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墨 于洋洋 张玲
〔内容提要〕人口发展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人文及制度方式为生育提供更为丰富的福利与多方位、多层次、长期性的保护。本文在分析辽宁省优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意义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辽宁生育登记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生育登记管理服务的建议,以期助力辽宁省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打造。
〔关键词〕人口发展;生育友好;生育登记管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辽宁省一直高度重视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生育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制订与修订方面紧紧围绕国家宏观布局,为辽宁省的人口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近年来,随着辽宁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及社会经济进步过程中新需求的出现,尊重生命权及女性生育意愿的呼声逐渐强烈。在国家政策环境允许的条件下,放宽生育登记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主要关注点由生育前提转向生育意愿,简化生育登记过程,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趋势相匹配、与人民期盼相符合的生育政策体系意义重大。
一、辽宁省优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的意义
辽宁省作为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新中国贡献“1000多个全国第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辽老大”。辽宁省以沈阳和大连两个特大城市为主体,沿线联动抚顺、本溪、鞍山、辽阳、营口五个大中城市,城镇化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基于辽宁省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人口生育发展存在潜在优势。对辽宁来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营造利于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是促进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与安全感的正确道路。而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全方位构建中,政策服务是社会生育氛围向好发展的重要途径,制度内容是构建生育友好型政策的核心,二者是探索与发展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因此,尽快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有利于顺应辽宁经济企稳增长的势头
辽宁省作为东北振兴战略的中心,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工业化进程起步早,发展速度快,城镇化水平随之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也稳步提升,且近年国家开始倾斜辽宁引进外部资源推进老工业基地的复苏成长。据统计,2022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28975.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1%。随着经济的发展,辽宁省的教育资源在逐步改善,人口受教育程度居全国前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年基础设施投资比上年增长38.8%;社会保障政策与福利待遇稳步提高,2022年,辽宁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89元,比上年增长2.8%。在这样的经济发展状况下,辽宁省培育良好的教育风气,从时间、精力、经济成本方面减少育儿家庭的投入,缓解生、养、育各阶段压力,有利于释放人口生育的意愿空间。
(二)优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有利于充分配合相关生育政策的落地
2018年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该《规划》提出,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相关奖励政策,成为中国首个提出奖励生育二孩的地方省份。根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方案》,辽宁省近年来在鼓励生育方面,不断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明确取消生育制约措施,实施生育奖励政策,并推进相关妇婴保障政策的落实,如生育休假制度的设置,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鼓励等;且在相关权益保障方面,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有效提高优生优育率,建立健全婴幼儿托管照顾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同时对相关家庭给予医疗、教育等权益上的政策补贴。完善辽宁省生育登记管理服务,拓宽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代要求,有利于建设数字化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打破“不敢登记、不能登记、不想登记”的服务壁垒,为保障妇幼权益的政策落实保驾护航,营造友好生育的积极社会氛围,配合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优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有利于有效释放人口结构优化的潜力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7.42%,位居全国首位;2022年,辽宁省的生育率处于负增长状态,人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严重。可见,辽宁省保持适度人口规模,有效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难度正在持续加大。但是,辽宁省人口增长仍存在相当大的上升潜力,一方面,2020年辽宁省常住人口为42591407人,位居全国第14位,人口基数良好;另一方面,随着对外招商引资(如沙特投资入驻盘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通过经济发展带动人口净流入可实现人口基数稳中有增。政府在通过相关人才政策保证省域范围内人口存量的同时,借助鼓励生育政策结合生育条件合理简化等办法的出台,促进人口生育率提高,有效解决人口结构优化的问题。
二、辽宁生育登记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生育登记服务业务较为局限
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关系仍是进行生育登记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对于其他情形下的生育登记并没有明确规定。2022年3月广东省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改为“生育登记凭证”;拓展办理生育登记的主体为包括未婚生育人群、不限定户籍、不限定孩次、不限定办理地点,且“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相比广东,辽宁现行生育登记仍存在登记难、登记乱等现象。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发展及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思想上的转变,辽宁省生育登记管理服务的社会关怀性、内容全面性、流程简洁性均有待完善与发展。
(二)生育登记服务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登记前提方面,婚姻状态仍是必要前提,为非婚生子女登记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妇幼保健方面,生育相关服务缺口犹存;性别平等方面,在部分地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女性就业歧视等现象依旧存在;人才培养方面,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人才紧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三)登记服务形式较为单一
目前,辽宁政务服务网功能尚未开发完全,公众无法有效进行网上登记,只能依靠线下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咨询业务人员现场与线上联办“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落户(市内迁移)”“生育登记”。随着数字政府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开通线上线下服务刻不容缓。
三、辽宁省优化生育登记管理服务的建议
根据辽宁省人口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亟须对制约辽宁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因素加以着重关注。生育政策的内容是我国社会价值取向的缩影,是切实尊重生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有效途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考虑在生育计划及相关条例制定方面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提高公众生育意愿,充分体现民心所向。本文从完善生育登记管理服务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政策实施环境
在新生育登记政策出台前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及在公众场所的显示屏播放音视频等通俗易懂、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政策核心理念进行多元宣传,发布后可针对相关政策、条例召开宣讲会、讨论会,充分重视对民众就政策及其制定理念进行阐释工作,提高公众接受度;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对基层环境的渲染作用,以社区为依托,多元化参与,及时收集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出政策调整;建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如通过公众号平台的推送、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技术,引导社会资源加强民众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家庭观,增强民众对生命的敬畏感、责任感,以促进文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生育登记办法,健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可以酌情调整辽宁省生育登记办法的内容及形式。可借鉴《廣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拓展办理生育登记的主体为包括未婚生育人群、不限定户籍、不限定孩次、不限定办理地点等措施,增加未处于婚姻存续状态的公民(即先孕后婚的情况)生育登记流程;考虑未成年人因不可控因素而怀孕的情况,补充未成年人生育登记材料;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在现场登记办理的基础上增加全程线上办理,完善网上登记程序,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办事需求。
(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生育良好型社会环境
一是在国家政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生育登记限制,进一步保障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宽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客观上有利于为非婚状态下出生的孩子提供户籍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堕胎情形的发生,这是尊重生命权的体现;且既在客观上保障了全人群(尤指妇女和儿童)的社会福利,又有利于生育率的提升,是对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的有力推进。二是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婴幼儿照护、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同时,出于人文关怀角度,可以酌情赋予其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各项生育相关服务。三是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等,营造生育良好型社会环境。四是加快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学科建设,并予以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人才一定的政策倾斜,消除部分公众“不敢生”的生育壁垒。五是针对目前家庭、孩次、年龄结构不均的现象,可以进一步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覆盖范围,对相关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拓宽服务办理方式,提高生育登记服务效率
通过进一步开通网络办事服务大厅的功能,减轻公务行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政务效率。完善辽宁省政府服务网各项功能建设,简化人口生育登记办理程序,统一《生育登记凭证》编号,供全省统一调取,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上述行政简化手段,一是可进一步改善政府行政服务效能,将程序化步骤数字化、简易化、明确化,增加公众对于便民行政的满意度,助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二是有利于政府获取人口监测实时数据,借此及时调整相关管理方法、修订政策条例。充分利用“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健康辽宁”等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在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共享。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