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抚生
(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研究中心,石家庄 050061)
秦王子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为“二世之兄子”。《汉书》《汉纪》《资治通鉴》等从之,并无异词。这也是传统学者的主流观点。今人则多有质疑,提出诸多新说,如秦始皇之弟(王云度、胡澍、李东湖、张志丽、张黑龙、芮钊[1-6])、秦始皇弟之子(李开元[7])、比较疏远的秦宗室成员(张金铣、聂新民、刘云辉[8-9])、秦二世之兄(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10]758)等。马非百《秦集史》则罗列各家之说,未作取舍,大概是认为无从考证[11]101。本文对此问题进行辨析。由于不同观点的学者所依据的都是相同的四条史料,在论述之前,笔者先将相关史料罗列如下:
(赵)高惧,乃阴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其弟赵成谋曰:“上不听谏,今事急,欲归祸于吾宗。吾欲易置上,更立公子婴。子婴仁俭,百姓皆载其言。”……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丞相高杀二世望夷宫,恐群臣诛之,乃详以义立我。我闻赵高乃与楚约,灭秦宗室而王关中。今使我斋见庙,此欲因庙中杀我。我称病不行,丞相必自来,来则杀之。”高使人请子婴数辈,子婴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10]274-275(《秦始皇本纪》)
赵高反,二世自杀。高立二世兄子婴。子婴立,刺杀高,夷三族。[10]758(《六国年表》)
(赵)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子婴即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徐广注:“一本曰‘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史记索隐》注:“刘氏云:‘弟字误,当为孙,子婴,二世兄子。’”[10]2562-2563(《李斯列传》)
子婴的身份,《秦始皇本纪》记为“二世之兄子公子婴”,《六国年表》则记为有歧义的“二世兄子婴”,可以有两种理解。中华书局标点本在“子婴”下加人名线,即认为子婴是秦二世之兄,名为子婴。另一种理解是认为子婴是“二世兄子”,名为婴。按:“子婴”和“婴”可以混用,比如,汉明帝论秦失天下的得失时,说:“贾谊、司马迁曰:‘向使婴有庸主之才,仅得中佐,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未当绝也。’”[10]292东汉人荀悦所撰《汉纪》的相关内容为:“(赵)高乃立二世兄之子婴为王。”[12]10这里显然是以“二世兄之子”连在一起,以“婴”为名。倘若将范围扩大,就可以发现,省略“子”字是当时的常见情况。比如,孔子的学生公西赤,字子华,《论语》中省略“子”字,称之为“公西华”;孔子的学生公冶苌,字子长,《论语》称之为“公冶长”;孔子的学生南宫适,字子容,《论语》称之为“南容”;项籍的字,司马迁说是“羽”,司马贞《史记索隐》说是“子羽”[10]295。诸如此类的例子甚多,不赘述。不少学者在讨论该问题时,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机械地以“子婴”为其名,从而导致论证出现严重问题。倘若我们认为《史记》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司马迁在此问题上有明确而唯一的答案,则《六国年表》的记载当理解为“二世兄子”,名为婴。
《汉书》的相关记载也值得重视,这是因为:《汉书》的秦与西汉前期部分,大都沿袭自《史记》,而有所修改。也即是说,班固是《史记》最早的读者之一,也是《史记》最早、最高水平的研究者之一,且班固距离秦朝的时间未久,有可能见到珍贵的原始文献。《汉书·高帝纪》与本文有关的部分为:“赵高立二世兄子子婴为秦王。”[13]22与《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相一致。早期文献如此众口一词,当具有相当程度的可信性。
