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物理的”?
——为混合式否定性方案辩护

2023-03-12 07:05王帅翔
关键词:心身谓词本体论

王帅翔

引 言

在我们这个时代,唯物主义的现代版本——物理主义无疑是获得了最为普遍认可的世界观。作为一个涉及世界基本实在以及心灵、道德和数学对象本体论地位的形而上学论断,物理主义概言之就是“一切都是物理的”(Everything is physical)。然而遗憾的是,对于什么是“物理的”(the physical),心灵哲学家和形而上学家也一直未能给出一个明确清晰且符合学界对这一概念惯用法的定义。大约30年前,克兰(Tim Crane)和梅勒(D.H.Mellor)就悲观地指出,没有一种理解“物理事项”(the physical)的方式使得“物理主义足以被确立为一个严肃的问题”。①Tim Crane and D.H.Mellor,“There is no question of physicalism”,Mind,Vol.99,No.394,Apr.,1990,p.206.

在当代分析哲学领域,尽管有少数学者将物理主义视为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态度,但物理主义仍被普遍视作一个具有真值的形而上学论断。基于此,物理理论(physical theory,PT)方案、物理对象(physical objects,PO)方案和否定性(the via negative,VN)方案是三种目前较为通行的界定“物理事项”的方案①王帅翔、苏湛:《物理事项的循否定义—一种混合式的方案》,《哲学分析》2020年第6期。。笔者在《物理事项的循否定义——一种混合式的方案》(下文简称《混合式方案》)一文中对上述三种通行方案的主要缺陷进进行了论述剖析,提出了一种混合式的VN方案:某事体(entity)X是物理的,当且仅当(1)X能够以规律的(lawful)方式进行变化;(2)X不是基础上心理的(not fundamentally mental)。②王帅翔、苏湛:《物理事项的循否定义—一种混合式的方案》,《哲学分析》2020年第6期。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上述混合式VN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修正,提出一种强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

一、混合式VN方案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上心理的”问题

1.心身同一论和取消论

根据混合式VN方案,属性P是“基础上心理的”,当且仅当(1)P的本体论地位是基础的;(2)P是心理属性。物理主义者并不否认心理属性的实在性,而是否认基础性的心理属性的实在性。心身同一论者尽管承认心理属性(即神经属性)的实在性,但是却否认心理属性的本体论地位是基础的,这是因为心理属性(神经属性)能够在构成和机制上还原为更基本的非心理属性,或者形而上地依赖(如随附)于更基本的非心理属性,据此心身同一论符合基于混合式VN方案对物理主义的刻画。而泛心论则承认心理属性的本体论地位是基础的,因此根据混合式VN方案,泛心论和物理主义不相容。

但是上述对“基础上心理的”说明立刻遇到了麻烦。这是因为上述对“基础上的心理属性”的定义是建立在关于心理的笛卡尔主义之上的,也就是说第一人称的、主观的、私密的且具有质的特征的心理属性是真实存在的,它们构成了真正的自然类,尽管这类属性在本体论意义上并不是基础的,能够还原为第三人称的、客观的、公共的、量的属性,或者是形而上地依赖(随附)于后者。但这明显就把取消主义这一典型的物理主义学说置于十分难堪的境地。③程炼:《亨普尔两难》,《世界哲学》2015年第4期。因为,在取消主义者看来,根本就不存在“心理类”这一自然类。我们如何能用不存在的东西去定义“物理事项”呢?

混合式VN方案的辩护者大概可以对此做出一种唯名论的回应,也就是说我们并不需要承认“心理属性”是真实存在的自然类,只需接受“心理类”仅仅是我们用心理谓词予以描述的“属性家族”,正如我们出于特定的利益和需要将某些植物果实组成的家族冠以“水果”之名,而将另一些植物组成的家族冠以“蔬菜”之名。对此,我们可对心理属性做出如下的定义:属性P是心理的,当且仅当P是适用于现象性或意向性谓词的属性。这样似乎的确回应了取消论问题的挑战。这是因为在取消论者看来,包含现象性谓词或意向性谓词的民间心理学(folk psychology)描述范畴(概念化方式)对实在的表征本身就是错误的,其最终要被神经科学的描述范畴所取代。因此根据取消主义的基本观点,神经属性并不是适用于现象性或意向性谓词的属性。

