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昊 周启杰
(东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著这本书时,清算了以前的哲学信仰,与德国的哲学思想体系划分开来,学术界普遍认为《形态》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形态》的第一卷第一章集中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观点,是整篇著作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形态》中对于国家的理论阐释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对其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观点进行的系统总结。在《莱茵报》时期,对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促使马克思产生了国家观的初步萌芽。后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都有涉及国家观的不同论述,但要注意的是在《形态》里,国家观思想相较于马克思早期的理论更加成熟,也逐渐趋于定型。因此,学术界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时,经常以《形态》作为研究文本,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丰富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关于国家的最重要的两个论断:其一,国家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其二,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1]。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现实的个人”为起点,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阐明国家的“虚幻的共同体”本质。同时,将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理想相结合,进一步揭示国家这一工具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最终趋势。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点不仅批判了资产阶级国家的虚幻性,也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理论遵循,更为我国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从长远来说具有深刻的重要意义。
在哲学史上,任何问题研究都离不开对人的阐释。黑格尔认为,人是“绝对精神”的存在,费尔巴哈抓住人的生理属性,强调人是“有血有肉”的存在。但是他们对人的解释都只是停留在抽象层面,并未将人与现实活动联系起来。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以往的哲学家对人的本质的抽象性理解和对人的实践本质的忽视,并指出从物质与现实的视角分析“现实的个人”才是对人的本质的还原。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于其现实性,“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153。马克思将人放置于现实社会中,否定人是抽象意义的产物,马克思实现了对人的社会属性理解的变革。“现实的个人”并非思维想象中的概念,而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物质生产的,处于某种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人。个人既受制于物质前提,又利用一定的物质条件来展现自身,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因此,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现实的个人”是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开端。想要获取对人类社会乃至人类历史的系统理解和把握,必须以“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生活这一逻辑起点出发,这一逻辑起点为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及条件。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151。马克思在《形态》中进一步延伸了对“现实的个人”本质的理解,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151。认为人是从自身需要出发从事生产活动,即人的本质在于其需要。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必须通过不断生产更多的物质资料,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发展。同时,物质资料生产这一环节中呈现了鲜明的社会交往特点,在获得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个人必然会与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格外需要重视的是涉及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各种各样社会关系在不断发展和稳定中形成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即国家。国家是“现实的个人”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进一步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现实的人”和他们所依托的现实生活,国家这一概念也就无从谈起。基于以上特点,马克思国家观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一种表现”。
马克思国家观以“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生活作为逻辑起点,这与旧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观彻底划清了界限,并且与传统旧式国家观有着根本上的立场区别。在对资本主义国家观批驳的基础上,马克思国家观更是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了对黑格尔抽象国家观的扬弃。黑格尔的国家思想是一种理想主义。他将国家作为绝对性的存在,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石,市民社会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高于并决定市民社会。这与马克思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国家观点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并没有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阐释它。马克思主义所奉行的唯物主义哲学立场,从来都不是以“上帝”或者某个抽象的概念出发来解读社会现象,而是从真正的客观实在出发。在解释国家起源和本质的问题上,《形态》中沿用这一根本立场,既没有把国家视作是“上帝”所创造的抽象实在,也没有从所谓的“社会契约”出发来解读国家,而是把国家观建立在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上,采取了从“人间到天国”的考察方法。
长期以来,对于国家本质问题的探讨始终是当时哲学家纷争论战的重点。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及其社会生活这一视角出发阐释国家这一概念产生的前提后,提出了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上文我们探讨了“‘现实的个人’在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这一环节中不可避免地将与其他同类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将无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社会分工。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个人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得以产生,而这种矛盾又使人类社会需要一种与个人特殊利益、社会普遍利益相分离的特殊共同体形式,即国家。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缓和生产资料私有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和利益冲突,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对立的进一步激化导致社会的无序混乱。
虽然国家在形式上是由“现实的个人”形成的社会结构,但其实际上,国家的本质却是“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2]164。社会分工的出现以及生产资料的进一步私有化使得人类社会出现了在利益上根本不同的阶级划分,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因此,马克思指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利益这种最本质的要素,即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2]164显然国家是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相斗争的产物,揭示了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国家这一形式上的“虚幻共同体”正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核心利益,实现本阶级利益分配进而支配被统治阶级的一种手段及形式。由于穿上了“虚幻的共同体”这层外衣,国家便可以利用共同利益的名义去遮掩实际所代表的特殊阶级利益的本质。例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普选制度,表面上看起来维护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但究其实质终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既得利益而采取的标榜实现公众利益的一种手段。
