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的逻辑变奏

2023-02-09 14:47邓雄雁
关键词:认识论辩证法先验

闫 博 邓雄雁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德国古典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核心话题。目前的共识是马克思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汲取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多于“唯物主义”[1],因而对费尔巴哈哲学影响的共识有待商榷。“近年来,国内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出现了强调康德哲学直接影响马克思哲学的新动态。”[2]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是康德和黑格尔,二人对马克思的哲学影响是全方位的,包含逻辑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的“三位一体”。我们较少从逻辑的角度考察德国古典哲学,实际上德国古典哲学中潜在地包含一种逻辑变奏,其对马克思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而且还表现在马克思成熟时期著作《资本论》中。列宁指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3]依据逻辑视角,可以进一步透视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深层联系。

一、康德的先验逻辑

先验逻辑确定“认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有关”[4]55,是一种把“内容”和“形式”结合起来的认识论逻辑,在形式逻辑框架之上,嵌入认识论的直观材料、知性范畴、理性理念,探讨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和限度。先验逻辑分为“真理的逻辑”和“幻相的逻辑”。康德建构先验认识论的初衷是清除“独断论”和“怀疑论”的毒素,确立人类知识的先天条件,也就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经过理性批判发现,“先天综合判断”在“现象”领域成为可能并形成认识论的真理。认识论的真理离不开经验,也需要知性形式作为前提,这叫做真理的逻辑。由于“物自体”领域是超验的,“先天综合判断”不能成立,反而会导致谬误、二律背反等认识论幻相,这叫做幻相的逻辑。

(一)真理的逻辑

康德的“真理的逻辑”主要是驳斥休谟的怀疑论。康德的“现象”主要是经验自然领域。休谟认为,关于自然的因果观念(知识的主要形式)只是人类的心理习惯联想,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并不是必然的,这就是著名的“休谟问题”。“休谟问题”具有巨大的认识论破坏性,它否认真理的可靠性,挖掉了科学哲学的根基。用康德的术语来说,可以推导出休谟认为在“现象”领域,“先天综合判断”是不可能的,对于数学、自然等客观对象,人类不能形成可靠的知识。

康德发现“休谟问题”的根本缺陷在于彻底的经验路径,忽略主体的能动性在知识形成中的作用。于是,康德发起了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也就是“人为自然立法”。知识是“思维的自发性”和“直观的接受性”二者共同作用的产物。康德认为,“休谟问题”要成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知识形成中,主体在经验面前是被动的,而客体起决定性作用,这是“表象主义”路径,是“自然为人立法”。在这种前提下,客体内部规律和主体的观念之间就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康德的先验认识论强调主体在经验面前不是被动的,反而对“可能经验”形成有建构作用,这是“建构主义”[5]策略,也就是“人为自然立法”。所谓“先验”不仅仅是先于经验,而且在认识论意义上是“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一切认识都伴随着经验而开始,但没有任何知识是出自于经验”[6]69。康德强调了知识形成的主体性条件,同时也不排斥客体的作用,从而对“休谟问题”进行了驳斥。

关于自然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康德以“先验分析论”进行了回答,其实就是确立经验知识及其真理何以可能,也称之为“真理逻辑”。以“因果律”为例,也就是“每一个变化都有一个原因”,这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它的成立离不开两方面的保障,“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4]51。一方面,因果律中的变化、原因、结果三者互不隶属,因果律不是分析判断而是综合判断,这些观念来自于人的感性直观,这说明因果律适用于“现象”领域。另一方面,因果律成立需要主体性条件为先天前提,分别是“先验统觉”和“知性范畴”。“先验统觉”是一种先天的综合能力,为了规避“主观唯我论”,“先验统觉”的综合必须依据“知性范畴”进行。并且这些范畴是依据逻辑判断演变出来的,不是主观任意生成的,“因果性”就是其中十二个范畴之一。“因果律”的成立,首先需要感性直观,诸如变化、原因、结果等经验;其次来自知性范畴“因果性”的规范,使之获得必然性;最后是“统觉”先天综合作用。“范畴”和“统觉”共同作用,构成了“可能经验”的“先验逻辑”机制,让经验知识成为可能,化解了“休谟问题”。