然而,即便我们对心理属性做出了唯名论的说明,混合式VN方案仍然面临着棘手的问题。现在再回到心身同一论的问题。先来看VN方案的最基础版本:属性P是物理的,当且仅当P是非心理的。这个表述之所以会让心身类型同一论陷入融贯性的危机乃是因为,在类型同一论者看来,人脑及其构成物的某些属性既是心理的(根据上文的唯名论要求,即适用现象性和意向性谓词描述的),也是物理的。如果采纳了上述最基础的VN方案,那么同一论者的主张就变成了“心理属性同一于非心理的属性”,这是一个明显的逻辑矛盾,使得类型同一论先验地为假。那么附加上“基础上的”限定,就能够摆脱这个危机吗?需要指出,心身同一论并未先验地做出如下的限定:那就是神经系统及其构成物的属性一定是非基础的。我们之所以断言神经系统的生理属性(如特定的神经回路被激活)不是基础性的属性,绝非出于先验的判断,而是因为神经科学和生物物理学等领域的经验研究向我们揭示了神经属性的构成和机制,也即是说“神经生理属性是可还原的”这一论断是后验的。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否认心身同一论至少与传统意义上的生物突现论是逻辑上相容的。假设在某个世界W中,传统意义上的生物突现论(即20世纪早期英国突现论者所刻画的突现论①参见B.P.McLaughlin,The rise and fall of British emergentism/In A.Beckermann,H.Flohr,&J.Kim (Eds.),Emergence or reduction?Essays on the prospects for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Berlin:Walter de Gruyter.1992,pp.49-93.)为真,心身类型同一论亦为真。在W中,存在基础的生物—物理突现定律,只要基本物理微粒以特定的方式结合排列,就会突现出高层级的生物属性(包括神经属性),这是一个无法进一步解释的基本律则事实,突现出的神经生理属性也无法在构成和机制上还原为基础物理微粒的属性。让我们再来假定,在W中心理属性M(适用心理谓词M的属性家族)类型同一于突现神经属性P,即心理谓词M和神经生理谓词P具有共同的外延。这样一来,在W中神经属性P既是基础的,也是心理的。因此,即便为VN方案添加了“基础上”的限定,在W中类型同一论这个物理主义大家族中的成员再次被推到了与同胞兄弟势不两立的处境中。反驳者大概会敏锐地指出:传统意义上的突现论本身就是和物理主义逻辑上不相容的。《混合式方案》一文已经指出,生物突现论和物理主义不相容的直觉是不成立的。②王帅翔、苏湛:《物理事项的循否定义》:《哲学分析》2020年第6期。然而即便抛开这一点,这个反诘也是不相关的。因为在这里,笔者举突现论为例仅仅是出于论证上的便利,以此说明类型同一论并不先验地否认某些既是心理属性,又是物理属性的基础属性,而我们完全不必假定这种基础的属性一定就是突现属性。也许在未来,神经科学和生物物理学的经验研究会告诉我们某些特定的心理属性类型上同一于大脑蛋白质分子中基础的量子效应。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我们绝无先验的理由将之排除。倘若不对现有的VN方案进行改进和调整,我们必定无法逃出这个尴尬的境地。

2.“基础性”的困惑

除去取消论和同一论问题,诉诸本体论意义上的基础性去表述物理主义也会遇到特定的麻烦。这是因为,“基础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假如在世界W中,属性P是基础的属性,那么在W中必然存在着相对P来说非基础的属性。换言之,谈论属性的基础性实际上预设了一个具有层级的本体论图景。处在最低层级的属性是基础的,而处在较高层级的属性则是非基础的,后者能够在构成或机制上还原为前者,或者形而上地依赖(随附)于前者。如果把这种层级图景套用到现实世界,那么基础物理属性、化学属性、生物属性以及心理属性分别构成了不同的本体论层级,基础物理属性处在基础的层级,而化学、生物以及心理属性能够还原为基础物理属性或形而上地依赖(随附)于基础物理属性。只有在这种层级化的本体论图景中谈论属性的基础性才有意义。但是,一种没有层级的、“平原化的”本体论图景却是一种值得严肃考虑的形而上学可能性。③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

比如海尔(John Heil)就批评了被哲学家们普遍接受的“图示理论”(the picture theory),图示理论的要点在于我们能够通过语言表征读出世界的本体论,但这正是海尔所极力否认的。“图示理论”最经典的表述就是以下的Φ原则:“当某一谓词正确地应用于特定对象,这是由于这一谓词指涉了该对象以及任何适用该谓词的对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④John Heil,From an Ontological Point of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6.在海尔看来,我们日常语言中所应用的大部分谓词如“是一个苹果”、“是一张桌子”、“是红色的”等都并不指涉真正的属性。仅仅凭借特定的语言表征,我们完全无法获知世界的本体论特征。比如,“这个苹果是红色的”是一个自然语言中再平常不过的陈述。显然这是一个具有主谓结构的陈述。根据上述的“图示理论”,主词“这个苹果”指称特定的实体(对象),而谓词“是红色的”则谓述该实体(对象)所具有的特定属性。其中,苹果是一个高层级非基础的实体(对象),能够还原为基本的物理微粒;而红色则是非基础的高层级属性,能够还原为基础物理属性。然而在海尔看来,我们无法单凭这个陈述的句法结构就读出世界的本体论特征。即便关于苹果等日常对象的陈述无法被翻译为基础物理学的陈述,这也并不意味着前者就表征了高层级的实在。海尔丝毫不否认这是一个为真的陈述,但是这个陈述的“使真者”(truthmaker)只能由相关领域的经验研究向我们揭示。

在这里,海尔接受了基于基础物理学的本体论“平原图景”,据此真实存在的实体仅仅是基础物理学所承认的理论实体(不管是基本粒子、量子场还是超弦),而真实存在的属性也仅仅是基础物理学理论实体所具有的属性(如电荷等)。然而,对于这一幅“平原图景”,我们却可以采用多种意义上不可通约且为真的描述范畴(概念化方式),如生物的、心理的、社会文化的描述范畴,等等①参见John Heil,The Universe asWe Find I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但是对于这多种逻辑上不相关联且都为真的描述方式而言,它们的“使真者”都不过是存在于时空中的物理学理论实体②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再以上文的苹果为例。假设我们认可17世纪微粒论的宇宙图景,那么“苹果陈述”的“使真者”只不过是特定空间区域不计其数且相互碰撞的微粒的部分论总和(mereological sums),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一个作为实体的苹果。再比如,假使理论物理学经验研究告诉我们的理论实体是量子场,那么所谓的苹果只不过是特定空间区域场的增强,换句话讲就是大量能量集中在了较小的空间区域而已。因此,被我们认为是实体的苹果不过是实体的(即场)的模式(modes)。而正是基于这些理论实体(场、微粒等)在不同的时空区域呈现出了特定的相似性,我们的思维才会抽象出山脉、河流、树木等日常的概念。在这里,我们根本不能说场和粒子等物理学理论实体比桌椅和房屋等日常对象更为基本,因为在这里并不存在额外的且能够还原为物理学理论实体的高层级对象,本体论意义上存在的只有物理学理论实体,但是对于这些理论实体我们却有两种不可通约的概念化方式。③John Heil,“Truthmaking and fundamentality”,Synthese(2016)198(Suppl 3):S849—S860.如果借助这种本体论的“平原图景”去审视心身问题,心理陈述的“使真者”同样也是物理学中的理论实体,在这里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层级区别,只有描述和概念上的区别。如果存在某个没有本体论层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去谈论“基础的”和“非基础的”心理属性显然是令我们无法理解的。显然,根据物理主义这一概念的惯用法,我们认为在“平原图景”的世界中物理主义仍然是一个具有真值的论断,但是采用了混合式VN方案的物理主义在这里却变得不可理喻。