比较棘手的是《李斯列传》。《李斯列传》的文字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作“始皇弟”,一个版本作“始皇弟子婴”,后者有歧义,可以理解为秦始皇之弟,名为“子婴”,也可以理解为秦始皇之弟的儿子,名为“婴”。徐广为东晋人,距离司马迁不过四百年,却发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这说明,《李斯列传》在传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文字缺失,或者是传抄者对此处的文字存在歧义,因而出现了文字上的增删。以情理而言,原始版本当为“始皇弟子婴”,后人觉得难以理解,毕竟子婴并非“始皇弟”,就将“子婴”二字删去。倘若最初版本是“始皇弟”,由于子婴被主流学者认为是秦二世兄之子,后人绝不会在其后增加“子婴”二字,从而让原文变得难以理解。《史记索隐》改“弟”为“孙”,则不可取,原因是无版本上的证据。当然,“弟”与“孙”(繁体字写为“孫”)的右半部分字形相近,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其具体情况,笔者将在后文进行辨析。
总之,根据《史记》《汉书》《汉纪》等早期文献的记载,笔者倾向于认为子婴是秦二世兄之子。下文,我们将结合学者的疑虑,进行进一步的辨析。
当今学者提出诸多新解,主要是认为有如下疑点:
学者多认为,倘若子婴为秦二世兄之子,即秦始皇之孙,则子婴之子当为秦始皇的重孙,这从年龄上来说是不可能的。最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是马叙伦,其论述如下:
秦始皇年十三,庄襄王死,代立为秦王。三十七年崩,则年五十岁。子婴为二世兄子,子婴又有二子,且又与谋诛赵高,则其年非幼弱矣。始皇死,仅五十岁,而曾孙已能与谋杀人,无此理。寻《李斯传》,乃“召始皇弟授之玺”。《集解》引徐广曰:“一本曰,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疑婴乃始皇弟子也。[14]22-23
马叙伦明言五十岁之人不可能有曾孙,但他未说明何以选择“始皇弟子”的记载,而未选取“始皇弟”。其他学者多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比如王云度认为:
子婴不仅有自己的政治观点,而且在百姓中有一定的声望;不仅有妻室,而且有已可与谋事的子二人。这些说明,子婴当时已是中年人,并非青少年,更非儿童。而按秦始皇的年龄推算,秦始皇不可能有这般大的孙子。
秦始皇行冠礼《史记》载于秦始皇九年,时年二十二……古人只有经过冠礼,取得成年人资格后结婚生子,才符合礼的规定。秦国也是按此规矩办事的……其结婚时亦年二十三。婚后最早也须一年左右方能生子。按此推算,始皇死时年五十,其长子年龄最多不过二十六、七岁,则长孙不过三、四岁,这么小的儿童怎能向二世进谏?至二世死时,亦不过六、七岁,怎能有子二人?显然,子婴决非二世兄子。[1]94
王云度指出:子婴继位在秦始皇去世三年以后,因此不应按照秦始皇生年的五十岁计算,而应该加上这三年,按照秦始皇冥寿五十三岁计算。这无疑是很合理的。王云度发现秦始皇22 岁行冠礼,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锤定音的铁证。只是他以秦始皇22 岁行冠礼,类推其长子也是如此,稍有牵强。
李开元以秦汉时期的傅藉年龄为成年年龄,也有一定的可信性:
子婴与儿子谋划刺杀赵高的大事,其儿子当已经成年。秦以17 岁傅藉开始服役,以子婴子17 岁计,子婴的年纪当在三十五岁以上。我们知道,秦始皇死时五十岁,长子扶苏年龄大概在三十余岁,他不可能有如同子婴这样年龄在三十多岁的孙子。子婴为二世兄子说,无法解决这个基本史实上的矛盾。[7]李开元所言准确,只是略有瑕疵:谋杀赵高是关系子婴整个家族生死存亡的大事,即便是其子不满十七岁,比如十四五岁,有一定的智识,也可以参与其中。十七岁傅藉是一般情况,不宜将其严格应用到各种特殊情况、重大问题。
张志丽则假设了一种极端情况:假设秦始皇家族均为十五岁生子,则秦始皇的曾长孙不超过七岁,次子更为年幼,无法参与诛杀赵高的密谋。[4]
总之,年龄问题是学者反对传统的子婴为秦二世兄之子说最有力的证据。
学者关于秦始皇的曾孙不可能参与谋杀赵高的论述是准确的,笔者对此并无疑议,但笔者认为,这些论述未能推翻子婴为秦二世兄之子的传统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的“二世之兄子”的“兄”,不是秦二世的亲兄弟,而是其从兄,并非秦始皇的亲生子孙。如此一来,用秦始皇的生卒年来推算子婴及其子的年龄情况,这一思路本身就是错的。那么,非亲兄弟的从兄可以称为“兄”吗?答案是肯定的,举例如下:
《孝文本纪》中汉文帝说:“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大体。吴王于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10]419吴王刘濞是刘邦之兄刘仲之子,也是汉文帝的从兄,汉文帝称呼其为“兄”。
《田儋列传》言田儋、田荣、田横的关系是:“田儋者,狄人也,故齐王田氏族也。儋从弟田荣,荣弟田横皆豪,宗强,能得人。”[10]2648田荣与田横是亲兄弟,与田儋之间则是从兄弟。刘邦评价为“兄弟三人更王”。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也有相关例证:“兄:泛称亲戚中年长于己的同辈男性。晋傅咸《赠何劭王济》诗:‘吾兄既凤翔,王子亦龙飞。’何劭,傅咸表兄。”[15]222表兄也可以称为“兄”。《汉语大词典》还显示,同姓宗族和异姓亲戚都可以称为兄弟:
兄弟:(释义3)古代对同姓宗亲的称呼。《仪礼·丧服》:“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郑玄注:“兄弟,犹言族亲也。”《诗·小雅·常棣序》:“常棣,燕兄弟也。”孔颖达疏:“兄弟者,共父之亲,推而广之,同姓宗族皆是也。”(释义5)古代对亲戚的统称。《诗·小雅·伐木》:“笾豆有践,兄弟无远。”郑玄笺:“兄弟,父之党,母之党。”《仪礼·士冠礼》:“兄弟毕袗去。”郑玄注:“兄弟,主人亲戚也。”清凤韶《凤氏经说·九族无外兄弟有外》:“经称兄弟,同异姓皆有之。”[15]222
综上可见,非亲兄弟的从兄弟之间也可以称为“兄”。
第二,赵高绝不可能立秦始皇的亲生子孙为秦王。《秦始皇本纪》记载:
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高曰:“臣固愿言而未敢也。……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杜。……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10]268
《史记索隐·高祖本纪》云:“《善文》称隐士云‘赵高为二世杀十七兄而立今王’,则二世是第十八子也。”[10]349
合上述两条记载而言之,赵高将秦二世的亲兄弟全部杀光,数量可能多达十七人。在此情况下,赵高怎么可能立秦二世亲兄弟的儿子为王?杀其父而立其子,岂非自寻死路?以赵高的精明,怎会做出如此事情?由此可断言,子婴必非秦始皇的血亲骨肉。郑樵的如下推论尤为错误:“秦王子婴者,始皇之孙、公子扶苏之子也。扶苏、婴父子皆有贤德,百姓爱之。”[16]66赵高的首要诛杀对象就是扶苏,如何肯立扶苏之子?当然,郑樵也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作为秦二世的对立面,公子扶苏、子婴“皆有贤德,百姓爱之”,与秦二世形成鲜明的对比。
第三,所谓的子婴有二子的记载,本身也是有疑点的。相关文字已引用于前,今择要罗列于下:
子婴与其子二人谋曰……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秦始皇本纪》)
子婴……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李斯列传》)
《秦始皇本纪》言子婴杀赵高,《李斯列传》言韩谈杀赵高,二者是一致的,子婴为主谋,韩谈为刺客,《李斯列传》的记载是更为原始的情况。“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的“其”字,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秦王子婴,即子婴与宦者韩谈、子婴之子谋杀赵高,这也是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另一种理解是指韩谈,即子婴与宦者韩谈、韩谈之子谋杀赵高。笔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理由有二:其一,子婴之子的身份明显高于宦者韩谈,跟子婴的关系也更为密切,倘若他参与密谋,则应写为“与其子及宦者韩谈谋杀高”,而不宜将子婴之子列入卑贱的宦官之后。