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雨薇 [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 150025]
曹植在初平三年(192)出生,太和六年(232)去世,年仅四十一岁,死后谥曰“思”,史称陈思王。与曹丕之间的太子之争是曹植人生中的一件重大事件,其失败的结局也使曹植的命运走向悲剧。后世诸多学者站在儒家道德伦理的立场,对曹植与曹丕之间的立嗣之争多有指摘。那么曹植是否真的存在过使用权谋与曹丕争夺继承人之位的行为?古来学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关于丕、植的立嗣之争,需要站在时间线的起点重新审视。建安九年(204),曹操攻占邺城,领冀州牧,自此将大本营安置于邺城,曹植年少时常随父母所在,亦在此年定居邺城,直到建安二十五年(220),曹操病卒于洛阳,曹植于同年前往临淄就国。二十九岁之前,是曹植“但美遨游,不及世事”的前半生,邺城时期也是曹操几经考量,最终决定继承人的重要时期。
曹植是卞夫人第三子,前面尚有曹丕与曹彰两位兄长,按照立嫡以长的原则,嫡长子曹丕理应是太子,之所以产生这场立嗣之争,完全出自曹操本人的爱才之心。曹植才华横溢,在年少时就已经崭露头角,颇得重视文才的曹操喜爱。《魏志·陈思王传》:“陈思王植字子建,年十岁余,诵读诗论及辞赋十万言,善属文,太祖尝视其文,谓植曰:‘汝倩人邪?’植跪曰:‘言出为论,下笔成章,顾当面试,奈何倩人?’时邺铜爵台新成,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植援笔立成,可观,太祖甚异之。性简易,不治威仪。舆马服饰,不尚华丽。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特见宠爱。”①曹植因自小才思敏捷、作风朴素,甚得父亲宠爱。他饱读诗书辞赋,十多岁便作得一手好文章,以至于见多识广的曹操竟怀疑文章出自他人之手。建安十七年(212)春,铜雀台建成,曹操令儿子们登台作赋,曹植作《登台赋》,其中“临漳川之长流兮,望园果之滋荣”“仰春风之和穆兮,听百鸟之悲鸣”,将目之所见、肤之所感、耳之所闻等多种感官体验融为一体,运用艺术手法较为高明,文章整体水平亦高出曹丕的同题创作许多,而“援笔立成”,不假思索,令曹操再度惊异。杨修在《答临淄侯笺》中也谈到过曹植作文敏捷的这个特点:“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若成诵在心,借书于手,曾不斯须,少留思虑。”②曹植不仅写文章洋洋洒洒须臾便成,头脑也较为机敏,“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可见其博闻强记、才壮健谈之本色。此外,“性简易,不治威仪。舆马服饰,不尚华丽”也是博取曹操喜爱的一点。曹操鉴于东汉末年几大军阀骄纵豪奢以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倡俭”的原则。《魏志·武帝纪》记载:“操雅性节俭,不好华丽。后宫衣不锦绣,侍御履不二采,帷帐屏风,坏则补纳,茵蓐取温,无有缘饰。”曹操大力推行节俭之制,并以此为准则严格地要求宗室子弟。曹植性情直率平易,不刻意摆出威严的仪态,乘车骑马的用具和所穿戴的服装饰品不崇尚华丽,自然得到了父亲的青睐。建安十九年(214)秋七月,“太祖征孙权,使植留守邺,戒之曰:‘吾昔为顿邱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与!’” 曹操将“典禁兵,卫宫省”③的重要任务交给曹植,并以自身功业告诫植,可谓对其抱之以厚望,亦可以证明在此时,曹操仍将曹植看作极重要的立嗣候选人之一。“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等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 由此可见,在建安中前期,曹操有意立曹植为嗣的原因大概为三点:一为曹植博览诗书、才华过人;二为曹植聪慧敏捷、博学善谈;三为曹植作风尚俭,能够自觉响应曹操厉行节俭之风的改革。而第一点尤其重要。
