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帆
(安徽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1]在党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由于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①之间存在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因此,党的群团事业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共产国际这个外部因素的影响。就此问题,学术界研究尚不充分,专门性的研究成果不仅数量少,且多为个案研究。基于此,本文拟就这一论题作一尝试性研究。
首先,共产国际直接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的一般联系途径,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实现对党的群团事业的指导,且这种联系途径和指导方式是多样和变化的。党史专家黄修荣曾指出,由于时任共产国际执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布哈林认识到共产国际驻华代表在指导中国革命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因此,他在出席中共六大时宣布共产国际不再向中国派遣代表,改为通过中共在共产国际设立代表团指导中国革命。此后,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联系的方法发生了重要改变。[2](P46)更多地是“通过一系列的指示、命令或决议来强制中共执行”。共产国际对中共和中国革命的领导方式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一些区别与变化:从建党初期到党的“六大”,共产国际主要是选派代表来华指导革命;党的“六大”以后主要通过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导中国革命;在整个共产国际存续期间,共产国际通过电报、指示信、命令和决议等直接或间接指导中国革命。[3]
其次,共产国际还通过其领导下的各种国际性群众组织等对党的群团事业进行指导。共产国际在指导各国革命过程中,为了动员和组织各国群众参加其所领导的革命斗争和运动,先后成立了各种国际性群众组织作为辅助机构,如赤色职工国际、国际工人救济会、农民国际、国际妇女书记处、青年共产国际(少共国际)等。这些国际性群众组织在共产国际的领导下对各国的革命群众组织及其斗争进行领导和指导。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前,赤色职工国际曾派出代表尼科尔斯基参加中共一大并对中国工人运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过渡和临时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也曾把自己的工作向赤色职工国际作过书面汇报。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后便决定加入赤色职工国际,从而使中国工会组织与赤色职工国际正式建立了组织领导关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2年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通过决议宣布加入青年共产国际,承认为其“之一部”,从而与青年共产国际也正式确立了组织领导关系。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也就与共产国际领导下的各种国际性群众组织形成了一种制度上和组织上的被领导(指导)与领导(指导)的关系,并成为共产国际指导和影响中国共产党群团事业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一般性理论和政策,对党的群团事业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根据列宁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认为“中国的中心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封建代理人的民族革命”,[4](P436)因此,中国共产党应建立和参加反帝民族统一战线。在这一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开展群团工作过程中,除了大力发展革命的无产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外,还发展了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组织,如妇女团体、学生团体、农民协会等。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还先后提出并根据“不断革命论”“第三时期理论”②等指导中国革命,受这些理论的影响,党领导的白区群众组织力量遭受重大损失。共产国际的“下层统一战线”③政策也对中国共产党的群团事业带来了影响。受共产国际此种认识和政策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开展群团工作中,排斥中间性的群众组织,在对白区群众组织的统战工作中,采取单纯的下层统一战线政策。20世纪30年代以后,共产国际开始调整前期的反对社会民主党的左倾关门主义政策,要求各国共产党摒弃左倾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偏向,并指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则要争取建立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国际这一政策的转变,对于中国共产党纠正和克服群团政策和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发挥了积极作用。