今作“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则韩谈之子而非子婴之子参与密谋的可能性更大。其二,“其”字紧跟于“宦者韩谈”之后,用于指代韩谈更为合理。那么,韩谈作为宦者,是否可能有子?今人受明清影视文学作品影响,潜移默化地认为宦者为幼年净身,不可能有子。殊不知秦汉时期的情况与明清迥然有别,宫刑是五刑之一,成年人多有犯刑者,因此秦汉时期多存在宦者有子嗣的情况,其中的著名者,如汉宣帝的岳父许广汉。司马迁也在成年且有女儿后,遭受宫刑,担任宦者的官职中书令。因此,笔者倾向于“宦者韩谈及其子”就是韩谈与韩谈之子,“其”指韩谈,而非子婴。当然,由于史料缺乏,难以断言,仅备一说。
对比《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就会发现,《秦始皇本纪》将《李斯列传》中的“与宦者韩谈及其子”改为“与其子二人”,《李斯列传》中的“韩谈”“其子”合而言之,正是《秦始皇本纪》中的“二人”。《秦始皇本纪》的修改会产生严重歧义,使读者将韩谈误为子婴之子。由上述分析可见,子婴有一子或者是无子参与密谋。
总之,将秦二世之兄的“兄”不理解为亲兄弟,而理解为从兄弟,则此问题即可迎刃而解,而从兄弟称为兄弟有史可据,并无问题。
主张子婴为秦始皇之弟的学者,多据《李斯列传》“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子婴即位”,认为“始皇弟”即为后文“即位”之“子婴”。聂新民、刘云辉否认了这种解读。由于文本解读是辨析的基础,笔者首先讨论聂新民、刘云辉的论述:
认为子婴是“始皇弟”的人完全误会了这一段记载,混两事为一事,混二人为一人……赵高只得从腰间解下那颗还带着二世体温的“皇帝之玺”,暂时交给始皇弟(显为嬴姓宗族之长,如宗正)拿着,缓和一下紧张的局面,转而以暂时立嬴姓为王的方式展开下一步的阴谋。当天的事情记到这儿为止。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所记的是第二天的事。不应当把前一天接受“皇帝之玺”的那位“始皇弟”当成第二天议立的“二世兄子公子婴”。[9]
《李斯列传》先言授“始皇弟”玺,又言“子婴即位”,将二者理解为同一人,是合理的。聂新民、刘云辉认为不是同一人,也可以自圆其说。但聂新民、刘云辉之言存在如下问题:首先,相关论述文学色彩、猜测成分较重,难以被追求严谨的当代学者采信。其次,凭空多出一位“始皇弟”,而文献中并无此人的其他线索,未免令人生疑。再次,将相关事件分为两天,缺乏文献上的依据。最后,从情理上来看,赵高诛杀秦二世对秦王朝来说是头等大事,按照聂新民、刘云辉的说法,诛杀秦二世的当天,赵高高枕入眠,到第二天才“悉召诸大臣公子”,试问赵高当晚能安眠否?正因有诸多问题,聂新民、刘云辉之说才未引起学界重视。
其实,聂新民、刘云辉的结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只是论证过程缺乏说服力,需要重新论证。今论述如下:《秦始皇本纪》载:“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王玺。斋五日,子婴与其子二人谋……高果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婴遂刺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10]274可见相关流程为:子婴先进行斋戒,斋戒期满,则“庙见”,即见于宗庙,然后才可以“受王玺”,成为真正的秦王。事实是:子婴在斋戒期满后,借故不“庙见”,赵高以“宗庙重事”为由,请求子婴“庙见”,子婴即于此时诛杀赵高。因此,赵高死时,子婴尚未走完整个流程,既没有“庙见”,也没有“受王玺”。而《李斯列传》记载,赵高生前即“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始皇弟(子婴)”已经“受王玺”了。两处记载存在冲突。如何理解该冲突?一种解释是采取聂新民、刘云辉的结论,断定“始皇弟”与子婴为不同的两人(按照这种解释,《史记》原文为“始皇弟”)。这种解释较为直接、自然。另一种解释是:赵高生前“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是指议定、许诺子婴“授之玺”,实则要到完成整个流程后,才能正式“授之玺”。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解释,理由是:首先,按照《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子婴在赵高生前尚未“庙见”,也未“受王玺”,不是正式的秦王,而是议定的秦王候选人,但《李斯列传》却称“子婴即位”,此“即位”是指子婴是被赵高议定、许诺的秦王,其情况正与“授之玺”相同(按照这种解释,《史记》原文为“始皇弟子婴”)。其次,《秦始皇本纪》的“受”与《李斯列传》的“授”相呼应,这说明赵高“授之玺”的对象,或者说,“受王玺”的对象是子婴,因此,聂新民、刘云辉所言可以再商榷。
