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之辩:论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原初合理性

2023-02-28 00:59赵子辰
关键词:选官曹操制度

康 晓,赵子辰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89)

魏晋时期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时代,汉帝国崩溃,标志着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瓦解,这是继春秋战国之后最大的变局,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当此之际,曹操变汉立魏,引领潮流,为新政权树立新的组织制度[1]9。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最早兴起于三国曹魏时期(公元220 年至266 年)。公元220 年,魏文帝曹丕采纳了尚书令陈群的建议,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据《资治通鉴·魏纪一》载:“文帝黄初元年,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2]2175胡三省注云:“九品中正自此始。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2]2176该制度沿用于两晋时期并日渐完善(公元266 年至420 年),但在南北朝时期日益呈现衰颓之势(公元420 年至589 年),直至隋朝才被废除,最终被科举制所代替。上承两汉察举制度,下启隋唐科举制度,九品中正制承前启后,既衔接着中国选官制度的演进历程,又预示着新旧秩序与社会思潮的更迭发展,系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举足轻重的一环。

九品中正制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流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一直备受学者关注。很多研究者把九品中正制度抽取出来,作为一项铨选制度来研究,并产生了很多成果,例如杨筠如的《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可谓是研究九品中正制度的奠基之作,但书中谈及九品中正制创立原因时,主要集中在对汉末时期政局的分析[3]。另外,有很多研究者将注意力放在了九品中正制与门阀政治之间关系方面,例如李磊的《九品中正制与士族的崛起》谈到了九品中正制不仅保障了士族的入仕特权,并且在制度方面,中正品第对士族的政治、经济权益还具有决定性影响[4]。关于九品中正制创立的原因方面,很多研究者将其归结于魏文帝曹丕没有其父魏武帝曹操的声望及能力,所以为了获得世家门阀的支持,稳固其统治,提出九品中正选官制度作为一种妥协。而对于魏汉更替时期对人才的需求及适应政权更迭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将要从汉末腐败的察举选官制度的背景出发,论述魏晋时期统治者对人才的需求,以及适应朝代更迭的政治需求三方面展开分析其创立之源与立足之本。

一、汉末选官制度的衰落

任何制度的兴起都建立在上一个制度的衰落之上,九品中正制也不例外。在九品中正制之前,察举制是汉朝主要的选官制度,即以地方官员在其辖区内考察和选拔人才并将其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经过一定形式的考试,根据考察结果来授予不同的官职。据《汉书·文帝纪》,文帝二年(公元前178 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5]21-45;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 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5]21-45。至此,贤良特举策试之制正式形成。又据《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5]63-115。至此,孝廉岁举之制亦正式成立。

在汉代察举制设立初期,考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中央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6]3。的确为中央提供了大量真才实学的人才。然而到了东汉末年,诸侯并起,群雄割据,纷争不断,礼乐崩坏。东汉政局长期处于严重的动乱之中,中央政府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导致官吏选拔制度秩序十分混乱,政府官员的任命与品质无法得到保证,主要变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东汉末年时期,由于宦官和外戚专权现象严重,导致察举选官制度腐败不堪。东汉末年的皇帝大多是幼年继位,宦官和外戚擅权舞弊,而二者之间又有着很多利益冲突,争端不断。这样一来也意味着东汉之时的选官制度就成为外戚,甚至是宦官扩大自己权力范围的利剑。《后汉书·梁冀传》称,“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7]1178。又同书《曹节传》,记宦官“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7]2524。此外,戚和宦官擅权无形中也破坏了选官制度。这样一来,致使朝廷内外许多官员结党营私,形成自己的小团体,这些团体在推荐有志之士之时,也会任人唯亲,完全不顾及所谓的纲常伦理。朝廷上下腐败、斗争等情况层出不穷,自然也导致各地方官员的腐败情况盛行。此外,东汉中后期的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用于选官的察举制失去了先初的公平性与先进性,举荐的官员任人唯亲,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买官卖官的情况。王符在其作品《潜夫论·考绩》中提及,“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餮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嚣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8]150。另有一首在汉桓帝、汉灵帝时期流传的童谣也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6]79其充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迂腐风气。

