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悦
(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虎为山君,是丛林中的绝对强者,因其力量强大,每每与人发生冲突时,都给予人类以重创,人类将此类灾祸称为虎患。学界对于虎患的研究已然成熟,学者从不同角度切入,统计全国范围内或各省域虎的分布与虎患频次,以此揭示虎患产生之因及背后生态演变与社会文化等。然而人虎关系并非限于虎患这类紧张、激烈的冲突,人虎关系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二者也保持着相对和平的关系,但也不可避免会有暴力对抗。以省域为范围研究虎患在目前学界较为常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古代省级行政区划遵循犬牙交错原则,且一省之内地形也存在一定差异,虎作为物种之存在,其实更主要活跃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而并不会囿于人为的行政区划内,因此,以省域为范围的既有研究难免有些局限。缘此,本文拟聚焦于中国南部最大山脉与重要自然地理分界线——南岭山脉,探究自清至民国时期这一时段内人虎关系的动态变化,以窥探南岭地区的社会状况。
虎患是人虎关系失衡的极端表现形式,虎一般生活在人口稀疏的山林地区,有其固定的狩猎捕食范围,若非特殊情况,少有主动袭击人类的行为。然人口不断增加,对于山林的开发亦逐步推进,人类活动范围与虎类重合,造成人虎关系的失衡,加之诸如兵灾、旱涝等天灾人祸时有出现,清代以来虎患频频。需要指出的是,下文中所统计的虎患,意为老虎主动进入人类居住区并对人畜进行攻击。
纵向而言,虎患几乎贯穿清代始终,至民国后仍不时发生。清初社会战乱渐平,社会生机渐复,然繁荣之下隐藏着危机。顺治朝十八年中,超半数年份有虎患发生:顺治十年冬十月,南康县“虎白昼入市攫人”[1],老虎在白天公然袭击人类,虎患之重可以想见;顺治十年,郴州虎患严重,其所属之兴宁镇尤甚,“城市伤人以百计,民昼闭户,途绝往来”[2]595,虎患造成人员伤亡惨重且持续时间长达八年;没过几年,临武县“虎为患,噬人甚多”[3]。此外,广东乐昌、仁化等县亦有虎患发生。康熙朝,虎患频次与强度略微下降。以兴宁为例,顺治朝虎患持续八年,而康熙朝,仅康熙八年秋遭虎患侵袭,且数月便平息。康熙年间,桂阳、连州、灌阳亦曾遭遇虎患,不过伤亡记载低于顺治朝。雍正年间未见虎患记载,至乾隆朝,各地虎患陡增,连州于乾隆九年夏五月始有“群虎噬人”,随后秋冬更甚,来年阳春,仍有“虎自杨柳坑入新城搏羊豕食之”之事[4];贺县一地,“乾隆十五年至十七年,合境虎食人以千计”[5],此后乾隆三十二年,虎再度入城;另外英德、仁化、翁源、阳山、南雄州多地都有虎暴噬人之怖事;除却食人,虎入民宅掠夺牲畜也时有发生,如乾隆十五年道州“有虎入城食民家一秃尾豕而去”[6];虎入城伤人毕竟为少数,相对而言,村镇所受威胁远大于城中,如乾隆二十五年、五十三年永明县虎伤人事件,受灾多为村民,如“六区扰里村农民杨满崽,随父母耕畬归,遇虎攫父去,满崽偕母持杖追之……父子三人俱毙于虎”[7]710。乾隆朝南岭地区虎患发生频次约为三年一次,虽少于顺治年间,但虎患分布地域有所扩大,且有的地区连年遭受虎患,由此可知清中期以后南岭附近县域仍受虎患之苦。嘉庆年间,南岭各州县虎患强度降低,对人畜造成的伤害小于清前期。而后道光、咸丰两朝,未出现大规模虎患记载,可见这一时期人虎关系趋向缓和。同治以后,南岭虎患又起,集中于蓝山、永明、连州等地,如同治四年蓝山县遭虎害,“民被啖者二百余人”[8]。至光绪年间,永明仍不时受虎患威胁。清代各年虎患州县统计如下,见表1:
表1 清代南岭地区虎患频次
民国三十余年间,由于国内政局动荡,虎患的官方记载较少,但仅从目前资料而言,猛虎作乱的年份不少于九年,且虎患程度较强。如广东民政厅曾通报连县一地在1931-1933 年三年间,因虎患惨死之人多达五百[9],该数字可能略有夸张,然其信息亦透露出老虎肆意横行对当地造成危害之巨。
横向而言,若将清至民国这一历史时段看作整体,则可对各地虎患受灾程度作一比较。总体而言,南岭各州均不同程度受到虎患侵扰,但就频次、强度而言,兴宁、贺县、蓝山、永明等县受灾尤为严重。兴宁一县在顺治、康熙、乾隆三朝均有受灾,短则数月平息,长则持续八年之久,居民即使日间也不敢随意外出,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蓝山与贺县两地,频次虽低于兴宁,但虎患爆发时人员伤亡严重,均达到死伤百人以上。四县中对虎患记录最为详细的当属永明县,该地在清中后期屡遭虎患,尤其光绪年间持续五年的虎患对当地民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闻自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冬起,自五都之凤田,继而六都七都四都十都二都九都八都一都皆被其害,县境虽历来有虎,然无如此数年之横暴者。”[7]712虎患危害特殊,一旦遇险,赤手空拳的人类往往落入下风,如《永明县志》曾载:“城东周氏母子亦同樵兹山,其子忽往林中拾野菌,适虎在焉,避之不及,致葬虎口,其母趋救,徒手与搏虎,亦啮之。家人往殓,妇两手拳握虎毛不舍也。”[7]713山中本是老虎栖息之地,人类出入山林偶有遇虎不可避免,但永明当地老虎猖獗,正午时分竟也入村噬人,如永明八都刘家庄一农妇从邻家出来,被门外等候多时的老虎衔去,同样在永明,山头涧一带一男子在家门外沐浴,老虎从背后猛扑过来,此类事件在虎患频发的地区不胜枚举。
总之,以时间为线索,清初、晚清时期虎患造成的人员伤亡惨重,而清中期乾隆年间虎患分布范围较广,造成伤亡亦不容忽视,其余年份虎患虽不及此三时期严重,然时有猛虎伤人之事,因此虎患问题始终是萦绕在南岭地区的噩梦。以地域为界,除江华、宁远、新田、乳源、崇义等地未见明确记载,其余各州县均有虎患发生,其中兴宁、贺县、蓝山、永明等县受灾尤为严重。
人虎共处数千年,自古以来,虎患是两者矛盾的集中体现,然二者并非始终针锋相对,在大部分时间内,人虎保持着一种相对和平的关系。老虎凶猛的特性,加之经年累月常遭虎患侵扰,人类对于虎多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而虎生性多疑,遇人也不敢贸然攻击,因此常有山间遇虎而虎遁去的故事流传。如雍正年间,永兴县庠生李名瓯为母寻药途中遇虎,而虎并未伤他,反而躲避起来。桂东贡生郭学海也有同样的遭遇,早年其随父前往郴州,经八面山时有虎挡路,郭学海挡在父亲身前,情急之中以伞具作武器,对拦路虎大声疾呼,意欲震慑老虎,出人意料的是虎果然径直离去。古人有守孝之习,父母逝后三年居于墓庐以尽孝道,因山中多虎,时人多认为此举十分危险。桂阳人叶友豪曾为父守墓,一日冬夜,听闻庐外有虎声,友豪坦然不惊,虎便曳尾而去。可见老虎十分谨慎,并不随意入宅噬人,甚至连露天相逢,也不轻易与人冲突。《零陵县志》有载:“蒋作杰,母故殡丧猫仔岭,尝独往宿护,然无室庐,夜深有虎卧于侧,以为犬也,叱之,不去。及晨起视其迹知为虎,亦不甚恐,次夜仍倚。”[10]蓝山地区也有相似之例,“智聪扶柩归,葬庐于墓,侧夜有虎哮其旁,智聪不为动,久之,虎为之驯”[11],此处虎被驯服,是方志作者依人伦道德而揣测的,事实上老虎并未被驯服,而是此时无捕食需求,故而未主动攻击人类。