(二)规律性的问题

混合式VN方案之所以是一个混合式的定义方案,乃是因为这个定义方案不仅包含了否定性的条款,而且包含了肯定性的条款:那就是物理的事体必定是能够进行规律性变化的事体。之所以要将这个条款与VN方案相结合是因为直觉上非物理的事体不仅包括了灵魂、非物理的感受质等心理的事体,而且包括了数、共相、集合等抽象客体,以及各种超自然的神灵和鬼怪等。从直观上看,各类超自然事物的基本特征在于它们能够违抗最为基本的自然定律,比如基本的守恒定律。因此将“规律性”纳入混合式VN方案,似乎能够直截了当地从“物理事项”中排除掉神灵和天使这类超自然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看,物理的事物就是必须遵循基本自然定律的事物。这个说明尽管具有直观上的吸引力,但是要使之成立,我们必须要考察对于自然定律的本体论我们采用了何种的说明。

我们的科学理论,特别是物理学理论包含了大量的类律陈述(lawlike statements),如牛顿运动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但是作为严肃的本体论讨论,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类律陈述的“使真者”是什么?抛开否认必然性的休谟主义不说,我们可将这个问题的答案分为两类④John Heil,“Downward Causation”,in Philosophical and Scientific Perspectives on Downward Causation,edited by Michele Paolini Paoletti and Francesco Orilia,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46—47.。第一类回答对自然定律采取了一种“外在性”的说明,这是17世纪笛卡尔为了抨击传统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而强烈拥护的立场。根据这种对自然定律本体论的说明,自然定律是“上帝所制定的法令”,这种“法令”是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必须遵循的,而且是外在于事物本身的。比如石头从空中下落,这是外在于石头的引力定律“迫使”石头所为。根据对自然定律的这种“外在性”说明,上帝在创造完成世间万物后,还需要进行额外的“立法工作”,使世间万物得以规律性地运转。根据这种对自然定律的说明,自然定律本身是或然的(contingent),因为上帝完全可以创造一个和现实世界具有相同事物的世界,但是赋予这个世界不同的“法令”。比如在一个遵循“万有斥力”的世界中,离开树枝的苹果并不是落向地面而是飞向空中。这种说明显然十分符合我们对自然定律直观上的理解。根据这种说明,我们说某对象是不具有规律性的也就是说该事物具有违抗这种“外在法令”的能力,而这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世界中的自然定律,而包括任何可能的自然定律。显然,上帝、神灵和妖怪具有违抗任何可能自然定律(包括现实世界中的自然定律)的能力,因此基于混合式的VN方案,它们显然不是“物理的”。因此,基于这种对自然定律的“外在性”说明,说某事物能够违抗规律是完全融贯自洽的。但是这个说明仍然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缺憾,那就是对自然定律的“遵循或违抗”显然并不适用于自然定律本身。补救的途径似乎仍然是对物理主义基本表述中的“一切”进行相应的限定,比如将其限定为一切时空中的殊相(particulars)。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类回答,也就是传统亚里士多德主义对自然定律的说明,混合式VN方案的前景就不容乐观了。因为根据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观点,某事物之所以表现出相应的行为,这并不是基于该物遵循了某种“外部的律令”,而是基于该事物本身的内在本质,也就是其本身具有的倾向属性。比如,石头的下落并不是由于石头遵循了外在于它的“引力定律”,而是基于石头本身具有的倾向属性。根据亚里士多德主义,上帝在完成了创世的工作后并不需要进行任何额外的“立法工作”。如果另一个世界是现实世界完完全全的物理复制品,那么在现实世界中为真的万有引力定律等类律陈述在这个复制品世界中也必然为真,这是事物本身的内在属性使然。显然,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世界图景下,再去谈论某个事物是否具有违抗自然规律的能力就变得没有意义,因为根据这种对自然定律的“内在性”说明,并没有任何外在于事物的“上帝法令”在约束事物的行为,事物的行为完全出自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据此再说某个事物是否能够“违抗”规律就变得完全无法理解。在对自然规律本体论的不同说明上无法秉持中立是混合式VN方案的又一缺陷。

二、强化版混合式VN方案

(一)表述物理主义的理想标准

本文作为对物理主义表述方案的讨论,无疑承担着批判性的任务,那就是反思混合式VN方案本身具有的问题。但本文更为核心的任务则是建构性的,那就是对混合式VN方案的缺陷进行补救,使得混合式VN方案成为表述物理主义的一种可行且理想的方案。

在提出强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之前,这里需要事先说明的是一种定义“物理事项”的完备且理想的方案所应该符合的几项标准:

1.作为唯物主义的当代版本,或者说是我们这个“科学时代”的主流世界观,定义“物理事项”的方案需要积极地反映近现代物理学发展所带来的世界观转变;换句话讲,这种表述方案不能对近现代物理学的兴起和发展视若无睹;