马克思在揭秘国家本质的问题后,还进一步探讨了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对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桎梏。尽管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实现了对“自然的共同体”的扬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与个人的自由发展相联系时,国家的虚幻性就成为了一种问题。“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2]165。“虚幻的共同体”形成的力量并不是“现实的个人”的简单相加。“虚幻的共同体”形成的力量与“现实的个人”相脱离,是凌驾于个人联合力量之上的权力。个人处于共同体之中时,其身份不再是“现实的个人”,而是某个阶级的成员,是受“虚幻的共同体”凭借着强制力手段不断支配和统治的被统治阶级。共同体的权力与个人的力量相异化,隶属于集体的人失去自由发展的条件,不再有发挥个性和潜能的空间,不会自由全面的发展。因而,马克思强调,在国家的支配和控制之下,个人自由因阶级而异,是完全虚幻的自由[3]。在深入分析“虚幻的共同体”这一形式的内在生成动力后,马克思进一步产生了要打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虚幻的共同体”的观点,马克思国家观也得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在详细探讨国家的本质是“虚幻的共同体”基础上,马克思在《形态》中又揭示了国家发展的未来趋势。马克思根据“阶级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趋于消亡”这一理论,预测出作为调节阶级矛盾而产生的“虚幻共同体”——国家,势必也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最终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趋于“消亡”。
一个真正的共同体,自然有别于“虚幻的共同体”形式,真正的共同体应当是克服国家的“虚幻性”并且每个人也不再受“异己力量”的制约,个人在这种共同体中自由联合,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马克思认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最终将取国家概念而代之,在这个阶段,每个人都能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劳动也成为了一种需要而不再是获取生活资料的一种手段,每个人能够自由分配自己的时间以发挥自身潜能,这一阶段也符合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人是“现实的个人”,不是理想的人或是抽象的人,解放人类、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应在现实关系中寻求答案。因此在《形态》中,马克思强调“自由人联合体”观点并不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设想,而是一场要在现实中寻求答案的运动。这场现实性运动,不是设想或者推测,是在现实社会发展过程中将“虚幻的共同体”变为“真实的共同体”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强调打破旧式社会分工的一切弊端,试图从源头上瓦解私有制对人的束缚和约束,归根到底,人的自由被束缚是由私有制和分工决定的。在私有制和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虚幻共同体”。当私有制和分工被消灭时,彻底打破旧有统治阶级的暴力统治基础,“虚幻共同体”也会随之消失。进而使人拥有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条件,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宏伟理想。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意识到,实现这一“扬弃”的过程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历史过程。由“自由人联合体”取代“虚幻的共同体”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在《形态》中,马克思系统阐明了要实现这一过程所需要的社会历史条件。他认为,只有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拥有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并因此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才能真正消除极端普遍的贫困问题,世界之间的普遍交往也会随之建立。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要求实现自身的利益,推翻阶级统治,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将在这一过程中得以真正地实现。
综上所述,马克思国家观明确地揭示了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揭露了这一概念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指出了国家作为历史发展必然产物的最终趋势,必将被真正共同体这一共产主义社会远大理想所取代。
虽然《形态》主要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幻本质,但其基本理念对我国的国家治理仍有重要的启示与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治理”为专题召开的一次会议,会议就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了系统布局和规划,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国化的重大战略安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在推进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牢牢把握好马克思国家观的思想理论体系,将人民的利益与国家治理目标相呼应,同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利益的保障。推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共产党的最大优势就是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4]历史与现实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才能够协调各方力量。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监督政府权力,启动市场和社会,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体公民之间加强互动,共治公共事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改善民生。协调国家治理进程中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制度体系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度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因此,现阶段应从全局出发,构建效率更好、协调性更好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优化和完善国家治理的各项制度,提升国家治理制度体系间的协同性,增加制度体系的法制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和作用。
第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人的自由和解放作为探究国家的宗旨和目标。这一思想也启示我们,建设现代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不仅在于建设国家本身,使国家更为强效而有力,重要的是要为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形态》中,马克思反复阐明一个观点,那就是国家的产生、演进和消亡都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个人之间的联系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发展生产力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物质、技术、经济等保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乎到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否有效,也直接关乎到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发展取得的成就也充分说明,只要国家治理有效果,经济社会发展自然也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外,还需要关注人的生存状态以及生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过程中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发挥人的主体性。提高全民生活水平,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每个人的发展创造均等的机会。我国推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当前实现“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这一短期目标,更是高瞻远瞩,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实现人的解放创造必要准备。
第三,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朝着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目标不断努力。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国家问题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并且回答了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使国家这个虚幻的共同体转化为真实的共同体,使人从被动状态转为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国家发展的最终目标应是自由人联合体。只有在这个真实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得到真正发展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倡议,正是对马克思关于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积极回应,与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具有整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所有国家和民族都被纳入一个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中。我们应树立整体意识,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视角解决问题。积极推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格局中政治上的共同参与、经济上的共同繁荣、文化上的尊重差异与交流互鉴,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民共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国家问题作出了科学论述,在关乎国家职能、本质的问题上旗帜鲜明地彰显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根本方向。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与马克思国家观的立场、指向高度一致。虽然探索“真正的共同体”的过程充满艰难险阻,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始终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理论基石,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