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广山,胡蒙蒙
(1.中国海洋石油工程质量监督渤海中心站,天津 300450;2.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分公司,天津 300450)
近年来随着油价持续回升,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逐年增加,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中确定七大石化基地后,我国放开民营企业进入炼化行业,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质监机构对石油化工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应根据项目特点,加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合规建设,促进石油化工项目高质量发展。
质量行为是人们(职工)对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实际反应或行动,是质量意识和质量情感的外在表现。由于石油化工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涉及工种多,进而在整个建设周期中,参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随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加入项目建设和退出项目建设,质量行为监管随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质量行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求,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可控。
根据参建单位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分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不同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差别化管理[1],对于不同的参建单位监管的重心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更多的是关注违法发包问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更多的是关注超资质承揽问题和违法转包问题,施工、检测单位更多的是关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等问题,监理和施工单位还要关注质量管理人员投入力量是否满足项目质量管理需求的问题。
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变更人员是否满足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在岗履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培训上岗。质监机构应坚持质量红线原则,质量监督工程师应重点监督质量行为,重点关注各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合规建设情况,守住质量红线[2],严把质量最后一道关,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没有让步可言。
石油化工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质量监督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重点更是相差甚远,质监机构应针对不同责任主体编制更具针对性的质量行为监督要点[3]。
质监机构对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关注开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程序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否有记录,记录专业是否齐全。
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程序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划分是否已审批。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否做好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签字是否齐全[4]。
3)人员变更的审批。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程序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审批和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审批。
4)质量控制点的验收。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 ITP 检验试验计划[5]参与验收,验收资料签字是否齐全。
质监机构对于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关注验收阶段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资质。监督勘察单位相关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人员资格。监督勘察单位相关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注册证书是否在本单位注册且注册在有效期内。
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监督勘察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地基基础验收、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等活动,是否及时在相关文件签字确认。
质监机构对于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关注全过程设计相关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资质。监督设计单位相关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人员资格。监督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注册证书是否在本单位且注册在有效期内
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监督设计单位设计交底完成情况,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中间交接参与情况,竣工验收参与情况,是否及时在相关文件签字确认。
4)项目质量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参加相关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分析,对相关质量事故是否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质监机构对于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关注项目三控三管一协调的项目管理情况[6],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体系。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变更手续是否经建设单位批准,是否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任命文件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已通知建设单位,监理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合同和项目管理要求。
2)对分包管理。监督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分包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审核、批准,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审查、批准,是否按检验试验计划或质量控制点参与分包工程验收。
3)施工准备阶段管理。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是否由监理机构整理会议纪要。是否按要求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7],会议纪要总监是否签字确认,涉及专业及签章是否齐全。
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监理规划及细则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旁站记录、记录内容是否齐全,专业工程师监理日志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平行检验记录、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按已批准的细则执行对进场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监理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现场使用实物与台帐及检定证书是否一致。监理单位是否对承包商进场工机具及时审查把关,是否对新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时审查把关。
5)质量问题处理。监督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及时,监理通知单是否及时关闭并签字确认。
6)监理资料管理。监督监理单位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是否及时报建设单位。
质监机构对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关注项目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8]。
1)主要人员在岗和变更情况。项目经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是否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请假离岗。项目经理变更是否有项目经理变更任命文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变更手续是否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质量、技术负责人变更是否有公司任命文件,变更手续是否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
2)施工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参加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记录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是否齐全,内容及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是否完整。质量控制点及质量验收是否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工序交接记录是否齐全,交接内容及人员签字是否齐全。计量器具检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使用实物与台帐及检定证书是否一致。特殊工种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审核批准。现场施工是否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依据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变更,施工变更是否已履行审批手续,签字是否齐全。
3)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对监理单位发出的问题通知单及时整改回复。
项目质量评级对于项目质量管理改善和提升具有评价和指导意义。一个合理有效的质量评级系统是提升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真实反馈质量管理现状的抓手,对于促进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所谓质量评级系统就是依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五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产生的质量行为进行梳理而形成的科学的整体.五方责任主体在整个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影响着建设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如期、保质和高效完工。
项目质量评级系统构建的根本目的便是对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进行动态评价,及时掌握项目质量管理动态,提出改进方案,及时纠偏,促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建设。
本文的项目质量评级系统是根据石油化工项目特点,并以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综合质量评级[9],包含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10]的质量行为,石油化工项目质量评级系统如图 1 所示。
图1 项目质量评级系统
质监机构针对某炼化项目进行质量行为专项检查,并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通过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11],进行项目质量评估定级。
每个单项质量行为的检查结果,可按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分为五个等级,五个等级一次赋予 4、3、2、1、0 分。每个责任主体满分值等于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数乘以优秀分值 4 分,每个责任主体的动态质量评级按所有检查项目总得分除以该责任主体满分值所得结果确定,所得结果在 90 % 及以上为优秀,80 %及以上为良好,70 % 及以上为较好,60 % 及以上为合格,60 % 以下为较差,每个责任主体所有检查不合格项数量超过该责任主体总项目数量的 40 % 时为不合格。整个项目进行总体评级,则以所有单项评级+五方责任主体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级。当五方责任主体评级均为合格以上时,在所有单项 90 % 及以上为优秀,80%及以上为良好,70 % 及以上为较好,60 % 及以上为合格,60 % 以下为较差,单项不合格数量超过总项目数量的 50 % 时项目整体质量评级为不合格。当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评级有任意一个不合格时,整个项目质量评级为较差。当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评级中有任意两个责任主体及以上为不合格时,项目整体质量评级为不合格。
对于项目质量评级为不合格的,对项目整体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系统内通报。对于项目质量评级为合格以上,但存在不合格责任主体的,对该责任主体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项目质量评级合格以上,且不存在不合格责任主体的,对存在不合格单项的责任主体,针对不合格质量问题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回复。
质监机构对惠州某炼化项目进行了质量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据质量评级系统进行了项目质量评级,对相关责任主体存在的动态行为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置。
依据项目质量评级系统,针对每个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了评分定级,监督检查结果如表 1 所示。
表1 石油化工项目质量行为评级
质量行为质量评级是依据项目实际进度进行的动态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的,该炼化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为总进度的 70 %,还未进行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因此质量评级系统中各责任主体设定的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两个检查项,均不在此次监督检查要求中。由各责任主体评分均在合格以上,项目总得分为 111 分,满分值为 148 分,则项目质量评分为 75 %,项目质量评级则为较好。
根据石油化工项目质量行为评级情况,对存在不合格项的责任主体,予以口头警告,要求责任主体针对不合格项进行质量问题整改,并限期提交整改回复报告书。
1)质监机构应对石油化工项目质量行为采取足够的重视,坚持质量红线原则,严把质量最后一道关。
2)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督要点能够对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3)基于质量行为的项目质量评级,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对项目投资方、参建各方以及质监机构了解项目动态质量管理情况具有现实意义。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