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向度与实践路径

2023-03-08 06:30胡小玉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人工智能

胡小玉

(江西理工大学1.马克思主义学院;2.新思想对外传播研究中心,江西赣州 34100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引领性技术,已渗透至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对人类前途命运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探讨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关系的研究成果开始涌现。国外学者更多地呈现人工智能对人类命运的消极影响,具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国内学者则以审慎乐观的态度检视人工智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积极意义和风险挑战,主张依赖人工智能之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即发挥人工智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赋能效应,开创了将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结合起来研究的先河,使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展现出更广阔的世界图景。

概括地说,国内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探讨了人工智能带来的积极意义。学者们从人工智能对实现全球善治、提升全球善治能力的特殊贡献[1],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2],以及对劳动创造价值的积极推进和对社会生产运行方式的正向效应[3]等方面进行探讨。其次,研判了人工智能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学者们认为,人工智能具有加剧发展中国家边缘化进程[4]、影响国际秩序变迁[5]、诱发安全隐患和国际公平问题[6]等潜在风险。第三,探究了人工智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实施策略。学者们呼吁以价值理性驾驭工具理性,以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7],倡导推动“人机命运共同体”的协同演化和新型“人机文明”的有机建构[8],主张实现程序智能刚性治理与理念本身弹性治理之间的动态平衡[6],强调积极践履中国使命,发挥中国在国际地位、科技、政治和文化上的独特优势,寻求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中国方案[4,11-14]。

学术界已然深刻认识到发展人工智能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密切关联,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但是,将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关联起来的研究,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尤其针对以下方面的研究亟待推进:第一,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意义,但尚未深入分析产生积极意义的具体技术根源;第二,从某一方面和某一领域指出人工智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赋能方向的居多,鲜少将技术赋能、伦理赋能和治理赋能全部纳入其中对人工智能赋能方向进行广角式的系统剖析;第三,广泛认同世界各国均在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承认中国在其中肩负特殊使命,但针对全球责任和中国使命为何以及应从何处着手等问题尚未深入解析。基于已有研究,本文尝试在明确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能向度的基础上,论证出保障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伦理导向、治理原则、全球责任和中国使命的具体内容,并主张以遵循正确的伦理导向、秉持科学的治理原则、聚合全球力量、践履中国使命为根本路径,方能将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化为现实性。

二、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向度

人类命运共同体内蕴资源共同体、文明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等多重维度。智能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等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和手段,为人工智能在多重向度上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可能。

(一)突破资源共享障碍,推动建设资源共同体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跃升,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财、物等传统资源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城乡之间、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更容易实现各类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共享利用,助力世界各国各地区实现共建共享与合作共赢。这种共建共享与合作共赢不仅体现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上,而且鲜明地体现在医疗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践中。在人工智能的助力下,世界人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优质医疗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从而大大改善了世界医疗和教育资源总体供给不足和分配失衡问题,尤其使得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更容易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和教育资源。在此意义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球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助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消除引发战争的贫困和不平等根源,破解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促进世界普遍安全和共同繁荣。

(二)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进构建文明共同体

国际关系史表明,国际社会中的很多冲突和战争本可以避免,却因文化差异和语言沟通问题而愈演愈烈。从文化冲突的角度看,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为国家间的深入沟通和了解提供了及时、畅通、精准的渠道。例如,人工智能中的智能翻译系统、语音互动的个人助手系统等技术应用,有助于克服跨文化语言沟通障碍。而智能算法更可用于集聚世界各国人民的意愿和期望,凝聚全人类共识。以战争等“硬”方式解决国际冲突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平等交流、协商对话等“软”方式成为更优方案。就此意义而言,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全球应用,有助于跨越文明冲突的陷阱,深化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协商与交流互鉴,增强文化包容与政治互信,破解信任赤字与和平赤字,赋能世界开放包容与持久和平。

