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乡村社会治理场域的特征、矛盾及优化策略研究
——基于南疆“访惠聚”活动的调研*

2023-02-24 21:56吕永红曹剑华
关键词:访惠聚访惠行动者

吕永红,曹剑华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问题的提出

“访惠聚”工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一次重要制度供给,是对多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大胆探索和有效实践,为我国其它地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疆经验与新疆模式,丰富与发展了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访惠聚”工作是在2014 年3 月份启动的,如今9年过去了,新疆基层治理场域与社会结构乃至于治理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认真梳理与总结这些变化,①从2014年以来,课题组几乎每年都深入到南疆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调研,本文对南疆治理场域变化进行归纳与总结所依据的材料来源于历年的调研资料。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场域对于推动新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筑牢党在新疆执政根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乡村社会治理场域的深刻内涵及其对乡村治理影响

(一)治理与治理场域

1.治理的内涵及其实质

治理一词来源于西方,其理论渊源是西方的多元主义,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1]从格力·斯托克关于治理的本质的认识中,我认为治理是指在一定场域基础上不同行动者之间基于分工与合作展开的互动,其实质是特定场域中主体之间的权力安排。治理总是特定场域下的治理,离开特定的场域谈治理仍然是一种抽象的治理观。

2.场域与乡村治理场域

场域是布迪厄借用物理学“场”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具有社会学意义的概念。在物理学中,“场”主要用来描述物体的空间分布,表征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布迪厄借用这个概念是为了描述个体或集体行动者的活动场所,他把“场域”概括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2]“位置”是治理结构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林南认为社会结构由位置、权威、规则和代理人四个要素构成。参见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2页。位置是指“拥有不同数量的一种或多种有价值资源的一组社会单位”[3]32。资源是嵌入在结构位置之中的,行动者要想获得一定的资源必须与特定的结构位置发生关系,占据或接近相应的位置。

乡村治理场域主要是指乡村行动者围绕位置结构及嵌入其上的资源而进行的一种互动关系网络。乡村行动者是指参与到乡村互动过程中的所有行为主体,包括本村村民以及来自于其它场域但参与到本村治理过程之中的行为体。乡村治理场域的特点:(1)结构性。乡村治理场域是由不同位置构成的结构状态,乡村行动者都是结构化在不同的位置之中的,其行为受其所处的结构位置的影响。(2)等级性。乡村中的位置被权威控制链接起来,呈现出等级制结构。在等级制结构中,占有较高和较有权力位置的行动者,不仅通过教导和社会化来支配较少权力位置行动者的行为,而且垄断了乡村资源权威性分配规则与程序的解释与执行权。(3)竞争性。生存是人们的第一需要,生存必须依赖一定数量的资源。乡村治理场域是乡村行为者为了获得、维持或扩展嵌入在结构位置中的资源而进行竞争的过程,这种竞争过程是一种基于生存策略基础上的行为互动过程。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是行动者行动的两个主要动机。(4)规则性。互动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的基础上的,一定场域内,行动者认可、体现和共享着仪式与行为,受到场域规则所施加的约束与激励。规则是特定场域中路径依赖的结果,规则已经形成,要再去改变规则将会付出极其高昂的成本。

(二)乡村治理场域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乡村治理场域是乡村治理的客观基础。一般来说,乡村治理成效受乡村场域的开放性程度、战略性位置的精英种类以及行动者的行为理性化程度的影响。

1.乡村治理场域的开放性程度。根据乡村治理场域与外界的联系程度,可以将乡村治理场域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紧密性场域具有封闭性与紧密性特征,行动者对治理场域的制度与规则的认同度较高,对内处在战略位置的精英能够有效控制较低位置的行动者,乡村内聚力较高,“对于特权阶级而言,封闭的网络对资源的保持和再生产更有利”[3]54。松散型场域具有开放性与松散性特征,与外界联系的桥梁比较密切,行动者可以通过获取和扩展网络中的桥梁,有利于获取更多外界资源。

2.战略性位置的精英的种类。有多少种价值就有多少种精英,在乡村社会,围绕价值资源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精英,有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政治精英等,这是一种宏大的分类,在这种分类下面又有一些次一级分类,如文化精英又包括教育界的精英、学术界的精英等等。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占据战略性位置的精英往往控制着乡村权威性分配规则,他们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深地影响着乡村治理秩序,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与政策》谈到:“传统的地方领袖处在国家精英人物和人民之间,他们可能阻碍也可能促进向统一国家过渡。”[4]