可以看出,曹操对曹植的青睐并非出于成熟的政治考虑,而纯粹源于曹操本人对于才学的重视。曹植之所以卷入这场长达十几年的立嫡斗争,并非因为他好玩弄权术,刻意结党营私、拉拢豪族,机关算尽试图取代嫡长子曹丕的位置,而是他自幼便具备文学家气质,才高出众,深得曹操喜爱,从而使其产生了废长立幼的想法。若曹操不是雅好文学之人,而是一位单纯崇尚武力的武夫,这场夺嫡斗争也许从头到尾都不会发生。夺嫡之争的源头在于曹操,而并非曹植。
在十几年的立嫡之争过程中,曹植对于权力的争夺并不热衷,他性格张扬、好表现、善言谈、不屑于伪饰。建安时期的曹植正处于意气风发的青少年时代,斗鸡走马、游观宴饮的内容在他的创作中占有一定比例,随处可见他作为贵游子弟放荡不羁的灵魂。“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曹植初获邯郸淳,喜不自禁,竟敷粉于面,在众人面前跳舞击剑、咏诵俗体小说数千言。一方面可见曹子建爱好广博,不仅爱好精英文化,对民间艺术亦有一定的涉猎;另一方面亦可见他实为一位性情中人,言谈举止充斥着文人的浪漫气质。而曹丕“御之以术,矫情自饰”。二人相比,曹植的性情显然天真直率了些,缺乏政治家的城府和手腕,二人的个性差别从一开始就奠定了曹植最终失败的结局。充分了解了曹植的个性,便能理解曹植为何会在建安后期犯下两个情节相当严重的错误。《魏志·陈思王传》记载“植宠日衰”的原因为:“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二十四年,曹仁为关羽所围。太祖以植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于是悔而罢之。”
这是两件事,第一件事发生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当时曹植二十六岁。《魏志》本传裴注引《魏武故事》载曹操令曰:“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又令曰:“自临淄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又令曰:“诸侯长史及帐下吏知吾出,辄将诸侯行意否。从子建私开司马门来,吾都不复信诸侯也。恐吾适出,便复私出,故摄将行,不可恒使吾尔谁为心腹也。” 所谓司马门,《集解》曰:“凡言司马门者,宫垣之内,兵卫所在,四面皆有司马。”顾名思义,主管者为司马的宫门称为司马门,此事中被处死的公车司马令掌管的司马门便称为公车司马门,门周“经纬通达,皆列驰道,往来之禁,一同两汉”(《水经注》),是宫室禁地。据俞绍初先生考证,植所开的应是殿前公车司马门,东汉时也称宫南阙门,只有天子或经天子特许才能使用,而即使是天子从此门进出皇宫,也必须下马步行。④至于金门,据清人潘眉的《三国志考证·陈思王植传》猜测:“金门,疑即金明门。《水经注》: ‘邺城有七门:南曰凤阳门,中曰中阳门……西曰金明门,一曰白门。’”曹植不仅私自打开公车司马门至金门,且“乘车行驰道中”,可以说是目无王法,严重违反禁制,犯下了相当恶劣的错误。此事令曹操勃然大怒,将掌管司马门的公车令直接处死,曹植也因此几乎失去了曹操的宠信。至于曹植为何会做出如此百害而无一利的行为,《后汉书·杨彪传》李贤注记载:“人有白杨修与临淄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章。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曹植与心腹杨修等因醉酒误事,且曹植本身就是“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之人,因为一时酒醉才做出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至于“谤讪鄢陵侯章”,多为当时曹丕一党的构陷之辞。《魏志·曹彰传》记载“太祖至洛阳,得疾,驿诏彰,未至,太祖崩”,裴注引《魏略》:“彰至,谓临淄侯植曰:‘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植曰:‘不可,不见袁氏兄弟乎。’” 可见曹彰是主张拥立曹植的。曹植重视亲情,又明知曹彰站在自己一边,没有理由做出谤讪曹彰之事。
