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见
(杭州师范大学 沈钧儒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1]1。如何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在课堂上讲授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这门课,是一项全新又紧迫的课题。结合教学实践心得,以下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该课程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自始至终忠于习近平总书记原著、原文、原意,在论证各个基本结论的过程中,教材采用了多种逻辑方法,包括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基础逻辑,比较逻辑等[1]17。对广大学生而言,由于知识储备阶段性的特点,如能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深入学习,会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因此,作为一线教师,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在熟练掌握教材知识体系的前提下,从众多的逻辑论证中,重点选取一种最能论证并得出某个论点的特征逻辑进行全方位解读,这个特征逻辑,就称之为“本座逻辑”。“本座逻辑”主要借鉴了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中的“本座”这一概念,而采用“本座逻辑”对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推理论证,就是“本座逻辑推理”教学法。
遵循上述推理方法,在教学时合理运用,不仅会让学生耳目一新,还能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论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如:“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1]80,“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2],可采用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方法,示范如下:
一百多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都是深刻的社会变革。
所以,一百多年以来,中国人民要取得每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胜利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所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通过上述“三段论”得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结论以后,进一步引导学生全面领悟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此外在运用时,还需说明以下几点。第一,抽取出来的“本座逻辑”一定要遵从原著、原文、原意的规制,不能天马行空;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本座逻辑”的内涵不断深化;第三,强调“本座逻辑”论证的重要性,并不是表明从其他角度展开的论证就不重要,而是因“本座逻辑”具有直达事物本质、形式新颖、学生更易接受、授课效率更高等特点。如果知识点能够抽取“本座逻辑”,那么尽量采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所创立的[1]17。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言,“概论”教学中只有遵循同样的方法和逻辑,才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深讲实讲活[3]。所以,把交叉学科知识运用在教学中,有助于提高授课效率。
比如,“中国特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通的鲜明特征。因此,如果把“中国特色”这个概念阐释清楚了,在很大程度上也就阐明了“为什么要坚持”的问题。对此,可以从多个维度阐发,如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问题;如从宏观的视角、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实践发展的结果进行印证,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历史发展必然性的问题。在上述宏观的基础上,可从微观的层面充分运用中国古代农学、中国地理学、中国文化学及其交叉知识等学科知识作为课堂注解进行穿插教学。
以下以论证“中国特色”的概念为例进行介绍。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认为,中华文化是典型的大陆型、和平型的农耕文化[4],在内涵上极具丰富性与韧性。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还吸纳了商业文化、游牧文化中的积极因子。中国古代农耕生产方式发展出了独特的农耕文化,著名历史学家许倬云先生认为:在春秋战国发展的基础上,秦汉以后,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垄耕种植法的推广,使一年多熟和田间套种成为可能,使农作物大量增产,并推动人口迅速增长;铁犁、畜力的广泛使用和水利灌溉设施的大量修建,让精耕细作成为可能;农业生产的小家庭化引导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一体化的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关系更加紧密等等。[5]
上述特征也为诸多中华优秀传统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比如“天人合一”“和合文化”“和而不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和“天下大同”思想等在中国古代社会能得到广泛的传播与沉淀与此密不可分。首先,由于家庭化生产首先要求将家庭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之上,耕作中特别依赖可靠的天文历法,古人对土地和自然会怀有特殊的敬畏之情,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朴素自然观;其次,客观上要求家庭成员、邻里和睦共处,并调动尽可能多的劳动力参与家庭协作,由此,“以和为贵”“求同存异”“无讼”等思想就成为文化主流;最后,在政治环境上,需要统一、高效、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农耕劳作提供持续稳定的生产环境,避免或者减少外来入侵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消极影响。由此,郡县制、科举取士制度、中央集权制、中华法系等成为中国古代社会进行治理的“四大法宝”,推动中华文明绵延不断,赓续至今。
此外,一个文化体系一旦形成,在特定的区域必然有其独特的传承和发展能力。但除了中华文明,其他各种文明的发展,往往由于外来因素的介入而出现断流甚至消亡,最典型的因素就是天灾和外敌的入侵。比如在古印度,佛教文化曾盛极一时,但在公元8世纪左右,由于不断遭受外敌入侵,最终式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从地缘的角度分析,位于印度西北部兴都库什山脉的开伯尔山口,由于无险可守(海拔不超过1000米,开口最窄处达到600米,因终年不积雪可常年通行),被称为“漏风的铁墙”,在很大程度上给古印度文明的衰落埋下了隐患。不同于古印度,中华文化除了有海纳百川的文化张力和包容性让其生生不息,还一直被独特的地理环境庇护,东面有大海作为天然鸿沟,南北是中华文化圈的组成部分或深受中华文化辐射的区域,西南和西北方向的山脉与峰峦、高原等,在冷兵器时代是天然的防御屏障。
