委行使把关权,前置研究讨论后,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议决定。党委前置把关的工作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发展的战略,是否与党的方针政策相统一,是否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是否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除了行使决定权、把关权外,还会对决策事项行使监督权,对于董事会拟审议的重大事项或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稳定问题的情况,国有企业党委要提出撤销或者缓议的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完善“四项机制”

构建科学合理的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党委履行决定权的决策事项、把关权的决策事项、监督权的决策事项,要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而定。针对不同的决策事项,党委参与决策的程序不同。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规则和程序,细化议事规则和流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明确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等不同主体在对不同重大事项决策时的先后顺序、决策的成果形式等,以细化的规范保障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以及应尽的义务,避免执行出现重大风险而无法追责的情况发生。建立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决策关键职务之间的沟通机制;规范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研究决策程序,明确动议发起、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等环节的组织规则;规范异议处置程序,当治理主体之间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产生分歧时,应当启动缓议程序,经多次民主决策讨论形成改进工作建议。

建立健全党管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既要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才这个企业中最重要的主体的管控力,又要让经营能力、经营绩效这些最根本、最重要的企业导向发挥作用。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依规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依规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制定正确的标准和评价导向,不断创新选人用人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提高选人用人的规范化水平,形成企业党组织选人用人的制度体系。党委可以会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人选参与人选测试、考察;党委、纪委对从本企业产生的拟提任人选进行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和其他公司治理主体依法行权有机融合机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对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领导。正确把握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解决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问题。强化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从治理架构上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有机统一;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统一;确保公司重大问题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有机统一。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相互协调、有效制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党委尊重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既要防止以落实法人治理结构权力为名限制党组织在企业话语权弱化党的领导,也要防止将党组织直接变成生产经营指挥中心,使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

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需要党委统一领导,将企业巡视、审计、财务、法律、人事、党建等各种监督力量有效整合贯通起来,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一套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大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问题的预防、发现、报告、处理各环节的机制,构建监督闭环。健全问题预防机制、有效的问题发现机制、问题报告机制以及整改问责机制。具体工作中,要建立计划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开展监督工作。问题整改和评估机制,完成督查检查后,认定需要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整改的问题,指派专人督促并跟踪监督整改完善。在监督执纪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不断查找是否企业制度存在漏洞,持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通过例会,建立委员工作层面监督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整改问责机制,制定流程清晰的工作职责图,让监督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将职责图作为岗位考核的标准,确保履职尽责。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能够把准企业改革发展方向,构筑目标统一、导向鲜明的前进路径,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关系,完善协调运转、同向发力的顶层架构,有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完善的监督体系,提振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起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的共识。国有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彰显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作者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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