3.行动者的行为的理性化程度。人的理性化程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乡村社会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体系,乡村是村民们世世代代繁衍生息的地方,他们在这片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形成了与这块土地共生共存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他们眷恋这块土地,形成一种浓浓的乡土情结,这是因为这块土地生我、养我,尽管其略显贫瘠,但依然美丽。他们依恋这块土地,因为他们需要从这块略显贫瘠的土地上获取自己生存所需要的一份资源,而资源并不是随意所能获取的,而是依附在乡村结构位置之上的。他们要融入这块土地及其之上的社会,作出理性的选择——是依附还是自主,因为他们要获得的生存资源是深深的嵌入在这个乡土社会结构之中的,无论是依附还是自主,都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都是一种生存的策略。

三、“访惠聚”活动开展前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特征与结构性矛盾

南疆泛指天山以南广袤区域,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特色农业发展比较迅速,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环境下,地缘优势比较明显,完全有可能建成向西联通的桥头堡与大通道,成为面向中亚、西亚与南亚的商品集散地。但是南疆气候干旱,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交通等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南疆乡村治理场域具有自身的特征。

(一)“访惠聚”活动开展前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特征

1.典型的紧密型乡村治理场域。

场域总是特定时空之中的场域。南疆乡村治理场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从空间上看,南疆乡村治理场域是建立在一个个分散的绿洲之上的,一个治理单元就是围绕一个自然村或几个联系比较紧密的自然村而发生的不同行为者之间互动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界限的次级社会,与外界的联系松散,具有典型的封闭性特征,外界场域力量作用较小。从时间上看,治理场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行动者力量的此消彼长,会促使治理场域发生结构性变化。南疆治理场域具有典型的封闭性结构特征,处在战略位置或者优势位置的精英,为了达到维持与巩固自身有利地位的目的,通过意识形态操控南疆社会。

2.宗教是南疆社会治理场域互动中重要共享情感。场域是行为者互动构成的关系网络,是基于共享情感基础上的互动。从互动的资源类型上看,霍曼斯对情感—互动假设做了一个重要的扩展,即同质假设,认为互动倾向于在占有相似的或者临近且稍微不同的社会位置的个体行动者之间发生,因此,那些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彼此接近位置并有共同情感的个体更可能发生互动。①参见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38页。在南疆,宗教情感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传统社会力量操控南疆治理场域的社会共识与社会规则。一般来说,所处场域结构位置越高,对资源的占有越多,位置越低,对资源的占有就越少。个体行动者为了维持或是获得一定的资源,总是选择参与或依附于特定的结构性位置。在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中,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宗教组织等是南疆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结构性力量,他们从某种程度上控制着南疆乡村社会资源的分配,操控南疆社会共识。而在这些结构性力量中,宗教与宗族力量在南疆社会治理场域中占据较强的优势位置,特别是宗教力量利用人们对宗教的朴素信仰,在操控社会共识与社会行为规则方面占据更加有利地位,从而在南疆社会结构中,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访惠聚”活动开展前南疆社会治理场域结构性矛盾

2014 年3 月份开始的“访惠聚”活动是自治区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应对“三期叠加”形势提出的稳疆治疆的战略部署,是应对南疆社会治理场域结构性矛盾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创新。这种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在乡村治理场域中,“软弱涣散”反映的是一个关系强度命题,体现的是居民以及其它社会力量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与忠诚程度,弗洛伊德认为“认同是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情感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5]。“访惠聚”活动开展之前,南疆一些乡村村民由于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不愿意吃党员的饭,不愿意和党员来往等现象,造成党组织对村民的影响力低,党组织组织力不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调研中,一些村民反映如果碰到困难,首先不是去找基层党组织,而是去找一些宗教人士,一些村民与基层党组织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基层党组织在一些村民中的心理位置越来越低,严重损害党组织的形象和坚强战斗力。

