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校注》点校商补

2023-03-05 17:30谭代龙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卷上标点

郝 静,谭代龙

(四川外国语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重庆 400031)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是唐代高僧义净(635—713)的主要著作之一。该书共上下两卷,记述了从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直到武后天授二年(691),共六十一位僧人到西域、印度和南海游历、求法的事迹。义净的基本写法是,以传主为经,以有关师承、地理、名物为纬,介绍了大量的史实、交通、风土人情等。该书因此与作者的另外一部重要著作——《南海寄归内法传》一起,成为中国佛教史、中国交通史、中外人文交流史等领域的重要著作。该书在较早时候就引起了国外学者的注意,在国际汉学界享有崇高声誉,目前已有多个语种的译本。国内对这部书的研究,除了古代学者如唐代慧琳、五代可洪等佛典音义领域学者的研究外,现代学者的研究则相对较晚。王邦维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完成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校注》一书,是目前海内外唯一的一部全面校勘整理注释的著作,在多方面超越了此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绩。该书特别重视对大量人名地名等专名的考证,包括梵语单词的对勘,为准确解读原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内容丰富,又创作于中古汉语向近代汉语转变的过渡时期,语言方面深受上古汉语、唐时俗语乃至印度语言的多重影响。作为初唐时期的著作,文体方面又深受骈文影响,骈散兼行,用语典雅,典故随处可见,所以不少字词句段的意义很不明确。这些情况给该书的整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中有不少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自唐代流传至今,形成了数量众多、关系复杂的版本,版本之间差异甚多。本次研究中,共核对了以下9种有代表性的版本,现将版本情况说明如下:

1.毗卢藏本(简称毗本),两卷俱全。毗卢藏在福州开元禅寺刻成,于北宋政和二年(1112)开雕,绍兴二十一年(1151)竣工。

2.日本石山寺本(简称石本),日本平安时代长宽二年(1164年)写本,两卷俱全。

3.赵城金藏本(简称金本),仅存卷下。金藏在山西解州天宁寺刻成,金皇统九年(1149)开雕,于金大定十三年(1173)完工。

4.高丽藏本(简称丽本),丽本为朝鲜高丽王朝高宗三十三年(1246)刻本,两卷俱全。

5.碛砂藏本(简称碛本),即平江府碛砂延圣院大藏经,仅存卷上。碛砂藏约在南宋宝庆至绍定年间开雕,端平元年(1234)编定并刻出天字至合字548函的目录。宝祐六年(1258)以后,因延圣院火灾和南宋垂亡,刻事中断30年。元大德元年(1297),又继续雕刻,到至治二年(1322)竣工。

6.洪武南藏本(简称南本),两卷俱全。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京师应天府(今南京)蒋山寺点校开刻,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雕刻完工。

7.永乐北藏本(简称北本),两卷俱全。始刻于明成祖永乐十七年(1419),完成于英宗正统五年(1440)。

8.乾隆藏本(简称龙本),两卷俱全。乾隆藏是以明朝《永乐北藏》为底本增减刻印的敕版藏经,始刻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完成于乾隆三年(1738)。

9.大正新修大藏经本(简称大本),两卷俱全。大本由日本学者高楠顺次郎等发起编撰,于1934年印行。大本以高丽藏本为底本,参校本包括日本国内和中国的一批古本。

本文以王邦维《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校注》(以下简称《校注》,中华书局2020年新一版)为讨论基础。《校注》上卷采用的底本是碛本,下卷采用的底本是宋思溪藏和明永乐藏。对照校勘的抄本与刻本有11种:赵城金藏、高丽藏、洪武南藏、明南藏、明北藏、明径山藏、清龙藏、大正藏、天津刻经处本、支那内学院本、日本足立喜六本。

一、《校注》标点琐议

标点断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解读工作,涉及版本异文的处理、字义词义的判定。下面共讨论8处标点断句及相关问题。

1.于其寺内停住多载,学小乘三藏,精顺正理。多赍经像,言归本国。(卷上,P55)

按,本句《校注》对“精顺正理”标点有缺。“顺正理”实为书名,是《阿毘达磨顺正理论》的略称。唐玄奘译为八十卷。《续高僧传》卷四:“国有大德,名僧胜匠,奘就学《俱舍》《顺正理》《因明》《声明》及《大毘婆沙》。”(T50/449a)(1)本文所引用的其他佛经语言根据《大正新修大藏经》。T50/449a表示该例在《大正新修大藏经》中的位置,50表示册数,449表示页码,a表示栏目(a为上栏,b为中栏,c为下栏)。下同。[2]故标点应作“精《顺正理》”。如此可以避免将“精顺”连读。

