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外部监督与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博弈论分析

2023-03-22 03:14:40杨荣美滕冬梅
韶关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管理层机关概率

杨荣美,滕冬梅,孟 欣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碳信息披露成为世界各国践行碳减排义务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基础,也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政府和利益相关者都希望企业能够自愿、主动披露真实的碳信息。目前,我国采取非强制性碳信息披露原则,多以自愿性为主,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和发展考虑可能避重就轻,甚至披露虚假信息,因此建立健全高效、强制的监督体系非常重要。

碳信息披露及其监督本质上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内外部监督的博弈过程,上市公司管理层关于成本—利润的行为深刻影响着碳信息质量的高低。本文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层面分析在碳信息披露过程中各博弈方的策略选择,研究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从而给立法和监督部门制定碳信息披露相关机制提供建议。

一、文献回顾

全球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大致吨数是510 亿,为了改变全球变暖的现状,我国将双碳目标提上日程。2015 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呼吁企业将发展与环境有机结合起来;2021年9 月22 日,清华大学成立了碳中和研究院。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人类的发展,碳排放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企业碳信息的披露更是重中之重。

美国联邦于1994 年最先开始实施碳信息披露,随后其他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碳信息披露政策。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经济转型进程较慢,目前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强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政策,以自愿性披露为主,因此碳信息披露内容单一、描述简单、参考价值有限。国内学者关于碳信息披露现状及其质量和对企业财务信息指标的影响做了研究[1],证明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待加强[2]。许曌、王德发、李林婧通过对企业披露碳信息动因的研究发现,监管压力对企业碳信息的披露有重要影响[3]。李力、刘全齐分别从新闻报道和政府监管层面对重污染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研究发现,监管越严格、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4]。符少燕、李慧云研究发现,良好的环境监管有利于增强企业碳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5]。刘捷先、张晨通过调查发现,中国的碳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在碳减排措施和绩效方面,信息披露质量和数量都差别较大,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碳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6]。杨洁、张茗、刘运材通过对中国高碳行业的研究,揭示只有完善和加强碳信息的披露质量,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绿色发展[7]。阎世平、何晓玲对中国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在新发展阶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系列研究[8]。王爱花研究发现,两化融合对污染排放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9]。谭柏平、邢铈健对我国碳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监管效能低下,激励、惩戒措施缺乏,必须制定具有强制性、立法性的碳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高效地披露碳信息[10]。王微通过对上市公司与外部监管和投资者博弈分析,制定了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11]。通过对文献的研读发现,对于内部控制、外部监管与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研究相对较少,文章从博弈论视角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效果是碳信息披露各参与方博弈的结果。但是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中关于碳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博弈分析还未见到。

二、外部监督与碳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工业企业的壮大,我国碳排放量不断增加,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会对具有碳交易权的上市公司碳排放进程进行监督,但是我国碳审计监督起步较晚,且目前碳审计职责尚未明确,这就需要企业在配合政府监督时积极地进行相关的碳信息披露。然而,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因此企业对相关信息披露的意愿较低。我国对碳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不严,企业基于自身发展对碳信息披露的意愿不高或质量较差,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外部监督职能可以有效改善这一问题,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监督职能能够降低上市公司碳信息虚假披露的概率,但是全面监督并不现实且成本较大,因此,在目前的监督政策下,国家审计机关需要找到一个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的均衡点。

(一)国家审计机关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第一,假设模型中有两人参加,即国家审计机关和上市公司管理层。

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企业选择(监督、不监督),进而决定是否进行处罚;企业可供选择的策略有(真实披露、不真实披露)。

第三,假设企业正常收益为E,披露不真实的碳信息能够多获得收益E0,当国家审计机关发现企业披露不真实碳信息时惩罚金额为F,企业由于披露虚假碳信息会损失收益S,国家审计机关在监督过程中的成本为C,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信息概率为a,披露真实信息概率为(1-a),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概率为β,不监管的概率为(1-β),国家审计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不真实信息概率为θ,国家审计机关在企业发布不真实信息而不监督产生的损失为P,见表1:

表1 上市公司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博弈模型

(二)国家审计机关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模型均衡解

国家审计机关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上述公式(1)中β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得到国家审计机关收益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条件还需满足0≤a≤1,

即0≤C≤Fθ+P.

因此,当上市公司采取“不真实披露的概率”a<C/(Fθ+P)时,国家审计机关最好的选择就是“不监督”策略;如果a>C/(Fθ+P)时,则国家审计机关最优选择是“监督”;如果a=C/(Fθ+P)时,国家审计机关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皆可。

上市公司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上述公式(3)中a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得到上市公司效益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需要满足0≤β≤1.

