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4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和工作保障如下。
1.农户申报 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 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 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市区必须直接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1.细化补贴实施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要以上年度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数据为依据,并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县市区应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县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汇总后,按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以后具体实施方案如发生实质性变动,及时按相同程序上报备案。
2.强化补贴政策监管 各地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县市区、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3.主动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