1.党的早期。从党的成立至国民革命这一历史阶段,共产国际根据列宁的民族和殖民地理论并结合中国国民革命运动形势从以下方面对党的群团事业进行了指导:(1)帮助建立发展群众组织。针对中共早期在动员组织群众方面的经验不足,共产国际积极帮助建立和发展各类群众组织。例如,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筹备成立过程中曾得到了青年共产国际(也称少年共产国际)及其代表达林的积极指导和帮助。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发展过程中也曾得到赤色职工国际的关注、指导和支持。(2)推动确立工作路线。例如,针对中国青年团初期只重视狭窄的青年学生运动而忽视广大工农劳动青年工作的偏向,为了帮助青年团组织尽快确立正确的工作路线,青年国际代表达林曾于1922年5月13日向青年团中央执委会致函指出此项问题。同年12月,青年共产国际“三大”期间也向中国青年团致函指出了这一问题和不足,强调和要求尽快完成“自学生界移向农工青年间”。(3)帮助理顺党群关系。党的群团事业初期,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组织与党的关系并未正确建立起来。例如,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开始时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仅保持着一种松散的“协定”关系,尚未无条件接受党的政治领导,这既不符合共产国际和青年国际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形成革命合力。在青年共产国际的帮助下,青年团在南京召开的“二大”上正式通过了《本团与中国共产党之关系的决议案》,规定团在政治上完全服从党的领导与保持组织独立性的关系,从而对于理顺党团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国际的指导。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就中国共产党在白区和苏区开展群团工作给予一系列的指示和指导。
关于党在白区的群团工作,共产国际认为,应根据总体革命形势和任务,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大力发展和巩固革命性的城乡群众组织,或利用或打入其他性质的群众组织争取群众,以准备、组织和领导群众开展革命斗争。例如,对于党在白区城市中的工会工作,1929年8月,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在《关于中共在职工会里工作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基于“中国工人运动底新高潮是正在增长起来”,“中国共产党现在应该用一切方法,去发展赤色工会,使赤色工会变成真正的群众组织”。同时还应该“反对党内那些轻视党在黄色工会和国民党工会内的工作的轻视态度……必须消灭在共产党员底工会工作里还存在的关门主义的残余……同时必须仍在黄色工会和政府工会里工作,本着革命政策来争取这些工会底群众”。“决议”还提出了建立“工厂委员会”,使赤色工会公开,反对“命令主义”和“工会底上层主义的建设”,组织发动和独立领导“正在增长的经济斗争”等。[5](P366-370)
关于党在白区农村的群团工作政策和策略,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通过的《关于中国农民问题决议案》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1)白区农村群团工作的基本组织任务:应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采取多种名称和形式组织广大农民。“为着更进步地夺取在反动统治之下的乡村中的广大农民群众,党应当设法组织各种群众的团体。一切群众团体(除党外)必须尽可能地争得公开(缺字)此应当运用各种公开的方式与名称,以便(缺字)。在不能公开的地方,其组织应当是秘密的或半公开的。”(2)白区农民组织的成员成分:应以广大贫苦农民群众为基础,争取中农,洗刷富农。“乡村中的富农土豪与政府的官吏都不许加入农民协会。假使发觉某一乡村的农民协会有富农在内,党应当努力把富农洗刷出去。假使这样作不通,雇农苦力及贫农退出这个农民协会,另行组织自己的革命的协会,同时把中农抓取过来。”(3)白区农民组织的地位作用:应当成为未来建立革命政权的基础。“由最好的贫农与中农所组织起来的精练的农民委员会与农民协会,在农村暴动或红军占领该地的时候,必须成为建立临时革命委员会或临时苏维埃(但只是临时的)的基础。”(4)白区农民组织与党的关系:应当使其始终在党的领导和影响之下。“我们必须努力使这些农民团体都在我们的政治与组织影响之下,为此党应当在农民团体之下组织党团。”(5)对于白区其他性质农民组织的态度:应打入其中,分化瓦解,争取群众。“除组织各种在我们影响之下的贫民团体外,党还须到所有在国民党或汪精卫派(改组派)以及谭平山派(第三党)影响之下的农民群众组织中去工作。到这些组织中去工作,不是说去巩固他们的组织,恰恰相反,而是去使他们分裂,争取其中的贫农等等。”[6](P251-252)