其次,是东汉兴起的“以名取人”的风气,使朝廷无法选拔出真正有能力的人才为官。一方面,对于朝廷选官过程中出现的“清浊不分”的情况,东汉逐渐兴起的“清流”名士们对此是极力抨击,希望朝廷能够保持选官的公正、清白;另一方面,他们的一些活动却又冲击着汉代察举由长期传统而形成的规范和原则。他们主观上维护着官僚政府的选官,客观上却也破坏着它,从而使东汉选官陷入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危机之中[6]79。如此发展下去,导致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甚至认为在士林交游得名,似乎比王朝禄位更能保证社会地位,越是不应征辟,身价越高,王朝选官过程成了士人标榜名声之机会。而把入仕称为“屈身降志”,遂成了汉末士林之习语。据《后汉书·法真传》记载,扶风太守征法真,有“昔鲁哀公虽为不肖,而仲尼称臣。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7]2774之语。又据《后汉书·灵帝纪》,黄忠劝申屠蟠应何进征,有“先生抗志弥高,所执益固,将军于是怃然失望,面有愧色,自以德薄,深用咎悔”[7]327-366之语。士人高自标置不肯“屈身降志”,王朝政府却须反躬自责为德薄不能致贤[6]83。这表明了士林舆论影响之大,以及士人独立地位之高。在这种情况下,士人既不需“试职”,也不需“累功”,只要“坐作声价”,则官爵自来。

最后,东汉末年选官制度第三个严重问题,即“以族取人”,这使得很多豪族子弟虽没有才干却能出仕为官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有真才实学却出身寒族的人鲜有机会。仲长统《昌言》称:“天下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6]87汉代的大族,有一部分是“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的乡曲豪右,他们仅仅凭经济力量扩展宗族于闾里;在朝廷上,则发展出一种衣冠世家。《汉书·杜钦传》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6]87,他们依附于皇权而强盛,以政治权力攫取财富与声望,如西汉的金、张、许、史,便是著名的世家豪族。

总之,东汉后期,统治阶级的腐败导致了选官的腐败,“清流”与“浊流”为此发生尖锐冲突。然而“清流”的寒族士大夫一方,却又以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使“以名取人”深刻地影响了王朝选官。“以族取人”本来与“选贤任能”甚不相合,但士人对之的抨击,并非彻底否定家族血缘关系对选官的影响,而是以族姓与名士的结合为历史出路的。魏晋时期的社会变动也由此而来,名士与官族结合而形成的士族迅速发展,高门华族的贵公子们,往往都是当时瞩目的名士,他们对官位的世代占有,就是在士林舆论中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6]89。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了纠正察举制的弊端与满足朝廷对真正的人才的需要,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

二、魏晋统治者对人才的需要

东汉中后期朝廷的用人大多以德为重,重德行而轻才能,导致“以名取人”的现象越发严重,很多所谓世间“名士”只不过是欺世盗名,名不副实,或者确实有些许才华,但不具有治国理政之能力。东汉末年时局动乱,各地诸侯为了更进一步发展自身势力皆求贤若渴,这时士人的德行与名声的重要性对掌权者来说显得没那么重要了,而是更加重视士人的才干如何。曹操首先打破汉末“重德轻才”的原则,奉行了“唯才是举”的政策,不优先看道德名望,而优先看才能。另外,由于东汉末年各地军阀争权夺势,东汉贵族化的官僚体制已经难以维持,时逢乱世,世道凭借武力说话,故不论士人出身如何、名望如何,有真才实干才是最重要的。七年内(建安十五至二十二年)颁布了三道求贤令,而且一道比一道深刻。

