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莉 花
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德国2020年正式生效的《职业教育法》(Berufsbildungsgesetz,BBiG)修订的核心是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其三级学位制度[1],以期等价于学术型高等教育,该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即为德国的非学历高级职业资格体系:职业进修教育体系①。本文通过阐述德国职业进修教育的发展背景与动因,分析职业进修教育体系发展的关键举措,总结德国职业教育体系支撑高技能人才持续成长的经验,以期为其他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启发。
在德国教育体系中的第三级教育阶段,即所谓的高等教育阶段,其中的高等职业教育按照类型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学历高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两个系统。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由双元制大学学业②等混合教育形式承担,兼具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特点,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等同于其他大学类型的本科文凭[2],部分学业形式可以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高等教育层次上的职业继续教育,也是德国真正意义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指职业继续教育系列中以支持高技能人才获取高等职业资格,并实现职业生涯和专业水平持续发展的职业进修教育(Berufliche Fortbildung)。这条教育路径使得德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贯通发展,是德国技能人才实现终身学习以及经济社会建设持续获得技能人才支撑的重要手段。相比于世界所熟知的德国学历型高等职业教育,如双元制大学学业的混合路径,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这条“职业路径”似乎并不那么显眼,但它其实是大众在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内获取高阶职业资格与能力的惯常渠道,承担着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行业企业内部中上层专业及管理人才的重要责任。
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2018年统计的教育数据来看,德国25—34岁年轻人中具有各级大学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数量占同龄人的比例大概是30%,OECD国家的平均值大约是45%—50%,其它一些国家如日本、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等甚至超过了60%[3]。这个数据比例一方面说明了德国还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和毕业率;另一方面也说明,相比其他国家,在德国,学习者除了通过普通高中(Abitur)进入大学这一途径外,还可以在职业发展中获得与高校毕业证书等值的职业资格证书,该途径也占有很大的比例(通过职业教育进入学历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比例也达到60%以上)。这一资历提升方式是德国实践性人才通向企业中高等职位的重要路径,而其他国家一般只有通过高校学历教育这一条路径。近年来,德国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在职业初始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职业进修教育,主要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原因。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资格水平的要求有所提升。德国向知识与服务型社会的变迁以及人口的结构式变化,需要更多能够适应各行各业不断变化的高级资格人才,相应地,高级资格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托不断完善的职业进修教育体系。近年来,德国职业进修教育主要朝两个方向发展,纵向方面是职业(初始)教育与职业继续教育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横向方面是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之间也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4]这意味着,在职业(初始)教育基础上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水平是适应和推动劳动世界发展的重要任务。
其次,高校教育扩张背景下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双元制职业教育一直是德国技术技能人才学习职业技能并获取资格认证最常见的选择,但近年来,选择高等教育的人数已经超过了双元制职业教育,导致了适配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日渐短缺。为应对这一趋势,德国职业教育专家认为有必要引入最低津贴和职业进修阶梯,通过设立统一、有吸引力且受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弥补职业资格在劳动市场上相比于学术资格而言的竞争劣势,并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平等机会,保障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生涯,确保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吸引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充足、优质、专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德国《职业教育法》中的“职业进修教育”又可进一步划分为适应性进修教育和晋升性进修教育两类。适应性进修教育是指学习者为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等发展而参加相应的短期课程、企业进修措施框架中的研讨课等,以适应职业工作新要求,结业一般不需要参加考试。晋升性进修教育一般是以已完成的职业(初始)教育和拥有若干年的职业经验为前提要求,以获取能够证明足以匹配更重要的职责和更高报酬的资格认证为目标追求,学习者需要通过行会或州主管机构的考试(例如师傅考试)才能结业,同时将被授予国家承认的职业头衔[5],这种高级资格化的职业教育能够扩展学习者的职业行动能力,并帮助其实现职业晋升。本文谈及的职业进修教育主要指其中的晋升性进修教育。