共产国际对于党在苏区的群团事业也进行了指示和指导:(1)苏区党的基本组织任务:应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共产国际东方部在1930年8月通过的《关于中国农民问题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区域之中,党在乡村中的基本组织任务,是组织雇农,苦力工会及贫农会。”[6](P247)(2)苏区群众组织的任务和作用:参加土地革命、支持苏维埃政权和红军、保护群众利益等。例如,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在其提纲草案《中国共产党在职工运动中的任务》中指出,“在中国苏维埃区域内……此地红色职工会的工作……应当十分注意农民土地革命,红色职工会应当用各种方法帮助巩固苏维埃区域的国家机关及红军。”在维护工人阶级经济利益方面,如果“工业还未收归国有”,“红色职工会的任务,是为生活程度实际的改善,而发展无产阶级的经济斗争”。在“国有化的企业”里,“则红色工会的任务,完全是另一样,拥护无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同时还必须提出积极的发展和巩固苏维埃的工业的任务”。[6](P244-246)1931年8月,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在《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决议案》中也指出,在苏维埃区域,“革命的群众团体(工会、贫农团等等)有组织地和自愿地把自己的优秀会员送到红军队伍里去,这对于巩固红军底社会成分有很大的意义”。[7](P401)(3)苏区群众组织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实施民主,倡导平等。“在这里命令主义是不能有的。在贫农会之中,应当实行很宽广的革命的民主制度。一切贫农会的领导机关,须由群众大会选举出来。”“每个雇农苦力及工人既然都是贫农会的会员,就应当享受同样的权利及担负同样的责任……在贫农会里也像在雇农工会,苦力工会及工人工会中一样,女子得享受同男子一样的权利。”[6](P248)(4)苏维埃政府与群众组织的关系:应加强联系与合作,相互帮助。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在《关于中国苏维埃问题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对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必须以民族解放运动与土地革命的利益来决定。”一方面,村镇与城市苏维埃作为政权机关,应与各种工农群众组织保持经常的联系与合作,并在物质上帮助他们(找办公场所、会场等),政治上完全站在群众组织及其所代表的劳动者一边,对付雇主等剥削者;另一方面,工农群众组织应在党团的领导下“一致帮助苏维埃与反革命奋斗与建立巩固的苏维埃统治”。[6](P256)
由此可见,土地革命时期是共产国际对于党的群团事业和工作强化指导和拓展影响的重要时期,其指导内容及影响是复杂的。
3.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共产国际的指导。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共产国际及其所属国际群众组织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要求各国共产党和群众组织及时改变关门主义的政策和策略,并根据本国国情和具体条件因实制宜,以反对共同的敌人国际法西斯势力,并逐步减少了对中国共产党及其群团工作的直接指导和干预。例如,1935年9—10月,青年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青年统一战线任务的决议》指出,青年如果要在反对共同敌人、反对法西斯和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从分散走向联合,“必须改变青年团的性质”:一是“劳动青年的事业迫切要求把青年人联合到真正群众性的非党的青年组织中去,不仅吸收共产主义的,而且吸收社会主义的以及无党派的、民族革命的、和平主义的、信奉宗教等的青年人加入组织”;二是这些青年组织的门户应向愿意为这些组织工作和促进其发展的广大工、农、学生等青年人敞开;三是“各国、各地区和各城市青年团的组织形式不要求划一,而应符合青年运动的具体条件和特殊任务。”“决议”进一步指出,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参加青年共产国际的团组织就应当与一切群众组织首先是与青年的民族革命组织和民族改良主义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吸收青年参加反帝人民阵线的任务,要求开始建立新型的民族解放性质的群众青年组织的工作,而不是去建立狭隘的、脱离基本群众的政治小团体。这些群众组织应能吸收最广泛的青年阶层,以及民族革命的和民族改良主义的组织。这些组织不仅应当在城市内进行工作,而且应该在农民青年基本群众所在的地方以满足青年的一切生活需求为基础进行工作。[8](P566-569)
毛泽东曾评价共产国际的工作是“两头好,中间差。两头好,也有一些问题;中间差,也不是一无是处”。[9](P300)因此,对于共产国际指导党的群团事业的成效及其影响,亦不能简单论之,必须采取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方法,分时分事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共产国际对于党的群团事业的指导包含诸多正确成分,并产生了积极成效。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和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共产国际指导中国共产党群团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共产国际的正确指导对于中国共产党制定正确的群团政策以及有效地开展群团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例如,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共产国际曾派代表直接来华参加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会议,并参与一些重要决议的起草、讨论和制定。这些决议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就是论述党的群团工作的。还有一些代表专门就群众组织工作进行了指导。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确定发展或联合一些具有民族民主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组织。