(二)幻相的逻辑

“真理的逻辑”确立“现象”领域中知识的先验条件。“幻相的逻辑”探讨“物自体”领域中的认识论谬误。这种认识论谬误通常来自“独断论”,唯理论对理性不加以限制,将会造成先验的、必然的、顽固的认识论谬误。这不是个人主观谬误,而是人类理性普遍性的谬误,难以消除,因而称之为先验幻相。这种认识论幻相背后依然具有逻辑生成机制,因而称之为“幻相的逻辑”。

产生先验幻相的认识论机制主要有两条。首先,源自理性推理的“僭越性”。在康德这里,“真理的逻辑”对应于知性综合,逻辑形式对应于范畴,比如因果性。“幻相的逻辑”对应于理性推导,逻辑形式对应于推理,比如三段论。如果说概念和经验的关系是直接的,那么推理与经验的关系则是间接的。这样,理性推理相对于知性综合,就有了从“有限”推广到“无限”、从“有条件者”过渡到“无条件者”的趋势,也就是从“经验”到“超验”、从“现象”到“物自体”,这就是理性推理的“僭越性”。其次,源自“现象”和“物自体”的错位。“我们可以把一切幻相都归因于:思维的主观条件被当成了客体的知识。”[4]341康德认为,知性范畴在知识形成中,只适用于“现象”领域,诸如数学、自然的对象等。知性范畴一旦“僭越”到“物自体”领域,诸如宗教、道德的对象,则会引发认识论谬误、二律背反。比如人们常常不自觉地误用知性范畴,去界定“物自体”中的上帝、灵魂、世界这三个理念,就会造成不可避免的谬误。

传统逻辑推理的典型形式是三段论,康德依据三段论中的判断类型不同,也就是定言判断三段论、关系判断三段论、模态判断三段论,推导出先验心理学谬误、先验宇宙论谬误、先验神学谬误。定言判断三段论指向“绝对主体的统一性”,“物自体”意义的“绝对主体”指灵魂。对之进行不当界定,就产生了“灵魂不朽”等谬误。关系判断三段论指向“无条件总体的综合统一”,“物自体”意义的“无条件总体”指“世界”。对之进行不当界定,就产生“世界有无开端”的二律背反。模态判断三段论指向“必然总体的统一性”,这就是“物自体”意义的上帝。对之进行不当界定,就产生了“上帝存在”等错误的证明。

康德认为,消除认识论幻相的途径就是对理性“划界”。知性综合只限定在“现象”中,理性可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在“物自体”领域,只有“范导性”作用,也就是可以思考超验对象,但不能规定超验对象。实践理性可以在道德领域对道德律有“建构性”作用,并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康德的“划界”思想表明,知识的领域只限定在“现象”中,对于“物自体”则是不可知的。尽管如此,人类可以在道德领域思考并遵循道德律。毕竟道德认知只是“应然”而非“实然”。因而,“幻相的逻辑”表明,知识局限于“现象”而非“物自体”,适应于“实然”“经验”而非“应然”“超验”,理性对于“物自体”具有“范导性”而非“建构性”。

(三)认识论的逻辑

康德的“真理的逻辑”和“幻相的逻辑”组成了“先验逻辑”,对经验怀疑论的“休谟问题”进行了驳斥。康德的认识论在“现象”领域确立了因果律的先天必然性。就“人为自然立法”角度看,康德对休谟的反驳是成功的。“休谟问题”的成立是在主客二元对立中,坚持客体的决定性,也就是“表象主义”。而康德的方案是坚持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在先验维度,知性范畴和先验统觉面对客体是“建构主义”。尤其是知性范畴的得出,依据的是逻辑线索。并且,在反驳独断论的狂妄的时候,对理性“划界”也是依据逻辑线索。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的先验逻辑就是认识论的逻辑。

康德的先验逻辑很好地兼容了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要素,同时,也包含有辩证法的基本元素。在真理的逻辑中,十二范畴的三分法,就包含了辩证法的“正—反—合”。诸如,“质”的范畴包含肯定性、否定性和无限性。在幻相的逻辑中,对于二律背反的分析和解决,就包含了矛盾可以同时成立的思想。诸如,第三对二律背反,正题在“现象”中成立,反题在“物自体”中成立,这其实就是辩证矛盾观。“康德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三者的统一关系问题,并作出了初步的可贵尝试。”[7]83

