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表征、根源及对策

2023-03-12 09:12覃绍娇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36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办学一带一路

覃绍娇 林 丽

2022年是东盟成立55周年,也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的开局之年,“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中国—东盟的进展成效明显。在经济方面,2020年东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时至2022年中国也连续13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为高等职业教育共同体奠定经济基础,同时也要求教育反哺经济,提供优质国际化技能型人才资源。在文化方面,中国与东盟共同打造了“东亚文化之都”和“东盟文化城市”,在语言、文化、艺术和遗产等众多领域开展沟通合作,双方有着强烈的文化认同,并将共同认同的文化传递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通过加强经济合作和政治对话,减少了分歧和误解,增强互信,维护了地区的和平稳定。双方经济互补性强,在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有广泛的合作空间,通过加强经济合作,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双方通过加强文化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并建立友谊,促进地区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但也面临教育交流增速缓慢、合作形式单一、区域分布不均等现状。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表征进行系统分析,总结亟待破解的发展困境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以便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合作路径。

一、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进展及成效

(一)国家层面的合作进展及成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不断加强,双方的经济关系迈向了全面合作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出现了较大缺口[1]。我国从战略层面积极支持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合作[2]。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广泛合作基础和各合作框架下,双方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巩固和拓展交流合作成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中明确“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间举办活动,加强澜湄国家合作”;《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强调“通过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平台,加强教育创新和学术交流”[3]。中国从国家层面推出了“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因此,随着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为双方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国家层面的合作,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在文化交流、产业合作、技术创新等方面均得到了深度的融合和拓展。在国家层面实现了发展中国家和部分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良性互动,体现了中国作为教育大国的责任担当和引领意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方面取得了国际环境下的传播阵地和空间,形成了庞大的平台体系,构建了多元协同的格局,提供了积极的教育援助,拓展了丰富的合作内容,培养了国际化技能人才[4]。

(二)政府层面的合作进展及成效

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在政府层面的合作进展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合作办学、科研合作和人员交流等方面。不同省市依据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推动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例如,贵州 48 所高校与东盟国家90余所高校、学术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20余所高水平大学、学术机构开展了交流互访、师生互换、科研合作、合作办学、共建中心、实验室、基地等实质性合作[5]。广西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升级版建设需要,联合东盟国家高校、国内外行业企业,在广西高校建设10个左右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在东盟国家共建10个左右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建设中国—东盟产教发展智库。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框架下,升级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6]。21世纪以来,我国已建设250多个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覆盖我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平台数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西部边境地区比内陆地区数量多,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量多,地理位置和地区经济是影响其建立的重要因素[7]。

在国家战略推动下,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在政府层面成效显著,教育交流频繁、合作办学增加、科研合作深化、人员交流增加,推动了经济发展。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开始从单一主体建设向多主体协同建设转变。多主体协同建设包括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政企合作、科校合作以及校政企三方合作[8]。

(三)民间层面的合作进展与成效

中国和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在民间层面的合作进展主要体现在合作办学、互访交流、建立联盟等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职业院校共同合作办学制定课程和教学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通过互访交流,了解对方的教育体系和文化,分享经验和资源,并建立多类型的联盟,共同推动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发展。

这些举措带来了积极成效。多种学科的交流项目,如教师培训班、研修交流和培训讲座,提升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贵州大学举办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现代农业技术师资培训班,加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类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培育具有先进农业技术的专业人才,邀请双方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交流,提升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二、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现实问题表征

(一)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规模欠佳

中国与东盟职业教育可分为境内及境外合作办学两种模式,其中以境内依托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现有资源要素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为主体,数量日渐增长,合作模式单一,尚未形成规模。根据2022年10月我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教育部审批与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信息,统计分析发现五方面特征。

一是合作办学国别以教育发达国家为主,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合作办学规模。我国与东盟十国合作办学项目共计76个,其中新加坡34个,占总数的45%;马来西亚25个,占总数的33%;泰国17个,占总数的22%,其余东盟七国无教育部审批和备案合作办学项目。合作办学项目中高职高专项目共56个,其中新加坡25个,马来西亚20个,泰国11个。合作办学机构方面,截至目前,仅有新加坡PSB学院与重庆理工大学共建办学机构——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新加坡PSB学院与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共建办学机构——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中新外包管理学院、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与河南中医药大学共建办学机构——河南中医药大学管理科大联合学院,三所合作办学单位[9]。由此可见,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合作办学数量仍然较少,且合作办学方均为东盟教育发达国家院校。教育是影响全球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之一,依据IMD商学院发布的《2021世界竞争力报告》,新加坡排第五位,中国第十六位,马来西亚第二十五位,泰国第二十八位[10]。对应东盟各国教育发展水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教育发达国家与我国合作办学积极性最高。特别是新加坡,无论是合作办学数量还是合作办学层次均位居东盟第一。

