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本体论问题的历史火花

2023-03-22 21:39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胡塞尔本体论康德

王 勇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本体论概念的起源与其特点

西方哲学以寻找世界的本源为目的,是一种形而上学。因此哲学一开始就把自己放置在高高在上的位置,研究“是”的问题。[1](P6)亚里士多德以《第一哲学》来标榜“是”之思,代表着西方哲学家对哲学的认同感。在西方,如果不探讨哲学所在意的“是”的问题,那么其他知识可以说是无用的、没有根据的知识。巴门尼德将“是”作为一种永恒的存在,它是“一”,但却具有无限定和多的属性。“一”是一种不动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有自己的界限与不存在相区别,这样的存在在每一位置都是饱满无差别的存在,因此这样的存在是一种圆球形。这里可以看到这样的存在需要人以理性来解释,但是他受到自然哲学的影响,认为存在必须具有其形状、大小等空间状态,是一种实在,不然不可能具有存在的本质特点。这样的解释与今天的本体论思想有所差别。巴门尼德将存在与思维联系起来,存在可用逻辑来理解,并且逻辑是不允许出现矛盾的。因此巴门尼德认为黑暗就是绝对没有光明的影子,热与冷是一种绝对对立的属性。这是不符合当今时代的本体论概念的,因为我们今天所用的本体论概念是包含一切的,呈现过去、现在与未来事物,是他们是其所是的绝对依据。这样的本体论是一种逻辑的思想,因此在这样的逻辑中,无也可以因其而存在。所以本体论概念必须是表现出一种纯粹的逻辑思想,是各种事物经过抽象所剩下的普遍形式。这样的事物可以是一种虚构的存在,也可以是具体的事物。当我们说“是”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说什么,但却又在说任何一切,体现出一种高度的哲学思辨。这样的概念使得具体事物得以按照逻辑的形式展开,并能转化成我们的认知。本体论是一种研究事物范畴关系的学问,是运用逻辑规定着所有事物的具体范围与界限,所有的所是都从“是”中产生。[1](P14-15)这与我国道家思想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只是一种逻辑的存在,并无具体实体。

第一次提出本体论具体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沃尔夫(Christianwolff,1679—1754)。他对本体论概念的定义展现了哲学一生的使命,具体写在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中,他认为:“本体论,论述各种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如‘是’、‘一’与‘善’,并在抽象的形而上学中进一步产生出偶性、实体、因果、现象等范畴”。[2](P32)结合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我们可以知道本体论的基本特征:

1.从本质上讲,本体论作为一切事物的根本规定,其内涵抽象,保留着一切事物的本质要求,是其他事物存在的根本依据,其他事物依据本体形式得到丰富。

2.从方法论上讲,本体论依据理性逻辑形成,最初表现为绝对的狭义理性,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法为主,最后发展至黑格尔的逻辑辩证法以此克服逻辑的二律背反。

3.从形式上讲,本体论作为所有事物的存在形式,是以“是”为学问,以前形式逻辑规定与展现所是,“是”成为哲学史的第一问题,最后演变为哲学的最高概念,体现事物的本质特征。Ontology因之而得以命名,即在哲学历史中表现对“是”的追问。

二、本体论概念形成过程中的诘难与进步

本体论本身是一种逻辑产物,对于“是”的表达体现在对所是的逻辑定义中。这样的“是”是产生其他事物的逻辑范畴,本体论与逻辑理性具有紧密的结合性。自然哲学家最早开始对本体论的研究,是以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来寻找世界的本源,认为在客观世界存在着一种孕育万物生长的基本物质。例如:泰勒斯认为水是世界的本源,他认为水具有容纳万物的属性,人眼睛会流泪,动植物需要水来维持生命,因此水具有与万物相类似的属性。但是单一的水如何变成万物的多呢?即一种被限定的事物如何产出其他限定的事物呢?由此阿那克西曼德提出无限定这一概念,希望找到比水更稀薄,更本源的存在。他提出的无限定虽然是一种实在,但是这样的无限定并不是一种被限定的存在,而是在幻化成具体事物时才出现具体的限定。他合理看到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在一中定义多的属性。