对于虎的畏惧来自人虎间力量的悬殊,因而当人不知是虎时,反而能呵退猛虎,如永兴县一妇人王氏,开门时发现屋外有物堵门,以为是牛,便大声呵斥,屋外的“牛”便离去了,待王氏开门,才知方才屋外是壮硕如牛的猛虎。在虎无强烈捕猎欲望之时,往往不会主动攻击人类,即便是弱势的妇童,有时也能在虎口全身而退,如上犹县曾有一妇人携子外出,先遇盗贼,被迫藏于树丛中,贼去后虎又至,妇人向天祈祷:“李氏如有后,则虎当自去。”[12]戏剧的是,此虎果真离去。人虎和平相处的故事在方志与杂记中所载颇多,这表明在特定时期,人虎关系并不是剑拔弩张的激烈对抗,相反由于双方能保持一个微妙的和平。
人类在长期与虎相处的过程中,对虎的习性特征有所了解。如《格物论》云:“虎,山兽之君也,状如猫而大如牛,黄质黑章,锯牙钩爪,须健而尖,舌大如掌,生倒刺,项短鼻齆。夜视,一目放光,一目看物,声吼如雷,风从而生,百兽震恐。”[13]从此可以看出,人对虎的外貌已经有了准确把握,不仅如此,还赋予其神性,认为其是掌管山林的神兽,能分善恶,因而常常借虎之名,表达己意。道光年间,东安县县令为政以德,受到百姓爱戴,因此其遇虎并未遭害:“道光二年,县令肩舆经此,虎跃出吼怒,令端坐语虎曰:为民父母不德,宜饲虎。虎曳尾跃而去”[14]。该故事中县令初遇虎时虎处于暴怒状态,但县令为人坦荡丝毫不惧,虎似有灵性,知其为人便离去了。相反,若是歹人作恶,遇虎则会受到山君的惩戒。同在东安县,康熙年间曾有一奸民为敛财而扮虎,在山间掠夺行人,一时间人心惶惶。一日此人因酒醉不慎泄露,邻人与其不睦,想借故杀之。一日邻人在山中遇到真虎,便挥刃而下,老虎匆匆逃窜,迎面遇上扮虎者。真虎一眼识破其扮相,撕碎其伪装,危急之时一群村民赶到,两人免于虎口。众人认为此事是山君对恶意敛财的奸民和包藏祸心的邻人的惩戒。民国初年,连州附近也曾有过类似之事,奸民借山路崎岖树木丛生之便,在树丛密林间蒙虎皮行骗,专诈路人,后被路人识破扭送县署。此类故事虽常见于史书逸闻,多起道德教化之用,因此其真实性有待考证。但可以明确的是,人类在与虎的长期相处中并不只是被动接受,相反还逐渐学会利用老虎特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官员以此彰显自身清廉,奸民以此牟利。而老虎作为审判正义的使者,往往会对恶者给予惩戒。
除从道德角度对老虎的利用外,人们也不忘开发老虎的经济价值。在方志中,虎多被列入特产一类,虎最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毛皮,因此便有猎户贩卖虎皮于市。除虎皮外,人们对虎的各部分充分利用。汝城当地宴请宾客常用虎骨酒,但此类酒多来自外地,可见本地捕虎数量并不多。此外,中医讲求以形补形,而虎体格健壮,身姿矫健,是健康的象征,因此有虎肉虎胃等入药的习俗。兴宁人方荣扳,曾在母亲重病之际梦到神向其传授治疗之法:以虎胃熬汤。此外桂阳王朝舜也有相似经历,其父胃疼,医者嘱咐:“必得虎胃方可治。”[2]205朝舜听闻隔乡有人杀虎,即刻前往求药。依现代医学而言,虎胃是否能治病有待商榷,但由此可见,时人已有开发虎资源的意识。人对于老虎并非被动接受,而是不断开发老虎身上种种可利用资源。