(三)破除集体行动困境,助力打造治理共同体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一书中揭示了在集体行动中汇聚众人智能以实现共同目标的艰巨性或曰不可能性。在国际关系领域,人类之所以面临难以克服的集体行动困境,与长期以来盛行的零和博弈、注重单方利益的传统认知关联甚大。事实上,当前乃至未来国际社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唯有通过世界各国的精诚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如果不以一种向善的理念来指导命运共同体建设,人类的自私很可能把我们带入共同的厄运之中”[15],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这样一种向善的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正是人类试图突破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全球治理趋向善治的审慎抉择。有了行善的理念,还需向善的行动和手段。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行动,其存在的意义即是在求真的同时达到向善的目标。在此意义上,利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等手段将众人聚集到一个整体动员的机制系统中,通过技术力量聚合众“智”,以人类整体智慧推动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就是人工智能向善的鲜活体现。利用人工智能,有望合世界各国人民之“众”智,推进全球协同治理,成就全球善治,破解治理赤字,助推建立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之国际关系新格局。

(四)弱化科技—生态悖论,助力形成生态共同体

工业文明以来,“技术进步影响着我们作为人类的物质构造,同样也影响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16]。在此意义上,科技的进步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展现出其对自然和生态的背离,“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7]。所幸的是,当今时代,以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算法为重要支撑的人工智能技术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动能,提供了新机遇。人工智能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生态灾害防治以及生态管理等方面均有诸多重要应用价值,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模式识别技术,可以及时跟踪和评估植被覆盖变化、水质污染、空气治理等问题,有助于相关部门实时掌握环境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在生态修复方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预测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提供较为精准的生态修复策略,助力设计和实施生态系统的修复方案,促进植被修复、水域净化和土壤改良。在生态灾害防治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及时预警和响应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帮助我们提前制定灾害应急方案,优化资源配置,加速灾后重建工作。在生态管理方面,利用人工智能收集和分析海量环境数据,有助于决策者全面了解和评估生态状况,提高生态管理效率和质量。在此意义上,利用人工智能构建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智能应用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全球共谋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破解发展赤字将成为现实。

三、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导向

人工智能技术确实具有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但其并不能自发地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相反,不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以及人工智能的不当应用,将使人类文明面临巨大风险。只有遵循正确的伦理导向,坚持科技发展、伦理先行,才有望发挥人工智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赋能效应。

(一)智能向善,明确人工智能时代的为与不为

人类命运共同体崇尚一种和平、安全、包容、繁荣、美丽的世界,是至善性价值取向的鲜明彰显,表征着一种至善性的世界秩序。人工智能要达至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目标,仅凭纯粹技术的先进性显然不够,还需满足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普惠性和人民性,确保技术行进在向善的轨道上。脱离了安全性、可靠性、普惠性和人民性的技术,挣脱了责任伦理约束的技术,越是先进,对人类社会的威胁就越大。实践表明,技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有条件的,其需要更好的伦理思想,也需要更好的伦理行动。“人工智能的发展成果应该惠及全球,而不是为那些少数的技术超人和寡头企业所垄断。”[18]据此而言,只有向善的人工智能以及以向善目标发展人工智能,才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此,人工智能技术的利益相关方都应克服技术异化,坚持智能向善,促进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创新和应用。

(二)心系弱国,展现人工智能发展的大国担当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核心科技,世界主要国家无一例外地加入了争夺人工智能领域“头把交椅”的行列,并制定了自己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这种不约而同的竞争式发展模式,无疑将给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缘于综合国力和科技基础的悬殊,在人工智能背景之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极有可能日渐拉大,也将使个别掌握技术优势的国家强化其霸权主义的地位,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存在着进一步被边缘化的风险。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要求严重背离。以此而论,走在人工智能技术前列的国家应充分彰显国际责任,积极做到摒弃技术霸权逻辑,在“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以开放、包容、共享理念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积极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新格局。

