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孟凡丽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基本也是最持久有效的方式。习近平提出:“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1]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①参见习近平《在新疆考察时强调: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人民日报》,2022年7月16日,第1版。。当下,已有研究在教育机理、教育实践和路径等方面取得不少成果。就何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学者提出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思想、观点和知识的教育,②参见陶立鹏《要全面准确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国民族报》,2021年3月1日,第5版。通过政治的、文化的、教育的途径铸牢中华民族每个成员自觉的共同体意识③参见王鉴、刘莹《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科学内涵》,《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5 期,第16页。,也有学者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概念做了界定,从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关照该教育概念和内涵,并从面向全体国民进行教育、以中华民族历史知识教育、“五个认同”教育为核心内容,以铸牢受教育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直接目标等维度作出解读。④参见任玉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成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基于CIPP 模式和知信行理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211页;周智生、李庚伦《以“四个共同”为核心: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7期,第2页;赵刚、蒲俊烨《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概念、价值、内容与路径》,《民族教育研究》,2020年第4期,第12页;陈立鹏、张珏《关于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几点思考》,《贵州民族研究》,2020年第6期,第145页。虽然在定义对象的表述上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路的表达,都彰显了教育在构建和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更注重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核心要素的内涵特征和互构发展进行研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的内涵特点作出基本性规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的系统性及教育内容的理论性进行解析,以便深刻理解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要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实现奠定理论基础,更好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优势转化为教育“立德树人”优势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优势。
正确理解“谁是主体”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效开展至关重要。从哲学范畴来看,“在整个认识活动中,人始终是主体”[2]。这里的人指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联系中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的、进行对象性活动的“现实中的个人”[3],主体是实践中处于能动地位一方的人。简而言之,人是主体,这对认识和理解教育主体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教育实践中,现代教育观点普遍认为,教育主体一般指教育者,是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教育主体有着四重表现形态,即:个人、小型集团、大型集团和人类”[4],通常包括政府、学校、家庭、企业、社区等组织、群体以及个体,由此衍生出多元教育主体形态,区别于教育主体即学校或教师的狭隘观念,打破传统教育场域中的主体各自为阵壁垒。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各民族是群体主体,各民族的每一位成员是个人主体,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社会主体”[5]。这也是一种基于主体三种形态的交互依存关系的具体表达。
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已被要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利益相关者必须成为教育治理的主体”[6],凸显多元教育主体共治共享,以充分激发教育主体活力,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从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整体利益的高度确定以党和国家为核心的多元利益相关者作为教育主体,“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实现一定主体的根本利益”[7],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具体教育实施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确定教育主体,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教育主体单指教师。综合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体根据地位作用和主体利益等可以分为决策主体、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8]党委政府始终是教育的决策主体,处于最高主体地位,领导和管理国家民族政策制定实施等宏观事务,提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长效化机制等制度基础,整合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民族复兴,在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基础上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利益及相关责任义务等。一般来说,组织主体主要指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社会等,是教育决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遵循学校是教育主阵地的基本逻辑,家庭是个体客观存在的主要现实场域,是反映人与人社会关系的最小单元的共同体形式。社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实践场域、文化资源和物质基础等。实施主体是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包括教师、教育管理者、家长等。具体到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学一定是教与学的双向互动过程,要充分肯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体中的个体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自在的民族意识,“存在着一个让人产生和认知的过程,也即是被构建出来的过程。中华民族意识即是如此”[9]。要跳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只是民族地区区域内部工作的思维定势,要转变教育主体中存在的消极被动的旁观者意识,要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仅关乎共同体内的个体成长成才,更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多元主体自发自觉的形成教育共同体系统推进。由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由国家主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主推、全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多元教育主体互构耦合的教育共同体。各个层面的教育主体功能定位上会有重叠,各主体之间又具有跨界型和关联性,构成互惠共生的良性互动关系,契合了发挥党领导下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教育多元主体应有样态的价值诉求。
当前“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之间、民族院校和非民族院校之间不均衡现象较突出”[10]。容易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只限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象仅针对少数民族群体。教育对象客观存在性别、民族、学历等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为教育对象的依据。客观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对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象具有一致性。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1]由此明确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理应把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56个民族及各民族全体成员全部纳入教育对象的范围,做到960多万平方公里的所有地区、56个民族全员全过程覆盖。