2.禀识聪叡,多缮工伎。虽复经过未几,而梵韵清彻。少携经教,思返故居。到泥波罗,不幸而卒,春秋仅过而立矣。(卷上,P65)

携(攜)(2)本文将重点异文用字的原本字形附在括号里,以便辨析。下同。,丽本作“隽”,石本、毗本、碛本、南本作“携”,北本、龙本、《校注》作“携(攜)”,大本作“隽(雋)”。

按,要弄清此段标点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版本异文问题;而要弄清楚版本异文,则需要考察其后之“经教”的准确词义。佛典中,“经教”并非指佛教经典,而是经典之教导。丁福保《佛学大辞典》“经教”条云:经典之教训。《圆觉经》曰:“如是经教功德名字。”[3]佛经中的用例如:

《大唐西域记》卷一:“经教律仪,取则印度,其习读者,即本文矣。”(T51/870a)[2]

义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一:“善男子!然彼如来欲令众生见涅盘已,生难遭想、忧苦等想,于佛世尊所说经教,速当受持,读诵通利,为人解说,不生谤毁,是故如来现斯短寿。”(T16/405b)[2]

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十五:“夫人知已便生耻愧,还入宫中更着余衣,至邬陀夷所敬受经教,再三反复犹未天明。”(T23/873a)[2]

如此,则“携经教”不通。

本文认为,该字应从丽本、大本作“隽(雋)”。“携(攜)”是在“隽(雋)”的基础上产生的形近讹字。《汉语大字典》“雋(隽)”字第三个义项云:古时以小鸟为射的,射中为隽。《周礼·天官·司裘》“皆设其鹄”汉郑玄注:“谓之鹄者,取名于鳱鹄。鳱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雋。”[4]

“射中为隽”,由此“隽”可有相符、相合之义。本处“少隽经教”,指传主“梵韵清彻”,稍稍符合经典之教导。如此则本段文字的标点应处理如下:

禀识聪叡,多缮工伎,虽复经过未几,而梵韵清彻,少隽经教。思返故居,到泥波罗,不幸而卒,春秋仅过而立矣。

即“少隽经教”不应与下文“思返故居”为句。

3.于一角头作阁道还往。寺上四角,各为砖堂,多闻大德而住于此。(卷上,P126)

按,《校注》如此标点,有两个问题:一是“还往”没有着落,即“于一角头作阁道还往”不通;二是“寺上四角”到底指的哪里,不清楚。“寺上”应该指的是寺庙的上层,而不是寺庙里面。因此,本句应作如下处理:

于一角头作阁道,还往寺上。四角各为砖堂,多闻大德而住于此。

即将“寺上”属上,上面的两个问题就解决了。“阁道”指的是楼道,是从下层上到上层的阶梯。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有一个类似用例:入门于一角,阁道上三层;出上并平头,四边皆绝壁。(T24/651b)[2]

4.更立灵坛,重禀明呪,尝试论之曰:“夫明呪者,梵云毗睇陀罗必棏家。毗睇译为明呪,陀罗是持,必棏家是藏,应云持明呪藏。”(卷下,P148)

按,《校注》如此标点,应是认为“尝试论之曰”的主语是本段传主道琳法师,且只是管到“应云持明呪藏”。

本文的看法是:其一,这段论述的话是作者义净说的。其二,论述的内容不只是到“应云持明呪藏”。这段文字并没有表明什么独特的论点。论述的内容是后面整段文字,应该从此处的“夫明呪者”,一直管到后面的“是知智士识己之度量,愚者闇他之浅深矣”。下文“净于那烂陀,亦屡入坛场,希心此要,而为功不并就,遂泯斯怀。为广异听,粗题纲目云尔”这句话也表明前文都是作者义净论述的内容。因此,本文的处理方式是:

尝试论之曰:

夫明呪者,梵云毗睇陀罗必棏家。毗睇译为明呪,陀罗是持,必棏家是藏,应云持明呪藏。然相承云,此呪藏梵本有十万颂,唐译可成三百卷。现今求觅,多失少全。而大圣没后,阿离野那伽曷树那,即龙树菩萨,特精斯要。时彼弟子,厥号难陀,聪明博识,渍意斯典。在西印度,经十二年,专心持呪,遂便感应。每至食时,食从空下。又诵呪求如意瓶,不久便获。乃于瓶中得经,欢喜不以呪结,其瓶遂去。于是难陀法师恐呪明散失,遂便撮集,可十二千颂,成一家之言。每于一颂之内,离合呪印之文,虽复言同字同,实乃义别用别,自非口相传授,而实解悟无因。后陈那论师,见其制作巧殊人智,思极情端,抚经叹曰:“向使此贤致意因明者,我复何颜之有乎!”是知智士识己之度量,愚者闇他之浅深矣。

