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现状探究
——以淄博市S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2023-03-22 02:25韩雅鑫何欣雨
山西农经 2023年1期
关键词:社会性社员农户

□韩雅鑫,何欣雨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1 研究缘起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发展,农业生产模式也随之转型。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幸福始终是我国的改革目标和奋斗目标。近年来,农业合作社更是数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农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村发展、提升农民幸福感、发展绿色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政策的指导和倡议下,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呈数量繁多、种类多样、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出自身的特色,也暴露出一定问题,带给人们诸多思考。

文章基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以山东省淄博市S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资本“集中化”、基本保险制度不完善、重视经济性缺乏互助性、社员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加强社员社会性保障、完善社员福利、加强与社员利益联结等方面作出努力,以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

2 文献梳理

近年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也不例外。在此期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运行状况大不相同。

为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学者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的探究方面,ARIYARATNE C B 等(2006)[1]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中,以泰国大阳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其在面临各种内外环境的挑战下,成功改造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以适应环境,调整运营模式。张少煌和孙少葆(2012)[2]分析了农业专业在运营过程面临的风险、优势等状况。杜志雄和肖卫东(2019)[3]提出,农业规模经营存在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土地“被流转”、流向不合理等问题。

对于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困境措施方面的研究,黄祖辉和俞宁(2010)[4]提出,当前应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民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效率、力量以及机制上寻求突破。张曾等(2020)[5]指出,合作社应为小农提供“公共服务”对接平台,调整种植结构,加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有的学者针对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转变观念,提升农民素质;加强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与引导;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等有效措施。针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众多学者均考虑从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寻找突破口,提出自己的见解。

3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问题,2004—2016 年连续下发了13 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2014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具有独特意义,其标志着新农业与农民大联合时代到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启发展新篇章。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新型市场的行业主流,同时国家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

当前,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产业化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必由之路。而农业产业化需要相应的产业组织形式推动。“合作社+农户”模式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推广问题仍是限制因素。山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S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我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也暴露了我国农合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部分问题

4 S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困境

4.1 资本“集中化”现象严重

通过调查发现,S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不合理。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出资占比80%以上,掌握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决策权,少数人掌握话语权,社员无法有效参与和监督合作社的相关事宜,这与合作社聚集众多农户力量的初衷不相符。合作社中绝大多数都是普通成员,出资占比较小。据了解,很多合作社农户无需出资就可以加入合作社,这种低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农户加入,但造成了普通社员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漠不关心,缺乏参与动力与话语权[6]。

由于产权结构不合理,S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社员缺少足够的话语权与参与度。对合作社中的决策,社员大都是被动接受的,但是这些决策往往是关乎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合作社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如何进行利润分红等都应是由合作社社员所有共同决定,而不是由合作社单方面支配。

4.2 基本保险制度不完善

目前S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为其社员购买普通城镇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以及涉及土地和作物方面的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等。S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未向农户提供社会性保障,也未对土地提供社会性保障。在访谈中有工作人员提到,“目前,商业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合作社都没有为社员购买过农业保险,合作社起到的是中介联系作用,为社员联系各方面比较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但是社员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是完全自愿的。”

对于农户来说,土地收入十分重要但不稳定。首先,作物价格起伏较大。其次,近年来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给农户带来不小的损失,没有作物保险作为最后一道保障,农户只能自行承担损失,这部分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由此可见,对“靠天吃饭”的农户来说,社会保障至关重要。可以说在此方面,S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纵观临淄区,97.73%的社员未得到其签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社会性保障服务。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为其社员提供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作物保险等社会性保障服务。目前,农户社会性保障依旧是由国家和个人来完成,合作社承担极少部分甚至是不承担。对于农户来说,这不仅是一份保险,而且是对农户个人和土地的一道保障。文章认为合作社与社员的发展应是一体的,无论是从社员个人还是从合作社长远发展来考虑,合作社都应逐步完善农户的社会性保障,以增强每个社员抵抗风险的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7]。

4.3 注重经济性,忽视互助性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S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采用的是“公司+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是在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致使其更加注重经济性,这一点在其合作的社员对象和营利方式上体现明显。S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签约社员是采用合作社制定的标准化方案并购买配套农资的农户,即针对此合作社的社员对象,建立条件是经济关系,在经济关系上建立互助关系。农户只有购买合作社的农资产品,才能接受合作社后续提供的免费技术指导等服务。