2.基层政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南疆的一些基层政府官员不能深入群众,对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了解不够,造成基层政权悬浮在乡村治理场域之上,使个别地方基层社会规则与社会共识操控在宗教或宗族力量手上,侵蚀一些基层政府贯彻国家意志、执行国家经济社会政策、渗透与影响人们文化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基础权力”遭受严重损害,削弱了南疆社会对国家及基层政府的认同,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合法性基础。

3.“三股势力”不断加紧渗透。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地带,战略位置极其重要。各种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各种机遇、各种途径加紧渗透,不断宣传“安拉”(真主)唯一论,公开抵制政府管理;妄断“阿拉里”(伊斯兰教中界定的合法物质)和“阿拉木”(伊斯兰教中界定的非法物质),将清真与非清真进行歪曲解释;宣扬极端思想,诋毁、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爱国宗教人士;违反少数民族公序良俗;敌视穿着时尚的群众;歪曲和否定党和政府办的宣传媒体,利用新兴媒体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诋毁国家民族宗教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频频干预婚姻、婚丧传统习俗、群众文体生活、社会交往和合法经营行为,如以“哈力斯”方式举办婚礼,在婚丧活动中高喊“安拉胡艾克拜尔”等宗教狂热口号,送葬不吃乃孜饭等现象屡屡发生。

4.生存策略下的一些群众的选择性依附。为了生存,人们必须采取目的性行动,维持或获取嵌入在等级制结构中的有限资源,这些有价值资源往往聚集在等级制结构的顶部,被治理结构中的不同精英所掌控,而处在等级制结构底部,嵌入的有价值资源的数量相对较少。那么,处在等级制结构底部的行动者为了获取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必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策略性选择,是依附还是自主。在南疆,我们前面对南疆治理场域的基本特征已经做出分析,在这种场域之中,一些群众面对极端势力的强势渗透,纷纷采取了理性-依附性生存策略,把自己深深地嵌入宗族结构网络与宗教网络结构之中,获取自认为有价值的资源。

南疆治理场域中出现的这些结构性矛盾,影响了南疆的治理生态,影响了南疆社会稳定。实现南疆的有效治理,必须首先纠转南疆治理场域中出现的这些结构性矛盾,使南疆社会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四、“访惠聚”对乡村治理场域的改变

“访惠聚”推动的新疆基层治理创新不是制度发展的内生动力的结果,而是新疆复杂的治理场域倒逼的结果,是新疆特别是南疆治理场域的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了南疆的有效治理,危及到新疆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结果。因此,“访惠聚”制度的供给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外在力量的结构性嵌入,改变新疆特别是南疆治理场域中的力量对比,彻底纠转南疆治理场域的结构性矛盾,稳住民心,从而稳住基层,重塑新疆治理的良好治理生态。那么,“访惠聚”活动采取了哪些措施,从哪些方面改变了南疆治理场域所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呢?

(一)“访惠聚”活动打破了南疆乡村封闭治理场域的熵增效应,初步建立起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与外部治理场域的良性循环。熵增效应是指孤立热力学系统的熵不减少,总是增大或者不变。把熵增效应应用到南疆治理场域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南疆治理中,如果不打破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封闭性特征,就很难打破极端势力对村民的控制,而且治理场域封闭的时间越长,封闭的程度越高,极端势力对村民的影响越深,就越难打破旧的平衡。打破熵增效应的关键是实现系统的开放,当系统不再孤立的时候,它就不再是只有熵增,而是既有熵增,又有熵减了。“访惠聚”活动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进驻到乡村治理场域中,客观上壮大了基层组织与政府的力量,实现了乡村治理与外部治理场域的对接。同时,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的这些精兵强将通过访民情、惠民生活动,与各族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同吃、同住、同劳动,用实际行动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精神以及党的各项政策与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乡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打破了极端势力与极端思想对人们的控制,最大限度地争取到了各族群众的人心,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仿佛一股新鲜的空气,吹进了封闭已久的心田,形成了一种新的交流与沟通渠道,实现了乡村治理场域与外部治理场域的良性循环。在调研中,工作组津津乐道的是他们来了之后对乡村的各种改变,如道路硬化了,路灯亮了,活动场所多了、宽敞了,但他们谈的最多的是如何了解村民们所急、所想,以及针对村民们所急所想如何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引进资源,增加村民们的收入等方面的故事,比如,在叶城县某村调研时,工作队谈到“我们来了之后,一方面我们请来了农业技术员手把手地教村民们果树种植、田间管理等技术,提高他们自致能力,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系帮助村民到乌鲁木齐打工”,工作队的这些措施打破了南疆乡村封闭的治理格局,架起了不同场域之间的桥梁,村民们通过这些桥梁,可以获得超出乡村场域之外的额外的生存资源。