在德国,晋升性进修教育主要存在三种规范性形式(如图1所示)。第一种是《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Handwerksordnung,HwO)中所规定的作为联邦法律法规的进修教育条例(Fortbildungsordnungen)(涉及BBiG第53条和HwO 第42条)涉及的各种形式,条例主要由联邦教育和研究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MBF)与各个主管专业部委协商颁布。第二种是主管机构颁布的进修教育考试规章(Fortbildungsprüfungsregelungen)(涉及BBiG第54和HwO第42条)规定的各种形式,它是在没有相应的联邦层面进修教育条例的情况下,由主管机构,即各个主管的行会(如工商行会,手工业行会)根据《职业教育法》针对各行业发展需要所颁布的考试及获取毕业证书的相关规章。据统计,大概有90个联邦层面的进修教育条例和300个左右行会层面的进修教育考试规章。第三种是其他晋升性职业进修教育,如根据州法律规定或国家承认的相关考试,学习者要在专科学校接受各州根据特定的学校法所开发的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由此可知,进修教育通过联邦范围通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机构颁布的规定来进行规范,学习者获取进修教育资格主要通过考试来证明,考试类型包括联邦法律、主管机构、州法律规定这三种类型的考试。
图1 德国职业晋升性进修教育的类型
近年来,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保障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确保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持续供给,德国针对进修教育体系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早在2000年左右,德国社会伙伴③的领导机构就对职业进修教育进行过结构化设计,基本达成以下四方面共识。(1)根据《职业教育法》所规定的晋升性进修教育形成了利于定向的三个层级(如图2所示);(2)不同资格层级的确定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3)层级的系统化及其描述是《职业教育法》设计进修教育条例的基础;(4)体系的核心在于晋升性进修教育的第二层级(且大多数进修教育证书从属于第二层级)。[4]该层级模型结构为提高教育系统的透明度和渗透性奠定了基础。
图2 职业进修教育的层级模型
层级1要求学习者的职业能力应当在职业(初始)教育所获能力基础上有所扩展和深化,学习者要通过新内容单元(如至少200小时)的学习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获得通向层级2的凭证与路径。层级2相比于层级1而言,又明显扩展了责任领域,主要是为职业实践者获得中层管理层面的资格做准备。而层级3主要是为有经验的职业实践者进入企业整个管理层面做准备。一般而言,这些管理层面的活动领域通常是由学术型毕业人员所从事,层级3则为那些不走或无法走学术路径的职业人员提供规范化、科学化的继续教育路径,从而使他们具备晋升至企业领导岗位的机会和能力。当然,学术型毕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进修教育获得该层级的资格。总体来看,职业进修教育培养的不仅仅是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也培养了承担更多企业职能的专业型、管理型、领导型人才。
职业进修教育体系的发展变化及《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需求源于德国近年来职业进修资格体系的变化与发展。在《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r Qualifikationsrahmen,DQR)的开发过程中,上述三个层级的毕业证书也相应分配给了相应级别,即晋升性进修教育的层级1、2、3分别对应于八级资格框架的5、6、7级。从近年来《德国资格框架》中职业进修教育的资格等级及资格头衔的增补可以看出,在2019年及其之前的资格框架中,职业进修资格虽然在资格名称上已经使用上位的统称概念作为资格集合,但职业进修教育的三级资格仍然显得较为零散,而且也面临着新资格不断增补进入资格框架而导致资格头衔数量任意增长的发展态势。相比较而言,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位于资格框架的3、4等级,高等教育的学士和硕士位于6、7等级,这也意味着,职业进修教育的资格等级向下是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进一步提升,向上也能与学术路径中的学历资格等值。
职业进修教育体系的这三级资格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与衔接,在职业活动领域上体现了由“复杂性”“变化性”到“策略性”的特点,在专业任务上由“广泛性”到“自我负责地管控整个过程”,在独立性上对自主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表1所示)。总体来说,随着资格等级的提升,技术技能人员所面临的职业世界——职业情境、职业活动领域、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确定性、专业性以及对策略性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他们在职业世界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知识与技能,包括计划、实施、评价任务与问题的水平以及对职业活动过程的管控能力等也在不断提升。资格等级标准是职业世界需求和教育实践活动之间对接的桥梁,德国职业进修教育体系的三级资格反映了职业世界对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综合素质的标准化要求,是德国划分职业进修教育阶段和实施培养培训活动的直接参照。