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要求中国共产党在群团工作中重视和支持苏区各种劳动群众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并指出苏区群众组织的任务和功能应当是团结广大工农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支持苏区国家机关和红军、发展苏区经济、维护群众利益等,苏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应贯彻民主、平等原则,苏区群团组织应在党的领导下与政权机关加强联系与合作,相互支持等,这些指示对于推动党在苏区群团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共产党白区群团工作中也有不少正确的成分,如打入黄色工会等非革命性群众组织中争取群众,在工会运动中反对强迫命令和恐怖政策,主张采取说服教育等。
同时必须指出,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共产党群团事业中也出现了十分严重的错误,并带来了消极影响。例如,土地革命时期,在共产国际“不断革命论”“第三时期理论”“下层统一战线理论”等一系列错误认识的指导和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在开展群团工作中采取了一些冒险主义、关门主义等左倾错误方法。如在白区工会工作方面,曾一度拒绝利用合法和公开的工作方法,主张以左倾色彩较浓的赤色工会作为发动和组织白区工人群众的主要组织形式;在领导工会斗争中提出一些左倾政治口号(拥护苏维埃、武装保护苏联等),并要求工会盲目实行总同盟罢工,举行武装暴动,建立城市苏维埃政权;在对待黄色工会方面,实行只要下层完全排斥上层的关门主义的政策等。另外,在共产国际的指示和影响下,党的白区群团工作中还出现了不顾广大群众觉悟程度和中国实际情况的左的或不适宜的群众组织形式或基层组织方式(如建立反帝拥苏大同盟、工厂委员会、农民委员会等)等问题。在苏区群团工作中,也曾出现不顾苏区实际的左倾现象,如罢工斗争、8小时工作制、过高待遇等。在苏共和共产国际反右倾斗争的影响下,苏区群团组织中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等。
总体来看,共产国际指导党的群团事业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变化的,涉及内容广泛,其产生的影响也是复杂多重的。就积极意义而言,由于早期的中国共产党群团工作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共产国际关于群团工作的一系列正确认识和指导在当时无异于起到了雪中送炭、传经送宝的作用,并促进了党的群团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从长远来看,共产国际在指导党的群团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中国实践所证明的一些正确思想认识和理论成分,则为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理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效资源和养分,因此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其消极影响在于,由于对中国国情的不了解、对世界革命形势的误判、受苏联革命中心论的影响以及对马列主义的教条化运用等,共产国际及其领导的国际性群众组织在指导中国共产党群团工作中其错误也是不容回避的,并对不同时期、区域、领域的党的群团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当然,共产国际影响下的党的群团事业中所出现的问题,固然与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分不开,但也是当时中国共产党自身在思想、政治和理论上不成熟,不能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国际决议和指示的必然产物。这为我们党提出、实践以及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重要课题提供一定的反向案例佐证和实践基础,应该说是不利中的有利了。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共产国际及其领导的国际性群众组织是指导和影响中国共产党群团事业发展的两个(类)重要的组织化主体,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在使用“共产国际”这一名称和概念时,一般也包含着其领导下的国际性群众组织。
②“第三时期理论”是1928年7月共产国际在其“六大”上提出的对一战后世界革命形势进行分析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革命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1918—1923)是资本主义制度陷入严重危机和无产阶级采取直接革命行动时期;第二时期(1923—1928)是资本主义制度渐趋稳定,资本主义经济“复兴”时期,也是无产阶级继续斗争的时期;第三时期(1928年以后)是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矛盾日益剧烈,殖民地人民的革命斗争日益发展,资本主义总危机不断尖锐化,无产阶级进行夺权的时期。(见黄修荣:《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史》下册,第52页。)
③所谓“下层统一战线”指的就是只要争取下层劳动群众,实际上是一种把“上层”与“下层”绝对对立起来,完全排斥“上层”、不要中间势力、没有联合对象的自我孤立的“左”倾策略方针。(见黄修荣,黄黎:《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关系探源》(下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