(三)人民至上,超越人工智能发展的资本逻辑

技术的进步终归是为了实现人类对美好生活、公正社会、美丽世界的向往。但在现实世界的某些技术场域却产生了令人担忧的结果,即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科学技术“承载着强势的利益驱动导向和自私的价值目标机制”[19]。作为颠覆性技术的人工智能尤其加剧了这种趋势,在某种意义上也放大了资本的“反文明性”。毕竟,发展人工智能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共享人工智能带来的好处,增进全人类福祉。“只有引导人工智能从劳动、利润本位向人民本位回归,才能促进科技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20]世界各国只有坚持以人民至上为核心的价值逻辑,才能超越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本逻辑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权力逻辑和意识形态藩篱,促进人工智能的技术红利惠及普罗大众。

(四)精神安居,彰显人工智能时代的自由价值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发展,可以预期,在未来,人工智能将替代人类的大部分劳动生产活动,人类的闲暇时间将得以增加。“面对科学—技术—社会的高度纠缠,我们需要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立场上来系统地回答,在智能时代,‘人成之为人’的内在本质是什么?”[21]拥有足够闲暇时间的人们能否真正获得自由?也就是说,自由的权利能否转化为自由的现实?抑或说,实现了物质自由的人们能否实现精神安居?这是人工智能时代值得全人类关注的重大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大量闲暇时间后,若不能正确处理物质自由和精神自由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不能在物质自由的基础上实现精神安居,人类社会的秩序终将在物质充裕与精神空虚的巨大鸿沟中陷入混乱。获得了物质自由的人们只有在物质渐丰的世界里实现精神安居、体悟真正的自由,才能获得身心全面发展,也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原则

要使人工智能在多重向度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坚持伦理先行的前提下,还需正确处理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只有秉持科学有效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原则,方可为世界各国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的源头治理

人工智能技术要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助推器,必须使其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发挥“善技”增进人类福祉的社会功能。归根结底,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应用,应以强化技术的源头治理作为助力其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突破口。鉴于数据、算力和算法是支撑人工智能运转的核心技术,对数据进行合理控流,对算力和算法进行科学监管,避免其在规则的框架外野蛮生长,应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强化人工智能技术源头治理的关键节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技术底层赋予人工智能以“善良”基因,为人工智能植入“道义”代码,让人性化的规则驱动人工智能的“行为”,引导人工智能“负责任”地发展,也是人工智能技术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动态开放的预案系统

人工智能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其中大量技术变革和应用场景的更新速度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大大增加了我们及时做出行动反应、拿出科学治理方案的难度。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越是迅速,其不确定性越是增加,对其进行符合人类意志的治理难度就越大。面对如此大“变数”的人工智能,依靠“回应式”“集中式”甚至同样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传统治理模式,显然不足以有效应对。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敏捷治理”新理念、新模式,确立既具有一定确定性、又满足动态开放原则的治理预案系统,不断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新进展,以规制的相对确定性应对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以新方案的动态开放性克服传统方案的相对凝固性。

(三)促进结果归因与归责的科学化

对人工智能应用结果进行科学归因和归责,在人工智能治理中起着一种托底的作用。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后果的原因为何?应由谁负责?这是人工智能治理实践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若不能科学解决归因与归责的问题,不能科学确定责任主体,人工智能治理势必无法取得实质进展,针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努力也将徒劳无功。人工智能治理的关键在于将正确归因与科学归责统一起来,破解人工智能发展中的责任认定难题。而要实现正确归因与科学归责,需要着重解决三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承担责任的资格。针对具有自主性的人工智能——可能在未来出现的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很有必要将其纳入责任主体范围,让其与人类主体共担责任。第二个问题涉及人工智能的自主程度以及人的参与深度,需要根据机器的自主程度和人的参与深度来划定责任大小,机器的自主程度越高,责任越大;同样,人类主体参与越深,责任越大。第三个问题涉及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在人工智能发展中享有权力和权利的大小,应秉持人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以及人的权利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