在自然哲学的缺陷下,巴门尼德以理性翻转哲学面孔。他认为之前的哲学不能算真正追求知识的道路,这样的哲学不会探索到关于“是”的学问的。他以女神对他的告诫启示世人:“现实的世界是虚假意见之路,思维与存在是统一的,存在需要逻辑来把握。”[3](P95)而他的徒弟芝诺更是将理性之路贯彻到底,运用理性来揭示人生活世界的虚假知识,提出著名的三大悖论。但芝诺之后出现怀疑主义和智者学派。高尔吉亚提出哲学三大难题来质问理性:“第一,无物存在;第二,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知;第三,即使有物存在并可知,也无法告诉别人。”[3](P101)高尔吉亚认为理性揭示出实在有其范围,却又表现出无限的事物,但存在不可能是既有限又无限,这是他发出的第一个诘难。第二个诘难在于理性的绝对特点,理性中并不能出现矛盾。第三个诘难在于语言能指又非所指,这又出现矛盾。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直面怀疑主义的挑战,他们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是由于早期逻辑理论水平并不高,没有很好的理论指引逻辑的思考,因此苏格拉底提出“助产术”,以逻辑的反复运用发现自身的矛盾,以至最后的清晰明了。柏拉图提出理念论,廓清理念之间的关系,运用矛盾、排中律等方法使得理念辩证统一。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三段论与十大范畴,更好地规范了空洞的逻辑证明体系,也为近代的认识论奠定了基础。

近代哲学延续苏格拉底至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与方法,运用理性探讨事物的本质规定,突出本体论中逻辑思维的地位。近代哲学在探讨认识中出现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理性主义主要认为知识来源于神在人心中留下的绝对理念,而知识便是理念的展开。因此认识并不在外界,而是在人的逻辑思维中。他们虽然再也无法怀疑客观世界的存在,但是依旧认为逻辑才是第一性的存在。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便持此观点,最终陷入彻底的唯心本体论。而经验主义认为知识并不是来自于先天的理念,而是来自客观事物在人心中留下的印象。洛克的白板说是其主要代表,即认为人并没有先天的知识,一切知识来源于客观事物在心中留下的刺激印象,从而形成我们认识的对象,我们所认识的事物是客观的经验。但是这样的事物如何为真呢?如何与客观事物形成印证?这是经验主义哲学家难以解决的问题。贝莱尔提出“感知及存在”,虽然避免了知识与客观事物的印证,但是却剥离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知识只能存在于人的观念中,外界事物对我们的帮助仅仅是知识被动的刺激。休谟更是直接否认知识的可能,他将感性经验贯彻到底,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只是事物留给我们的印象,且印象是一种杂多,印象与印象之间的关系我们并不知道,所以无所知印象是否统一,知识不过是我们的信念”。[3](P172)由此从认识论中找寻本体论的思想遇到了无法攻克的阻碍。康德重新审视我们对于知识的定义,他以哥白尼似的革命翻转人们对知识形成所持的观念,从人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出发,依据人作为自由意识的生物,创造出知识和道德的活动,得出认知是属于特定的主体的,知识应该要符合人的认知结构。

知识的先天形式由人的特殊结构决定,因此人只能认识与其认识结构相类似的对象。康德认为,本体论的存在形式在认识活动中表现为先天认知框架。只有在运用逻辑认识大量的具体对象、运用理性的反思之后,才能体会出先天结构中本体论的奥秘,最终导向研究“是”与所是的学问。但是康德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他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是贝克莱认为的感觉印象,虽然这样的感觉印象不再是休谟的杂多与不能确定的类性质,而是运用一种先验想象力把握感性杂多而统一的对象,但这只是一种符合人主观结构的经验对象,它是否如同客观事物这是不可知的。[3](P185-187)因此他陷入了物自体绝对不可知的陷阱。而黑格尔认为康德所说的物自体就是绝对精神。物自体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物自体引导着人的理性,统筹主体与实体的矛盾。这些都体现了黑格尔的进步思想,展现为实体即主体,辩证统一身心问题的矛盾。这样的理论虽是一种合理的猜想,但却表现出决定论的思想。客观世界如果是绝对精神的展现,那么绝对精神肯定有使得客观世界形成的强大能量,如果具有这样的能量,它为什么非要使得客观世界表现出存在,而不能找到其他的形式,这样的力量为什么要表现出有序的规律?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自由是一种抽象的绝对自由,康德认为绝对的自由即不自由,因此黑格尔的第一概念便出现矛盾,这样的自由表现出人的主动其实就是人的被动。