第二件事发生在建安二十四年(219),曹植二十八岁,据《魏志·武帝纪》记载:“秋七月……遣于禁助曹仁击关羽。八月,汉水溢,灌禁军,军没,羽获禁,遂围仁。”当年八月,曹仁在襄樊被蜀将关羽围攻,曹操派遣曹植去解救曹仁,但因曹植“醉不能受命”,遂“悔而罢之”。《魏志》本传裴注引《魏氏春秋》解释:“植将行,太子饮焉,逼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王命,故王怒也。” 也就是说,曹植即将出发之时,曹丕玩弄手段,逼曹植饮酒使其酒醉,遂不能够奉行父命。现代学者对此段记载多有争议,如郭沫若说:“丕之饮饯逼醉,未必出于有心,因为临行之前要被召见,丕于事前未必知道。即使认为有心,但植并不是不晓事的孩童。何至于一逼便醉。”郭沫若话里话外替曹丕洗脱道德罪名,认为曹丕虽“逼而醉之”,但他也并非出于有心。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曹丕多年来始终坚持笼络世族豪强,曹操身边很多亲信都属于曹丕一党,他的消息固然要比曹植灵通很多,强说曹丕“事前未必知道”未免有些牵强;二是丕、植二人当时的身份地位有很大差距,曹丕已于建安二十二年(217)被封为太子,而曹植只是一个侯王,如果曹丕有意迫使曹植饮酒,那么鉴于二人的身份差异,后者很难拒绝;三是曹植天性单纯,在建安时期始终保持着对曹丕的敬爱之心,也许对曹丕并没有那么强的防范意识,导致曹丕的计划得以顺利实施。无论因何缘故,曹植因醉酒贻误军令已成既定事实,如果说私开司马门事件使曹操对曹植大失所望,那这件事算是浇灭了曹操对曹植最后的希望。私开司马门事件说明曹植僭越枉法、任性放纵。“醉而不能受命”之事说明曹植缺乏基本的军事素养和能力,不足以成事。在曹植身上,身为一代枭雄、眼光毒辣的曹操未能看到理想继承人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反而处处体现出曹植性情中较为骄纵狂放的一面。对于文学家来说,独特的气质、任达不拘的性情也许会成为其塑造文学个性的关键一环,但对于一位执政者来说,这无疑是相当不合格的品质。
对于曹植黄初期间犯下的这两个错误,有些后世学者认为曹植是有意通过自污的方式来成全曹丕,如隋人王通曰:“谓陈思王善让也,能污其迹,可谓远刑名矣。人谓不密,吾不信也。醉酒驰马,是污迹也;求小责,免大患,是远刑也。”而后亦有附和者。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回护色彩,考察《魏志·王粲传》裴注引《世语》中记载的丕、植兄弟送别曹操一事:“魏王尝出征,世子及临淄侯植并送路侧。植称述功德,发言有章,左右属目,王亦悦焉。世子怅然自失。吴质耳曰:‘王当行,流涕可也。’及辞,世子泣而拜,王及左右咸歔欷。于是皆以植辞多华,而诚心不及也。”曹植送别曹操时“称述功德,发言有章”,令众人瞩目,也很讨父亲欢心。曹植固然才思敏捷、善于言谈,而且天性仁孝,他送别曹操时对其功德之类的称颂未必出于功利目的,但通过此事起码可以看出他对于讨父亲喜欢这件事的态度比较积极,并不存在刻意显拙、“以天下让”的痕迹。当然,青少年时期的曹植向来喜爱炫耀文采、夸夸其谈,若说他此番举止包藏多大的野心,那也是不必的。再考察他黄初时期第一次获罪的缘由:“黄初二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 ‘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曹丕对于这位立嫡竞争者恨之入骨,黄初时期利用权势多有打击报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不过是监国谒者奉曹丕之命拿来指控曹植的幌子,虽然罪名与罪责并不相符,但能够证实曹植的确“饮酒不节”,且饮酒后多有轻慢狂妄之举,私开司马门和醉而不能行使军令大多为本性驱使下的自然表现。