(二)“访惠聚”活动实现了南疆乡村治理制度(规则)场域的变革,确立了基层党组织在南疆乡村治理制度场域中的核心地位。一般来说,当场域中的组织或个体行动者服从同一套制度(规则)时,他们就处在一个制度(规则)场域中,否则,就意味着制度(规则)场域是分裂的,分裂的制度场域很难形成统一的意志与行动,严重时可能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对抗。在前面,我们分析了南疆乡村的治理场域,一些极端势力利用基层组织建设过程出现的软弱涣散现象,大肆渗透,加紧“双泛”思想的传播,操控了南疆部分乡村的生产生活规则,甚至严重侵蚀破坏南疆的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针对这种情况,“访惠聚”通过:

1.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摘帽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台账,调整配强两委领导班子,优化班子成员结构,让有本事、想干事的干部得到重用。同时,建立以第一书记统筹领导,村“两委”、“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委员会、警务站等多支力量协同参与治理模式。事实证明,第一书记基本都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着行政管理的基本经验,具有认识乡村复杂社会关系,解决乡村治理难题的能力。自“第一书记”制度实施以来,第一书记已经成为凝聚与壮大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力量,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村民们信得过,愿意依靠的主心骨。在南疆某村调研时,一些“访惠聚”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通过“访惠聚”活动,现在群众对村党支部信任度高了,信心足了,老百姓愿意到村里来了,碰到事情愿意找党支部的人多了,参加村民大会的人多了,愿意入党的人多了。村干部腰杆直了,说话管用了。

2.深入推进“揭盖子、挖幕后”工作,净化乡村社会。《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①参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问答,(2014-05-04),豆丁网,网址:https://www.docin.com/p-805216255.html.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中的一颗毒瘤,只要这颗毒瘤还在,南疆乡村治理场域就还处在不健康或者是亚健康的状态之中,清除这颗毒瘤,是目前推进新疆治理的重中之重。“访惠聚”工作组深入到南疆基层社会之中,首先要摸清南疆治理场域的底数,这是“访”的根本任务。底数清,任务明,才能将“访惠聚”工作落到实处。这个底数是什么?就是南疆乡村治理的家底,这个家底就是指的民情。这里的民情是什么?指的是南疆老百姓受极端思想、“双泛”思想影响的程度,被“三股势力”渗透的程度,要实现南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这个底数一定要清,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在南疆,有一小撮老牌的分裂分子,它们有着很深的家族渊源,思想非常顽固;有一少部分人受极端思想毒害极深,他们的心完全被极端势力俘获;还有一部分人处在摇摆之中,表现为阳奉阴违,是典型的“两面人”;还有一部分人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意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对于这些不同的群体,要精准识别,要深挖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路径,“揭盖子”“挖幕后”,从根子上阻断极端思想的传播,净化社会生态。“访惠聚”工作组住村以后,为了净化社会,把“揭盖子”“挖幕后”作为重要工作全力推进,工作组坚持“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四老人员、宗教人士等的积极性,通过“访”“谈”“研”等方式,落实大摸底、大排查、大梳理工作,深挖极端思想的根子与源头,把横在党和人民中间的障碍彻底清除。

3.注重乡村治理制度的重建,注重制度建设落地生根。工作组协助村两委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所住村的实际,完善落实民主管理、民主评议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以及村规民约等,同时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与广大村民认真学习,并编制应知应会口袋书,让制度建设落地生根。