二是高职办学规模两级分化。使用SPSS对表1数据进行K-Means聚类分析,高职的办学规模从学校、专业和招生三个维度可以分为两类,见表2。第一类表现为初级办学型,高职院校的个案达11个,招生均值为1113人。第二类表现为较高级办学型,高职院校个案为1个,招生均值为7070人。统计数据表明,目前高职办学的规模形成了典型的两级分化,初级办学类型占据办学规模的绝大多数,办学规模较好的凤毛麟角。数据显示,只有江苏省高职院校数量最多、专业最多、招生人数最多,其他6个地区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广西、宁夏甚至没有高职类的办学项目。

表1 教育部审批与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国—东盟合作办学项目地域分布(单位:个、人)

表2 K-Means聚类分析

三是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的地域分布呈现东高西低,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点。由表1可见,我国与东盟合作办学的高校共52所,其中东部地区24所,占总数的46%;北部地区15所,占总数的29%;南、西、中部三个地区13所,占总数的25%。其中,35所开展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大多汇集在东部地区,合作办学专业点数与学校数地域分布特征一致,呈现东高西低,东部地区37个专业点,占总数的49%;中、西、南部三个地区仅占18%。从招生数据分布来看,招生总数共计27880人,高职高专专业招生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69%,其后依次为本科专业占18%,研究生专业占13%。其中,东部地区招生人数最多,占总招生人数的53%,其次为北部地区占总招生人数的22.5%,中、西、南部三个地区只占总招生人数的24.5%。综合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与东盟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地域分布集中于东部地区,存在东高西低、教育资源分布失衡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11]。由此可见,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目标与现实处境存在差距。

进一步采用Person相关分析发现,学校、专业、招生总数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学校、专业、招生总数和省份不存在相关性,见表3。这表明学校、专业和招生总数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由于更多的学校参与合作办学,提供了更多的专业选择,使招生总数增加,而省份并不具备直接影响高职办学的影响能力,说明各省份和城市的活力和特色在办学领域没有充分发挥,也没有起到对高职办学的显著影响作用,这也是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

表3 高职学校、专业、招生与省份关系

四是高职合作办学专业设置趋同化,专业领域需求错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对56个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分类,共分为13个专业大类,25个专业类,见表4。其中,财经商贸大类有22个专业点数,所占比重最大,占专业点总数的39%;旅游大类有6个专业点数,占专业点总数的11%。招生人数上,财经商贸大类与旅游大类共计招生9540人,占招生总数的49%。其他专业大类,如土木建筑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共有18个专业点数,占专业点总数的32%,占招生总数的34%。以上数据表明,中国与东盟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专业以财经商贸大类及旅游大类为主,专业设置存在趋同化现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关于合作办学领域强调,要针对我国急需、新兴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而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办学开设的专业属于高新技术类专业的较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高新技术专业需投入大量资金,回报慢,风险高,国内高校缺乏相关教育资源,外方高校合作意向低,导致针对国内新兴和急需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无法有效践行[12]。

表4 中国—东盟合作办学高职高专专业点科类分布(单位:个、人)

五是高职专业类别和专业点数严重失衡。使用SPSS对数据提取并进行均值对比分析,见表5,结果表明:专业点数为1的个案数量虽然最多,达到了14个,但是招生规模数量最小,均值仅为322.1429。专业点数为4的个案数量为3,但是招生规模数量的均值较大,达到了1243.3333。标准差最大的专业点数为3,其标准差为393.95431,招生规模较大,为1220。招生规模数量在3和4的专业点数上存在较大的离散程度。随着专业点数的增加,标准偏差也在增加,这表明,随着专业点数的增加,对应的数值分布变得更加分散。综观整体中国—东盟合作办学的高职类整体专业设置,高专业点数的院校拉大了整体的标准差,导致了整体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协调,使整体的中国—东盟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设置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

表5 比较均值分析

(二)双边职业教育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职业教育合作虽然建立起了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人才培训中心等合作平台,以共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互派教师、交换学生、线上课堂、举办学术研讨会等为主要形式,建成9个国家级中国—东盟人才培训中心。但是,东盟各国教育体系不尽相同,学制、专业划分、课程设置存在较大差异,教学方式与评估机制也无统一标准,成为制约双方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深化的瓶颈。目前,东盟各国教育体系在不同程度上皆参照西方教育体系,导致一些东盟国家对中国职业教育现状存在认知误差,双方职业教育合作长期边缘化,合作孵化创新实践项目较少,未深入涉及教学、课程、实训、师资等核心因素。且双方职业教育合作多以单向交流为主,极少涉及合作出版学术专著、图书资料、双语教材等深层合作。另外,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已举办15年,各级政府部门、高职院校形成一系列合作协议及备忘录,但由于所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缺乏监督管理机制,使得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率较低。

