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在新生儿听力随访工作中的价值

2023-02-16 06:25
中国医药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杂合初筛耳聋

张 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产科,广西南宁 530021

小儿比较常见的缺陷为听力障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属于重中之重,在我国也陆续展开,目前对于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确诊、随访已成为系统性工作[1]。筛查的策略和手段正在不断创新和改进,同时新生儿聋病也实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随访工作在筛查过程中属于较大的难题。未经初次筛查的儿童,有超过50%的人员无法随访[2]。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是目前我国的试点工作,可以在早期发现迟发性耳聋患儿并进行随访,以期达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3]。本研究选取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我院)出生的新生儿10 241例,对所有新生儿均进行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同时对后期工作进行随访,了解其价值,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于我院出生的新生儿10 241例,均进行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纳入标准:①新生儿apgar评分>7分;②出生1~50 d;③妊娠周期为38~40周;④新生儿体重>1450 g;⑤家属知晓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新生儿脏腑功能较弱,10 min之内不能自主呼吸、肌张力较低;②妊娠期宫内感染者;③有先天性耳聋家族史;④有细胞性脑膜炎、面部畸形、高胆红素血症;⑤胎儿时期患有梅毒、疱疹、风疹等;⑥有耳毒性药物使用史;⑦感觉神经性听力损伤者;⑧机械给氧>9 d者;⑨重症监护室>5 d者。同时,结合基因筛查的结果确定入选随访对象的标准:①我院出生未进行听力初筛者;②我院听力初筛未通过且未参加复筛者;③听力复筛未通过者;④出生时存在聋病高危因素者;⑤基因筛查结果异常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即为本研究重点随访对象。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伦理-KY-LW-2018-05号)。

1.2 方法

听力筛查使用听力筛查仪,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新生儿42 d后复查。

新生儿在测试之前均由专业医师对耳道实施检查,如果新生儿的胎脂较多,需要通过检耳镜进行相关清理,保证其通畅。使用晶芯十五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试剂盒(微阵列芯片)(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晶芯十五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仪器(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Echo Screen T pl听力筛查仪(上海聚慕医疗)。在此过程中,新生儿需要保持睡眠或者平静状态,将探头和耳道进行连接,按照相关说明书进行操作,设置对应参数。

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共筛查4个耳聋易感基因,分别为GJB2、线粒体12SrRNA、GJB3、SLC26A4。对8个点位实施筛查:1555A>G均质突变型、538C>T杂合突变型、35del G杂合突变型、176-191del 16杂合突变型、299del AT杂合突变型、235del C杂合突变型、IVS7-2 A>G杂合突变型、2168 A>G;并增加3个突变点位:SLC26A4、GJB3、GJB2。所有新生儿均使用足跟血,提取DNA后扩增,使用设计好的基因芯片杂交的方法,确定检测位点的基因型。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①首先需要将干血斑放置到打孔器中,将打孔器对准1.5 ml的离心管,最终产生干血斑,直径应该为6 mm;②逐渐向样本中蛋白酶K(Proteinase K)、缓冲液A,进行震荡加热离心后逐渐加入缓冲液GB,离心后震荡会得到裂解的样本液,之后加入无水乙醇,混合均匀;③离心后将所有的溶液全部倒入,吸附柱离心,将废液剔除,吸附柱需要放入收集的管内;④在吸附柱中加入缓冲液基底并进行离心,将所有的废液倒出,加入漂洗液,再次离心,此操作需要连续重复两次;⑤将吸附柱取出后放入新的离心管内,并再次加入洗脱液TB,最终得到DNA溶液,在零下20℃的环境中保存;⑥扩增DNA使用的是聚合酶链式反应,产物和博奥生物公司生产的探针芯片杂交,将干燥、洗涤的芯片放进扫描仪内,对最终的结果进行判读。

对选取的新生儿进行定期检查,不能检查者需要进行电话随访工作。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结果分析

通过听力初筛者中,复合杂合突变8例,纯合突变18例,杂合突变440例;而未通过初筛者中,复合杂合突变2例,纯合突变2例,杂合突变81例;听力初筛正常的新生儿的易感基因均高于不同基因突变的新生儿(χ2=6.452,P=0.029),见表1。

表1 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结果[n(%)]

2.2 3个月实施听力学诊断的基因检测结果分析

204例听力学诊断中正常79例,确诊听力损失125例,其中轻度53例、中度34例、重度14例、极重度24例,见表2。

表2 3个月实施听力学诊断的基因检测结果[n(%)]

2.3 随访对象的随访和失访情况分析

出生未进行听力初筛者13例,完成随访人员共8例,完成随访率为61.54%;听力初筛未通过且未参加复筛者26例,完成随访人员共15例,完成随访率为57.69%;听力复筛未通过者35例,完成随访人员共31例,完成随访率为88.57%;出生时存在聋病高危因素者98例,完成随访人员共72例,完成随访率为73.47%;基因筛查结果异常者32例,完成随访人员共30例,完成随访率为93.75%,共随访204例对象,完成随访人员共159例,完成随访率为77.94%,见表3。