建安十五年(公元210 年),曹操颁布了第一道求贤令:“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腾、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9]31曹操的第一道求贤令意思非常明显,即从前的君主招揽人才,要么坐享其成,要么偶遇,要么选择德才兼备的人。然而,这样的人能有多少呢?曹操认为,在非常时期,用人要唯才是举,而个人的道德是次要的。自东汉开始,“举孝廉”的模式已经延续了一百多年,考察人才,第一项就是要看这个人的道德上有没有问题,曹操本人也是靠“孝廉”身份发迹的。曹操的这道求贤令,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唯才是举”,不优先看道德,而先看才能,可以说有颠覆意义。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 年),曹操颁布了第二道求贤令:“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9]31这道求贤令,曹操再次以陈平“盗嫂受金”为例,又增加了挂六国相印的苏秦“不信于天下”的例子,强调不能因为私德而全盘否定一个人,进而让各州县去挖掘这类人才委以重用。

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 年),曹操再一次发布求贤令:“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又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9]31曹操在第三道求贤令中列举了包括“陈平偷嫂”“吴起杀妻”等人的例子,并且描述了他们后期发挥的巨大作用,甚至直接说“不仁不孝”的人只要有才能也可以重用,进而让大家更大限度地推荐人才。曹操三道求贤令所述说的内容,其自身早已这么做了。如在官渡之战时,曹操与袁绍两军正处于僵持阶段,在袁绍帐下不得重用反被误会的谋士许攸叛变投了曹操,并且为曹操提供了重要的军事情报。曹操生性憎恨不忠之人,但许攸的才能曹操是知道的,所以当即采用了许攸的计谋,连夜进攻了袁绍屯粮的乌巢,防火烧尽其粮草辎重,大破袁军,奠定了统一北方地盘的坚实基础。另外,曹操帐下的许多将领也是叛投而来,如张辽、徐晃、张郃、高览、庞德等人,每一个都是当世名将,曹操并没有因为他们判旧主而加罪于他们,而是器重他们的才能唯自己所用,使自己的势力越来越强大。

曹操曾征求“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6]107者,但这也不是要完全摒弃仁义道德,对“至德之人放在民间”[6]107者也同样举用。曹操虽然颇有实用主义精神,但他也十分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6]107,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6]107。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6]107。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6]107。

这三道求贤令,可以明显看出曹操的用人标准与汉朝察举制的区别,曹操更看重的是个人的才能,而非品德或名声。曹操不仅广招出身低微的有才之士,同时也不曾放松对地方豪族势力的利用。他只是利用豪族的可利用价值,其实用主义和东汉末年朝廷的贵族主义大相径庭[1]53。但曹操也并非完全否定“名”。他自己也曾“欲为一都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6]106。问题是由“本”得名,还是以“末”得名。郭嘉论袁、曹十胜十败,称袁绍“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6]106;曹操则“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6]106。曹操所用虽亦多“大族名士”,但他之所取非虚名外饰,而是其功能之实。北海名士王修德能兼备,曹操与书曰“君澡身浴德,流声本州,忠能成绩,为世美谈,名实相副,过人甚远”,并称叹其“士不安有名”[6]106。时逢三国乱世,统治者更急需的是有能力的高素质英才来辅助其巩固政权,而当时汉末早已腐朽不堪的察举制远远不能满足曹氏政权的需要,所以革新官吏选拔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九品中正制度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适应政权更迭的需求(从东汉到魏晋)