因此,当国家审计机关采取“监督”策略的概率为β<(E+E0-1)/θ(F+S)时,上市公司选择“披露不真实信息”可获得最大收益;当β>(E+E0-1)/θ(F+S)时,上市公司最优选择为“披露真实信息”;当β=(E+E0-1)/θ(F+S)时,上市公司选择“披露真实信息”或“披露不真实信息”皆可。

联立(2)和(4)可以得出这个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

由(5)式可知,一方面,当国家审计机关以β*=(E+E0-1)/θ(F+S)概率选择“监督”,上市公司以a*=C/(Fθ+P)的概率选择“披露不真实的信息”,博弈双方都可获得最大收益。另一方面,随机抽样上市公司,其中有C/(Fθ+P)比例企业选择披露不真实信息,国家审计机关随机调查,会有(E+E0-1)/θ(F+S)比例企业选择披露真实信息。

(三)国家审计机关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均衡的基本分析

在国家审计机关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过程中,分析(2)式可以得知,企业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最优概率a*=C/(Fθ+P)的大小与C正向变动,与F和P反方向变动。据此,为了有效抑制企业披露虚假信息,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应该降低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成本,加大对披露虚假信息企业的惩罚F及国家审计机关监督不力损失P。我国对碳信息披露的监督以自愿性为主,降低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成本,并不是减少监督行为或者披露内容,而是应该完善碳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披露政策,提高监督效率等。

由(4)式可以得出,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最优概率β*=(E+E0-1)/θ(F+S)与E0正向变动,与F和S反方向变动。据此,降低企业披露虚假信息获得的额外收益、加大对披露虚假信息企业的惩罚力度可以降低β*,可以有效减少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工作。

三、内部控制与碳信息披露质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股东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希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增加利得,减少损失,披露真实的碳信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吸引投资,同时降低管理层操控利润的风险。另一方面,管理层在追求利益和实现自我价值时,可能会选择违规披露碳信息,减少企业在碳排放方面的成本,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层为获得超额利益而披露虚假碳信息时,必然会考虑股东等内部控制机构对其的制约和影响,在收益与损失之间权衡利弊。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形成了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博弈。

(一)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分析

1.博弈模型假设

第一,假设博弈中有两人参加,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股东。

第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仅表现在政策制定方面,还表现在上市公司内部具体实施上。股东可以选择(检查、不检查),管理者也可以选择披露(真实信息、不真实信息)。

第三,假设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时股东收益为R,股东检查出虚假信息时,使得股东收入增加r,股东检查虚假信息的成本为C1(C1<r),股东检查出虚假信息并纠正的概率为P,检查出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为f;管理层在披露虚假信息时的收入为W,披露真实信息后使得管理层的收入减少w,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q,被股东发现披露不真实信息的处罚金额为C2(C2>w),见表2:

表2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博弈模型

2.博弈模型求解

管理层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上述公式(6)中q 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得到管理层收益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条件还需满足0≤p≤1,

即0≤w≤fC2.

因此,当企业股东检查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为“p*”时,上市公司管理层选择如何披露碳信息皆可,当p>p*时,管理层应采取披露真实的碳信息,当p<p*时,管理层最优选择是披露不真实碳信息。

股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公式(8)中p 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得到股东效益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需要满足0≤q≤1,

即0≤C1≤fC2.

因此,当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q*”时,股东选择如何披露碳信息皆可,当q>q*时,股东应采取检查策略,当q<q*时,股东最优选择是不检查。

联立(7)和(9)可以得出这个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

由(10)式可知,这个点是股东与高层管理者在碳信息披露过程中达到均衡的点,双方利益达到最优组合。股东以p*=w/fC2的概率检查管理层是否披露真实信息,管理层以q*=1-(C1/ fC2)的概率披露真实信息。

3.博弈均衡分析

由(7)可知,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过程中,股东检查的最佳概率p*=w/fC2的大小与w正向变动,与f和C2反方向变动。据此,为了有效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行为,应加大对虚假披露信息管理层的惩罚C2,降低股东检查的成本。由(9)式可以得出q*=1-(C1/fC2)与C2、f正向变动,说明加大对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的惩罚力度与提高股东的检查水平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好地披露企业信息。

(二)内部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也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归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是保证企业健康运转的一种内部监督,有助于企业快速发展。由于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我国内部审计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偏低、独立性不强、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经过专业的培训,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且遵循独立性、专职高效、权威性等原则,但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从各个部门抽调组合而成,而董事会成员大多数也都是从内部而来,或多或少都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有联系,所以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原则很难实现。首先,如果董事会授意内部审计机构认真监督,会增加监督成本,而其最初收益也并没有发生改变,还会造成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不满。其次,当内部审计机构以专业知识或精力时间不足等理由监督不尽职时,可以认为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利益保持一致。我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董事的失职处罚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因此企业的董事会在利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抉择。最后,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为获得利益而披露不真实的碳信息时,也会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影响,权衡利弊。因此,管理层需要找到一个与内部审计机构博弈的均衡点。

1.博弈模型假设

第一,假设模型中有两人参加,即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内部审计机构,都了解博弈的结构和自己的支付。

第二,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选择信息的(真实披露、不真实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协谋、不协谋)。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不真实碳信息概率为β,可额外获得收益M,当内部审计机构不协谋时,披露不真实碳信息增加成本B,被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的概率为(1-p),失去收益M的同时增加整改成本L,披露不真实信息被外部监督发现概率为r,增加处罚成本F和整改成本L,不披露虚假信息时,产生正常成本L。内部审计机构协谋的概率为θ,无论有效与否,获得正常收益V,协谋将存在潜在损失F,当内部审计机构选择监督时产生成本S,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未发现的概率为p。见表3:

