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俊玲
摘 要: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兴起始于欧美国家,尽管它的发展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却十分迅猛,在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的同时迅速在世界上占领了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逐渐开始建立自己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试图在国际竞争者掌握主动权,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优势。作为全球竞争中的一员,我们国家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的公司税法体系还处于逐步完善和完善之中,虽然与外国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还有一些差距,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的纳税义务将会逐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文章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改革、税收优惠等几个角度对企业税制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论述,并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改革;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存在,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能让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好地进行沟通、交流与协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化进程。因此,企业所得税的发展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这足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在我国逐步慢慢走向系统化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加深对税务知识的了解以及运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我们对探析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探讨是意义重大的。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一)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由于对外界的开放和需要引进国外资金政策的要求,我国财政部提议正式采用了外国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制度。1981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取得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所得税额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按20%至40%的5级累进顺差征收。此外,应税收入应征收10%的地方税率。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涉外税收制度。由于出台了新税法,对改革开放初期的影响十分重大,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此我国也成功进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高速车上。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仅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随后,在我国不断改进与调整经济体制下,国家与企业之间在利润分配方面的旧关系不再适应经济形势。基于此,陆续制定施行了几项改革,例如为公司引入资金,扣留利润以及承担损益。
1983年—1985年,国有企业进行了阶段性的所得税改革,改变了不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的现象,这对于改革国有企业之间利润的分配关系具有较大的作用。建筑安装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以及集体独立企业的累进八级累进税率由10%提高到55%,该规定的颁布终结了中国集体社会税制的现状。
为了引导民营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规定以税率为35%对私营企业进行征收,并对主要纳税人做出了相关界定,即在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餐饮和城市及农村地区的其他私营企业。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开始形成较为完整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制度。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各自统一
外资企业:通过持续壮大对外开放的区域,以逐渐多样的外企商业投资方式,根据发展的需求,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当时并不满足。于1991年4月9日,在对外企以及国企合资等详情上进行了解,外企所得税税率为30%为统一后税率,则地方为税率3%。外企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得以降低,提升了外商进行投资的热情。此改革政策不仅在当年效果颇佳,最重要的是标志着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的起步,而所得税制度与中国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相切合。
内资企业:在对管理进行加强监督、经济调控、促进发展经济以及财政税收等方面,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对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然而,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经济体制,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确定,这种财政体制逐渐无法应对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国企分配制度不规范,税率较高的是国企,因其需要征收“两金”和利润调节税,导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赋税较重;二是制定税前还贷不仅扩张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且导致企業之间的税负失衡以及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压力。
1993年12月,国务院着手合并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监管税以及集体和私营公司的所得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这个阶段,社会所得税制度处于内部和外部两种制度共存的情况。
(四)两税从分立走向统一
在1994年至2007年间,由于中国存在两种企业所得税制度,即适用于国内公司的税收法规和适用于国外公司(包括外国投资和外国企业)的税收法规,存在着纳税人税收、利好政策和扣除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深入改革和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存在着各种企业股份控制,互惠参与,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混合化发展的情况,其中两套税收法规并不能够很好地规范当时的境况。从具有企业税制的几个国家的角度来看,将不同的税法应用于国内外企业情况很少见。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现存的问题
(一)企业税负不平衡,部分行业税负高
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而作为以工业化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好事。企业承担了较高的所得税,那么相应的利润就减少了,这就导致了投资者不愿意去投资。
建筑、矿业和批发零售业的税收负担比其他行业要大,但它们的实际盈利水平比较低;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运动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比,税收负担相对更低,这与税收是为了促进公平的原则相违背。其他服务业的所得税行业预警是4%,而其他服务业里面包含了许多范畴,有研发、技术、信息、物流、文化和创意等非日常生活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这里面所涉及的行业是非常多的,但是他们的所得税预警却均为4%,其中有的行业里面获利能力是相对较低的,当税收负担超出了纳税人所能承担的范围之后,那么将会不利于企业发展。
