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执行问题及其改进策略
——基于1075名特殊教育教师的调查数据分析

2023-02-17 06:09王振洲
考试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命题

王振洲

一、问题的提出

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考制度是指经由教育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根据残疾考生(专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实际情况,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政策[1]。《“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是“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这为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由于一部分在特殊学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学生无法参加普通高考,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成为必要补充。图1资料显示,从2011年至2020年间,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人数从877人增长到1845人,增长了110%,普通高校残疾人录取人数从7150增长到10818,增长了51%。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提高,说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融合教育背景下,从2011年至2020年,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人数每年呈持续增长态势,两种高考制度相互调适,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提供机会和条件。

虽然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相关问题的研究已开展十余年,但研究成果数量总和不足30篇,研究及建议也具有高度相似性。此外,相关研究缺少适当理论工具的关照,整个分析过程缺乏分析框架。本研究基于政策执行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即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政策的执行主客体利益博弈、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监督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此理论框架下展开分析、调查问卷编制以及实地调查。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选取9 所高等特殊教育院校、12 所办有聋教育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查。研究者通过实地走访、邮寄调查、个别发送、集中填答等多种形式来发放《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现状调查的教师问卷》1432份,共回收调查问卷1122 份,回收率78.4%。若问卷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均做无效问卷处理:(1)漏填及未作答的题项超过4 个;(2)出现规律性作答;(3)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的作答;(4)单选题却勾选两项以上选项。通过严格的筛查,最终获得了1075 份有效问卷,有效率95.8%。调查样本包括:高校教师618 人,其中高校特殊教育专任教师370 人(34.4%),行政人员有 248 人(23.1%);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431 人(40.1%);其他教师(主要指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辅导员)26 人(2.4%)。女性教师691 人(64.3%),男性教师384人(35.7%)。其中,中部地区526人(48.9%),西部地区301 人(28.7%),东部地区人数最少,248 人(22.4%)。

(二)研究工具

依据政策执行理论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基本内容编制了《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现状调查的教师问卷》,问卷共计32 个问题,由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主客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执行程序的现状、执行条件的现状、执行监督的现状和执行效果的现状等五个维度的项目组成。问卷采取Likert量表中的5 级计分方式,其中“完全符合”“非常满意”“非常了解”选项表示5 分;“比较符合”“比较满意”“比较了解”选项表示4 分;“不确定”选项表示3分 ;“不 符 合”“ 不 满意 ”“不了 解”选项 表示 2 分 ;“ 完全不符合”“非常不满意”“非常不了解”选项表示1分。问卷的KMO 检验值为0.814,近似卡方值为16018.748,自由度为496,P<0.05,说明问卷适合做因子分析。总量表的Cronbach” s Alpha 系数为0.804,表明整体信度可以接受;分量表的Cronbach” s Alpha系数基本在0.8-1之间,一致性较好,部分维度稍微偏低,属于正常波动。

三、研究结果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的总体状况

从表1 的数据可知,现状总体的得分均值为3.612 分,略高于理论上的平均值。在五个分量表中,“执行主客体的利益博弈的现状”“执行条件的现状”“执行程序的现状”“执行监督的现状”的得分均值分别为3.4221、3.2396、4.0761、3.9214,其中“执行程序的现状”的得分均值最高,为4.0761,说明被调查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程序现状相关问题的正面认可程度较高。其他维度得分均值虽然都高于理论均值,但是仍未达4 分及以上,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主客体利益博弈的现状、执行条件的现状、执行监督的现状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即被调查者对执行现状的认识、了解程度还不够全面、深入或透彻,说明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现状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表1 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问题各分量表的得分(有效个案数:1075)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问题研究各个维度的现状

1. 执行主客体利益博弈现状

从表2可见,虽然有38.8%教师认为试卷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但绝大多数的教师认为考试成绩能真实体现残疾考生的水平(70.1%)。大部分教师认为特校能够根据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考试大纲进行授课(66.3%),但是部分教师认为在实际教学中不确定能否讲完所有的知识点(26.2%),即使能够讲完考试大纲内的知识点,由于时间紧、知识点多,一些知识点的教学“蜻蜓点水”,所以,无法确定残疾考生能否灵活运用考试大纲内的知识点(27.0%)。

表2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主客体利益博弈现状的认识:频数和百分比(%)

2. 执行程序的现状

通过表3 可见,虽然有21.1%的教师(主要是特殊学校教师)不确定高校是否会组织监考培训,但是绝大部分的教师(主要是高校教师)认为监考教师在监督过程中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82.5%)。部分残疾考生报考了两所及以上高校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分别有80.0%和78.7%的教师认为高校会在预定的时期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表3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程序现状的认识:频数和百分比(%)

