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视域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模式构建

2023-03-02 13:48成子儒姚达斯
新课程 2023年12期
关键词:产教共同体办学

文| 成子儒 姚达斯 龚 源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与产业、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合作层次不高、深度不够、效果欠佳等问题,本文着重从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合作理念滞后、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力、实力不足等问题入手,对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探究和构建。

一、课题的提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产业如何布局、结构如何调整、企业如何由“做大”转为“做强”,“中国制造”如何向“中国创造”“中国智造”转型,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等职业教育如何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办学、深度融合发展、双元协同育人,就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具有十分重大而又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中职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理念滞后、观念陈旧,对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传统的学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和产出政策等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具体表现为:

1.学校没有成立专门的由学校、行业、企业领导、专家共同组成的校企合作办学指导和管理机构。

2.学校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良性的、长效的、符合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需要的运行保障机制和模式,校企合作双方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存在传统的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两张皮”。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却流于形式,游离于学校日常的办学治校体系之外,甚至是无人负责、无人管理、无人监督。

(二)大多数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短缺,有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这直接导致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实训建设、教学过程等与企业的需求不尽相符,甚至部分专业还是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相契合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三)大多数中职学校缺乏集教学与实训、培训与鉴定、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许多“高、尖、新、特”的技术、工艺及产品,中职学生很少接触到,更不用说熟练掌握和使用。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毕业生不能达到企业顶岗实习和用工的要求,企业用人往往还需要进行“二次培养”。

三、“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针对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职学校应从自身办学治校体制机制问题入手,以培养适合区域产业、企业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路径,成立校企合作办学指导委员会,增设校企合作事业部,科学制订校企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系统设计校企合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校企合作办学的基础条件,不断强化“三教改革”,不断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能力和水平,即要构建一整套适应新时代的“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的“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

(一)“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界定

“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一个骨干专业对接一个区域支柱产业,至少建设一个定位在产业链关键节点上的、节点两端可延伸的、有市场发展潜力的、能满足“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的“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共同体——既要满足学校实践性教学的需求,也要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

校企合作共同体,采用“企业直营为主、学校参与管理”的合作模式。中职学校提供实践性教学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场所及基本设施,企业提供实际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按自愿、平等、共赢、发展的原则和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共同体”为根基和纽带,逐步向“课程资源建设、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师资员工互聘、实践基地建设、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拓展延伸的、有主次、渐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十条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第十八条指出:“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第十六条指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第十一条指出:“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三)“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中职学校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大力推进“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并逐步丰富和完善“共同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适应新时代的“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进一步校准合作精度,夯实合作密度,挖掘合作深度和拓展合作广度,合力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往纵深发展,使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由低层次的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拓展到校企双方都自觉主动参与的全过程、全方位、高水平合作,真正实现学校和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五)“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

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立足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开发、建设产业链上有发展前景的、技能型人才紧缺的“高尖特新”投资项目,做到教学和生产一体、育人和用人一体、知识和技术一体、教师和师傅一体、学生和员工一体、实训车间和生产车间一体,合力打造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的“共同体+”模式,做强区域产业生态链,打造职业教育生态闭环,助力区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职业教育高水平创新发展。

(六)“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1.“共同体”的产教融合原则。

2.“共同体”的共同建设与共同管理原则。

3.“共同体”的风险共担与成果共享原则。

4.“+”的多样性原则。

5.“+”的循序渐进原则。

(七)“共同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施的条件保障

1.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协同育人”等人才培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

2.体制机制保障

为确保“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工作的有序、高效实施,学校应出台并完善《校企合作章程》《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工作规划》《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校企合作工作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3.组织队伍保障

学校应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校企合作事业部),负责日常合作事务的协调沟通与处理。

4.场地、设施、设备及资金保障(政府投入、校企自筹、社会捐赠等)

四、中职学校还应该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中职学校应当加强对先进文化知识、先进办学理念和模式、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学习,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进“三教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增强自身的硬实力和吸引力。

2.中职学校应当成立办学理事会(指导委员会),吸纳一定的行业、企业代表参加。中职学校专业的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的论证、重大事项的审议等,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建议和意见。

3.中职学校应当制定一系列适应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如合作办学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和评价制度、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的激励制度、评优评先的引导制度等。学校要成立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合作办学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大力推进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背景的“三教改革”,强化专业发展的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自身硬实力。在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的升级换代和产品的研发创新等方面,学校应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服务。

4.中职学校可以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聘请校企合作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学校的专兼职教师或荣誉教授,开设大师工作室,给学生传授企业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辅导优秀学生技能竞赛等。

5.中职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专业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具有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历的专业教师“同等条件,优先对待”。

6.中职学校和企业应该共同加强校企合作的过程性管理,对校企合作办学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第一时间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校企合作办学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挖掘合作的深度、拓展合作的广度,提高合作的水平和成效。

五、结语

“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双元协同育人”的“共同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复杂的课题,需要一个长期的丰富完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长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改进—边发展”的探索实践,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共同体+”人才培养工作才会取得越来越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效。

猜你喜欢
产教共同体办学
爱的共同体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产教融合 商以富国
共同体的战斗
基于产教结合下的中职电子教学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在晋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产教融合:时尚产业的蜕变之路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中外合作办学大有学问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