(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力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另外,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难免会遇到新难题,但对他们没有进行相应的科学化指导,这样一来容易导致纳税人在申报上缴纳税款项时,缺乏相应的条例支撑,容易导致漏报、错报,甚至于有部分企业试图寻找漏洞以此来逃避缴纳税费。企业在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将纳税视为负担,这降低了他们所创造的利益,这种行为是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长远发展。
一般来说,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税目,另一种是通过记账凭证或者会计账目进行。为了避免更高的税率,小部分的企业会试图伪造一些账户,或是谎报实际经营项目,开具与其提供的实际服务不匹配的发票项目,从而进行逃税漏税;而以会计凭证为基础,详细记录公司经营活动的企业,他们一般会对会计账目进行隐藏、篡改以及伪造。这些行为的产生大部分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不完善,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企业对税收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对企业所得税法的不重视,为此要让更多的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对应的政策已是刻不容缓。
(三)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和烦琐
当前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分为两大类,即一般企业(25%)和小型微利企业(10%)。其中:工业和其他企业统称为一般企业占比25%,而普通小企业占比10%,其中工业企业每年必须缴纳30万元的税额,企业总资产持有3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规模100人以上;其中其他企业也是每年必须缴纳30万元的税额,企业总资产持有1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规模80人。普通小企业同时也由工业和其他企业组成,其中工业企业每年必须缴纳低于30万元的税额,企业总资产持有低于3000万元,企业人数规模小于100人;其中其他企业也是每年必须缴纳低于30万元的税额,企业总资产持有低于1000万元,企业人数规模低于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在划分的过程中,就需要企业对自身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应地选择适合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也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难度。
下面是我国2020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减所得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上述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免15%的所得税额。
3.符合条件的单位价值在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所属年份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额。
4.高新企业2022年10-12月份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新规定。
5.残疾人工资加计全额扣除。
三、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调节经济方面發挥作用。针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应有所不同,应对此进行相应调整,以消除不合理的行业援助,在地区之间分配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以适应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例如,可以对批发和零售行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作为传统行业,它的利润相对简单,涉及的金额也比其他产业要小,又与民生有关。因此,也是可以给予优惠政策来帮助行业的发展。所以,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是历史发展需要,是时代的驱动导向。减轻不合理税收负担,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经济,并且能够拥有更多的投资动力。
(二)加大税收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纳税氛围
面对社会上一些企业所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我们不仅要宣传税收的重要性,更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氛围,在一个好的氛围影响下,企业容易养成良好的纳税习惯,这样可以试图减少部分企业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为此,我们必须增加与税收法律法规有关的教育活动,要利用当前社会多样化的电子产品,在电子产品中植入相关宣传广告进行普及教育,让广告深入民心,潜移默化地影响人民群众,使其从了解到熟知。掀起依法纳税的热潮使依法纳税贯穿人民生活方方面面。在营造良好氛围中,坚定不移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后,要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相关法律的认识,在促进企业所得税在未来继续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使其更贴切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简化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方法,这是为了让企业更好的计算企业的所得额,并且能够在计算的同时找到相关依据,以便企业更好、更准确地进行核算。但由于企业财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从根本上是两个方向的内容,也就导致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的计算方式以及某些项目的确定可能存在差异,另外再加上企业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会有所不同,这就更容易导致产生差异。
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宣传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税收知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理解,可以适当通过电视网络平台插入一些普及税法知识的广告,设计一些简单好记的广告标语,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更加复杂,这就需要国家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适当地减少计算的种类,按市场普遍的计算模式设置,简化计算方法,并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真实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原则以下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计算,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争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结束语
为了保持高速的竞争能力,企业不得不面对各种难题,以适应高速发展的行业需要,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发展对社会的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尤为重要。撰写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探析企业所得税改革,首先对企业所得税的产生、发展进行了解,沿着历史发展轨迹着手,我们可得知是受到国外的影响才开始建立起本土的企业所得税,随后跟随社会发展慢慢渗透。其次再根据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税收优惠、企业税负等问题一步一步去挖掘去探索。最后再根据事物的发展规律以及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对所提出问题给予一些简单建议,希望能对企业所得税的发展有所帮助,从而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税务知识,使企业良性发展,最终达到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