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费希特强调了主体性,概言之“我即一切”,而谢林强调了客体性,概言之“一切即我”。黑格尔综合了费希特的“绝对自我”和谢林的“绝对同一”,发展为“绝对精神”。黑格尔对康德的先验逻辑主要有两点不满。第一,主客二元对立及其认识论的不彻底性。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并对理性进行了“划界”,其对认识论中主客二元对立的解决是不彻底的。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化解了主客二元对立,认为主体和客体是合一的。第二,康德认识论中嵌入的逻辑学是僵死的形式逻辑,引用的辩证法是消极的辩证法。形式逻辑只注重思维的“形式”,而“内容”被抽象掉了。黑格尔认为“真理的逻辑”应当是“形式”和“内容”相统一的。另外,康德的辩证法只是事物外部的限定,没有深入事物发展内部,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可以深入“物自体”,并成为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黑格尔把辩证法逻辑化,并把逻辑学本体化,其中还嵌入了认识论。

(一)概念的逻辑

康德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加入了认识论内容,黑格尔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加入了辩证法内容。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是概念内在发展,并在这种发展中嵌入了逻辑,因而称之为概念的逻辑。在《哲学全书》中,黑格尔展现了绝对精神的全貌。其中,逻辑学包含: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自然哲学包含: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精神哲学包含: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这些范畴看似差异很大,实则内在一脉相承。

首先,概念演变的全过程就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过程。在《哲学全书》中,逻辑学是核心与灵魂,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应用的逻辑”。黑格尔的逻辑是“形式”和“内容”的结合,也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展开,即“精神现象学”。所谓“形式”就是概念发展的“真理规定”。黑格尔的真理是全体、过程、有机的体系。概念的发展不是任意的,而具有必然性,是一个合逻辑的过程。所谓“内容”就是概念发展的“历史规定”,这是黑格尔逻辑的独特性。黑格尔概念的演变其实就是人类思想的发展历程,依据杨祖陶的梳理,古希腊埃利亚学派对应“存在”,柏拉图对应“本质”,亚里士多德对应“概念”,笛卡尔、康德、费希特对应“自我意识”,谢林和黑格尔对应“绝对知识”。因而,黑格尔通过概念的内在发展,实现了“逻辑和历史相统一”。

其次,概念“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从绝对精神本身的发展来看,逻辑学是绝对精神的起点,自然哲学是绝对精神的异在,精神哲学是绝对精神自我回归,这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黑格尔那里,开端和终点是合一的,终点是经历过全部环节的开端,是开端的否定之否定。第一,绝对精神的起点是“纯有”。由于这是一个没有任何具体规定的抽象规定,因而也是“无”。在“纯有”和“无”之间就是“变易”,“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8]。黑格尔认为,所有事物,包含思想本身的运作、自然的演化、人类文化精神的进步,都归属于“变易”概念之中。“变易”的矛盾发展为“定在”,再演化为“量”“度”,这就构成了“存在论”之间的概念内在发展进程。第二,绝对精神的终点是哲学理念,是“对思维的思维”。一方面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另一方面是艺术和宗教的统一。“哲学的概念就是思维着自己的理念,进行着知的真理,具有这样一种意义的逻辑东西:它是那在具体内容即是在其现实性中得到了证明的普遍性。”[9]绝对精神开端的“纯有”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定的“抽象”,到了终点这里,哲学的“理念”已经是遍历了逻辑、自然、精神全部环节的“具体”,这就是概念发展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历程。

(二)否定的逻辑

康德等人的知性思维害怕否定或矛盾,辩证思维则欢迎否定或矛盾。“我们把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称之为否定(Negation)。”[10]否定的动词含义主要是“不”,可以是一种打断、不服从、惩罚、批评等,体现了一种能动性。否定的名词含义主要是“无”,与“有”相对应,诸如光明与黑暗、阴与阳、正与负等,体现了一种被动性。在黑格尔的哲学语境中,否定还具有逻辑和辩证法涵义。

首先,否定不是阿多诺所谓的绝对的否定或抽象的否定,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这是辩证的否定。否定中的肯定,一方面指否定A 的同时,就是肯定了A;另一方面指否定和肯定相互作为存在前提,就如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否定和矛盾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事物和事物的否定才构成矛盾。矛盾又分为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逻辑矛盾,诸如“圆的方”,是不可调和的,必有一真和一假。而辩证矛盾,诸如必然和自由,在特定情况中可以同时成立,诸如康德对自由二律背反的消解。因此,事物和对事物的绝对否定,二者构成逻辑矛盾,而事物和对事物的辩证否定,则构成辩证的矛盾。