(四)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着力解决“谁来治理”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治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中的人工智能治理,并不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霸权治理,需要构建一种多元主体融合的全球治理生态,促进世界各国协同作战,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人工智能的善治,要求汇聚全世界不同领域的主体:在专业领域,除了将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人员纳入其中,还需要联合法律、伦理道德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在非专业领域,还需充分吸纳大众的切实体验和见解;在国家主体上,发达国家应放平姿态,与发展中国家真正携手创造世界和平发展的良好环境。多元融合的全球治理生态表现为多赢的价值目标、多层的价值主体、多样的问题领域、多元的路径方式。概言之,应充分汇聚不同利益主体的治理见解和方案,构建一种聚合多元文化智慧的全球性策略架构,以此引领世界各国协同应对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确保其始终行进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赋能的良性轨道上。

五、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责任

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动是一项关乎人类福祉的全球事业。这项事业成功与否,事关全人类能否成功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否共享深度科技化时代的美好生活。以人工智能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绝非少数国家或组织的单方努力可以实现,需要聚合全球力量多方奔赴,以全球责任的积极践履,促进和保障世界各国合理权益的实现,为世界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利益至上转向义利统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世界性主张,是在“全人类共同利益遭受侵害的客观事实”[22]背景下提出的,其直接目的就是促进全人类共同利益而非少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建设成“真正的共同体”。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发展,大大增加了利益博弈时代的治理困境。在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内发展人工智能,实际上是为了依托人工智能之力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最大化。由此,发展人工智能的各利益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关注少数国家及少数人的资本至上、个体利益至上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显然与依托人工智能促进人类共同利益的实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至善初衷背道而驰。从长远来看,在利益至上理念支配下,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利益博弈结果只能是少数人的狂欢。世界各国只有以义利统一的正和博弈理念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发展,才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赋能基础。因此,坚持义利统一,秉持“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理念,协同共赴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实践,理当成为世界各国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当。

(二)依附发展转向自立自强

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作为一项谋求全人类福祉的全球事业,客观上规定了世界各国的主角身份。因此,只有聚合所有国家的主体力量,才能推动这一伟大事业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由此,任何国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壮大自己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实力。国际关系史一再表明,国家强大了才有能力履行国际责任,有了实力才能伸张正义,才利于做出国际贡献。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弱小国家而言,要同世界主要国家一道在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中提出强有力的主张,必须摒弃依附发展和被动发展模式,积极寻求人工智能发展上的自立自强。换言之,人工智能弱国、小国应发愤图强,抓住世界人工智能发展机遇,通过强国和大国的技术分享为本国人工智能发展“补课”,积极以人工智能赋能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自身实力的提升为国际社会增添和平力量。

(三)独善独乐转向众善众乐

国际关系演进史深刻表明:国际社会中的精致利己主义不但会损害他国的正当利益,而且就长远而言,也必然使本国陷于民心尽失、孤立无援的尴尬困局。无论一国多么强大,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发挥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赋能效应,人工智能技术强大国家必须从传统的独善独乐发展模式中解脱出来,以众善众乐的发展理念引导人工智能负责任发展。值得重视的是,对于弱小国家而言,从独善自顾到众善兼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实力弱小之时,以独善自顾、壮大自身为主无可厚非,但若崛起后依旧如故,甚至沦为新的霸权力量,则是世界人民坚决抵制的,其结果必然害人害己。由此而论,世界各国尤其是强大国家应协同摒弃、坚决遏制人工智能发展中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谨遵“能力越强、责任越大”“独善不如众善”“独乐不如众乐”原则,在发展和强大自身的同时,不忘“兼济”弱国的技术发展。

六、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使命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具有超强历史文化底蕴的文明型国家,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打造伙伴关系、支持多边主义的决心不会改变。这就决定了其必然在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担当特殊使命。