表1 职业进修教育三级阶梯相应的资格等级标准
为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吸引力,新修订的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提供了一系列强有力而具有平衡性的方案包。例如,在《职业教育法》中直接确定学徒的最低津贴;加强高级资格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阶梯教育职业的渗透性;增强考官的灵活性;促进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和培训;应对数字化挑战;改善职业教育培训统计;执行评估报告中的行动方案等。[6]其中,加强和发展高级资格化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职业进修教育体系是修订的核心与重点。
首先,新版《职业教育法》引入了“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hoeherqualifizierende Berufsbildung)这一概念。德国职业进修教育现有的实施载体、运行机制、教学过程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法律层面术语的明晰及其组成内容与结构的厘清,使得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具备了区别于学术性高等教育的属性与特征,成为一种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类型和系统,这也为职业进修资格与同等学术资格之间的等值比较和沟通衔接提供了前提。
其次,《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三阶梯式的划分。如前所述,《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初衷之一就是改善职业进修教育体系中过于繁杂、任意增长的职业资格分布现状。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通过设立透明化的职业进修阶梯的方式,将之前两百多个职业进修资格名称都纳入其中,并进行了与职业晋升路径相匹配的阶梯式命名,这三级资格阶梯分别为:“经考试认定的职业行家”(Gepruefter Berufsspezialist)、“专业学士”(Bachelor Professional)和“专业硕士”(Master Profession)[7]。在三级资格阶梯的进修教育条例内部,低一级的资格毕业证书应联结和导向高一级的阶梯的毕业证书。阶梯联结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通过结构性供给来强化职业进修教育的独特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高级职业资格进一步支撑职业晋升和扩展的可能性。后两级阶梯的划分和命名也使得高阶的职业性资格与学术性资格在名称及所处资格等级上具有可比性,也进一步增强了德国职业晋升性进修教育所颁发的高层次职业资格的价值认可。
为使得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人员也有机会走向“高层”的晋升之路,社会伙伴和国家达成了关于此类晋升性进修共同的和可比较的基准:进修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职业教育法》规定条例应包含:进修教育毕业证书名称,进修教育阶梯,考试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考试的前提要求和考试程序。例如,条例规定了处于进修教育体系层级1(DQR 5)的“经考试认定的车辆服务技术员”[8]的考试目标与毕业文凭名称、申报前提、考试的阶段、结构与一体化实施、考试内容、其他考试成绩的换算、考试通过重考规定、其他考试成绩的等值、过渡条例等。其中,考试的内容涵盖 “技术”和“组织、合作与交流”两个行动领域,具体涵盖如汽车技术,车间与运行技术、订单进展、费用估算等内容。条例也规定了处于进修教育体系层级2(DQR 6)的“经考试认定的工业师傅—机电一体化专业”[9]考试目标与毕业文凭名称,工业师傅资格的范围与考试结构等,例如,资格范围涵盖职业与劳动教育学资格,跨专业的基础资格和与行动相关的“技术”“组织”“领导与员工”等领域的资格。
条例表现出了与企业实践、工作过程和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等的高度相关性。以企业实践专家为主体,各方利益群体基于专业的、方法的、社会的和个人的各个维度来描述进修教育的职业行动能力目标,共同制定条例,确保了职业进修资格描述符合职业世界当前和将来的发展需求。在400个的左右条例规范化约束下,德国进修教育以学习成果为导向,通过考试内容的宽范围设计及考试形式上以情境性实践任务、书面考试及专业谈话相结合的考试评价真实反映了技术技能人才所需掌握的学习成果,即综合职业行动能力。条例确定了考试种类、范围和等级,但并未规定特定的资格化路径,不论通过何种(正式或非正式)学习形式获取的学习成果都可以纳入考评范畴,这一导向保证了资格证书的高含金量,同时也为学习项目和考试提供了高度灵活性和差异化选择。条例也规定了晋升性进修教育各个层级的基本准入前提,确保能够维持所确定的资格水平,同时也保持开放,使得转岗人员,如职业经验丰富者也有机会以传统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能力。对于毕业生而言,个人发展路径与职业就业能力提升相互联系在了一起,并且这些毕业证书促进了其职业发展,并帮助其向其他行业和功能领域开放和过渡。
德国职业进修教育体系具有与学历型高等教育相当的吸引力,离不开职业发展前景的保障与资金奖励措施的支持。从业人员接受晋升性进修教育的动机在于该路径既能够确保其工作岗位的晋升与安全,也能够拓展其独立性,如独立创业,或者使其进入其它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或学历性高校学习。例如,“师傅”证书的获取是以掌握专业领域方面的知识、企业经济和法律知识、培训与指导资格为前提的,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师傅”如果想要继续职业晋升获得领导性职位,则可以通过进修及考试获得根据《手工业条例》设置的“企业经营人员”(见图2)职业资格而成为企业策略性、战略性人才。此外,根据文教部长联席会议2009年3月6日发布的《针对没有在中学获取高校准入资格的职业资格申请者的大学准入》决议指出,自2009年起,职业资格也可以作为高等学校的入学资格,例如职业进修教育毕业生(师傅、两年制专科学校毕业生、通过特殊入学考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进修职业者等)在通过根据《职业教育法》第53、54条和《手工业法》第42、42a条规定的考试且完成至少400课时,则获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10]同时,对于已从业但不想完全以全日制形式进入高校学习的毕业生而言,德国高校也提供了可选择的非全日制专业的学习形式,如职业融合或职业伴随的双元制大学专业模式④。[11]