2.作为传统唯物主义(如古代原子论和霍布斯、拉美利特所拥护的近代唯物主义)的后继者,物理主义仍然要继承传统唯物主义的核心精神,即否认超自然的事物和非物质的精神存在。因此界定“物理事项”的定义方案必须使得物理主义在原则上与公认的理论对手(如有神论、心身二元论和泛心论等)划清界限;

3.根据物理主义这一概念在当下学界所普遍接受的惯用法,定义“物理事项”的方案必须包容当下公认的物理主义学说(如心身同一论和取消论);

4.这种定义方案应该使得物理主义在任何形而上学可能的情形下具有真值(为真或为假),而不能让物理主义在某些形而上学可能的情形下(如上文所述的“平原图景”本体论)成为不可理解的无稽之谈(nonsense)。

显然,如果凭借上述的标准去考察现有的混合式VN方案,那么现有的混合式VN方案显然不是一个定义“物理事项”的理想方案。第一点是混合式VN方案并未积极地说明近现代物理学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观转变;而且混合式VN方案并未很好地处理心身同一论和取消论问题,反倒将这些公认的物理主义学说逐出了物理主义的“大家庭”;此外根据上文的说明,在某些形而上学的可能情形下,基于混合式VN方案的物理主义将变得没有意义且不可理解。但是,对于混合式VN方案而言,上述缺陷都是原则上可以克服的。在下文中,笔者将提出一种强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其能够符合上述4条表述物理主义的理想标准。

(二)强化版混合式VN方案

现在,笔者给出强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下文简称VN**方案),之后将论证说明VN**方案何以规避现有混合式VN方案的困难。

(VN**):属性殊型(token)P是物理的,当且仅当:(1)P是非抽象的;(2)若P为倾向属性,则P在原则上可凭借数学和律则语言做出描述;(3)对P做出形而上的完备精确描述,不需诉诸心理和规范的描述范畴(即概念化方式)。

下文中笔者将对VN**方案进行具体的说明。

1.非抽象性

根据原有的混合式VN方案,为了排除数、集合、共相等抽象客体,《混合式方案》引入了基于“可变性”的说明。根据这个说明,一切具体的对象都处在生灭和流转变化之中,而柏拉图理念世界之中的抽象对象却是永恒不变的,既不能被创生,也不能被消灭;既不能作用于他物,也不能受他物的作用。因此,一切具体对象都是处在因果活动之中的,而抽象客体却是因果上无活动的(causally inactive)。但是这个说明面临着棘手的问题。因为将“抽象的”界定为“因果上无活动的”,我们自然需要对关于因果性的背景形而上学做出特定的说明。假定我们采取了罗素式的“因果取消论”立场,将关于因果关系的陈述仅仅视为“过去时代的遗迹”(relic of a bygone age),基于因果性对具体—抽象之分的说明就变得难以理解。但是即便抛开这一点,基于因果性对抽象性的说明仍然面临着无法规避的困难。

正如柯林(Sam Cowling)所指出,因果上的无活动性(causal inactivity)并不是抽象性的必要条件。①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这是因为,命题等抽象客体似乎的确在世界上发挥着因果作用。比如,正是由于相信了“花粉会引起过敏”以及“口罩能够阻隔花粉”等命题,我才会在出门时戴好口罩。基于这种描述,我们似乎的确认为在引起我戴口罩的行为中,作为抽象客体的命题发挥了相应的因果作用。因果性说明的支持者当然可以回应称:在上述的情况中,作为抽象客体的命题仅仅发挥了特定的形而上学解释作用,并没有参与到因果活动中。因此,我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与相应命题间的关系并不是因果关系。但是这仍然要求我们对这种非因果的关系做出特定的说明。但是即便我们能够成功地完成这项工作,似乎仍然有某些抽象客体确实能够参与到因果活动中。②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比如非纯集合(impure set){苏格拉底}似乎确实是处在生灭之中的。当苏格拉底来到世上时,该集合也随之产生;而当苏格拉底不复存在时,该集合也随之消亡。因为产生和消亡是典型的因果过程,上述的例子显然对基于因果性对抽象性的说明提出了挑战。而且,即便“因果上的非活动性”是抽象性的必要条件,这个说明仍然是不完备的,这是由于因果上无活动的、完全副现象性的(epiphenomenal)具体客体(concreta)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可能性。③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柯林同时还分析了基于空间位置、必然性、复杂性、基础性等对抽象性的分析,指出这些路径都不能够满意且完备地刻画抽象—具体之分,他因此指出我们应当将“抽象性”视为一个不可分析的原始性概念。④Sam Cowling,Abstract Entities,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17,pp.79—82,p.80,p.82,pp.92—99.笔者在此接受柯林的这一论断。据此在VN**方案中,笔者用“非抽象的”替代了“可变的”。