斯之呪藏,东夏未流,所以道琳意存斯妙。故呪藏云:“升天乘龙,役使百神,利生之道,唯呪是亲。”净于那烂陀,亦屡入坛场,希心此要,而为功不并就,遂泯斯怀。为广异听,粗题纲目云尔。

5.住那烂陀寺,十载求经,方始旋踵,言归还躭摩立底。(卷下,P170)

按,“言归”“归还”均为古人常见用语,但“言归还”就不合文法。“言归”应该属上,即处理为:

住那烂陀寺,十载求经,方始旋踵言归,还躭摩立底。

6.长习律仪,寄情明呪,温恭俭素,利物是心,则净之门人也。随至室利佛逝。有怀中土,既染痼疾,返棹而归,年四十许。(卷下,P184)

按,《校注》如此标点,将“有怀中土,既染痼疾,返棹而归,年四十许”作为一句,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随至室利佛逝”单独为句,语义、语气均不完整;二是会误解“中土”词义。此“中土”乃指中印度,而非中华。

因此,“有怀中土”应与“随至室利佛逝”为句,即作如下处理:

长习律仪,寄情明呪。温恭俭素,利物是心。则净之门人也。随至室利佛逝,有怀中土。既染痼疾,返棹而归,年四十许。

“随至室利佛逝,有怀中土”表明传主善行跟着义净到达室利佛逝,下一步的计划是前往中印度。

7.虽不结实,仍嘉合秀尔,独何为三无一就!(卷下,P227)

按,“尔”字如果用于句末,一般为语气词;用在句首,一般用为第二人称代词。这两种用法,在本书中都存在。此“尔”字应当属下,即当作:

虽不结实,仍嘉合秀。尔独何为,三无一就?

“尔”字在本书中的同类用例如:

其师曰:“如来大师亲开五正。既其无罪,尔何不食?”(卷上)

凡百徒侣,咸希自乐;尔独标心,利生是恪。(卷下)

另外,南本、北本、龙本、《校注》“三无一就”后有一个语气词“耳”。本文认为,此字不当有。一是语气词“耳”一般表示陈述语气,而此句话为感叹和疑问语气;二是这句话都以四字为逗,加了“耳”字就打乱了这种格式。

8.后届番禺,广府法徒请开律典。时属大唐圣主,天下普置三师,欲令佛日再明,法舟长泛。既而威仪者律也,固亦众所钦情,三藏道场,讲毗奈耶教。经乎九夏,爰竟七篇。善教法徒,泛诱时俗。(卷下,P235)

钦情,丽本、石本、金本、大本、《校注》作“钦情”,毗本、南本、北本、龙本作“钦请”。

按,要弄清此处异文,首先要确认“固亦众所钦情”中“固”的词义。王邦维(2020,235)处理为人名,认为是指传主贞固律师。本文不同意这种看法。此“固”应解释为原来、本来。这是“固”的常用义。“固亦”的用法在义净作品中常见,以义净所著《南海寄归内法传》为例,就有3例,如: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其木器元非食物,新者一用固亦无愆,重触有过事如律说。”[5]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二:“既依律而益身,擎之固亦无损。”[5]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虽复事非过大,而能者固亦尠矣。”[5]

上段引文中,“时属大唐圣主,天下普置三师,欲令佛日再明,法舟长泛。既而威仪者律也,固亦众所钦情”,实际上是作者插叙的一段文字。理解时,可直接略过这段插叙文字,即“后届番禺,广府法徒请开律典。……三藏道场,讲毗奈耶教。经乎九夏,爰竟七篇。善教法徒,泛诱时俗”,这是在讲述贞固律师讲授律典之事。因此,“固亦”之“固”,并非贞固。

如此,“钦请”就不通,应作“钦情”。“钦情”在佛典中另有用例,如:

北凉昙无谶译《佛所行赞》卷三:“伏闻名高族,盛德相承袭,钦情久蕴积,今欲决所疑。”(T4/19c)[2]

义净其他作品中也有使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就有两例,且无异文,如: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汝略披经史,文字薄识,宜可钦情胜典,勿着斯累。”[5]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象既去,无所依投,遂弃外书,钦情内典。”[5]

但总体来看,“钦情”的用例不多。排比以上引例,可以判断其义为“倾心”,即向往、仰慕。这与“钦”的基本词义“羡慕”相符。

综上,此处异文应作“钦情”。“既而威仪者律也,固亦众所钦情”表明,“律”才是“众所钦情”的对象。

有的版本写作“钦请”,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误认为“固”指贞固,二是“情”“请”形近。同时,上引整段文字的标点应作如下处理:

后届番禺,广府法徒请开律典。时属大唐圣主,天下普置三师,欲令佛日再明,法舟长泛。既而威仪者律也,固亦众所钦情。三藏道场,讲毗奈耶教,经乎九夏,爰竟七篇。善教法徒,泛诱时俗。

二、《校注》文字校勘补正

本次研究仔细校对了现存版本,注意到《校注》有二十余处文字,与诸本均不同,且未出校记。经过反复核对,本文认为这应该是《校注》在印刷排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鉴于《校注》是海内外通行本,有必要逐一指出。

1.沙门玄照法师者,太州仙掌人也,梵名般迦舍末底。(卷上,P12)

按:迦,各本作“迦”,《校注》作“伽”。“迦”“伽”二字音同形近,容易混同。

2.百苦亡劳独进影,四恩存念契流通。(卷上,P41)

按:亡,各本作“亡”,《校注》作“忘”。此“亡”可以解释为“忘”。

3.住那烂陀寺,多闲律论,抄写众经。(卷上,P45)

按:律,各本作“律”,《校注》作“经”。“律论”与“经论”意思迥别。

4.住菩提寺,观礼圣踪。(卷上,P47)

按:观,各本作“观”,《校注》作“亲”。“观(觀)”“亲(親)”二字形近易混,但词义迥异。

5.逢道希师,覆相引致,还向大觉寺。(卷上,P48)

按:覆,各本作“覆”,《校注》2020版作“复(復)”(1988版作“覆”)。“覆”“复(復)”相通。

6.在那烂陀,学为童子王深所礼遇。(卷上,P55)

按:那烂陀,《校注》作“那烂陀寺”,各本无“寺”字。“寺”字衍。

7.禀识聪叡,多缮工伎,虽复经过未几,而梵韵清彻,少隽经教。(卷上,P65)

按:彻,各本作“彻”,《校注》作“澈”。“彻(徹)”“澈”二字本不相同,但在早期抄本中,“彳”“氵”常混同,故“彻(徹)”“澈”二字常常混用。《现代汉语词典》仍然注明“清澈”亦作“清彻”[6]。

8.遂共诃陵国多闻僧若那跋陁罗,于《阿笈摩经》内,译出如来涅槃焚身之事。(卷上,P86)

按:涅槃,各本有“涅槃”二字,《校注》无此二字,当补。

9.后随唐使郯绪相逐入京,于慈恩寺三藏法师玄奘处,进受具戒。(卷上,P99)

按:慈恩寺,《校注》作“大慈恩寺”,各本无“大”字。“大”字衍。

10.轨模不可具述,但且略叙区寰耳。(卷上,P126)

按:但且,《校注》作“但”,各本有“且”字,当补。

11.各为砖堂,多闻大德而住于此。(卷上,P126)

按:住,各本作“住”,《校注》作“往”。“住”“往”二字形近,容易混同。

12.此寺西南大院之外,方列大窣睹(覩)波,及诸制底,数乃盈百。(卷上,P127)

按:睹(覩),各本作“睹(覩)”,《校注》作“堵”。“睹(覩)”“堵”二字音同形近,容易混同。

13.其守库当庄之流,虽三二人,亦遣典库家人合掌为白,若和方可费用,诚无独任之咎。(卷上,P127)

按:若和,各本作“若和”,《校注》作“若合”。“和”“合”二字词义有别。

14.夫明呪者,梵云毗睇陀罗必棏家。(卷下,P148)

按:必,各本有此字,《校注》无此字,当补。

15.复蒙使君命往岗州,重为檀主。(卷下,P168)

按:命,各本作“命”,《校注》作“令”。

16.曾于一时,与行禅师同游鹫岭。(卷下,P212)

按:行禅师,各本作“行禅师”,《校注》作“无行禅师”。“无”字衍。

17.度有流,化功收,金河示灭归常住,鹤林权唱演功周。(卷下,P213)

按:常住,各本作“常住”,《校注》作“长住”。“常住”“长住”词义迥异。

18.不徇今身乐,无祈后代荣。(卷下,P213)

按:今身:各本作“今身”,《校注》作“今生”。“今身”“今生”词义迥异。

19.遂共同州僧乘悟禅师,梁州乘如律师,学穷内外,智思钩深,其德不孤,结契游践。(卷下,P227)

按:梁州,各本作“梁州”,《校注》作“梁州僧”。“僧”字衍。

20.意存教网,便诵大经。(卷下,P233)

按:教网,各本作“教网”,《校注》作“教纲”。“网(網)”“纲(綱)”二字形近易混。

21.次往安州,大兴律教。诸王刺史,咸共遵承。(卷下,P234)

按:遵,各本作“遵”,《校注》作“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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