从成因而言,虎患既是生态的晴雨表,同时也是政局的温度计。清初、晚清及民国的虎患皆与当时特殊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当政局动荡,战事频频,百姓流离失所,耕地抛荒,民居破败,这为老虎扩展了活动范围。而当战事初平,百姓重返家园时,人虎间为争夺领地爆发矛盾。近代以来中国屡遭横祸,大小战事接连不断,即使硝烟散去,虎患仍是悬在百姓头顶的利刃。蓝山县地处南岭北麓,为湘粤要冲,咸同时期饱受山贼盗寇之扰,人祸蹂躏后尚未喘息,又有虎患袭来,二百余民惨死虎口。再如,近代持续时间最长、破坏性最强的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广西桂林一带久遭虎患,苦不堪言,时人便认为这一灾害既是天灾更是人祸:“桂林附近山岭起伏,原多兽类匿居,尤其战后。即市郊各山,也荒草满径,人迹罕至,成了兽类出没的领域。”[15]在长期的与虎斗争中,官方处置与虎关系的手段有所变化。
由于虎的形象在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中代表着正义,因此虎患被认为是上天给予的警示。清代官员对于虎患的处置十分谨慎,虽不免捕杀,但更重视道德教化与神灵助力。在丰富的官方记载中,虎患严重之时,地方官多会借助祈祷和忏悔的方式驱虎,如郴州府永兴县,“康熙二十二年夏,邑患虎,常以白昼入市,民不敢出。王令备驱虎牒文,祷于神,是夕西郊外抟一虎,患遂息。”[2]610永明县东八里的太平山,“乾隆庚辰忽为虎踞,邑令王伟士焚牒山前,虎旋自毙。”[7]263光绪年间永明又屡遭虎患:“光绪二十八年虎患又至;二十九年虎患方盛,知县黄启蓉祷于神,略息数月。”[7]602仁化县也有类似事例:“时有虎患,屡出伤人,为地方之大害。公为驱虎檄文虔告城隍,虎患顿息。”[16]378所谓“苛政猛于虎”,因而虎患发生之时,地方官往往会自省其治理是否得当,政治是否清明:“君德不修,政刑苛紊……当此之时身列衣冠为民牧者,大都皆人面兽心,争朘黎民之膏,吮黎民之血。又何怪虎之出而为患哉。”[16]378可见,清代官员受天人感应思想影响甚深,在面对灾患之时,有的首先会反思自身。
在官方记载中,祷神的方式往往能使虎患平息,但事实上仅以此类消极形式不足以应付严重的虎患,在祈祷的同时,官方并没有放弃捕杀。南雄州知州罗含章便在其祷文中称:“虽以章之不敏承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夙夜祗肃,常恐不称,岂其犹有兽之心乎。夫以帝治之光昭如此,大吏之廉明又如此,章之懃懃恳恳不敢荒宁又如此,而虎犹出而噬人,则是冥顽不灵,不可复容于天地之间者也。”[17]378罗知州认为本地并无苛政,反而恶虎为害,因而必须除之,如此才不辜负一方百姓。前述永明县令王伟士,亦是一面“投牒山神”,一面令“射工揜取之”。仁化县令邓倬堂在驱虎牒中亦称:“虎为民害,惟神与山神地祇严加管摄,如仍怙恶不悛……守吏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与夫枪炮火器,直捣巢穴,为民复仇乃止,唯尔有神呵护之,须至牒者。”[17]582可见,在虎患严重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时候,地方官并非迂腐不化,而是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同样,在阳山县,乾隆朝曾出现连年虎患,老虎出没,白昼间公然噬民,各村深受其扰。知县先是焚香斋戒,向城隍祈祷,此后虎患未平,于是改为鼓励民众捕虎,能歼一虎者予十金。于是二十八年癸未春正月里,各乡村陆续共获八虎。知县王惺大悦,不仅赏赐猎户,更以花红鼓乐送之城外。