教育对象的全民性对教育主体同时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重身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其一,作为教育主体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同时也必须是受教育者,主体与客体本就是相对的范畴。“主客体是在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过程中确立了一种‘对象性关系’”[11],从一定视角来看,受教育者也是接受主体,人人都有充当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可能和必要已成为普遍共识。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全部互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识与作用的客体。其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4页。教育者只有先受教育才能率先闻道、悟道,为传道授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奠定坚实的基础。②参见骆郁廷《论教育者先受教育的规律》,《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12期,第85页。都充分说明要先对教育主体进行全覆盖和系统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特别是“铸牢”意味着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更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并且长受教育。其三,习近平强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12],教师要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这个“德”的核心就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视其为关涉国家发展、民族复兴思想之基的大德。“‘大德’弘扬,呈现的将是中国道路、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13]由此,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家国情怀、民族情怀、践行国之大德应成为新时代教师素养的自觉体认。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同时,重点是做好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和青少年教育。习近平提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新疆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14]干部和党员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和干部不仅是极为重要的教育主体,更是受教育的关键对象。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是党成立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在现阶段显得尤其重要。习近平特别强调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③参见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8月29日,第1版。。面向全体党员和干部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能够统一全党思想,武装全党头脑,直面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五个并存”新形势,自觉自为致力于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以及为实现中国梦各项事业的实践活动。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青少年“拔节孕穗期”的价值引导和凝心聚力作用尤为重要,既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必然要求,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问题。因此,干部、党员和青少年群体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能忽视和弱化,只能全面加强。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前提是确立教育目标。教育目标是在教育目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标准和要求④教育目标包括培养受教育者的总目标;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体培养要求;开展教育工作最终所要达到的远景与目标等。参见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三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3页。。通常情况下,需要把教育目的转化为教育目标,教育目标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并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为此,一方面要防止泛化教育目标,有意无意把一些虽然与教育目标紧密相连但应属于教育内容的当做教育目标,或把教育目的直接等同于教育目标。另一方面,也不能把人才培养目标直接等同于教育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窄化教育目标。教育目标本身是一个系统性概念,既包含横向维度上呈现构成要素的结构性目标,如培养目标、课程(学科)目标等,也包括纵向维度上体现远景的系统性目标,如宏观层面的总目标、中长期(远期)目标等,微观层面的具体目标、短期(近期)目标等,目标体系从高度概括逐渐到相对具体。教育目标既体现在知识、行为、动作、语言等相对具体的显性方面,也体现在思想、态度、信念等内隐性目标方面。
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结构性目标来看,当前,已有学者根据布卢姆等人的教育目标理论提出学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产生积极的情感、态度与认同,形成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以及支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活动的话语体系与行为自觉”[15]。从培养目标方面作出了具体化诠释。也有学者提出该教育目标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重要方向①参见曹能秀、马妮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融入学校教育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122页。。此外,教育目标理论专家豪恩斯坦尤其重视学习体验和情感目标,在完整的教学系统观视域下构建了“输入—过程—输出—评价性反馈”全过程新的教育目标概念框架,②豪恩斯坦(Hauenstain A.N,1998,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教授)在对布鲁姆等人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为整合统筹分类体系,将认知、情感和心理动作三个领域的横向分类框架与以信息输入与反馈为主渠道的认知发展过程有机结合,兼具加涅信息加工理论和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的特点,最后由行为领域来统筹整合上述三个领域的目标,实现教育过程闭环。具有较强操作性,对我国教育目标建构的结构和层次有积极借鉴和启示作用,能够在情感认同目标等方面提供过程指向。根据该理论,最后由行为领域目标来统筹整合认知、情感和心理动作三个领域目标,各个领域之间有相互隐含和交叉,体现教育对象掌握知识的过程、创造的过程,秉持教育在通过知识培养人同时也在以价值塑造人,并更加表现为态度、信念等隐性目标价值,最后使教育对象成长和发展为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忠实践行者,由此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要求。
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系统性目标来看,教育目标一定蕴含一定的价值追求,一定反映国家期望、社会期盼和教育对象需求。“党中央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16],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使命和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联合体’”[17]。在这个意义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更需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划分为直接目标、根本目标和远大目标,直接目标是具体目标的一种,是该教育目的的必然要求和直接体现;根本目标是“为何教育”的深层次逻辑,是总目标的根本体现;远大目标往往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价值性目标,具有长远性。由此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纳入“立德树人”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建设“人的自由联合体”视野中进行系统性、发展性综合考量,以此系统体现和明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的内涵和价值指向。
首先,以铸牢教育对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直接目标。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曾指出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③参见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5日,第2版。立德就要“明大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是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的社会意识”[18],也是作为中华民族全体成员都应具备的普遍性社会意识和立志追求的大“德”。以铸牢教育对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该教育的直接目标,体现该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最基本的目标价值规定和价值体现,调适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的行动自觉,规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一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直接目标得到普遍认同和实现,就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为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其次,以培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新人为根本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要求”[19],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是国家要实现的根本任务,更是我国各民族自觉自愿追求的共同目标。“‘培养什么人’是教育培养的直接目标,是事关教育发展的首要性问题。”[20]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大德”,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新人”,将对教育对象的培养目标与国家建设、民族命运结合起来,建立起符合国家和中华民族发展战略的教育总目标与教育对象人生奋斗目标之间的联系互动,培养“满足党、国家、人民、时代需要的人才”[21],由此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这也是该教育目标得以确证和认同的关键所在。再者,以“人的自由联合体”为终极目标。“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2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对象即是作为个体的人也是共同体中的人,而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3]。可以认为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民族自觉组合的组织新形态,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共同体“人的自由联合体”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现实状态。该“终极目标”明确了“人的自由联合体”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凝聚力更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必然联系,反映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标与培养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全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者教育目标的逻辑统一和必然要求。