主张子婴为秦始皇之弟的学者,亦多据《蒙恬列传》中子婴对秦二世的如下劝谏立论:
子婴进谏曰:“臣闻故赵王迁杀其良臣李牧而用颜聚,燕王喜阴用荆轲之谋而倍秦之约,齐王建杀其故世忠臣而用后胜之议。此三君者,皆各以变古者失其国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谋士也,而主欲一旦弃去之,臣窃以为不可。臣闻轻虑者不可以治国,独智者不可以存君。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是内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斗士之意离也,臣窃以为不可。”[10]2568
王云度说:“子婴在二世即位后‘行诛大臣及诸公子’时,敢于进谏而不遭杀害,不是二世的长辈是不可思议的。”[1]94胡澍说:“二世何许人也?在他的统治下,大吏持禄取容,宗室振恐,而子婴竟敢比之如赵王迁、燕王喜、齐王建等亡国之君;赵高何许人也?他深得二世信任,肆意妄为,而子婴竟敢目之为‘无节之人’。这样说,子婴如是二世兄子,还能保命?但出乎意料,胡亥、赵高虽不听其言,却没有把子婴怎么样。后来,赵高又立他为秦王。子婴究是何人?我们可以想象,子婴不是一般人,他在秦宗室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二世、赵高才不敢杀他。”[2]105
确如胡澍所言,《史记》的这段记载存在问题:子婴对秦二世和赵高的指责确实非常严厉,将秦二世比于“诛杀忠臣”“轻虑”“不可以治国”的亡国之君,将赵高比于“独智”的“无节行之人”,将赵高憎恶的蒙恬称为“大臣谋士”“忠臣”,臣子对君上的忤逆莫过于此。那么,秦二世、赵高为何不采取措施予以处置?胡澍的解释是子婴“在秦宗室的地位是很高的”。问题是:子婴的地位再高,能高过公子扶苏?公子扶苏的地位是公认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仅在秦宗室拥有崇高的地位,即便是在强烈反秦的楚地,也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从而为陈胜所用。公子扶苏尚且可杀,何况是子婴?更何况,如果子婴已经明确表态反对秦二世和赵高,赵高为何要拥立子婴?这样做,岂不是自取灭亡?赵高和子婴之间如果已经爆发过严重的不愉快,赵高为何会对子婴没有防范而被子婴所杀?合理的解释是:《史记》的这一段记载是不真实的。正因为子婴平时和秦二世、赵高并无冲突,才能躲过杀身之祸,赵高才会选择子婴为接班人,才会对子婴毫无防备,从而被子婴所杀。又或者,子婴对秦二世有过劝谏,但并无指责秦二世和赵高之举,《史记》的相关记载有所夸大。安子毓早就发现《史记》记载的秦二世之事颇多舛误[17-20],这一段记载也是如此。
那么,《史记》中的秦二世之事为何会颇多舛误?安子毓以“脱漏窜乱”来解释,有其合理性。笔者予以若干补充:司马迁记录秦二世之事,所依据的是秦国的史书秦记。司马迁对秦记有一个基本评价:“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更何况,秦二世正处于秦末的大动荡之中,战争不断,加上项羽火烧咸阳带来的资料破坏,秦记所记录的内容必然更少。因此,司马迁只能采取变通手段,《六国年表》记述“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10]686。取材范围的扩大,很自然就会导致真实性下降。子婴劝谏秦二世的故事可能本为民间传说,可能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司马迁采风得来,并写入《史记》。
芮钊则从“公子子婴”的“公子”二字入手,讨论该问题:
公子之称在秦汉之前一般指诸侯之子。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隐公八年》中说:“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杜预注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再称公孙,乃以其祖父之字为氏’。”《史记》中有关秦国公子的记载俯拾皆是,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人物传二》中也就秦国公子称谓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认为除世系不明者外,余者均为国君之子,如公子宏为秦穆公之子、公子成蟜为秦庄襄王之子、公子扶苏为始皇长子。可见,秦国的世系称谓与关东六国也是相同的。由此推之,对于世系不明的“公子”之称者,也可知其为国君之子,只是不能明确其父究竟是哪位国君。因此可以说,“公子”之称实为秦国国君之子,子婴有“公子”之称也当为国君之子。倘若子婴为二世兄子,则应称“公孙婴”,显然这与史实记载不相符。[6]33“公子之称在秦汉之前一般指诸侯之子”,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并非“公子”的唯一含义,《史记》中的“公子”还有多种含义。其一,可指诸侯之孙。《卫康叔世家》:“(卫庄公三年)十一月,庄公出奔,卫人立公子斑师为卫君。”[10]1602《史记集解》:“《左传》:‘斑师,襄公之孙。’”[10]1603按:“斑师”,《左传·哀公十七年》作“般师”,其文为:“晋立襄公之孙般师而还。”[21]1710《左传》称之为“公之孙”,说明斑师显然不是“公子”,《史记》则改为“公子”,意同先秦时的“公孙”。其二,可指诸侯后裔。《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10]2227“公孙”这一姓氏来源于公之孙,商鞅与国君的关系则比公之孙更为疏远,所以司马迁在“公子”之前加上表示疏远关系的“诸庶孽”。其三,可泛指富贵子弟。《汉语大字典》的“公子”释义三正是以《史记》为例:“尊称有权势地位的人;称富贵人家的子弟。《史记·货殖列传》:‘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15]57总之,《史记》中的“公子”一词并未严格限定为诸侯之子,“公子子婴”的说法不能否定子婴为秦二世兄之子。
李开元反对子婴为秦始皇之弟的说法:
根据史书的记载,始皇帝共有兄弟四人,其中两位幼弟,为母亲与面首嫪毐所生,秦王政九年,被亲政后的嬴政诛杀。还有一位弟弟成蟜,秦王政八年在前线投降赵国。关于成蟜,……他再也没有回到秦国,大概是死在赵国了。从而,子婴为始皇弟的说法,也得不到史实的支持。[7]26-27
李开元的说法可靠性较高,但不能完全坐实:秦始皇12 岁时,他父亲去世。在此期间,他父亲未必会只生成蟜一个孩子;成蟜因为参与反叛,才被史书记载下来,其他的王子可能因为庸庸碌碌而未进入史书。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并无史料佐证,难以反驳李开元的论述。李开元的论述的合理性还在于:历史文本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离开文本就难以研究历史。从现有文本来看,秦始皇只有一位同父兄弟,即叛乱逃亡的成蟜,而非子婴。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李斯列传》的原文?如前所述,该文的最初版本应该是:“召始皇弟子婴,授之玺。”既然子婴并非秦始皇之弟,那么“弟子”二字就应作新解。“弟子”有多重含义,其在先秦秦汉时期可指弟之子,也可泛指后辈,《论语》里多有此用法,如: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22]4-5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22]15其中的“弟子”皆为后辈之意。又如,《仪礼·士相见礼》:“与老者言,言使弟子。”[23]2109“弟子”与“老者”相对,指后辈。《仪礼·大射》:“胜者之弟子洗觯。”郑玄注:“弟子,其少者也。”[23]2248亦指后辈。郑玄注《仪礼》时,根据上下文需要,也将“弟子”由后辈具体化为宾或宾党中的后辈,如《仪礼·乡饮酒礼》:“司正降阶前,命弟子俟彻俎。”郑玄注:“弟子,宾之少者。”[23]2135《仪礼·乡射礼》:“司射降自西阶,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郑玄注:“弟子,宾党之年少者也。”[23]2152如此,“始皇弟子婴”可解释为秦始皇的后辈,名为婴。此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可以不改动原文,而将有关子婴身份的《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李斯列传》等处记载统一起来,不再有任何冲突。
