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你是否踩到过?日前,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伤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工作中产生不安全感。
请你谈谈如何更好地保障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观点】①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常态化的主动积极执法,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约定次数等不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露头即打”,切实形成足够的震慑,大幅度提升其违法成本。②劳动仲裁部门、司法机关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合法用工的经营理念,让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并落实在具体行动中。③劳动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權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试用期时,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或待遇,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