表3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内部审计机构博弈模型

2.博弈模型求解

管理层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公式(11)中β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 得到内部审计机构效用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条件还需满足0≤θ≤1,

因此,当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协谋的概率为“θ*”时,管理层选择如何披露碳信息皆可,当θ<θ*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应采取披露真实的碳信息,当θ>θ*时,管理层最佳选择是披露不真实的碳信息。

内部审计机构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上述公式(13)中θ求一阶偏导数,且使其为零,得到内部审计机构效益最大时的条件为:

同时,需要满足0≤β≤1,

因此,由(14)式分析可知,上市公司管理层采取不真实信息披露的概率为β*,内部审计机构采取“协谋”或“不协谋”皆可;当β<β*,内部审计机构最佳策略是“协谋”,如果β>β*,内部审计机构最好采取“不协谋”。

联立(12)和(14)可以得出这个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

由(15)式可知,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以θ*=[B-(L+B)p]/[M-r(p+L)+B+L-Bp-Lp]的概率采取协谋,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以β*=S/rF的概率选择虚假披露时,二者都得到最大的期望值。

3.博弈模型分析

从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博弈过程中分析发现,要想使内部控制在碳信息披露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督促上市公司管理层最大程度地披露真实信息,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从(12)式可知,内部审计机构在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时未能发现的概率p与内部审计机构协谋的概率之间正向变动,即当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较弱、专业素养较低等因素而导致未能查出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越大,内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协谋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为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内部审计机构协谋的概率,必须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升专业知识以及对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根据(14)式,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概率与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被发现的概率r反向变动。当r值变大时,β*的值就越小,揭示了外部监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虚假信息,提高碳信息的披露质量,与此同时降低了内部审计机构协谋的概率,加强了内部控制。

第三,由(15)式S<rF可知,内部审计机构因为协谋造成的损失大于其尽职监督产生的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应该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因为协谋而造成的潜在损失,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尽职尽责,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过程中,总结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一般、内容单一、参考价值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国家审计机关监管不力、惩罚较弱。应增加对国家审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不尽责的惩罚力度,有助于国家审计机关对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督,降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碳信息的可能。

第二,企业披露虚假碳信息的惩罚不足。上市公司的信息来源各种各样,能在最大概率下选择披露不真实的碳信息而获得超额收益,导致碳信息质量失真,只有加大对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惩罚、增加披露虚假信息成本,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碳信息质量。

第三,内部控制不健全。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披露一些虚假的碳信息,因此加大对披露虚假信息管理层的惩罚、提升股东的检查水平,进而减少管理层违规获益的行为,都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碳信息的质量。

第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独立性弱。内部审计机构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未能充分发挥其本职作用,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独立性,且定期进行培训,降低内审人员与管理层协谋的概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质量。

(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方面进行博弈论分析,基于中国碳信息披露现状,对提升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碳信息披露制度法制化。我国目前碳信息的披露大多数采取自愿原则,导致碳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全民参与,碳信息的披露才能让更多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碳信息披露方面立法的缺失是国家审计机关监管不力和碳信息披露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碳信息披露主体全面化。我国碳信息披露主体只针对具有碳交易权企业等,对其他企业尤其是一些污染企业并不做要求,披露主体单一。对于重污染企业,应该重点、详细披露碳信息内容,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大对其的监管。

第三,碳信息披露内容具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是针对碳交易主体信息披露的立法。但这部立法对碳信息披露内容具体化未做强制性要求,这就给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披露虚假碳信息、获得额外利益的机会。碳信息披露内容的具体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

第四,碳信息披露处罚加大化。由于碳市场碳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措施较弱,使企业披露虚假碳信息获得收益大于成本,提升了企业违规披露不真实碳信息的概率,加大对企业碳信息虚假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如:市场禁入、对企业和管理层双向罚款等,有利于提升企业碳信息质量。

第五,监管部门监管惩罚严格化。碳信息披露受到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两方面的影响。加大对国家审计机关监管不力和内部控制的惩罚力度,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

第六,碳信息披露形式国际化。国外碳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国内较为成熟,逐渐融入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参考国外相对成熟的碳信息披露立法,结合国内实际国情,形成一套规范的碳信息披露形式。

猜你喜欢
管理层机关概率
第6讲 “统计与概率”复习精讲
第6讲 “统计与概率”复习精讲
概率与统计(一)
概率与统计(二)
强化使命担当 建设“两个机关”
人大建设(2019年6期)2019-10-08 08:55:46
核安全文化对管理层的要求
劳动保护(2019年7期)2019-08-27 00:41:22
人大机关走出去的第一书记
人大建设(2017年4期)2017-07-21 11:03:19
打开机关锁
高级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对公司债务杠杆的影响
湖湘论坛(2015年4期)2015-12-01 0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