曹植“让”的说法不能成立,那他是否存在“争”的行为呢?虽说争嗣是谓“争”,但考察现存的历史资料,并未发现曹植存在使用权谋与曹丕争夺皇位的行为。前文所提及的建安后期丕、植兄弟送别曹操一事中曹植“称述功德,发言有章”固然有博取父亲喜爱的意图,但不曾构成争嗣之行为,起码比起曹丕为压过曹植的风采而表演痛哭流涕磊落许多,更何况曹植为人臣子,又热爱炫技,出于对父亲的孝心和炫耀才学的目的表现一番也在情理之中。曹植真正遭人诟病的是《陈思王传》裴注引《世语》中所载不知真伪的三件事,小说家之言因精彩纷呈而流传甚广,但仔细考察这三件事的来龙去脉,曹植本人并未使用任何手段去争夺嗣位,亦没有参与到任何打击曹丕的阴谋中去。
这三件事都与杨修有关,杨修是曹植的心腹好友,也是坚决拥护曹植的重要党羽之一。《后汉书·杨震传》李贤注引《典略》曰:“修建安中举孝廉,除郎中,丞相请署仓曹属主簿。是时军国多事,修总知内外,事皆称意,自魏太子以下,并争与交好。”杨修此人博学有俊才、机敏聪慧、恃才傲物,与祢衡、孔融皆为汉末特立独行的清流之士。他性格喜夸耀,好卖弄聪明,著名事件如“鸡肋”“门阔”等,并因为多次揣度曹操心意并四处炫耀引起曹操厌恶,后因曹丕上位成功而被曹操“虑为后患”,于建安二十四年(219)秋以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为缘由收杀之。考察《世语》中记载的这三件事,都与杨修这位谋士自作聪明、好大喜功的特点存在密切的关系。
一为:“修年二十五,以名公子有才能,为太祖所器。与丁仪兄弟皆欲以植为嗣。太子患之,以车载废簏,内朝歌长吴质与谋。修以白太祖,未及推验。太子惧,告质。质曰:‘何患?明日复以簏受绢车内以惑之。修必复重白,重白必推,而无验,则彼受罪矣。’世子从之,修果白,而无人。太祖由是疑焉。” 曹丕为了与心腹吴质商议计谋,令吴质躲在废簏里由车子偷运入宫中,此事被杨修发现并禀告给曹操,曹丕与吴质再次运用计谋偷天换日,将布绢装进废簏里,反而达到了污蔑杨修的目的。首先,这件事的真实程度值得怀疑,如徐公持先生在《曹植年谱考证》中说:“当时曹丕为五官中郎将,若欲与吴质会面,尽可使正常出入,何需鬼鬼祟祟,藏身废簏?且如此行事,岂能瞒过宫禁中内外人等,极易被人发现,反致他人疑惑,授人以柄,甚或引火烧身。”⑤其次,就算此事是真实存在的,曹丕以车载废簏装载吴质偷偷入宫必然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因为这件事引起了曹操的重视,以至于曹操要亲自派人核验,杨修向曹操告密这一行径固然抱有私心,但本质上属于揭发不正当行为的合理举动,无可厚非。再退一步说,丕、植两方党羽矛盾重重,凭杨修喜恶分明的性格,见到曹丕与吴质暗渡陈仓违反宫禁,就算不源于出自曹植一派的考虑,也没有理由放过这个惩治对手的机会。此事是曹丕用计在先,杨修加以揭发,与曹植并没有太大干系。
二为:“修与贾逵、王凌并为主簿,而为植所友。每当就植,虑事有阙,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余条,敕门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问始泄。” 关于杨修“豫作答教”一事,徐公持先生在《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中有比较精确的分析:“《征吴教》《原贾逵教》是对贾逵发,而贾逵就是杨修的同僚,三名丞相主簿之一。至于曹操对诸子,却并无发 ‘教’ 之例,今本《曹操集》中对诸子所发的,有《诸儿令》《立太子令》《高选诸子掾属令》《又下诸侯长史令》《曹植私出开司马门下令》。五则全是 ‘令’,没有一则称‘教’。由此可见,《世语》中所说的‘教’,是曹操给主簿杨修的衙门公文,不是给儿子曹植的。正因此,《世语》说杨修写好‘答教’ 后,他直接交给了‘门下’,而没有说他交给曹植。”⑥也就是说,“豫作答教”此事发生在曹操与杨修之间,而并非是曹操与曹植之间,杨修每次去曹植那里之前,恐怕遗漏公务,总会揣度曹操的心意提前写好十几条答教交给门下,由门下传达给曹操,但门下呈递得太快,“教”刚刚递入,“答教”马上就递出,引起了曹操的怀疑,经过盘问,才得知事情真相。也就是说,“豫作答教”一事是杨修在工作上卖弄聪明,与夺嫡竞争毫无关系。