(三)“访惠聚”活动强化了阵地建设,牢牢掌控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关键领域与关键位置。阵地是敌我双方较量的场所,阵地既包括物质设施阵地,也包括意识形态领域阵地。阵地在,治理在,乡村的秩序就在;阵地失,治理失,乡村秩序就亡。这是南疆治理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当我们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时候,极端势力、分裂势力、暴恐势力就会不失时机的去抢占我们的阵地,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宗教场所多了、宗教意识升温了、地下讲经点有市场了、一些宗教势力的威望提升了、一些势力胆敢干预乡村的管理活动了、暴恐活动增加了等等,这些祸疆势力对阵地的抢占就意味着对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破坏。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必须强化社会主义国家的阵地建设,增强阵地的吸引力与资源配置的能力,特别是要增强一些关键性与战略性位置对乡村资源的控制力。

1.建好建强公共服务阵地。把公共服务阵地建成社区资源配置的中心,成为服务村民生产生活的中心。“访惠聚”工作队入住后,自筹资金改建、扩建、维修乡村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包括电脑、打字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立了干部亮相牌、学习园地、纪律监督、财务公开公告栏,规范了工作与服务流程,为服务村民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保障。

2.建好建强村民精神文化生活阵地。南疆的一些乡村偏远落后,由于缺少相应的公共文化生活设施,村民的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访惠聚”工作组改建、扩建了村民文化广场、村民活动室、图书室、绿色网吧等等,特别是一些“访惠聚”工作组为了满足村民的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建立专门的活动场所。

3.建好建强宣传阵地。建立国旗杆与国旗台、建立广播站、文化长廊、文化宣传墙等阵地设施,宣传党的思想、方针与政策,用先进的思想引领广大村民,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党的主张与政策传递给乡村各族干部群众。

(四)“访惠聚”活动凝聚了南疆最广大村民的人心,使广大村民认识到党才是真正的依靠。民心所向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民心问题也是乡村治理场域构建的根本问题。解决民心问题其实质是解决忠诚于谁,服从谁制定的规则问题。心在哪里是我们区分敌友的关键和根本,“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6]。“访惠聚”活动开展后,住村工作组创造性的开展走访活动,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四访”入户走访法:坚持扑下身子“深入访”、宣传政策“引导访”、了解困难“全面访”、排忧解难“关爱访”。通过深度走访活动,住村干部认真倾听了群众的心声,深入了解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了他们所想、所急。在此基础上,给老百姓讲解党和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让他们认识到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只有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才能把日子过好,“好日子源于党的好政策”已经成为南疆各族群众的心声。有了这样的群众心声,就为构建有序的治理场域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基础。

五、“访惠聚”常态化后进一步优化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几点思考

如何进一步优化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仍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南疆社会基本面“稳住”与“巩固”之后,回归治理“常态”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行为者共同的愿望,“常态化”首先必须实现南疆治理场域的正常化,只要南疆乡村治理场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彻底得到根治,一些暂时蛰伏起来的矛盾会死灰复燃,“常态化”也就必然缺少客观基础。为此,必须针对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中存在的矛盾采取进一步的优化措施,筑牢党在新疆的执政根基。

(一)创新南疆乡村治理体系,整合乡村行动者,为构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治理场域提供组织基础

如何使嵌入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组织如“访惠聚”工作组融入到乡村治理结构之中,成为乡村治理场域中的一部分,成为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需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创新。

乡村治理体系主要指乡村治理的规则与制度体系,是一个以乡村治理目标为追求,以价值与信仰体系为基础,以规则与制度体系为支撑的结构性功能系统,包括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行使乡村治理的权力布局与安排等。目前,在乡村治理体系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一核多元”乡村治理模式与“三治”乡村治理模式。

“一核多元”模式是目前新疆乡村治理中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它是以第一书记统筹领导,村“两委”、“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委员会、警务站、支教教师等多支力量协同参与。这种治理模式对于推进南疆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南疆乡村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但是,目前这种模式的实施是在维稳思维框架下推进的,第一书记、工作队、支教教师等都是在维稳的任务下以“他者”角色参与到乡村治理结构之中的,乡村群众尽管高度承认其工作成绩,但是在他们的心中这些人始终是从其它单位来的。

“三治”模式主要是指“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是契约规则、法律规则与传统习俗规则的有机结合,这种模式强调乡村治理场域中治理主体要把契约规则、法律规则与习俗规则有机结合起来。这种治理模式在内地省份乡村治理中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内地乡村治理主体的目标体系与价值体系内在的一致,而通过“三治”模式打通了契约规则、法治规则与传统习俗规则之间的阻碍,实现了不同规则之间的有机融合,从而构建了可以达致“善治”的治理体系。