3. 执行条件的现状

主观条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考信息的了解现状。由表4 可知,绝大多数的教师对招生专业(77.4%)、考试时间(75.7%)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分别有49.9%、45.9%的教师认为自己对招生人数和考试大纲不够了解,有部分教师对考试大纲的了解情况选择了“不确定”(18.2%)。

表4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考信息的了解现状:频数和百分比(%)

客观条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保障条件的认识现状。通过表5可知,有47.7%、53.8%的教师认为高校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缺乏全纳教育环境和考试支持保障,导致高校为残疾考生提供的考试支持服务有限,部分高校只能够为感官障碍考生提供考试支持服务,如为听力障碍考生提供手语翻译或免费听力考试、为视力障碍考生提供大字号或盲文试卷与答题卡等,却无法为其他障碍类型的考生提供考试支持服务,如多重残疾考生、精神残疾(自闭症谱系障碍)考生等,高校提供的考试支持服务无法满足所有残疾考生的考试支持需求(49.7%)。

表5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保障条件的认识现状:频数和百分比(%)

4. 执行监督的现状

由表6 的数据可知,绝大多数教师认为高校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考试制度(83.1%),坚持程序公开(79.6%),坚持公平公正(71.1%)。虽然有70.3%的教师认为社会参与、监督了高校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但是仍有19.6%选择了“不确定”,其中的原因包括教师认为高校没有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工作进行科学宣传(28.6%),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成了高校的“独角戏”,极大地压缩了社会参与、监督的空间。

表6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监督的认识现状:频数和百分比(%)

四、问题讨论与建议

(一)问题讨论

调查发现了一些新问题。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试卷的命题科学性尚有提升空间;第二,部分高校缺乏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全纳环境;第三,部分高校缺乏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具体情况的科学宣传;第四,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社会监督不够。上述种种问题,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外在环境和条件的制约,也有内在认知水平以及制度本身缺陷的限制。

1. 命题组成员结构不合理影响命题科学性

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通常由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单独命题,试题的针对性、科学性以及难易程度由院校自己把握。有38.8%的受访教师认为,试卷缺乏科学性。特殊教育教师本身承担着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他们如何平衡本身的教学与命题工作之间的关系,是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非常顾虑的事情,因此,绝大多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命题由高校教师承担,较少与特殊教育教师合作,这可能导致试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高校教师担任的命题专家,虽然娴熟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但是未必完全了解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实际以及考试测量的一般知识,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参与命题工作是必要的。高等特殊院校虽然每年会从命题专家库中每个学科随机抽取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参与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命题工作,但是参加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命题的特殊学校比较单一,参与的特殊教育教师不稳定,几乎每年都在更换,这样很难保证命题难易程度的代表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2. 校园无障碍心理环境建设不足影响全纳教育环境建设

有47.7%、53.8%的受访教师认为,高校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缺乏全纳教育环境和考试支持保障。我国高校缺乏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全纳教育氛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淡薄。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认识不充分,反映了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知识的缺乏以及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理解与重视。

(2)大学校园的人际关系环境对残疾学生的接纳与包容不够。虽然残疾学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或残疾人单独招生的途径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制度的释放并不意味着普通社会大众对残疾学生的误解与偏见随之消除。很多残疾大学生表示,他们行走在大学校园中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异样的眼光和不公平对待都会使残疾学生或多或少地产生心理上的不适。

(3)除了特殊教育学院,其他学院极少参与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执行。特殊教育院校学院并没有很好地借助这个机会,让其他学院更多地了解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执行情况。

3.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线下宣传服务意识不足导致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不了解

分别有49.9%、45.9%的教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招生人数和考试大纲不够了解。科学合理的高校招生宣传,应注重线上媒体宣传与线下现场咨询的方式相结合。目前,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比较注重线上招生宣传,但较少组织与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现场招生宣传工作。

具体原因包括:一是线上招生宣传成本低、方便快捷;二是线下招生宣传成本高,不管是“请进来”,即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邀请高校招办负责人、教师给残疾学生介绍招考制度、专业情况、学校教学环境及就业情况,还是“走出去”,即高校组织在校残疾大学生干部或志愿者团队到高中母校进行招生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前者要支付高校招生团队服务费及差旅费,后者要支付残疾大学干部及志愿者差旅费及保险费等。三是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也会顾虑残疾大学生因所学专业、学校环境及教学方法等不满意,会把一些消极情绪带到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所以较少组织残疾大学生线下招生宣传工作。四是残疾人高等教育供给绝对小于残疾学生的需求,使残疾人教育招生机构的服务意识淡薄。在招生宣传过程中,由于以人为本意识淡薄,致使招生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与残疾考生个性化需求出现偏差。