2.数学与律则语言

在上文中,笔者已经指出因为物理主义是唯物主义的当代版本,因此表述物理主义的方案应该积极地反映近现代物理学的进展,这大概也是大部分论者采纳PT方案刻画物理主义的理由。尽管亨普尔两难告诉我们,或许未来物理学所承诺的理论实体与当下物理学承诺的理论实体之间有着难以想象的差异,但是未来的物理学理论与当下的物理学理论之间仍然有着无法否认的共同之处,那就是不论哪个阶段的物理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数学语言之上的。从伽利略到牛顿再到爱因斯坦,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的物理学理论都是依赖数学语言的,因此我们有很好的归纳理由相信未来的物理学理论亦是如此。在数学语言之外,物理学语言还包含特定的律则术语(nomic terms),如“因果性”、“自然定律”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于未来的物理学理论也不能说是完全无知的。假定未来关于基础实在的终极理论承诺了某种无法由数学语言描述的超自然神力,那么这种终极的理论也就不再是物理学的理论了。因此,尽管PT方案有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但是这种定义方案却给了我们很有教益的一点,那就是物理学所研究的理论实体及其属性都能够借助数学和律则语言予以描述。显然,相对于古代的世界观,近代科学革命最重要的理智成就之一就是拒斥了古代亚里士多德主义对自然界事物的目的论解释,转而实现了“自然的数学化”,认为自然界万物的行为凭借数学和律则语言就可以获得充分的描述。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仅凭借数学和律则语言对某一倾向属性做出描述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的描述必须是对该属性的“形而上学分析”(metaphysical analysis),换句话说就是这个描述(表征)方式告诉了我们这个属性的本质(essences/nature)是什么,也即是说单凭这个描述(表征)方式,我们就可以先验地获知这个属性在实在中的地位。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凭借数学和律则语言对倾向属性的“形而上学分析”不一定是对该属性本质完备的描述。因为这里所说的倾向属性,可以分为如下的三种类型:(1)纯倾向属性;(2)范畴(质)—倾向双面属性:(3)既是范畴(质的)属性,又是倾向属性的中立属性,即马丁和海尔所说的“具有效力的质”(powerful quality)。对于纯倾向属性而言,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的“形而上学分析”显然是对该属性本体论的完备描述,因为其揭示了该属性的全部本质;而对于后两者来说,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的“形而上学分析”仅仅揭示了相关属性的部分本质,而不是全部本质,因此是不完备的形而上描述。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高夫(Philip Goff)对透明概念(transparent concept)和不透明概念(opaque concept)的区分。②Philip Goff,Conscious and Fundamental Real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p.15—16.所谓透明概念就是揭示了它指称对象本质的概念,只要把握了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先验地获知它指称对象的本体论地位;而不透明的概念则是没有揭示指称对象本质的概念,对于其指称对象的本体论地位,我们无法通过把握该概念先验地获知,而只能诉诸相应的经验研究。比如近代化学理论告诉我们水的本质是H2O分子的聚合物,因此基于近代化学理论,H2O聚合物的概念显然是一个“透明的概念”,而我们日常所具有的“水”的概念(无色无味、能够饮用的液体)则是一个不透明的概念。现在让我们再回到上文所述的基于17世纪微粒论的“平原本体论图景”,显然在这个图景下我们日常的“苹果”概念就是一个不透明的概念,因为“苹果”概念向我们揭示的那个具有特定形状、质地、颜色和味道的宏观对象不过是我们的知觉表征呈现出的“显像”;而“空间中一团相互碰撞的粒子”则是一个透明的概念,因为凭借这个概念我们就可以先验地获知在微粒论的世界图景下这个概念的指称对象在实在中的地位。据此,VN**方案要求的是,若某倾向属性是物理属性,则我们原则上可凭借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的描述(表征)方式对这一属性做出“形而上学分析”,也就是揭示这一属性全部或部分的本体论地位。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要求仅仅限定于倾向属性,因为对物理主义者来说,某种非倾向甚至是副现象的范畴属性完全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形而上学可能性。如果取消了这个限定,那就意味着物理主义者需要接受“泛倾向主义”的本体论,而这从直观上看是一个完全不必要的要求。还需指出的就是这种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对倾向属性的“形而上学分析”仅仅是原则上可以做到的(相对于拉普拉斯妖这样理想的认知主体而言),而在现实当中限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我们很可能是做不到的。显然,如果存在着超自然的神力、魔法和妖术这样的肆意而为且反复无常的倾向属性,那么我们在原则上也无法凭借数学和律则语言去完备地描述这样的倾向属性。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一个被魔法统治的世界,任何事物之间都可以任意地变化,那么我们一定不可能发展出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能够对世界进行精确解释和预言的物理科学理论来。有神论承诺了各种具有这种超自然倾向属性的事物(如精灵、鬼怪等),因此有神论显然是与物理主义不相容的。

3.心理与规范的描述

在当下的语境中,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的核心争论显然是围绕心身问题展开的,因此各类形形色色的心身二元论和泛心论无疑是物理主义最主要的理论对手。继承传统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突出心身问题之争的意义以及突显出物理主义在当下语境中的批判作用(即反击心身二元论)是采纳VN方案的一个重要动机。这也是VN**方案所必须坚持的原则。而且根据物理主义这一概念通行的惯用法,如果世界上存在着基础性的美学属性或道德属性等规范属性,这也是物理主义者难以接受的,因此VN**方案需要将心理属性和规范属性同时考虑在内。

根据VN**方案,属性P是物理属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对P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不需诉诸心理类和规范的描述范畴(概念化方式)。直观上看,属性显然有“基础性的”和“衍生性的”区别,前者包括基础物理学理论实体所具有的电荷等属性,后者则包括房屋、树木等日常对象所具有的形状和颜色等属性。明确这一点对于说明“对某一属性的形而上完备描述”是十分重要的。莫尔纳(George Molnar)、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都对此做出了相应的定义和说明。莫尔纳对“衍生属性”(derivative property)和“基本属性”(basic property)做出了如下的定义①George Molnar,Power:A study in metaphys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9.:

(1)F是a的“衍生属性”当且仅当a具有属性F并且“a具有F”本体论上依赖于a的某些部分的某些属性或者“a具有F”依赖于a的某些其他属性。

(2)F是a的“基本属性”当且仅当a具有属性F并且“a具有F”并非在本体论上依赖于a的某些部分的某些属性;并且“a具有F”并非在本体论上依赖于a的任何其他属性。

阿姆斯特朗也提出了类似于“衍生属性”的“结构属性”(structural property)概念。他对此的定义是②Timothy O’Connor and Hong Yu Wong,“The Metaphysics of Emergence”,NOUS 39:4(2005)658-678,p.663.:

某属性S是结构性的,当且仅当具有S的殊相(particulars)的适当部分具有不等同于S的性质,并且共同地处在关系R中,此种事态是特定的殊相具有S。

假设属性F是部分论意义上的复杂对象O所具有的衍生(结构)属性,那么对F做出完备的形而上描述(即“形而上学”分析),我们必定要描述F所依赖的O的属性以及F所依赖的O的构成部分的属性。但是,假定属性F1是部分论意义上的复杂对象O1所具有的“基本(非结构)属性”(比如大脑具有的突现生物属性),由于F1并非在本体论上依赖于O1的其他属性以及O1构成部分具有的属性,那么对F1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自然也就不必描述O1所具有的其他属性以及O1构成部分具有的属性。再比如,属性F2是部分论意义上的简单对象O2(如电子等基本粒子)所具有的基本(非结构)属性,那么对F2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自然也不必描述O2具有的其他属性,因为F2并不在本体论上依赖于O2的其他属性。

上述的说明自然适用于“层级化”的世界图景,但是无疑也适用于“平原化”的世界图景。根据本体论“平原图景”,房屋、山峰等部分论意义上的复杂对象并不是真正存在的,我们日常所用的大部分谓词也并不指涉真正的属性,因此在“平原本体论图景”下,自然没有上述的“衍生”(结构)属性。在“平原本体论图景”下,真正存在的仅仅是部分论意义上的简单对象(如基本粒子和场等)及其具有的属性(如电荷等)。在这种可能的本体论图景下,自然没有了“基础属性”和“非基础属性”的区别。可是即便如此,这也并不妨碍我们凭借特定的概念化方式对部分论简单对象具有的属性做出完备且精确的形而上描述(“形而上学分析”)。

如何理解形而上的完备和精确描述呢?假设属性类型P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属性(natural property),即P构成了相应的自然类,而针对P我们具有C1和C2两种不同的概念化方式或者说描述方式。C1(形而上的)精确且完备地描述了P就意味着C1是刘易斯(David K.Lewis)所说的自然概念或谓词①David Lewis,“New Work for a Theory of Universals”,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83),61:343-377.,其揭示了P的本质,用隐喻性的说法表述就是“在关节处刻蚀了实在”(carving reality at the joints)。而C2没有形而上完备地描述P则意味着C2并未揭示P的本质,它所描述的仅仅是P呈现给我们的某种认知显象(appearance),比如知觉表征呈现出的显象。上文所述的“透明概念”与“不透明概念”也适用于此。

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采纳了这一点的VN**方案何以规避原有混合式VN方案的困难。让我们先从典型的物理主义立场出发,来考察这个问题。除去取消主义,大部分典型的物理主义学说(主要包括心身同一论和功能主义)都承认某些既是心理属性,又是物理属性的属性,也就是说对于同一属性,既可采用心理谓词(如意向性和现象性谓词)又可采用物理谓词(如神经生理谓词和功能谓词等)予以描述。但是,心身同一论和功能主义之所以是典型的物理主义学说乃是因为,根据这些学说只有基于物理(即神经生理、功能等)谓词的描述范畴才揭示了这一属性的本质,换句话说就是为这一属性提供了“形而上学分析”。尽管对于同一属性,我们也可适用心理的描述范畴,但是包含心理谓词的描述并没有向我们揭示这一属性的本质,因此心理描述范畴并没有为这一属性提供“形而上学分析”。换言之,在心身同一论看来,那种主观、具有第一人称视角的意识经验不过是我们的认知显象,而真正存在的只有神经系统中神经元错综复杂的连接关系以及动态活动。因此,心理(现象)概念或谓词不过是我们的认知系统对实在的一种不精确的表征(描述)方式,这种概念化方式对于形而上的完备描述自然不是必要的。相反,如果某一属性的本质就是神经生理属性或功能属性,那么对该属性做出形而上的完备和精确描述(“形而上学分析”),诉诸神经生理或功能的描述范畴是必须的,而心理的(现象的、意向的)描述范畴对此而言显然是完全不必要的。

假设心理属性M的本质只是神经系统N具有的衍生(结构)性的生理属性,那么对M做出形而上的精确完备描述,我们自然要描述构成N的神经元、乃至更微观的物理微粒具有的属性,以及神经元之间错综复杂的连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只是个体神经元放电以及分泌化学递质的倾向,还有更小的分子具有的化学属性,以及神经元和各类神经递质分子间的复杂关系。因此对M做出形而上的完备精确描述凭借包含特定神经生理谓词以及数学律则语言的理论就可以做到,此外没有必要诉诸任何包含心理谓词的描述方式,因为在这种情形下那种貌似是主观的、第一人称的心理属性实则只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动力学特征。现在再回到上文讨论过的“突现论的心身同一论”。假设心理属性M1的本质是神经系统N1具有的突现(非衍生、非结构的)生理属性。对M1做出完备的形而上描述自然不用描述N1构成物的属性,但是心理的描述范畴同样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在这个情形下,尽管M1是基础的属性,但M1的本质是突现的神经生理属性,因此完备地描述M1需要诉诸表征基础突现定律的类律陈述,而包含现象性或意向性谓词的心理描述显然是不必要的,因为后者对于M1是一个不精确的表征方式,并未揭示出M1的本质。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尽管M1既是心理属性(即适用心理谓词的描述),又是基础属性,但根据上文的说明M1显然是一个物理属性(前提是我们承认生物突现论是和物理主义相容的)。