(三)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国际化程度低

一是合作机制不够完善。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职业教育合作机制,但这些机制的完善程度和实际效果还有待提高。二是合作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的合作领域。三是国际化师资力量不足。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师资力量普遍不足,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教师更是稀缺。四是国际化教材和课程缺乏。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中,针对国际化教材和课程的开发与共享还比较有限,这使得双方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交流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影响了合作的质量。五是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职业教育合作中,缺乏一套有效的评估机制来对合作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这使得双方难以对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改进,也影响了合作的可持续性。

(四)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我国与东盟跨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一个完整的跨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含质量监测机制、质量评估机制、质量认证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目前,相关机制仍处于缺失状态,导致中国与东盟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教学质量差、乱发文凭、乱授学位。另外,目前仅有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六个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职业资格认证一体化也尚未成型。

三、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现存问题根源

(一)中国—东盟各国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首先,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与速度的关键性因素。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对华经济依赖度较高的国家,随着双边经济往来日渐密切,对通晓中文及具备专业特长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需求量激增,与华开展职业教育合作最为迫切;而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对华经济依赖程度较低的国家,国际化人才需求量低,合作办学积极性不高。其次,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依赖性较强。东盟国家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这种贸易依赖性可能导致双方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中更加重视与贸易相关的专业和技能领域,如电子商务、跨境物流等。以江苏省为例,东盟超越欧盟成为江苏第一大贸易伙伴,江苏对东盟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总额的16.1%[13],因为经济发展和贸易的依赖性,开展合作办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在江苏的数量也最多。表1显示,江苏省此类型的高职院校达12个,专业点数19个,招生人数达7070人,是所有省市中最多的。因此,经济发展的依赖性导致了办学院校和专业呈现出区域集中的趋势,而在专业设置上,大量集中在财经商贸和旅游类专业上,专业设置趋同,这些专业同样对高经济发展地区的依赖性较强。

从地区层面看,西部地区、偏远贫困省份经济基础薄弱,加之缺乏国家政策资金扶持,无法成为教育输出国家的营利选择。从合作办学层次上看,中国与东盟绝大多数国家皆属人口基数大的发展中国家,脱贫致富依旧是当前各国最重要的任务,人才培养重心集中于职业教育有着深层社会现实根源,皆为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口红利,依托技术技能型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从劳动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

(二)教育体系和政策差异

中国与东盟各国政治、文化和宗教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并受到历史、地域、政治、经贸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存在着多样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相异的文化观念,不兼容的教学模式、教育体系,导致双方教育领域一直存在信任障碍,东盟各国存留着对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过分推崇而低估了双方教育实力。教育体系方面,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主要特点,强调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东盟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是与各自国家的产业发展相结合,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教育政策方面,中国的办学模式以政府主导为主,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等多个层面。而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则更加多样化,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混合制学校等多种形式。另外,相比之下,中国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相对较强,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较大,教育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三)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合作办学质量是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共同体长效发展的关键性保障,《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提到,通过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平台,加强教育创新和学术交流,鼓励相关教育机构在各层级、不同领域为青年学者举办培训[14]。但从合作现状来看,推动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进程的主体仍旧是政府机构、高职高专院校,参与主体单一,共同体构建的规范及框架尚未建成。一方面,双方教育交流与合作常态化机制——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已然形成,但从历年中国与东盟高规格、高层次的对话情况来看,高级别专门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合作的对话数少、时间间隔长,且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机制构建的顶层设计尚未完成。除了要完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联盟、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中国—东盟大学校长论坛等合作机制外,还需构建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程序固定的对话与合作交流平台。此外,双方举办的合作交流缺乏汇集全国性高职院校参与的全国性平台。另一方面,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互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合作共建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大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区域辐射带动效应弱。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存在“经热教冷”的现象,双方高校缺乏合作动力,校企协同机制也并未完善。高校间的联合办学更多是出于政府决策和行政指令,而不是根据市场机制的主动调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这种合作机制不利于长效发展和合作效能的最大化发挥。合作意识不强使得双方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影响了合作的效果。从运行系统机制来看,决策机制、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及利益机制仍不健全。

因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职业教育合作中,缺乏一套完善的决策机制、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及利益机制,区域性资历框架等政策指导与规范较为缺乏,合作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四、推进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四级教育经费资助体系,引进多方教育资本

中央政府应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力度,制定相关经济扶持政策,并提供资金、项目支持。省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高职院校与东盟国家的院校合作办学,促进双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打通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政策扶持,提供免息留学生贷款、创业项目贷款,打通创业园区孵化政策,给予场地、人员、税收优惠等支持。高职院校要探索与东盟国家合作办学的新模式和途径,在具体的应用和制造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社会各界要加大参与和支持力度,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高职院校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办学,促进双方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增加教育互信,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1.以教育合作为突破口,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度