三、胡塞尔形式本体论的超越性

康德和黑格尔都将认识的主动性表现到极致。康德的认识观无法确定认识的客观材料,这样的认识只是一种现象的认识,无法肯定客观物质的存在,并且由于理性的缺陷并不能克服二律背反的矛盾。黑格尔虽然克服了狭隘理性,但理性的功能表现为认知绝对精神的各个阶段,并没有扩充新的认知看似发挥着主体的能动性,但却是绝对的主观主义。

胡塞尔看到两者的缺陷,并结合两者的优点创造出自己的形式本体论观点。形式本体论来源于形式与本体论两个词的结合,对于胡塞尔形式本体论概念的理解离不开对于两者具体意义的解释。[4](P59)但是胡塞尔提出的概念真的是形式与本体两者的原意吗?对形式本体论的理解既不能以形式为重点,也不能以本体为重点。形式表现的是本体论和逻辑的关系,而本体论体现出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因此胡塞尔的哲学概念也是由“是”出发,表现出规定所是的逻辑体系。为避免对胡塞尔形式本体论的研究中出现其理论的循环解释而无法展开现实的丰富性,我们需要将本体论与形式论加以区别理解,并结合两者的特性来整体把握。波里认为处理胡塞尔形式本体论的最佳方式是“既要阐明形式与质料之间的联系,也要阐明本体论与逻辑学之间的联系”。[5](P78)

在胡塞尔的形式本体论中,他的核心对象便是一般对象。我们只有理解他所说的一般对象,才能真正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本体论。这样的一般对象是使得事物得以呈现的依据,也是事物之间相区别的依据。因此它具有两种功能:其一,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逻辑,是一种空泛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可以去思考任何可能被思索的事物,但是并不来源于具体事物的抽象逻辑,这是一种先天的客观逻辑,由心的意识性保证;其二,作为一种判断力,使得事物之间存在种属的差距,而又在这样的界限中表现出自身的存在特定。[6](P105)因此形式本体论只能被人用思维思索,在判断中理解“是”与所是。这不同于康德的先天结构的特定,康德认为先天结构只规定出现象的本质特点,但没有在事物之间体现出自身的存在特点,这样的结构不能被人类认知与思索,属于物自体的范畴,这样的先天结构是一种固定的存在。而且胡塞尔的先天形式结构具有意识性特点,具有发散和动态的意味,这里充分吸收了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所以在胡塞尔的哲学中并不存在物自体的概念,世界之物都可以被认识,先天形式在胡塞尔的意识性作用下,能够找到符合世界万物的认识结构。因此,胡塞尔的认识从现象开始,最后随着意识发散而认识到世界的本质。因为他认为世界的本质在于人赋予的意义,这样便出现胡塞尔认为的现象即本体,本体即现象的结论。[7](P121)

胡塞尔强调不能“把一般对象(空的某物)错误地解释成与各种对象相关的属,由此完全自然地解释成唯一的最高属,即一切属之属。”此外,胡塞尔也指出,“一个形式本体论的领域,应当是一般对象的‘形式区域’。”[7](P126)一般对象规定了形式本体论的研究领域,将其完全限制在纯粹形式的领域内运作。

胡塞尔的现象学具有本体论的概念,因此形式本体论是现象学下纯粹意识规定的逻辑结构,这样的概念具有形式与本体两者的特点。从形式来看,一般对象是逻辑的产物,它本身并没有任何质料和规定性,但却成为一切事物的存在依据。我们不可以认为一般事物是来自于经验事物的抽象概括,是保留事物本质规定性的属种,因为这样的概念还是具有物质的经验,这不是本体论的形式表达,它只关乎于逻辑的演进,使得事物在形式中被规定,在形式的特点下演绎出被认识所具有的属性。因此形式是关乎于人的认识而出现的,物质只有在人的认识结构下才表现出自身的规定。在本体论理解上,这样的形式是可以作用于一切对象的,自身含有的范畴概念及公理必须能够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对象。唯有如此,形式本体论才能被看做是一门有关对象的先天理论。[8](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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