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镇伟
推动科技成果更高质量转化,是提升国有科技企业发展质效的重中之重,要加快推动国有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就必须正视当前国有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以系统思维解决好项目立项导向、定价、考核激励、容错免责等方面的问题,给予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大的自主可作为空间,切切实实以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推动国有科技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科技型企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努力做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文章,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总体上呈现稳步上升良好态势,科研开发的效益也不断增强。自2020年启动实施“科改行动”以来,目前已有672家科技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其中地方企业有305家,甘肃有6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近年来,许多国有科技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有很多国有科技企业在完善相关体系,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市场化转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笔者选取甘肃省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的6家“科改示范”企业,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深入研究了“科改示范”企业相关典型案例,归纳了当前甘肃省国有科技企业在成果转化方面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并结合国有科技企业的特点,围绕打造好科创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完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以更大力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考核与激励、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加快国有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一、国有科技企业科创成果转化面临的困难
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科改十条”,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部分基层企业改革创新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大部分国有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总体保持高位提升,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是从国有科技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转化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明显偏低。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目前拥有超过3万项经过认定的科学技术和100多万项发明专利,但真正可以进行规模化制造的仅占20%,而真正能成为产品规模的仅占5%,西方发达国家的转化率通常都在60%~80%之间。从上述数据对比,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我们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差距,还需要我们再下功夫,认真分析研究,着力解决好制约国有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与短板。
(一)市场导向仍然是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考虑因素。“重研发,轻转化”的偏差依然存在,而这种偏差的产生受到许多复杂的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既有较为复杂的历史因素影响,也有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我们的科研项目在评价方面重视科研成果本身,市场导向思维还不够,这就导致我们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在科研课题选择时,出发点更多是基于科研项目争取、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等现实需要,围绕专利、论文等去确定研究课题,从市场导向出发,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从项目谋划开始就能聚焦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的比较少,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层面还未得到应有重视,建立起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思维还有差距,从立项就盯着成果转化去的意识还不够强。同时,从科研成果评价的便于操作性和周期性的角度考虑,也很容易忽略科研成果转化这一重要的考核因素。
(二)科技成果的定价机制仍有待改进。国有科技企业将其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服务或产品,通常采用转让、出售、授权和自主孵化等方式。科技成果属于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无形资产转让拍卖也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国有科技企业在对科技成果这一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时,就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但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如何定价就比较难,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只有进入市场,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才能体现出来。对于一些原创性强、市场空白较大的原创性科研成果,评估机构只能采取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但仅有这一种方法并不能相对准确、合理公正的确定科技成果的真正“含金量”,一些具有较高含金量和转化价值的科研成果会因评估方法受限、评价定价失准而失去市场化转化应用的机会。因此,科技成果定价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推广应用,让科技成果“束之高阁”。
(三)科技成果转化约束激励仍显不足。总体来看,尽管当前国有科技企业虽然越来越重视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但是还未能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刚性约束指标,大多只是作为加分项,且加分比例不够理想。甘肃省出台的《省属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规定》(甘国资发财监[2023]128号)仅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给予权重分值,未对成果转化进行约束,使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强度“打折”。基于企业年度考核“一利五率”经营指标体系的考虑,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基于任期内考核结果考虑,并没有从思想深处把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推广应用摆在比较重要的位置。同时,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投入,比如需要顶尖的科技人才,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也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因此,科技创新具有很高的市场风险,加之转化周期较长,受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等影响,一些短期内难以见到成效的成果就很难实现转化推广和市场化应用。
(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还不够健全。从制度层面来看,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仅仅是政策层面的引导;从操作层面来看,2021年1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行动。可以说,《操作指引》明确了超额利润分享如何操作,是相对比较具体的操作,但是通过对部分“科改示范”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激励情况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在操作层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受企业规模、发展阶段、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等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权属划分难、团队内部奖励比例量化难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受奖励额度与整体经营成本的占比、兑现标准与兑现周期设计多种因素影响。从梳理的“科改示范”企业有關情况来看,尽管有些企业实施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但因奖励额度总体不高,激励效果还不能充分体现。