三为:“太祖遣太子及植各出邺城一门,密敕门不得出,以观其所为。太子至门,不得出而还;修先戒植:‘若门不出侯,侯受王命,可斩守者。’植从之,故修遂以交构赐死。” 曹操有意考察丕、植二人,令二人各出邺城一门,曹丕知晓门不得私出之后返回,而曹植听从杨修的劝告杀掉守者执意出了邺城大门。若此事真实存在,那这一回合曹植的失败完全是杨修胡乱揣度曹操心意的后果。按照杨修的思维,曹操政治手腕向来强硬,自然会更加喜爱严格遵循父亲命令、行事雷厉风行的子嗣,所以告诫曹植“侯受王命,可斩使者”。而且这件事的本质是曹操对于两位继承人的考察,奉父命强行闯门与“不得出而还”只是两种选择,选择听从杨修建议而斩使者只能说明曹植行事轻率、思虑不够成熟,不能构成曹植争权夺势之行为。
由此可见,曹植因才高受宠,故卷入与曹丕之间的夺嫡斗争,但考察现存史料,曹植并未有过任何玩弄权术争夺太子之位的行为,从头到尾对于争嗣的态度都比较消极。他自幼被父亲青睐有加,贵为王侯,身边不乏杨修之流的吹捧、亲族如曹彰之辈的支持,导致他在曹操犹豫不决、“几为太子者数矣”时没有做出谦让推辞之态,但或许是儒家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再加上他性情仁厚、重视血脉亲情,他也并未付出多大努力去争夺继承人的位置。据《魏志·任城王传》裴注引《魏略》记载:“彰至,谓临淄侯植曰:‘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植曰:‘不可!不见袁氏兄弟乎?’”曹操临终急召曹彰,曹彰未至,曹操已崩,曹彰事后对曹植提及此事时被曹植以不可再现袁氏兄弟之悲剧的理由一口回绝,可以看出曹植对于皇位的欲望并不强烈,他的心中始终保留着对儒家“亲亲尊尊”礼制的信奉。但也应该看到的是,曹植并非没有政治志向,他心怀天下,禀文人风骨与侠士豪气于一身,早期亦写过许多歌颂少年意气、渴望早日建功立业的诗篇。如《白马篇》赞美“幽并游侠儿”在战场上的英勇表现,“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等诗句蕴含着一腔不可磨灭的豪情壮志和为国奋发蹈厉、舍生忘死的英雄主义气概,诗中的幽并少年便是诗人自况,是承载曹植渴望建功立业之愿望的主体。在曹丕践祚之前,也就是曹植尚未遭受严厉的打击报复之时,他始终怀揣着高度的政治热情。他在《与杨德祖书》中写道,希望“戮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不满足于做一位“徒以翰墨为勋绩,辞赋为君子”的文人。揣度他早期一些能够反映出积极入世心态的作品,曹植是渴望在政坛上大展身手、成就一番可以“功存于竹帛,名光于后嗣”之事业的,所以魏氏代汉之时,曹植“悲激而哭”,大抵由于“曹植是在哭他自己做不成皇帝,不是在哭献帝”(郭沫若《论曹植》)。这是无法粉饰的一点。但对权力的欲望常人皆有之,更何况是一度深孚众望、春风得意的曹植,因现实的巨大落差而产生负面情绪,似乎也无可诟病。王世贞曰:“而王仲淹乃曰:‘思王三以天下让。’夫岂其情哉?与杨修善,则修为之拟答,与丁仪、丁廙善,则仪、廙为之请嗣。虽有百口,无以自解。然丕方矫情自饰,而植乃任性以行,乘车驰道中与伐吴醉不能受命,此虽非臣子之节,然观过知仁,亦可以见思王之无意夺嫡,而贪功名者如三子辈成之也。”这个说法虽然不够准确,但亦有可取之处。
①〔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年版,第493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② 河北师范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三曹资料汇编》,中华书局 1980年版,第93页。
③〔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中华书局 2018年版,第78页。
④ 俞绍初:《曹植生平若干事迹考辨》,《郑州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第106页。
⑤ 徐公持:《曹植年谱考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年版,第195页。
⑥ 徐公持:《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文学遗产》1983年第1期,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