表3 随访对象的随访和失访情况[n(%)]

3 讨论

新生儿出生后如果发现听力障碍,会对其认知有一定阻碍,同时也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和人际交往等[4]。及早地诊断和治疗可以有效恢复或者以代替的方法帮助新生儿听到世界的声音,同时也可以将其对新生儿的影响降低,也是保证人口素质、优生优育的主要目标[5]。耳声发射仪是目前诊断听力障碍新生儿的主要方法。通过听力测试,每年都可以诊断出约4万听力损害的新生儿[6]。近年来,多数听力损害的新生儿在出生时听力就会造成影响,随着时间不断地发展,听力损害情况愈加严重,多数患儿早期干预的机会已经错失,或者患儿的认知功能以及语言功能已经受到损害[7]。相关研究显示听力损害以迟发型聋、药物性聋基因携带的患者为主,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通过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来发现。

在早期对于听力障碍的新生儿进行干预,可以帮助新生儿的言语表达达到正常水平,如果通过筛查发现是耳聋基因携带者,可以在早期进行干预,并指导其日常生活和听力,减缓听力不断下降的速度[8]。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可以有效发现迟发性听力损伤或者药物性聋风险,虽然36 549新生儿通过该方法筛查,但是此结果并不代表听力筛查在新生儿耳聋筛查中的作用和地位[9]。在我国,通过开展听力筛查发现每年约有3万新生儿为耳聋患者,但新生儿听力筛查不足及缺陷情况的存在,导致药物性耳聋基因携带者及迟发型耳聋患者无法被及时发现,以上因素的存在,使得耳聋的发病率进一步增加[10]。在耳聋患者中,因基因突变而导致的耳聋数量相对较多,其中GJB2基因突变所导致的听力损失,主要表现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在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婴儿当中,约有15%的患儿双耳可通过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对上述患儿来说,大多是在生长发育期间出现的听力受损,因发现时间较晚,导致其错过最佳的语言学习时期。隐性遗传的大前庭水管综合征患者中,有90%以上均是因SLC26A4基因突变而导致的,若该类患儿均接受新生儿期的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则可对其听力受损情况采取及时、尽早干预,使其语言功能达到正常儿童水平[11]。听力筛查可对耳聋基因携带者进行早期预警,在儿童的生活及随访中可对其听力进行有效指导,进而达到减缓其听力下降速度的目的。

本研究随访的204例患儿中,159例完成随访。但此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在部分研究中也会发生失访率高于随访率的情况,导致此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①对于聋性新生儿,家长已经放弃治疗,同时并不愿意配合随访工作;②部分家长认为新生儿听力较好,不需要再次筛查;③家长对于筛查工作了解较少,有相关学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大约有98%的家长对于听力学知识了解较少,甚至是并不了解,所以认为父母双方如果没有耳聋病史那么子女就不可能发生耳聋;④家长在筛查的过程中会产生抵触心理,认为医院只是为了谋取收入,对于检查并没有热情,导致未通过的新生儿不能按时进行检查,也不能对听力进行评估,通过的新生儿也很难再复查[12];⑤将新生儿正常生理发声,错误地认为是在学习相关的语言;⑥对于筛查工作并不重视,部分人员留的是单位电话,很难找到家长,或者是已经更换电话号码不能继续联系,很少和机构保持长时间的联系。

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认为提高随访率可以有效降低耳聋事件的发生,甚至可以避免发生。主要原因如下:①通过基因筛查呈现阳性结果的新生儿,可以从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上向家长解释耳聋发生的知识点,容易被接受和理解,也可以避免耳聋持续发展或者是发生耳聋的情况,家长会积极配合并接受随访工作,和筛查机构长时间保持联系[13];②费用较低,被大多数的家长所接受;③在实施基因筛查时操作较为简单,在新生儿出生时就可以提取脐带血进行检测;④家长对遗传和耳聋之间的关系有了较多了解后,可以更加配合随访和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具有较大的意义。在进行听力筛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失访率较高、随访率较低的情况,会导致对于听力损失事件准确的发病率并无完整的统计结果,会影响流行病学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对于筛查的策略和筛查的方法不能进行合理的评价,所以目前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在随访方面[14]。目前有较多的耳聋基因并未被克隆和定位,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新生儿听力损失都可以通过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发现。所以临床需要对联合基因筛查随访对象扩大范围,并提高耳聋易感者或耳聋患者的检出率,对于听力筛查工作达到了实质性的意义。由此认为,如果在早期就对新生儿的听力与聋病实施易感基因联合筛查,可以有效地发现或者避免新生儿出现听力障碍和聋病[15]。

本研究因选取患儿例数较少等限制,在结果判定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后期还需通过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开展多中心研究等方式,提高结果判定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以便更好地应用于临床。

综上所述,在新生儿听力随访工作中,新生儿听力与聋病易感基因联合筛查效果理想,临床上应进一步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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