4. 缺少社会参与及监督

有19.6%的受访教师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社会参与、监督方面表示不确定,其中的原因是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没有进行科学宣传(28.6%)。社会参与、监督的缺失与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过多的特权互为因果。具体体现在:首先,高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执行从命题到录取整个过程,都是由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及残疾考生户籍所在招生办负责,压缩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空间。其次,关于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缺乏理性认知和接触的途径,导致专门的残疾人教育的社会公众监督组织的缺失,也使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社会监督软弱甚至虚位[2],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拥有过多的特权。

(二)建议

1. 成立结构合理的命题小组,加强命题质量管理

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应当和普通高考一样,成立结构合理的命题小组,成员由该学科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组成,应当强调特殊教育教师的参与,因为特殊教育教师比较了解教育教学实际和残疾学生的学习水平现状,便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与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产生良性互动,使命题内容、方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一种长期的研究型的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命题质量。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组织可在命题开始前,召开由命题教师参加的预备会,对上一年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试题的区分度、难度等进行详细说明。命题小组则应根据上一年度的考试结果分析和专家建议,修改、完善试题结构和内容。

2.从考试的教育性角度加强全纳心理环境建设

国家的单考单招政策对高中特殊教育正确的价值引导和健康积极的影响,能为在校残疾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指引正确的方向,形成全纳心理环境,有利于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成才教育以及学校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单考单招政策需要和特殊院校一起倡导积极的考试教育性。积极的考试教育性不仅要恰当地体现考试的竞争性与目的性,而且必须恰当地处理考试主体与考试客体之间的关系。既可以使高考达到强化考生的竞争意识,又能够引导考生向预期目标进取的目的,使考试主体面向的考试客体时,考试客体能够适合考试主体身心发展的规律[3]。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具有积极的教育性,体现为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方法以及手段等,切实适合残疾学生体力和智力的发展水平实际,能积极地影响残疾学生的思想、意志和动机,从而使他们能形成积极的自我认知,产生适合其能力水平的目标行为,在恰当地自我定位的指导下展形成考试竞争。

3.构建科学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宣传模式

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宣传的主要问题就是过于注重线上招生宣传,线下招生宣传不足;招生宣传的信息内容存在供给与需求的偏差以及招生宣传的方式没有考虑到残疾考生的个性差异。围绕这三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相应解决策略。

第一,优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宣传模式。优化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宣传的思路就是执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充分利用线上与线下各自的优势。关于线下招生宣传的策略:一是“走出去”,通过在校残疾大学生到母校做招生宣讲,并为其母校即将要参加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残疾学生进行问题的答疑解惑;二是“请进来”,由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向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发出邀请,高校派学校招生办、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机构的代表到高中特殊教育进行招生宣传。

第二,分层分类科学匹配,执行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宣传内容的精准化。高校要从残疾考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招生宣传内容、方式为核心,根据残疾考生的需求,通过精准定制和精准推送,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宣传的针对性。残疾考生普遍比较关注的内容是招生专业的介绍、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及就业情况,高校要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需求,分层分类、科学匹配、突出特色、精准推送。

第三,转变招生管理意识,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宣传服务常态化。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宣传过程中出现对残疾考生及家长的问题咨询态度不和善、处理问题草草了事、问题回馈不及时等问题,都与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有关。为使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招生宣传工作更有温度,教育考试机构应主动转变招生管理意识为服务意识,面对残疾人考生及其家长的问题咨询耐心、细致,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招生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但每个环节都应本着以生为本理念,精准施策,用心服务,保障残疾考生顺利有效地参加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

4. 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社会参与的缺失,直接导致社会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监督的弱化或虚位。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执行是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具体落实,社会参与其执行的过程是社会参与教育考试治理的过程。社会参与、监督教育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校权力过大导致的教育决策的随意性,同时社会把教育考试工作当作自己的全社会的事情进行治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考试治理的科学性[4]。提高社会参与和监督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的相关策略包括:

第一,转变领导者和管理者的领导观念和管理理念,对社会参与人员进行培训。领导观念和管理理念是决定社会大众能否参与和监督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执行的重要因素[5]。应当对参与和监督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的社会组织或团体进行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理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他们的参与和监督更加有效;

第二,发展和健全代表残疾人利益的教育中介组织。教育中介组织是联系高校与社会的积极有效的途径,在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6]。残疾人教育中介组织,代表着残疾人群体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和需求,通过教育中介组织和高等教育的沟通协商,残疾人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可以对高等教育发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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