在曹操身后,汉与魏之间出现了十分紧张的局面,率先出现的就是改年号的问题。名义上曹操只不过是汉朝大臣的丞相而已,因丞相之死而改年号,实属异常。可见,这应是汉朝廷先发制人,望以改年号为延康以挫魏国气焰,企图以“小革命”(改年号)来封杀即将到来的“大革命”(篡位),同时也向天下宣示改元的权力在汉朝而非魏国。但这也刺激到了魏国方面,使其更加有力地进行准备,企图在汉朝皇帝和新魏王曹丕之间的君臣关系尚未确立时实现禅让。正是在汉魏禅让这样的敏感时期,有必要对官吏选拔的制度进行改革,即采取了九品中正制的形式。汉魏禅让中连带引发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处理旧汉官吏的问题。当时,汉的朝廷在洛阳,虽然规模已经缩小了,但是仍然百官俱全。与之相对,身为汉朝丞相且被封为魏王的曹氏,在邺另建都城,也是个百官俱全的小朝廷。概言之,当时的中国如同日本的幕府时代,有重叠的两个政府[1]59。当最终汉帝禅让帝位给魏王时,形式上应该是魏王入居汉朝廷,但实际上魏朝官僚原班人马占据中央政府,而至今为止出仕的汉廷官僚只得失业。倘若汉廷官僚早知会全体失业,他们就会极力反对汉魏禅让,而魏国如果不顾一切地强行逼迫汉朝皇帝禅让,难保不会发生什么变故甚至革命。所以,新魏政府要想使禅让圆满实现,就要尽可能吸纳汉廷官僚,安抚其心。但是,既然目的是要让双重政府合二为一,那么按照原来汉朝的官僚制度将官员原封不动地吸纳进来是不可能的。因此,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就是必须解散汉朝的官僚制度,魏朝政府根据官员的个人才能于新政府内安排相应的职务。

然而,即将成立的新魏政府虽然欢迎旧汉朝官吏的加入,但也不可能是无条件地全盘接受。理由之一,就是汉朝官僚的素质问题。如前文所述,汉末官吏的选任,充斥着极度的腐败。汉灵帝时期宦官掌权,开西园公然贩卖官位正是不久之前发生的事情。而在曹操领导之下的魏国,毛玠等人掌管选举,极其严格地选拔官员。魏国朝廷虽小,但却是由精选的官员组成的,每个人都有真才实干,更不能随意地让腐败的旧汉朝廷的官吏混进来,所以必须以魏国的尺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另一个不能无条件录用旧汉官吏的理由,就是旧汉官吏的忠心问题,新魏政权担心汉朝官僚存在根深蒂固的反魏情绪,毕竟已经延续四百多年的汉朝威望,是不可能一朝扫地的,更何况曹操在世时还曾残杀过汉皇后伏氏一族,还有很多忠汉反魏的官员因此遭受过刺杀与叛乱。所以,对汉廷官僚的接收,魏国不得不对这些人进行资格审查,九品中正制也是应此需求而创立。

另外,曹魏政权的奠基人曹操本人并不是出身于豪门大族,而是出身于宦官之家,但并非名门望族,算是寒族利益的代表。曹操若想掌握政治的核心权力,就一定会与士族阶层的豪族产生利益冲突,尽管他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抑制士族,但世家大族在当时已经是一个比较稳固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上都具有突出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曹氏若想巩固其统治地位就不得不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所以曹魏政权采用的选官制度除了要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也要保证世家豪族的利益。并且曹操本人的精明之处也在于他没有企图彻底消灭豪族,而是将其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之中,既避免了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可以利用豪族在各地的威望来稳定民心。游为民也认为,“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是设立九品中正制的本质原因”[10]。在延康元年(公元220 年),魏文帝曹丕接受了尚书令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负责品第的中正是出身豪族的人来担任的。根据《新唐书·柳冲传》的记载,“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11]5676。曹丕设立九品中正制给予了世家门阀一定的特权,对其获取自身利益做出了让步,所以九品中正制度的设立,实际上就是寒族与豪族之间政治妥协的产物。