其次,否定具有对象化、外化、异化的含义,在黑格尔这里,否定是创造的必要环节。在市民社会中,劳动是对劳动对象(客体)的否定,同时,劳动的对象化又形成财富乃至资本。财富是家庭、行会等共同体的普遍性定在,也成为了商业社会普遍性交往的对象。在更抽象的意义上,黑格尔的逻辑创世说是上帝创世说的哲学版本。因为理念的外化,就形成了定在。这个“定在”就是自然,其实就是一种“道成肉身”,“道”是绝对理念,“肉身”是自然和社会。按照《哲学全书》,自然是逻辑概念的外化,同时,自然构成了逻辑的否定。费尔巴哈意识到了黑格尔否定的逻辑“乃是转化为一种逻辑过程的神学史”[11],也就是说“逻辑之神”通过否定从而实现创造世界的目的。

最后,否定是概念发展的基本形式,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环节。从辩证发展的环节看,有正—反—合;从量的角度来看,有一般—特殊—个体;从推理形式来看,有概念—判断—推理;从模态来看,有可能—现实—必然。以上都是概念发展的形式,并呈现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特征。具体到现实事物的发展环节,《小逻辑》呈现出三组具体的形式。在存在论阶段是质—量—度;在本质论阶段是本质—现象—现实,在概念论阶段是主观性—客观性—理念。每一组都包含三个范畴,后面的范畴是对前面范畴的辩证的否定。正是通过否定,每组范畴才构成一个思维方式的有机整体。其中,质、量、度被恩格斯等人称为辩证法三大规律,并与否定之否定规律相提并论。

(三)方法论逻辑

黑格尔辩证法的哲学价值主要是方法论。康德认识论中有辩证法萌芽,但体现的是“消极辩证法”[12]。消极辩证法和积极辩证法的区别,首先在于对待否定和矛盾的态度,其次在于“形式”和“内容”是否结合。先验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在各自维度做到了“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主要差别在于对待否定和矛盾的态度。在康德那里,辩证法只是作为认识论悖论的外在体现,从根本上讲,康德的知性思维是排斥矛盾和否定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积极辩证法”,辩证思维把否定和矛盾不是当成事物外在表现而加以排斥,反而当成事物发展内在动力和必要环节。

就方法论本身而言,也有外在的和内在的区分。外在的方法论可以是认识论的或逻辑学的方法论,是游离于事物本身,用康德术语就是游离于“物自体”的。康德的先验逻辑,作为方法论,实现了逻辑学和认识论的结合。内在方法论包含认识论或逻辑学合理要素,还要深入事物本身,构成事物本质要素。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作为本体,融合了逻辑学和认识论,精神本身以概念的形式辩证发展,呈现出的逻辑环节也是意识的不断完善和自我认识的过程。并且,概念辩证发展的全体,就是绝对精神自我的显现,也呈现出了本体特征。“以‘辩证本体论’改造并替代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这本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初衷。”[13]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逻辑是交织在一起的,辩证本体论也是逻辑本体论。因而,黑格尔相对于康德的推进之处,在于把逻辑学、认识论和本体论三者统一起来了。

三、马克思的实践逻辑

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既有本体论超越,也有认识论超越,还有逻辑学的超越。康德的先验逻辑较好地融合了逻辑学和认识论,但割裂了与本体论的关系,留下了二元论的尾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实现了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三者的抽象统一,原因在于黑格尔的哲学基础是观念论,其本体是绝对精神。马克思利用辩证法,在实践逻辑基础上实现了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三者的真正统一。马克思用实践概念取代了精神,同时实现了形而上学批判和资本批判,打开了“实践观的本体论向度”[14],实现了从历史唯心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变革。在认识论方面,马克思摆脱了康德脱离社会历史而抽象地谈论认识先验机制和限度的弊端,把认识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基础上;在辩证法方面,马克思摆脱了黑格尔建立在观念论基础上的抽象的概念辩证法,建构了立足于生产实践基础上的实在辩证法。