清代官员对于虎患的处理,既借助神灵树立威信,同时也不会忽视人民生命安全,简言之,捕抚结合,针对性地处理虎患。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虎患的处理中,虽处理方式大同小异,但各自为政,缺乏一定统筹,且对于虎患的治理,各地政府是被动的,即虎患发生后,各地才着手处理。而至民国时期,这一情况有所改变。1933 年广东省民政厅曾就连县虎患严重一事敦促各地积极防范:“此外各地,猛虎出没,伤及人畜,亦时有所闻,亟应认真捕杀,以除民害。除分行外,为此令仰该县长遵照,严加注意,如属内山僻地方,有虎发现,应即督饬警队、乡民搜击杀毙,毋使为害为要。”[9]可见,这一时期对于虎患的处理不再局限于地方,而是由省一级政府统筹规划,且对于虎患的处理不是被动的应对,而是主动剿杀,防患于未然。政府对虎患的应对措施从祈祷与捕杀相结合到以捕杀为主,早作预防。
近代以来政府治理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借助神权巩固统治的观念逐渐落后于时代,新的近代化政府更注重社会基层组织与动员。民国政府意识到,人虎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固,因而必须重拳出击,予以剿杀,以主动的姿态应对问题;此外利用更高一级的行政区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将一地的个别问题上升到全域范围,着眼于全省范围消除虎患,同时要求各基层乡镇具体执行。因此,民国时期应对虎患时,已初具现代政府的意识。
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话语体系中所代表的文化形象有二:一为暴力的猛兽,二是正义的化身,因此清至民国间各类人虎逸闻故事中不可避免地贯穿着道德主旨,借此塑造道德典范。虎之力猛,非常人所能匹敌,因而与虎搏斗者为勇;同时,虎也是灵兽,识人善辨,因而虎不伤义者。人类对虎的行为加以解读,表象而言是虎的形象,实质是借虎的形象映衬人的道德。
最为常见的便是“孝”,如桂阳县一孝子陈兴振,守制三年中虎绕其父庐墓数次,但其却毫发无损。问其因故:“惟读《蓼莪》、诵《孝经》,虎不敢近”[18]298。诵读《蓼莪》《孝经》追念父母的养育恩泽,以之驱虎,依当代科学而言实在荒谬,但其所传递出的时代内涵“以孝伏虎”依当时情景而言却也合理,故而将陈兴振塑为典型,号召时人向其学习。
陈兴振一例具有偶然性,应归因于当时人虎矛盾不深,而当人虎关系紧张甚而矛盾激化时,孝子的标准便相对提高。桂东人黄回被列为孝勇,时人为其立传赞颂:黄回十五岁时随父叔出行,行间遇虎,黄回奋勇伤虎左目,负父叔归。遗憾的是,叔父伤重不治,而父亦伤重。黄回为救治父亲入山采药,再遇瞎虎,黄回愤而杀虎取肉以祭其叔。此后余生,黄回以毙虎为业,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捕虎英雄,其孝义与勇敢为当地百姓所赞扬。自宋代以来,尽孝主体扩大,从男性教化场域延伸至女性,因而各类孝女典型纷纷涌现。虎患重灾区之一的永明县便有孝女救父之事流传:孝女李氏,年十四,一日随父母刈稻,经过风吹堰一地,猛虎突出,直扑其父,母亲一面击虎,一面敦促其女逃命,但女儿未听,反而卸担杖助母击虎。虎怒而转向母女二人,此后李父侥幸脱身,但其妻女皆丧命虎口。孝的内涵不仅限于孝女,也包括孝妇,对翁姑尽孝是为人妻子承担家庭责任的重要内容,因而虎孝逸闻中也不乏妇人勇救翁姑之事,如东安县一哑孝妇者张氏女,家在欧冲,该地多虎。一日虎忽跃入家中,掠其姑,妇人举箕扑虎,竟以一人之力赶走猛虎,张氏负姑归家。