曹魏政权的兴起经过了复杂的过程,其间寒族与豪族对曹氏政权的建立都有巨大贡献。寒族宗亲中如战功彪炳且治理一方城池的夏侯惇、曹仁等人,豪族世家中如司马懿击退诸葛恪、攻灭公孙渊等立下诸多功劳。由于豪族在曹魏政权建立过程中的功勋巨大,并且其不仅在朝堂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在民间也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曹氏政权必须将其纳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以安其心。在选官制度上,将乡里评定机制与道德作为评判标准之一,将察举制中的一些世家门阀特权保留了一部分作为调和,这实际上是寒族向豪族主动妥协。另外,处于统治阶层的寒族与豪族相互制约,变相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稳定性,即会出现某一方的权势占优,但权势占优的一方也不会去试图彻底磨灭另一方。如寒族出身的曹休曾官至大司马,成为曹魏政权实际上最有权势的人,虽与豪族出身的司马懿不和,但也没有去试图消灭对方,反过来司马懿得势曹休失势时亦是如此。但后来在“高平陵之变”后,豪族权势滔天,失去军政大权的寒族此时不得不向豪族妥协。最后,重新掌控大权的豪族也没有企图重兴对己方更有利的察举制来选官,这里包含了豪族对寒族的一种妥协,因为尽管豪族手握大权,但寒族势力并没有被消灭,这仅仅是朝堂上一种权力倾斜的表现而已,如果强行复辟察举制来选官,很可能失去寒族人士的支持,甚至会引发寒族大规模的叛乱,所以豪族出台了双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政策与选官制度,以此来维护政权的稳定及保证己方的利益。九品中正制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不仅重视德行与个人能力,其出身的家世也在考核标准之中,既保留了一部分豪族的特权,也给了寒族子弟入仕为官的机会,这是豪族向寒族妥协的一面。此外,不只是在权力与利益方面寒族与豪族之间进行了妥协与融合,在政治文化方面亦是如此。传统儒家豪族的政治文化崇尚德行、礼节、仁义,在选官制度上具有一定历史先进性的察举选官制度是最好的选择。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实际的察举制远远偏离了他本来的样子,汉末时期群雄割据,显然早已腐朽不堪的察举制不适用于那个时代;而寒族的政治文化更加注重效率与实用,在选人用人方面更加注重“才”而并非“德”,所以九品中正制的出现是必然的。

经过曹氏几代人的努力而设立九品中正选官制度,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两方面,成功缓和了寒族与豪族之间的关系。在选官过程中,一方面,将个人才能与家世出身并重,这既给予了世家门阀一些特权和便利,也给予了寒门子弟跻身统治集团的机会,让立下汗马功劳的寒门后代也有成为豪族的可能;另一方面,在评级标准中,道德依然是重要的考核标准,这满足了大量寒门子弟的意向。通过相互妥协,豪门与寒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小,不仅防止了世家门阀拥权自重,也使二者能够更加团结,这正是当时所有统治集团愿意看到的。可以说,九品中正制是“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与制度化。但值得注意的是,九品中正制虽然对门阀士族有所优待,但它与门荫制、恩荫制、任子制等世袭制度绝不相同,后者入仕资格的确认仅仅在于其父祖的官位品阶,而前者入仕形式上必须征诸“乡论”和“清议”,考校士人“功德才行所任”。

四、结语

魏晋时期中国社会发生剧变,汉帝国的崩溃标志着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瓦解,这是继春秋战国之后最大的变局,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在此之际,曹氏一族变汉立魏,引领潮流,将两汉察举制重“德”的思想轻化,另立重“才”的选用官吏的思想,设置中正官,以九品评判人物,建立九品中正选官制度,将这一套流程作为中央选官的标准流程,为新政权树立新的组织制度。把九品中正选官制度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来考量,联系旧体制的弊端和客观历史条件的演变,可以发现九品中正制的创立具有其历史必然性。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九品中正制的一些弊端也开始显现出来。士族的不断壮大,使得中正官考核人才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12]1271的现象。西晋名臣刘毅奏上了著名的《请废九品疏》,斥责九品中正制“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6]147。西晋大臣李重上疏力斥“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6]147。卫瓘、司马亮等西晋大臣,也称“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里选”“乡举里选者,先王之令典也”“因请尽除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然则下敬其上,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人知善否之教,不在交游,即华竞自息,各求于己矣”[6]147。一直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终被更加具有进步性、科学性的科举制度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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