除了具有职业晋升和学业发展上的多种可能性,职业进修者也能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进修学习,如《晋升性职业进修资助法》(以下简称“资助法”)的目标就是为参加者提供经济支持,以促进其职业晋升进修并鼓励他们开办自己的企业[12]。该法律规范了个人积极参与职业进修教育的合法权利,支持扩展和扩大职业资格化路径,从而加强青年技术工人的进修动机,并为潜在的企业家提供激励,在学习者进修毕业后衡量其独立性并创造培训和就业机会。2019年对资助法的新修订也旨在提高资助额度并拓展资助范围,进一步提升职业进修教育的吸引力,从而加强高级资格化的职业教育。在这方面,资助法不仅为专家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升资格作出了贡献,也有助于确保德国作为经济强国的创新性和竞争力。
鉴于自身教育体系与人才需求的特点,德国从多方面保障了进修教育体系的发展,尤其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进修教育体系,大大提高了职业教育吸引力,这其中的一些经验与反思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提炼。德国职业进修教育的发展说明一般意义上的(中等)职业教育不是“断头教育”,它为中等职业资格人员晋升到高一级职业资格提供了明晰且有力的路径,实现了职业教育各个阶段的贯通。并且,作为一种职业路径上形成的独立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职业进修教育不仅成为了与高等教育学历并行的、等价值的替代路径,也开拓了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融通渠道,为实现终身学习型社会作出了贡献。此外,德国之所以在《职业教育法》的新修订中大力促进职业进修教育的发展,不仅表明了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也说明了高技能人才供给是未来德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而在数字化和学术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必须得以提升,并进行系统化设计和提供相应保障。
从国际比较来看,德国本身就具备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仍然与时俱进地发展并完善该体系。除了世界所熟知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外,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向下还包含“兜底”的职业预备教育,它吸收了部分学习能力和动力欠佳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元制”和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这同时也说明,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不能是无门槛的教育,应该为特定人群设置职业教育过渡系统。除此之外,该体系向上还包含更高级职业资格的人才培养,主要由职业继续教育机构(如专科学校、技术培训中心)提供系统化的教育与培训,为已获得中等职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获取高级职业资格及职业晋升机会。德国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局限在学历体系内思考发展路径,而是鉴于职业发展体系及技能形成的规律,对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的人才培养进行了一体化设计。德国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现了中等职业教育毕业人员晋升为高级职业资格人员路径贯通的设计理念,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协同的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
职业继续教育为中等职业资格人才提供通向高级职业资格晋升路径的同时,也为职业人才提供了一条与学术教育并行的,但也能通向同一资格等级的替代路径。虽然该替代路径在世界范围来看并不多见,但确实是德语圈国家技术技能人才技能形成与职业晋升的独特路径,为德国高技能人才保障与经济高效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德国资格框架一直以来的发展也始终确保职业进修教育文凭具有与学历教育文凭平等的地位与价值,《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更是再次提升了职业进修教育的重要价值,其中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学士”和“专业硕士”与学术资格“(学术)学士”和“(学术)硕士”处于同一资格等级。高级职业资格及其教育体系的建设为职业人才提供了与学术高等教育并行的通向高级资格的替代路径,也提升了整个职业教育的形象和地位,尤其是进一步巩固了中低层次的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使得职业教育和培训真正成为一种贯通型的类型教育。