所以,不但在文化层面,在政治、经济、人口规模等方方面面,中国的国情也具有特殊性。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先就要基于“中国特色”,同时善于结合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共性,积极探索“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由此,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引入交叉学科知识不但能帮助学生加深对“中国特色”的认知,也能更加立体地感悟“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以上就是穿插式教学法的基本示范。需要注意的是,各学科知识点需要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关联度不高的知识点在论证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不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典型案例比较”教学法是法学课堂中最为常用的方法,典型的案例既贴近实际又生动形象,能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因此,充分挖掘与知识点相关的案例,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将对比性较强的案例同时进行呈现,会取得更好的课堂效果。
以下以法治中国建设必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举例。首先,以最高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为例进行比较。根据公布的数据,我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977人中,少数民族代表442名,占14.85%;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占16.69%,党政领导干部代表969名,占32.55%,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结构性好[6],体现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以美国为例,第114届国会538名代表中,各州州长、州议员、前市长、教会人员、法律职业人等在内的共248人,占比46.09%;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电视台等负责人及其高管、农牧场主等共计140人,占比26.02%,上述二者占比72.11%。而一线社区工作者8人,工会代表4人,和平队志愿者4人,三者占比为2.99%;印第安人2人,占比0.037%。显而易见,美国的政治制度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利益,并不以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美国普通民众的利益为中心[7]。
其次,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数据为例进行比较。截至2022年,我国高铁运营里程达到4.2万千米,稳居世界第一,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惠及亿万人民[8]。相比之下,大洋彼岸的美国从1965年就开始提出发展高速铁路,到2019年2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宣布放弃推动了11年的加州高铁项目,意味着至今美国全境没有一条时速超过250千米的高铁。究其58年来美国“高铁梦”难以实现的原因,还是在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这决定了修建高铁所需的资金和政策难以得到保障,最终牺牲了普通民众的利益[9]。
此外,一个国家、社会是否允许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块标准的试金石。在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水火不容,不可能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的基础。这一点也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得到印证。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依法严惩涉黑犯罪,展开坚决、持续的打击和清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然而,世界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存在着黑社会性质组织,比如在日本,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山口组”可以公开活动,甚至于2013年创办了首份报纸[10]。
在运用“典型案例比较”教学法时,要善于用典型案例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无论是列举的案例还是引用的数据,要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和典型性。同时,通过若干时间的累积,可以向建立典型案例库的方向发展。
最后,除上述3种教学法外,还可以采用“课堂小组思辩”教学法、“知识图谱构建”教学法等综合运用。“课堂小组思辩”教学法操作的基本流程为教师有针对性地设置辩题,例如“政治与法律是不可分割的”“政治与法律是完全可以分割的”,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展开辩论。辩论结束后,由教师进行分析点评,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同时要求学生撰写小论文作为思辩、讨论的成果。“课堂小组思辩”教学法融合了“辩论赛”与“课堂小组讨论”两者的优点,发挥“辩与思”可以同步、同频优势。通过课堂设计,针对特定的知识点,在课堂教学中摸索出“学—思—辩—悟—行”的知识传输路径。“知识图谱构建”教学法是指教师将主要的知识点及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与归纳,并和学生一同绘制出类似于思维导图的“知识图谱”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图谱”在本质上就是一张知识的“活地图”,通过将各个知识点以内在的规律有机串联在一起,形成一棵“知识树”,既有主干又有分支,既重点突出也能点面结合,进而构建起一张“知识图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该教学法适合在教师将某个或全部知识专题讲解完毕之后采用;其次,在绘制图谱时,学生尽量全程参与,并积极吸收学生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再次,让学生充分明白,记住知识点只是基础,关键在于理解。“知识图谱构建”教学法的最大功能之一便是能够强化理解并运用。
总之,教与学无止境,探索也将无止境。通过不断的教学实践和总结,会摸索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教学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