正如其工作人员提到“合作社是靠为农户提供标准化配套产品来赚取部分利润以维持合作社正常运作,但是合作社的标准化方案以及其他线上、线下的技术指导、培训都是免费的。农户根据标准化方案,用配套的标准化产品能明显提高产量从而增加农户收入,合作社也从中获取适当的收入,实现双赢。”

调查显示,有34.09%的社员认为加入合作社后收入较之前有明显增长,有47.73%的社员认为自己在加入合作社后收入有所增长但效果不明显,有15.91%的社员认为在加入合作社后自己的收入无明显增长。因此从整体来看,合作社与社员的互助性不明显,而经济性较为明显。

这种重视经济性而忽视互助性的做法违背了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初衷,也不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调查显示,40.91%的社员选择加入合作社是为增加收入,40.91%的社员加入合作社是为享受合作社的服务,一个合作社成立的出发点应与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初衷相同,更加关注农户诉求,注重互助性。

4.4 社员权益缺乏保障

目前临淄区在农业发展方面普遍出现“老龄化”现象,即农民老龄化和品种“老龄化”。临淄区种植蔬菜大棚的基本为45 岁以上的人群,且55 岁以上的人群占比更高。在众多行业中,45~55 岁称得上黄金年龄,但是农业行业却不是如此,大棚高温、湿热的环境致使大量农户出现腰腿疼痛等疾病。辛勤劳动的背后却未得到合作社足够的福利奖励和权益保障。

上文提到合作社与农户是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互助关系。S 农民专业合作社偏重经济发展,忽视了提高社员的福利待遇,除了没有社会性保障之外,S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根据农户产值高低进行奖励或补贴。在农户面临冻害、旱涝灾害时,合作缺乏及时、有效的损失评估,未给予社员实质性的经济补偿,使社员在自然灾害面前独自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5 推动S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5.1 加强社会性保障,增强互助性

合作社与社员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社员有保障,合作社才有发展。

首先,在社会性保障方面,S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其社员全额购买或者补贴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社员的人身健康权益。

其次,合作社应为作物购买商业性保险,由连接保险公司与社员的“中间人”身份转变为承担者,为社员搭建“保护网”,帮助社员、土地有效规避风险,使社员在面对灾害风险时能拥有最后一道保障,减少经济损失。

再次,合作社作为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应把关注点放到社员身上,重点提高社员收入、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仅关注合作社利润增长。

5.2 完善社员福利,保障社员权益

S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时,应提高社员的福利待遇,完善奖励机制,保障社员权益。

首先,面对农产品“老龄化”问题,合作社应设立补贴金或奖励金,以激励农户勇于尝试新品种、新技术,走出种植困境,实现增产创收。

其次,S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担好“知识守门人”的角色,利用自己的组织力量和专业知识,积极为社员申请国家补贴。“补大不补小,扶强不扶弱”是我国农业补贴的一大基本现状[8]。其可以利用合作社这一农业大群体优势,为社员争取应有的权益。

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针对当前频发的自然灾害完善灾害补贴机制。在农作物遇到旱涝等自然灾害时,合作社为社员申请保险赔偿、国家补贴,积极协助农户做好应急工作、合作社补贴工作,以降低农户损失。

最后,合作社可以开展多种活动,例如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提高社员参与积极性,积极发言献策,实现合作社与社员共谋发展[9]。

5.3 加强与社员利益联结,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社员获得合理收益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是集合,社员作为合作社的基础单元,是其重要的基础分子组成。只有构建和加强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结合,才能保证合作社持久发展。除此之外,还需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承担和解决机制,做到合作社与社员风险共担,推进风险优化,最终屏蔽风险,保障社员收益稳定[10-12]。

6 结束语

“大国小农”背景下的乡村振兴和农业乡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其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通过文章研究发现,S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在对社员社会性保障、福利待遇、互助性以及合作社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因此S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完善社员福利、保障社员权益、维护社员权利以及加强与社员的利益联结等方面作出积极改变,以谋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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