而新疆乡村治理中治理主体目标体系与价值体系具有复杂性,通过“访惠聚”活动,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尽管在治理目标体系与价值体系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但是在没有完全实现内在一致情况下,如果仅仅强调治理规则的有机融合,缺少一种对共同目标的追求与共同的信仰基础,要达致“善治”效果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三治”模式对于新疆乡村治理场域来说,在现阶段仍然是一种理想模式,在南疆乡村整体上推进“三治”模式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与基础,但可以探讨在部分具备相应条件与基础的乡村试点推进。

要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群众对嵌入组织的外在性认知,解决“两张皮”的现象,出现“第一书记”“访惠聚”工作队很积极,村两委与村民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结合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特点,对“一核多元”模式进行创造性发展,构建一体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南疆乡村治理场域。

1.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自治”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明确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其它类型组织的结构性地位,明确乡村资源权威性分配结构,终结非体制内组织结构对资源配置的垄断性地位,确保“党是领导一切的”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得到绝对巩固。

2.打破身份认同,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认同。可以探讨“住村模式”向“任职模式”转变。现有的“住村模式”或“派驻模式”使同一治理场域中出现了不同的身份认同。不同的身份认同决定了他们进入场域的角色意识的差异,作为派驻力量其身份认同仍然是派驻单位,来到乡村是帮助乡村进行社会维稳、脱贫攻坚等,对于乡村群众来说,他们是外来力量,他们是来帮助自己的。尽管一些“访惠聚”工作队也提出要融入群众,但是其角色意识仍然是派驻思维。

(二)破除传统思想束缚,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为构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南疆乡村治理场域提供价值基础

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重构,必须从南疆的实际出发,注重阶段性推进。在前面我们分析了,南疆广大村民宗教意识比较浓厚,受宗教思想影响比较深,这是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一个重要现实。而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选择。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这是重构南疆乡村治理场域面临的一个客观矛盾。为此:

1.必须破除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束缚,树立一种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思维结构。这是推进南疆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需要。如何把具有浓厚宗教意识的传统村民转变成为具有公民权力义务意识的现代村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创新。目前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的就是广大村民如何解放思想,逐步培养和树立公民意识与公民观念。

2.凝聚社会共识,架起一座通往相互理解与包容的桥梁。社会共识是基于交往基础上达成的在价值、信仰与利益之间的一种共同性的认识,是在某种差异、歧见甚至是冲突基础上达成的共同性认识,是实现治理场域中行动者协调行动的重要思想基础,也是场域行动者相互理解与包容的桥梁。社会共识区别于“认同”,认同强调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刚性要求,社会共识强调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伸缩性。在一定阶段上,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分歧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一定的共识,弥补相互之间的分歧,有利于分歧的解决。实现南疆乡村社会治理场域的良性发展,最终确保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需要南疆社会行动主体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一定要达成共识,如“反对民族分裂”“去极端化”“实现思想解放”“树立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团结”等等。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社会化进程,实现对体制化力量的情感依归,为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构建提供心理基础