很显然,根据VN**方案,心身同一论和功能主义是典型的物理主义学说,这是因为根据心身同一论,心理属性从本质上讲只是神经结构(动力学)属性;而根据功能主义,心理属性从本质上讲只是因果结构属性或计算属性。因此在心身同一论者和功能主义者看来,心理(现象、意向性)概念并没有揭示出它们所指称的属性的本质,仅仅呈现给了我们某种特定的认知显象,因此对形而上的完备描述来说是不必要的。对于取消论而言,这一点就更为显而易见了。这是因为在取消主义者看来,心理的描述范畴不仅是没有必要的,而且是应该被理想的神经科学描述范畴所取代的。

而且VN**方案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排除泛心论的困扰。先让我们来假设某种构成式的泛心论(constitutive panpsychism)为真。根据构成式泛心论,人脑具有的现象意识显然是衍生(结构)属性,它在本体论上依赖于人脑构成微粒的微观现象属性①参见.Goff,Philip,William Seager,and Sean Allen-Hermanson,"Panpsych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20/entries/panpsychism/>.。在泛心论者看来,心理属性的本质就是现象属性,因此现象概念揭示了心理属性的本质,也即对心理属性做出了“形而上学分析”,因此对心理属性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现象的描述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假定人脑具有的现象意识P是由构成人脑的微观粒子的微观现象属性P1、P2…Pn结合而成的,那么对P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我们必定要描述微观现象属性P1、P2…Pn以及微观粒子间的特定关系。根据泛心论,因为现象性是心理属性的本质,因此对P做出形而上的完备描述,基于现象谓词(如“感到疼痛”)的描述范畴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根据VN**方案,上述的现象意识P显然不是物理属性。

上述对于现象意识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对规范属性问题的分析。现在我们来分析两种不同的立场。根据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善与恶等规范属性显然是不可被还原分析的世界基本特性,因此基于规范性谓词的概念化方式揭示了这类属性的本质,对于完备的形而上学描述无疑是必要的。相反,根据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好坏等规范性的谓词确实指涉了真实存在的属性,但是这类属性归根结底只是自然属性,比如“友好善良”只是人类的中枢神经系统易于分泌催产素的倾向,而“凶残暴戾”也只是大脑皮层某些区域一种特定的神经元结构特征(如神经元在空间中的连接关系)。因此,在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看来,“好与坏”、“应该与不应该”并不是对实在做出精确描述的概念化方式,相反它们仅仅描述了某些自然属性(如神经生物属性)在人类认知系统中呈现出的显象,由此来看对于世界完备的形而上描述,基于规范性谓词的描述范畴是不必要的。因此根据VN**方案,虽然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不符合物理主义的要义,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显然是一种物理主义立场下对规范性问题的说明。

还需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上文所述的不必要性仅仅是针对形而上的完备描述来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理主义者就不能接受心理的描述范畴具有其他方面(如实用主义层面的)的必要性。一个物理主义者完全可以承认,对于解释人类的行为而言,包含心理谓词的描述范畴是一种极为便捷有效的工具,因此是不能被神经科学描述范畴所替代的。

4.再看心物中立(双面)一元论问题

对VN方案另一个常见的批评理由是,根据物理主义这一概念被普遍接受的惯用法,各类心物中立一元论显然不是物理主义,但是接受了VN方案,物理主义也就无法和中立一元论划清界限了。如豪威尔(Robert J.Howell)指出:“假如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归根结底都是从某种Ur-属性中突现而出的,而根据直觉这种Ur属性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物理的。这种中立一元论是否应当被视作物理主义?”②Robert J.Howell,Consciousness and the Limits of Objectiv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21.《混合式方案》一文已对中立一元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但是鉴于原有说明包含的一些误解以及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这里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那就是,根据VN**方案,中立一元论是不是物理主义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这种“非心非物”的中立属性究竟是什么。由于中立一元论的版本繁多复杂,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③参见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但是在总体上,我们可以将中立一元论划为两类,第一类认为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都是从特定的抽象客体(如信息、逻辑或数学对象等)中派生的①Leopold Stubenberg,“Neutral Monism and Panpsychism”,in Panpsychism: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edited by Godehard Burntrup and Ludwig Jaskoll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p.350-351.。根据VN**方案,作为物理属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非抽象性”,因此这一类中立一元论可以被轻松地排除。

另一种版本的心物中立一元论则认为,派生出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的更基本Ur属性既是心理的,也是物理的(既适用心理的描述范畴,也适用物理的描述范畴)。或者是,这种Ur属性兼具物理的方面和心理的方面②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这种观点也可称之为心物双面一元论(Dual-aspects Monism)。这符合某些版本的罗素主义一元论(Russellian monism)对意识的说明。罗素主义一元论(Russellian monism)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试图解决意识和心身问题的新路径,其区别于正统的物理主义和传统的二元论,基本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前期罗素(Bertrand Russell)和爱丁顿(Arthur Eddington)的有关观点。虽然不同版本的罗素主义一元论在具体观点上有着微妙差异,但是其基本论断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③参见Alter,Torin and Derk Pereboom,"Russellian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9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9/entries/russellian-monism/>.:

(1)范畴无知(categorical ignorance)论题:基础物理学仅仅向我们揭示电荷、质量等基本物理属性在时空中的倾向和动力学,却无法告诉我们这些倾向属性背后的范畴(质的)基础;

(2)范畴感受质(categorical qualia)论题:感受质(即现象意识)奠基于特定的范畴(质的)属性;