以上三例与陈兴振纯孝不同,其孝行中兼具勇敢无畏等品质,故而受后世钦佩。虎之力远大于人类,人虎搏斗中人往往落于下风,因此在此逆境中勇敢反抗,即便不幸落败,依然不愧为道德榜样,而若侥幸成功,更是为人敬佩。如乐昌县人谭煌,勇力过人,曾在虎口救友,并成功擒虎而归。乡邻称赞,其英雄故事更是流传多年。仁化县人李载田凭借一己之力毙虎,其勇谋广受认可,宣统辛亥年间,有匪人入侵,村人举载田为首,率众御敌,可见少时捕虎一事为李载田在村中树立起威信,其勇敢无畏的品质使村民对其信赖有加。
诚然,老虎在上述故事中是力量与强权的代表,人与虎处在对立面,但虎为山君,并非一直与人相对,其主宰人间善恶,对善人予以宽容。如桂阳县曾有一桩奇闻:“桂阳一货商曾纪灿为人良善,有姓石者,逋灿银欲出妻以偿,灿觉归其约,石为感泣。尝自郴贸归至梁山,日暮昏黑,恍有人随后,自言王琪,愿代负伴行。过山坳,见有虎噬人,灿大骇。王曰:‘虎所者,负义人也。君无过,行勿恐。’走至平和旅次,人辄不见。归告兄,兄曰:曾记石妻王姓,其父似名琪者,无乃结草之报欤。”[18]203
故事借王琪之口告诫世人,为人应正直良善,如此才能逢凶化吉。借虎劝善并非只是传统社会的话术,即便是近代,虎所代表的正义与审判仍有影响力。《小时报》曾载一奇闻,翁源县保卫团有一成员陈策轩,为人正直,剿匪得力,因此得罪匪徒,歹匪趁夜掳走陈氏,不曾想半途竟有猛虎出没,当场咬死一匪,其余惊恐万分,作鸟兽散,而陈策轩因此脱险。小报作者由衷感叹“虎居然能辨别善恶,择人而噬”[19]。可见虎这一文化形象具有稳定性。
南岭地区地处群山,虎患频频,政府与民众虽大力除虎,但难以根除。传统社会中人类倾向于将力所不能及之事托付于神秘的力量,因而南岭地区衍生出一系列伏虎信仰。官方在治理虎患时往往先以驱虎文等形式向神灵祈祷,最为常见的求助对象便是各地城隍。如南雄州“碣山多虎患,为祷于城隍”[16]450,永兴县向来多虎,故而县令“备驱虎牒文祷于神”[20],仁化县令也曾于光绪年间为驱虎向城隍祷告,此类由官方主导的祈祷驱虎行为在南岭各地较为普遍。城隍作为道教中守护一方的神灵,是虎患发生后人们最常求助的对象,而文献中向城隍祈祷后虎患自消,因此进一步加深了民众对城隍的信赖。此外,也有地区借助佛教力量驱虎。如清初桂阳一地多虎,行一和尚来此地说戒,虎便曳尾而去;始兴县也曾有一游僧只身伏虎。
除宗教信仰外,一些地区也有民间神灵,因其被赋予守护地方的责任,虎患发生后,百姓也会寄希望于地方神。如翁源县有一詹公庙,每遇水旱疾疫,当地百姓总会向詹神祈祷,虎患一灾也不例外:“同治六年,翁源虎暴噬男妇数十人,各乡祷于詹神,虎稍潜迹。”[21]224据载詹氏于元大德年间在翁源经商,死后升格为神,由于其有求必应十分灵验,信众渐增,至清代时已成为小有名气的地方神。与詹公庙类似的还有永明县的罗娘庙、郴州的旺公祠等,此类神灵是地方的民间神灵,来源于各地特有的历史记忆,在面对特殊灾害中加剧了地方的地域认同感,成为各地百姓在灾害中的心灵寄托。永明县的罗娘庙,相传罗娘可以保佑江上行客,因此“邑境今昔皆有虎患,其灵必能驱除恶孽”[7]574。
梳理各地伏虎信仰可以看出,民众对于伏虎之神并没有统一概念,未形成专职伏虎的神灵,既有佛道正统宗教,也有地方的民间神灵,可见南岭地区民间信仰的纷繁芜杂,又具有实用功利性。