李开元将子婴定为秦始皇弟长安君成蟜之子,他立论的基础是将“始皇弟子婴”解释为始皇弟之子,名为婴,而秦始皇弟只有一位,即成蟜:
除上述同母异父二弟外,始皇帝另有弟弟一人,即长安君成蟜。……成蟜为“王弟”,他当与秦王嬴政同父或者同母,年龄较嬴政为少。……以他生在子楚回到秦国的第二年,即昭襄王五十一年计,比嬴政小三岁。……如果此说成立,假定成蟜降赵时其子“婴”二岁,即以成蟜子“婴”生于秦王政七年(前240)计,他二世三年(前207)即位时,年龄是34 岁,应当被称为秦王婴。34 岁的秦王婴有两位已经成年的儿子当属可能,他与儿子一道谋杀赵高的事情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如果此说成立,秦王婴是始皇帝弟长安君成蟜子的儿子,他就是二世的从兄,也可以被称为二世兄。成蟜子“婴”与二世同祖父而年长,与二世之间没有皇位争夺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不在二世所欲清除的兄弟姐妹中,反而能够站出来劝谏二世不要滥施诛杀,他与二世间的关系也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了。[7]28-31
李开元的论述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史书明言,成蟜投降赵国,当已与秦始皇家族决裂:秦始皇八年,“王弟长安君成蟜将军击赵,反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10]224-225。其子如何能回到秦国,并进入最高统治集团?而且,秦律以执行的严格著称。按照秦律,降敌者全家都要受重罚。《史记·商君列传》索隐:“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10]2230成蟜即便回到秦国,也应被诛杀,其家族会被罚为奴隶。即便是秦始皇、秦二世法外开恩,赦免成蟜父子的罪。作为叛国者、投敌者,成蟜父子也应名声扫地,绝不可能有贤良的名声,更不可能在政坛上有大的作为。因此,子婴绝非成蟜之子。
其次,李开元假定成蟜比秦始皇“小三岁”,则成蟜生于公元前256 年。李开元又假定成蟜之子生于公元前240 年,则成蟜十七虚岁生子。生子需要一年时间,则成蟜应十六虚岁娶妻。此结婚生子年龄较低,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且十六虚岁娶妻,马上就要生子,未免有些强人所难。
再次,李开元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对原文的每一处都有改动,《秦始皇本纪》删三字,《六国年表》《李斯列传》各删一字。也就是说,所有的原文都有错误,均需改动,这显然是不足取的。
最后,缺乏文献上的依据。
总之,李开元的说法并不成立。
学者还有其他一些说法,但都绝少证据,不再赘述。通过上述分析可发现,学者所提出的新解均需改动甚至是丢弃原文:相信子婴为秦始皇弟或秦始皇弟之子的学者,否定了“二世之兄子”记载的真实性;持其他观点的学者,亦是如此。在不改动、不丢弃原文的情况下,子婴为“二世之兄子”的传统说法,是唯一合理的解释,也可以回答学者提出的诸多质疑。今将三处文字及其解释简要罗列于下:《秦始皇本纪》:“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六国年表》:“高立二世兄子婴。”即赵高立二世之兄子,其名为婴。《李斯列传》:“召始皇弟子婴。”此“弟子”泛指后辈,即召秦王朝宗室中名为婴者。“二世之兄子”的“兄”必非亲生兄长,而应为从兄,由于史料缺乏,其详情不得可知。但应该不是张金铣、聂新民、刘云辉所说的“比较疏远的秦宗室成员”,理由是疏远的宗室成员没有资格继承王位。
2003 年,秦始皇陵附近发现一座大墓。著名考古学家袁仲一认为,这可能是秦王子婴之墓。[24]此墓尚未发掘,或许有一天,该墓的发掘可以为子婴的身份之争提供新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