跨境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是推进互通互鉴、增信释疑的有效路径。目前,东盟国家在华留学生数量庞大,在华留学人员可通过传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参加丰富多彩的民俗社会实践活动,使之对中国形成全面、积极的认知,塑造与中国的情感联系。东盟国家华人群体与中国有着文化与情感纽带,而校友资源也具有特殊价值,借助华商经济金融实力,东盟国家的校友群体可助力传播中华文化,共建校企协作基地。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仍需加大东南亚小语种专业的建设力度及东盟汉语考试推广辐射范围。

2.建立人文交流机制,丰富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建立多边人文交流机制。借助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举办访学交流,签订落实区域、多边、双边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备忘录及协议,为建立教育互信打下基础。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论坛、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中国—东盟产教融合论坛等多个交流平台进行多边沟通对话。从政府部门主导转向以多元主体,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多样化。开展文学交流,鼓励国内高校及出版机构与东盟学者合作翻译、出版语言类、专业类教材之外更多类型的文艺作品,向“一带一路”国家输出中华优秀文化。

3.加强技能文化交流

建立语言培训机制。双方共同制定语言培训计划,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语言支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双方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建设师资能力培训中心,同时,采用师徒制的模式,推进课程设置改革。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共同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并实行学历培养和技能培训独立认证模式,体现教育公平。

(三)推进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共同体建设,构筑双边质量保障机制

1.落实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目标

我国西南地区高校凭借地理优势跟东盟国家院校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特别是贵州、广西、云南等地区。为此,政府办学经费投入须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对国外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并对举办合作办学的西部高职院校给予政策扶持。发挥西部地区国家公派留学生对高端人才培养的调控补给作用,增加西部地区公派留学生名额,在西部地区重点口岸推广人才签证新举措,简化与东盟国家教育往来签证程序。围绕急需高新技术专业和新兴学科建设,引入国外优质资源,改变合作办学专业以经管类为主的专业格局,提高待遇引进东盟国家技能型人才。

2.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增速提质

实行分级合作模式。与东盟教育发达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合作时,学习借鉴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变革成功经验,促进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引入与合作,引进其优质教育资源。与东盟教育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合作时,应以高职高专层次合作为主,实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样化高技能人才。与东盟教育落后国家如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合作时,以中职职业培训合作为导向,输出我国职教师资、软硬件优质资源及鲁班工坊人才模式,利用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积极打造中国—东盟职教共同体,开拓东盟职业教育市场。依托合作平台,按照强强联合的原则,推进实施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谨慎选择合作院校,依据留学生实际能力设置课程体系。

3.构建国际化的专业、课程及培养体系

专业设置方面,立足于行业标准和发展实际,分析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需求。例如,随着东盟国家制造业的发展,可以设置与制造业相关不同阶段的专业。中国的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专业有优势,可以与东盟国家的语言文化、旅游管理等专业进行互补。课程设置方面,应该具有国际化的视野,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和合作能力,引入国际通用的教材和教学方法,特别是要注重引用企业员工操作和职场课程,同时应该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培养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化技能人才,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其在技术和应用领域的成果。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通过举办和参加国际性专业赛事和交流等形式,让学生和国际领域的人才交流学习。

4.建设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共同体,构建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要尽快制定中国—东盟地缘战略,制定教育领域合作规则、制度、标准,提出“中国方案”。依托中国—东盟中心等国际组织,积极深入参与制定双边教育合作行动计划及具体实施框架,不断增强中国在国际教育秩序中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加强战略对接,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格局。签署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备忘录,构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现代化体系。

构建跨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健全质量监控主体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监控职责、覆盖质量监控全过程与参与质量活动全体成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中国—东盟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并形成政府、高校、学术界、社会共同参与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其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包含以合作办学院校的教学水平、课程内容、学科专业、考核方式、人才培养质量为主要评估内容的教育评估机制框架,合作办学院校必须接受国家行政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的多方监督,建成国家主导、校企协同参与的一体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机制,并对合作项目定期不定时进行动态抽查,强化淘汰退出机制。再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认证机制,实现整体化的中国—东盟学历学位互认体系,完成与东盟院校学分互认转化和信息发布机制。最后,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列明争端解决条例。设立实体争端解决机构,构建国家、地区、高校三级教育质量投诉机制,为留学生提供司法援助,保障学生权益,就教育合作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更新细化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教育主权,颁布境外办学具体条例,加强监控力度。健全合作办学相关法规和配套优惠政策,完善地方中外合作办学规章制度,确保双方教育合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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