(一)以新发展理念建设人工智能强国,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实力支撑

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一个强大、负责任的中国,是世界和平发展的福音。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中担当重要角色。这一重要角色的践履,建基于强大的人工智能技术实力以及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创新能力,这就要求中国努力成为兼具实力和道义的人工智能强国。换言之,中国的人工智能实践必须坚决、彻底摒弃盛行于西方国家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掠夺主义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主题的新发展理念,引导自身跻身人工智能强国行列,依托日益强大的人工智能技术实力,以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向善能力在国际社会发出以人工智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的正面主张。中国一方面应努力赶超国际上某些领域的人工智能先进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应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科技向善理念,为世界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发展贡献力量,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实力支撑。

(二)以新治理理念规约人工智能发展,为推动构建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多边基础

“鉴于人工智能日益呈现出跨国家、跨文化和跨领域的全球化属性,应对这一技术的挑战并非取决于单一个体,需要从全球层面搭建人工智能的治理架构。”[23]这客观上要求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由单边主义的旧理念转向多边主义的新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全面推进就是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全球治理理念的当代实践。中国素来秉持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已经成为多边主义的最重要支柱。“治理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议题是公共利益问题。”[24]践行多边主义新治理理念的中国,必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优质样本,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联合国际力量,携手破解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之困。在此过程中,科学制定和坚定执行维护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多边主义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规则是重中之重。中国应积极推动形成全球共治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新格局。

(三)以新价值理念重构人工智能哲学,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道义责任

从全人类的高度来看,新价值理念突出地表现为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核心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与西方宿命论和英雄主义色彩浓厚的主流价值理念以及西方国家大肆宣扬、强势推行的所谓“普世价值”相比,中国强烈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理念为重要思想基础,注重最具普遍性的道义基础和社会责任。人工智能工程实践的哲学基础或范式在总体上还是偏西式的,侧重关注人工智能的理性智能,而忽视情感、意志等理性智能以外的智能,或者说对理性智能的关注优先于情感、意志智能。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仁、善等情感要素置于理智之上。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理念也鲜明地揭示了技术的工具属性,一再告诫要警惕、克服技术的异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理念如此一致地为我们指明了一条技术向善之路。中国有潜力也有责任以此为蓝本构建一种充分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哲学新范式。在此意义上,以新价值理念重构人工智能哲学引导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道义责任,应该成为中国使命。

(四)以新文明理念引领智能社会走向,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文明形态

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日益显露出旧文明理念——资本主义文明理念的弊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文明理念的优势在世界范围内日渐显现。人工智能发展的全球化属性在客观上要求实现技术、伦理和治理方案的全球共享。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奉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对于奉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而言,其在根本上不可能与他国共享资源与方案;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组织和个人而言,在根本上亦倾向于垄断资源与方案。这就必然加剧国际社会和资本主义国内社会的两极分化。与资本主义的垄断本质不同,开放共享恰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要求。人类文明演进的趋势表明,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共产主义文明中,人类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资本逻辑、权力逻辑和意识形态藩篱,实现发展人工智能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统一。在这个意义上,人工智能具有关联共产主义这一最高社会形态的革命作用[25]。中国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社会主义国家,肩负着以共产主义文明理念引领智能社会发展走向、为人类社会贡献适合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文明形态、从根本上推动完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重任。也就是说,中国肩负着为世界持续提供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文明下发展人工智能生动示范样本的历史使命,通过促进文明的转型从根本上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

七、结语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为促进人类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技术支撑、物质准备和智力支持。换言之,人工智能技术有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大的正向赋能效应。然而,这种正向赋能效应的实现,并不是自发的和无条件的,而是能动的和有条件的,其建基于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矢志坚守。进一步而论,只有全世界携手明晰可能的赋能向度,遵守正确的伦理导向,坚持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治理原则,以对人类文明高度负责的态度践行使命担当,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才能持续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只有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智能社会发展走向,为人类社会找到契合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文明形态,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因此,推动文明形态的转型成为人工智能赋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途径。就此意义而言,中国必然需要在其中扮演好生动示范者和优秀引领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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