(五)缺乏完善的容忍失误的免除责任的体系。从“科改示范”企业目前的总体情况看,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好的容忍失误、容错免责机制,大部分企业比较重视投入与产出关系,出于对企业利润和决策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还不敢给予科研人员足够的试错空间,科研人员试错的显性、隐形成本都比较高,这就会对科研人员造成困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不能完全发挥,从而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实效。
二、加快推动国有科技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文章的对策建议
从长远看,国有科技企业要蓄足发展动能,就必须在科技成果转化下功夫。鉴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复杂性、系统性、协同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就需要打好“组合拳”,从市场导向建立、完善评估体系、培育宽容失败文化等方面共同发力,全方位努力营造乐于转化、便于转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一)建立“使命+利益”成果转化机制。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导向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依据科技成果转化“谁研发、谁主导、谁受益”总体原则,规范管理流程,建立使命+利益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经鉴定完毕后,首先在企业内部承担的建设项目应用中积极推广应用。可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值按一定比例提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种子”基金,对企业主攻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金支持,激发创新活力,扶持产业形成。
(二)打造好科创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拿出专项资金,依托科创平台,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科改示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项配套资金,从而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国有科技企业加大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夯实资金保障,为成果转化提供坚实基础。研究制定科技创新成果地方标准规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及时推广和应用。同时,可以支持发展一批科技中介,通过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的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机构,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其引导、帮助下,促进国有科技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文章做足做充分。另外,国有科技企业要聚焦成果转化需要,打开眼界,定期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做好产业化发展文章。
(三)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鉴于当前科技创新成果定价评估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定价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建议可以对国有科技成果在交易时的定价机制予以改革,从管理流程上进行优化,探索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把科技创新成果的定价权交给市场,从而规避资产交易中定价环节的评估难问题。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效率,坚持市场需要导向,把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应用和效益作为出发点,把转化产出作为创新成果评价的硬指标,促进更多研究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对科技型企业,加大对传统工艺技术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同时,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市场销售收入考核比重,合理设置考核周期,强化成果转化绩效导向,提升企业及科研人员的转化动力和热情。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国有科技企业创新报表体系,强化创新绩效指标评价,推动创新成效评价向数据化、可视化发展。
(四)以更大力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考核与激励。解决好激励不足、动力不够的问题,重点就是要解决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在用好用足各类政策上下功夫。一方面,国有科技企业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以市场化应用为终极目的的分配方式。要以系统思维进行制度设计,把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创新创造有效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权重,发挥好收入分配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激励作用。比如,“科改示范”企业可以结合科研工作周期,在工资总额上探索试行周期制管理,从制度上预留科研成果转化考核的周期。同时,可探索配套建立专项基金,当科研成果转化达到预期目标时,从专项基金中以专项奖励的方式支付科研工作人员延期支付的部分薪酬,避免与工资总额管理方面的制度冲突。另一方面,要有个性化针对性措施,比如强化科研团队管理,对重点团队授权放权,完善科创团队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把科创团队负责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与团队科创成果转化成效结合起来,引导科创团队负责人把项目成本与企业长远收益统筹起来考虑,激发科创团队创新活力;对重点项目可以试点“项目跟投”、实行“揭榜挂帅”等激励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激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科改示范”企业要用好改革这一关键举措,以“科改示范行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试行一些激励方式,比如虚拟股权等,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识,不断提高成果转化率,从而提高企业效益和发展动能。
(五)不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试错容错机制。对企业而言,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对企业来讲会造成很大财力物力人力浪费。因此,要真正鼓励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就必须给科研人员“松绑”,建立试错容错免责机制。要结合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发展历程和企业自身特点,以规定性条款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清单和申诉、评审等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明确程序、方法等,对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与预期目标出现一定偏差但能够证明相关责任人已经按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关责任,可以不作负面评价或其他处罚;对因为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变化、政策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受阻或失败的,对有关人员予以免责,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大胆“试错”。同时,也要加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修订有关制度、编印企业文化手册、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营造鼓励创新、试错包容的企业文化氛围,厚植企业长远发展动能。
三、结语
综上,虽然国有科技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振企业发展质量方面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就目前来讲,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以及企业自身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所面临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作为国有科技企业,特别是作为内陆欠发达省份的“科改示范”企业,要自觉扛起“示范”责任,以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着眼厚植企业长远发展动能,以更加广阔的胸怀、更加系统的思维、更大力度的举措在建立“使命+利益”成果转化机制、打造科创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考核与激励,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试错容错机制等方面敢于創新、敢于突破、善于作为,以实绩实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高质量转化,推动国有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