“心有所属,情有所依”,这是构建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心理基础。“情感归依”问题是“政治社会化”问题,社会化就是形成与改变针对治理场域中不同行为者的态度。在南疆治理场域的构建中必须斩断一部分受极端思想影响比较深的群众对“三股势力”的情感依归,在心理上慢慢疏远他们,逐步养成对治理场域中体制化力量的亲近感与归属感,形成“五个认同”。“访惠聚”活动实施9年来,通过“访”,基本摸清乡村群众在想什么,摸清是谁在控制与引导乡村群众想什么,摸清了谁在控制乡村群众的情感。通过“惠”,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乡村群众想要得到的,在调研过程中,一些访惠聚工作队员谈到了他们在筹集资源,帮助实现乡村群众脱贫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得到了乡村群众的拥护,如住某村工作队谈到他们每年为该村筹集到50 万元的脱贫项目,并且准备为村民建设29套安居房,村民们非常高兴,别的村也非常羡慕这个村,希望工作队能够到他们村去,这一定程度上说明“聚”民心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访惠聚”常态化后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过程,实现村民的情感的“新”归依?从工作队方面来看:一是要持续“访”,访出村民情感的细微变化,铺捉到引起这些情感变化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有的放矢。二是要持续发声亮剑,揭批“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与反动嘴脸,在村民心中养成一种对“三股势力”疏远感,彻底摧毁“三股势力”在群众心中的情感基础。三是持续施“惠”于民,让群众感受到党在新疆施政的温度,用“真心”换“真情”。“惠”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惠”,更重要的是制度上、政策上的“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用法治建立秩序,用德治温暖人心,激发人的善性,克服人的恶性,培养一种善的制度与环境,让老百姓置身在这种善的制度与环境中,感受到这种善的制度与环境,形成一种对善的制度与环境(也就是治理场域)的亲近感。从广大村民的角度:一是要形成正确的认知,认识到乡村基层组织力量是实施资源权威性分配的核心与关键力量,好生活一定来自于党的好政策与基层组织的坚决贯彻落实,不能再被一些极端思想与极端分子蛊惑,要能理性的辨析“真心”“真行”在哪里?二是处理好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关系。首先要处理好铸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处理好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关系,要自觉认识到民族是公民组成的民族,绝不是教民组成的民族。在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上要正确认知高阶认同与低阶认同的关系,要突出高阶认同在链接相互关系中的情感纽带作用。其次养成“权利”与“义务”思维。在南疆乡村治理场域中,对于广大村民来说,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摆脱宗教思维,树立“权利”与“义务”思维。“权利”与“义务”思维是一种公民思维,是一种符合社会文明进化、具有公共观念和独立判断能力的主体性思维,在人文精神方面主要表现为宽容,包容差异,尊重他人,在政治素养方面表现为尊重宪法、遵守法律、服从党中央政治权威等,在社会道德规范与行为规则方面具有理性自觉与强烈的契约精神等。

(四)强化制度(规则)约束,提升制度(规则)意识,为南疆乡村治理场域重构提供制度(规则)基础

制度化的问题主要还是表现为制度或规则的认同问题,实现制度认同:

1.制度(规则)能够体现场域行动者的价值共识。完全实现场域中行动者价值同一,这是理论理想化结果,在实际场域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在南疆乡村治理中要凝聚价值共识,这种共识是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相适应的。制度建设要体现与符合人们的价值共识,要体现社会公正,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对制度(规则)的认同。

2.将主流价值主导下的制度(规则)转化为行动者的行为习惯。制度(规则)不是摆设,制度(规则)是对行动者行为互动的约束。林南在《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中认为互动行为包括社会交换与经济交易两个方面,不管是社会交往还是经济交易都是既定规则下的行为。①参见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188页。只不过规则不一样,人们的行为方式不一样,经济交易规则可以是市场规则,也可以是计划规则;社会交往规则可以是不同社会价值主导下的规则,传统社会价值主导下的与现代社会价值主导下的规则体系是有天壤之别的。在南疆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把摒弃陋习(传统社会规则主导下的消极的不符合人性发展的规则体系)、树立积极健康的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则体系作为推进南疆乡村治理重要抓手。

3.强化主流价值观主导下的制度(规则)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控制人们的行为往往是治表,而引导人们的意识是治本。在南疆,“三股势力”造成的深重危害,恰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用“极端思想”操控群众,暴恐活动只是外在行为表现,遏制暴恐活动相对容易,彻底清除“极端思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访惠聚”工作组采取法制宣传、去极端化教育等实行文化对冲,消除“极端思想”的流毒,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如果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制度(规则)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他们树立一种制度(规则)意识,将会进一步净化南疆乡村治理场域。

(五)由“管控”工作思维向“治理”工作思维转变,实现南疆乡村治理场域的战略转型

“管控”工作思维是以“治人”为核心,“治理”工作思维以“治事”为核心。从“管控”工作思维向“治理”工作思维转变就是要从“治人”思维向“治事”思维的转变。在“访惠聚”工作的前期,由于“三股势力”的渗透极其活跃,“极端思想”对群众的危害严重,对“某些人”管控是社会正常化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基本面的基本趋好,社会生态进一步净化,如何调动场域中众多行动者积极性,协调一致行动,凝聚力量,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南疆社会长治久安,建设美丽乡村将成为最重要的事情。“治事”是“访惠聚”常态化后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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