(3)共同基础(the common basic)论题:基础物理学所研究的倾向属性与感受质具有相同类的范畴(质的)属性作为基础。

马丁(Charles B.Martin)和海尔对倾向属性和范畴属性提供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形而上学说明。如果将这种说明套用到基础物理学理论中结构/倾向属性与现象属性的形而上学关系说明中,那么这就是一种关于心物关系的双面一元论。根据这个理论,某一属性既是倾向的,也是范畴的(质的)。“是倾向的”或“是范畴(质)的”这一谓词适用于某一属性的全部,而非仅仅是该属性的特定部分。换言之,对于同一属性的全部,既可采用倾向的描述方式,也可采用范畴的(质的)描述方式。这就好比我们熟知的格式塔转换,对于同一图案,其既可被描述为“兔子头”也可被描述为“鸭子头”。对于这一点,海尔的如下阐释可谓再清楚不过了:“若P为某一具体对象的内在属性(intrinsic property),P同时既是倾向的也是质的;P的倾向性和质性(qualitativity)不是P的方面或属性,P的倾向性Pd就是P的质性Pq,而且其中的任何一者都是P:Pd=Pq=P。”④John Heil,From an Ontological Point of Vie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11.这种范畴(质的)属性与倾向属性的双面一体说无疑是罗素主义一元论者的一种选择。这样一来,质量与电荷等基础物理属性既是物理学理论用数学语言描述的倾向属性,又是心理(现象)属性,而这可谓既非一,又非二(Not One,Not Two)。

那么基于VN**方案,这种心物双面一元论是不是物理主义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根据马丁与海尔的说明,质性并不能还原为倾向性,同样倾向性也不能还原为质性,尽管二者是同一个属性,但是范畴(质的)与倾向两种不同的描述方式对应了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区别。单独的一种描述(概念化)方式必定会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有所遗漏。如果基础物理学结构/倾向属性背后的范畴基础是现象质(既感受质),那么对于世界的形而上完备描述而言,现象的描述范畴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础物理学数学语言提供的倾向层面的描述必定会在本体论层面上有所遗漏。因此,这种心物双面一元论实则是一种泛心论的学说。

至此,我们可以对心物双面一元论做出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是实在论的解读;另一种是反实在论的解读。⑤Baptiste Le Bihan,“Aspects in Dual-Aspect Monism and Panpsychism:A Rejoinder to Benovsky”,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2019),42(2):186-201.根据实在论的说明,心理和物理的两种描述范畴都对应了本体论上的真实区分,也就是说两种描述范畴都揭示了Ur属性的部分本质。因此,心理描述范畴对于形而上地完备描述Ur属性而言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种“实在论的双面一元论”归根结底是一种泛心论的立场。上文所述的某些版本的罗素主义泛心论自然应被划归此类。

但是,如果采取了一种反实在论的说明,我们面对的则是一副迥然不同的画面。根据反实在论的解读,尽管对于基础的Ur属性可采用心理的描述和物理的描述,但心理和物理的描述范畴都并不对应本体论上真实的区分,因此都没有揭示出Ur属性的真正本质。比如,根据海尔所倡导的“本体论平原图景”,“我的C纤维处在激发状态”这个神经生理陈述和“我感到疼痛”这个心理(现象)陈述尽管在意义上不可通约,但都是为真的陈述,而且并没有任何一种陈述更具形而上意义上的优先性。在海尔看来,这两类陈述都具有相同的“使真者”,也就是基础物理学告诉我们的那些理论实体和属性。在这里,心理—神经生理的区分并不对应本体论上的真实区分,仅仅是我们将自身概念系统制造的“显像”投射给了实在本身。海尔将这种观点贴上了“中立一元论”的标签,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心理—非心理的区别仅仅是概念(描述方式)的区别,对于相同的实在我们既可以采用心理的描述范畴,也可采用非心理的描述范畴。①Stubenberg,Leopold,"Neutral Monism",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但是,尽管对于相同的实在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意义上不可通约的描述方式,但是仍然有一个问题是难以回避的:那就是站在一个理想的认知主体(如上帝或拉普拉斯妖)的视角,对世界的本体论做出完备的描述,心理的描述方式是不是必要的呢?如果承认心理属性仅仅是我们的概念系统制造出的“显象”,心理描述范畴也并不对应本体论上的真实区分,那么对世界的本体论做出完备描述,心理的描述范畴显然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根据VN**方案,这当然是一种物理主义的立场。

三、结语

本文考察了混合式VN方案的困难,指出混合式VN方案仍未很好地处理心身同一论和取消论问题,因为接受了“本质(基础)上心理的”说明,会使得这些典型的物理主义学说面临理论融贯性的危机。而且这种说明也让物理主义在特定形而上学可能的情形下变得不可理解(如“平原化的”本体论图景)。笔者还考察了诉诸“规律性”表述物理主义的问题,指出只有当我们接受了特定的关于自然规律本体论的说明,这一点才是理论上融贯的。

为了克服混合式VN方案遇到的困难,笔者提出了强化版的混合式VN方案,即VN**方案。VN**方案无疑符合表述物理主义的理想方案应该具备的4条特征。VN**方案将基于数学和律则语言的描述纳入了对物理属性的定义,这无疑考虑到了近代物理学革命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即“自然的数学化”)对物理主义这一世界观兴起的重要影响。而且,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义能够与公认的理论对手(如有神论、心身二元论和泛心论等)保持明确的界限,这使得物理主义继承了传统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而且突出了物理主义在当下心身问题争论语境中反击二元论的批判作用。此外,VN**方案很好地处理了原有混合式VN方案面临的心身同一论和取消论问题,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义显然能够很好地包容各类公认的物理主义阵营内的成员(心身同一论、功能主义和取消论等)。最后,由于不再采用本体论意义上的基础性刻画物理属性,基于VN**方案的物理主义自然也不会在没有基础性可言的形而上学可能情形下陷入尴尬处境。因此,VN**方案无疑是一种表述物理主义的可行且理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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