人虎关系或紧张或舒缓,可以确定的是清代以后人虎间距离缩短,因此才会有如此频繁的人虎相遇,可以想见,随着开发的逐步深入,人类的锄刀挥向了山林。康乾以后人口增长迅速,以韶州府各县为例,见表2:由表可见,至嘉庆朝,除仁化县人口略有降低,韶州府各县均有所增长,其中曲江增幅最大。人口日繁,为求生存,民众不得不开发新地,以致曾经鲜有人迹的山区也飘起袅袅炊烟。传统社会以农业为基,上至天子,下至县令,无不敦促民众务农守本,如雍正曾在诏令中谈及“生齿日盛,食指繁多,则谋生之计不可不讲,尔等百姓当重农桑以顺天时,勤开垦以尽地利、务本业”[7]214,因而开发山区不仅是民间自发,也是官方所默许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时代限制,当时民间对于南岭的开发是混乱的,南安府志曾指出“民愚无识,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22]。南岭本为山地,虎豹常居于此,随着人类的踏足,人虎的相遇是不可避免的。山林资源有限,最初人虎尚能和平相处,然而这份和平是脆弱的,当资源枯竭或极端情况下,老虎便将毒爪伸向人类。如永明地区“地狭民稠,方以衣食难充为虑”[7]225, 为求生计,当地人频频进出山林,甚至长居于此。除从事农耕,亦有伐木为业,甚而圈地滥伐,如道光年间“雷洞塘下白云上水四村负山而居,有宝庆客民踞山开垦,斩伐林木”[7]453,如此一来老虎的生存空间被挤压,人虎间矛盾激化。永明县在清中后期虎暴频频,其中大部分都发生在山野间,“客民采薪距城二里许之麒麟岩山后,虎噬之,食其半”,“麒麟岩之山竹筱蒙密,虎或居之伤人之”,“挂榜山农民刈稻于田,虎衔至一里外,食之”[7]712。
表2 韶州府清代人口变化表[21]220-224
人类大规模开发山区使得人虎距离缩短,加之无序开发,破坏生态,人虎关系失衡,虎患时有发生,而一旦极端天气或灾害出现,这种矛盾便更为突出。顺治十二年八月,乐昌因大旱而致虎患。康熙八年兴宁出现罕见的天寒,四月降霜,六月山地骤降雪,老虎因缺食屡屡下山,导致数月虎患,民不聊生。乾隆二十一年三月,翁源大风雹,是年至次年邑多虎患;乾隆五十七年,仁化水灾带来连锁反应:“虎噬男妇数十”[21]242。同治间,连州天气异常,雨水过多且天气寒冷,以致虎灾连连,方志载称:“同治六年朱冈、洛阳二堡群虎噬人,虎大如牛,死者数十人;七年西属群虎白昼噬人,东陂、杨家观、洛阳等处有虎大如牛,男妇被噬者百余 人”[4]465。南岭的过度开发使得当地生态极为脆弱,偶发性的天灾不过是大自然的一粒灰,于虎而言却是一座山。因此老虎不得不下山觅食,甚至以人为食。而对人类而言,无序开发山林的恶果以另一种极端形式作用于自身。
人虎关系是动态的,具有复杂性,长时段而言人虎间保持微妙的和平状态,互不相犯;但在一些特殊时期,人虎矛盾激化,酿成灾祸;人类在与虎的长期相处中也渐渐熟悉虎的特性,并将其赋予特殊文化内涵,进而利用老虎。
人虎关系的变化也折射出南岭地区部分社会面貌,清至民国是中古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伴随着激烈的社会动荡,人口的增长推动着人类踏入山林,因此不可避免与老虎产生矛盾,酿成虎患,而应对虎患之法则反映出政府治理观念的近代化:清代官员在处理虎患时重视封建神权的力量,无论驱虎符文还是祭祀城隍,都为其塑造驱虎的正统性,而民国政府在处理虎患问题时倾向于着眼全局,以省域为单位依靠各地基层力量打虎,更重视人治。与政局更迭、生态恶化不同的是,虎文化相对而言具有稳定性。人类在长期相处中对虎文化的解读,使虎一方面是强权力量的象征,另一方面也具有道德审判的神性,这种对虎的文化认知一直延续到了近代。可见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在清末民初这样动荡的社会变迁中,虎的文化形象并未有较大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