教育本质上是培养人的工作,全部教育目标都应一以贯之把培养人作为基本立足点和最终归旨。由此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是:通过教育作用于教育对象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并体现在认知、情感、心理动作和行为方面应该要达到的素质要求及标准,其根本目标是培养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终极目标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联合体”的远大理想培养坚定信仰者。由此建立一种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体系,整个目标体系的核心是培养人,始终贯穿“立德树人”这一主线。
教育内容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顺应新时代民族教育的一种创新形式,在对该教育内容进行构建和阐释支撑时,一方面需要对积淀了前人知识和经验的教育内容予以充分继承和吸收,体现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共性和相通的教育内容,如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基础性内容;另一方面更需要构建顺应新时代、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自身理论的专门教育内容体系。近年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伴随着该教育实践的深入开展逐渐得到构建和概括,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一是以“中华民族”为重点的理论内容,包括中华民族的形成及发展史、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和“五个认同”教育,①参见任玉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成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基于CIPP 模式和知信行理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209-218页。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的中华文化特质、中华民族的政治属性等②参见赵刚、蒲俊烨《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概念、价值、内容与路径》,《民族教育研究》,2020年第4期,第12页。。二是以“共同体”为重点的内容概括,包括政治共同体意识教育、经济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共同体意识教育、文化共同体意识教育和生态共同体意识教育。③参见焦立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逻辑遵循与实施路径》,《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第80页。三是形势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与历史教育”[24],主要依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公共课、《简明新疆地方史教程》地方思政课程等,都充分体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辩证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根据不同的逻辑理路体现出不同的知识体系和层次结构,具有不同作用、处于不同地位,但总有体现最根本的立场和观点、居于主导地位并起统摄作用的核心教育内容。
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时代化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创造性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论断并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要引导教育对象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增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内化和践行。
首先,习近平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25]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民族史观,是对中华民族历史观作出的深邃阐释,阐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内涵,蕴含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结构、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共同体思想等内容。“四个共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知识基础和逻辑起点,解决教育对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认知问题,为进一步的情感选择和理性判断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习近平提出的“五个认同”,突出以增强认同为目标,阐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要求。“五个认同”教育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动态交互,引导教育对象强化“我是中国人”和“我是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归属和认同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认同和坚定文化自信,高度认同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团结、汇聚各民族力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再次,习近平提出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丰富内涵的集中概括,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确定的重要依据,能够教育引导教育对象正确认知个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呼吸共命运”关系,理解中华民族整体“共荣共生”,促使教育对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维护统一的“国家建设”和推进多元一体的“民族建设”的实践力量。①参见严庆《本体建设与意识铸牢:试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理路》,《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21页。其中,以“四个共同”为核心范畴的教育内容是起点和基础,旨在提供理论基础、历史知识等,以“五个认同”为核心范畴的教育内容是升华和过程,旨在满足教育对象的情感诉求、提供价值引导等,以“四个与共”为核心范畴的教育内容是信念意志,旨在把理论内化为信念、从思想掌握人转化为实践发展人,共同引导教育对象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为共同意志和行为,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奋斗。②参见习近平《在新疆考察时强调: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人民日报》,2022年7月16日,第1版。
习近平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高度凝练的“四个共同”“五个认同”和“四个与共”论述,基本概括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所要表征的核心范畴,展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的深刻理论性,为该教育的其他教育内容体系构建和阐释提供核心理论支撑。要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的各方面突出强调和深刻凸显,并结合教育目标体系的层次、教育对象特点等进行分类分层转化,科学合理安排具体的教育内容以及内容呈现方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由多元教育主体互构耦合的教育共同体,以干部、党员和青少年为重点教育对象,以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大德”、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新人”为目标开展的全民性教育实践活动。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是互构主体关系,实质是相依相存的共在性关系。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有机结合,体现融通统一的共时性关系,能够为教育主体所掌握、为教育对象所接受。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互动互促、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互构互联以及四者存在状态和内在联系直接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功能实现和目标达成,由此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基本要义。总体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价值的发挥以及作用程度一定是该教育各要素之间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各类教育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习近平强调要搞好各级各类教育③参见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2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26]。诸多教育活动都会蕴含着彼此,教育内容相互嵌入,教育目标同向同行,共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教育在培养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真正共同体”的践行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