德国职业进修教育体系的持续发展也为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互认与转换提供了机会。总体来看,世界及欧盟的教育发展政策对学术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视已形成共识,但也不排除德国等国家作为个别地区,进一步加强职业发展路径上的职业进修教育,这也引发了职业能力与学术能力等值性及其与学历资格换算可能性的讨论。联邦各州的《高等教育法》提供了不同的规定,使没有传统大学入学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正如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于2002年和2008年在关于《将高校外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换算为大学学习》的决议中所指出的,高校体系外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最多可以替代50%的大学学业[13],因此,依据进修教育毕业证书和所选专业,职业资格50%的学习成果可以进行换算。此外,自2009年起,《德国资格框架》第六等级的职业进修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学习课时和通过考试的基础上,也可以直接获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同时,职业进修教育也接受来自学历型高等教育的大学辍学生[14],为他们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技能支撑。这从一方面体现了对学术教育学术知识及资格与职业教育职业知识及资格差异的遵循与认可,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德国在不断开拓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融通的可能性。未来,为应对世界普遍的学术化趋势与要求,德国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也会尝试与大学合作,实行由大学参与的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实现学习成果的相互转化,为学习者提供更广阔、多元的职业或学业发展路径。
德国职业进修教育体系的持续发展也实现了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设计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完善体系制度设计上的可持续发展考量。德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每一代人都必须解决自己的任务,决不能给后代人增加负担。同时,它必须为可预见的未来负担做出准备”。此外,“为了增强社会凝聚力,应在早期阶段对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人口变化做出必要的调整”。[15]《职业教育法》在修订中也考虑了这些战略要求。当前而言,德国经济发展对专业和技术人才的需求已经无法满足,未来这种情况还将继续增加,劳动力市场上可利用的人数会继续减少,仅靠移民也无法弥补,这加剧了教育与培训市场的竞争。因此,为了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供给,必须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除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和国家资格框架的发展,配套的制度设计如《职业进修教育条例》《晋升性职业进修资助法》等也都为德国职业进修教育的质量基准、动机激励等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在德语圈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与传统体系中,通过获取公认的职业资格而采取的晋升路径较为常见,但在当今高等教育资格化供给竞争中,职业晋升性进修教育具有明显的竞争劣势,并且在国家和国际资格化和劳动力市场上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具体表现为:职业进修资格的国内认可度不一;职业进修资格的吸引力度仍有限;职业进修资格的国际通用性较弱。[16]在世界高校教育扩张的背景下,德国教育体系的学术化倾向也在所难免,因而获取学历资格的学术路径在当前更受青睐,在实践中也确实更多承担了人才向上发展的可能性。世界范围来看,职业路径的衰落也越来越显著[17],德国职业资格的晋升路径虽然面临挑战,但却是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理想模式,也保证了经济界对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需求满足和技能型社会的独特塑造。在法律政策加持、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遵循与实践坚守和保障的多重作用下,职业进修教育对德国社会的稳定,教育结构的均衡,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技能成才风尚的营造仍然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 德国的职业继续教育主要涉及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其中,职业进修教育又包含适应性进修和晋升性进修教育两类,文中主要讨论其中对于技能提升、高级职业资格获取、高技能人才培养有重要意义的“晋升性进修教育”。该进修教育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虽然不获得学历学位,但获得国家资格框架中与学历证书相等值的职业资格证书。本文在讨论德国情况时,遵从德语原意使用“职业进修教育”说法,对应我国以获得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的职业晋升性教育或培训。
② 这里具体指双元制大学专业(duale studiengaenge)培养模式,它主要在职业学院、双元制大学、应用科学大学(Fachhochschule)和部分综合性大学(Universitaet)中开设,在类型归属上更多属于学历学术教育。德国应用科学大学一般更多提供应用科学型专业,具有应用工程教育的特点,这里未将其完全归类为学历高等职业教育。
③ 在德国,社会伙伴通常指企业合同双方的工会和雇主协会,两者之间通过集体协议共同管理工资和工作条件。
④ 职业融合型双元制大学专业(berufsintegrierende duale studiengänge):提供给那些已经完成职业教育和具备职业经验的学生以高校的继续教育,一般从学业一开始就与职业非全日制活动结合。也有个别是在大学学业同时提供师傅资格培训,或者与师傅资格培训相联结;职业伴随型双元制大学专业(berufsbegleitende duale studiengänge)除了全日制的自学课程外还有伴随研讨会。不同于远程教育课程,针对该双元制大学专业,学生所在企业还需承担特别的、对学业必需的部分,例如免除部分工作或提供工作机会,这同样有利于执行企业任务和取得预期的学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