(一)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三者的真正统一

在本体论维度,布尔乔亚认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哲学受到笛卡尔真理理论影响,实践哲学受到卢梭的自由理论影响,真理和自由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核心诉求。“真理和自由在这种行动的理性主义之中获得同一,而正是这种理性主义规定了德国观念论。”[6]62在马克思看来,德国古典哲学是英法政治经济学主张的德国版本,其实质是“资本和理性的合谋”。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革命,就在于用“实践”超越“理性”的形而上学,实现了从辩证逻辑到实践逻辑的转变。马克思的“实践”相对于康德的“物自体”更符合辩证法本体观。康德的知性思维把事物看成是“对象性”存在,马克思的辩证思维把事物看成是“过程性”存在。“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15]马克思的“实践史”相对于黑格尔的“精神史”虽然同具辩证品格,但前者是人的生产实践创造历史,后者是概念自我运动创造历史;前者的历史规律是有迹可循的,也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后者的历史规律是“理性的狡计”所致,带有神秘性和创世论色彩。在黑格尔这里,“绝对精神”就是“用哲学装扮过的宗教中的‘上帝’”[16]。

在认识论维度,马克思强调主体能动性是建立在实践而非思辨基础上。康德过于强调主体性建构,也就是“人为自然立法”,但把自然或客体切割为“现象”和“物自体”,因而康德的本体是不可知的,并且是二元对立的。康德的认识论割裂了本体,脱离了历史进程,依托所谓的纯粹理性来考察认识的先天条件,拘泥于先验思辨和形式。黑格尔的认识论其实就是自我意识的自我显现和复归,相对于康德,黑格尔化解了主客二元对立的难题。并且,黑格尔在认识论进程中加入了人类精神历史进程,这是开拓性的。不过,黑格尔的所谓认识的过程性和历史性,只是“逻辑的历史”。马克思认识论的基础,既不是康德的先验形式,也不是黑格尔的精神历史进程,而是现实的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7]500这样,马克思的实践认识论,既容纳了康德的主体性,也容纳了黑格尔的历史性。

在逻辑维度,马克思实现了“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相对于黑格尔的“逻辑的历史”,马克思侧重“历史的逻辑”,关键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立足于实践或劳动。“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7]501-502。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既是方法论,也是本体论。美中不足的是这种本体是绝对精神。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包含辩证法,也是本体论的体现,并且实践扬弃了精神的抽象性和观念性,更为具体和现实,实现了从历史唯心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

传统逻辑一般只注重形式,辩证逻辑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带有辩证法特征,其形式特征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而其丰富的内容则体现在资本逻辑批判和异化逻辑批判中。《资本论》作为马克思的代表作,不仅是政治经济学著作,还是哲学典范著作,并且包含了资本逻辑和异化逻辑的双重批判。

(二)资本逻辑批判

在批判性方面,马克思和德国古典哲学前辈是一脉相承的。康德的先验逻辑批判独断论和怀疑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批判形而上学思维和形式逻辑。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完成了哲学革命,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所依赖的资本逻辑。用“理性—劳动—资本”取代“理性—资本—劳动”[18],颠覆了以资本为基础的社会结构。“资本逻辑乃是作为物化的生产关系的资本自身运动的矛盾规律。”[19]“从马克思思想出发,可以将资本逻辑理解为资本在否定性运动过程中所具有并显现出的必然性。”[20]在这里,“资本逻辑”表现为一种抽象的统治性力量,其动力在于资本增殖,其载体在于物化的生产关系,它通过交换价值把一切同质化,提供一种资本永恒的虚假意识形态,但最终会导致各种矛盾和悖论。概言之,资本逻辑批判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揭露资本自我否定性,指向“客观的颠倒”;另一个是拜物教批判,指向“观念的错位”,带有认识论批判性质。马克思通过资本逻辑批判,揭露了资本和理性之间的合谋关系。

首先,揭露资本自我否定性。资本是追逐价值增殖的价值,资本扩张性是与生俱来的,这会导致一系列矛盾,最终引发资本的自我否定,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的颠倒”。第一,资本生产的目的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导致资本逐利的欲求是无穷的,并且会把各种生产要素当成逐利工具。在现实中,无穷的逐利欲望会导致资本无序扩张,并一定会超过现实的承载能力,造成人、社会、自然的危机,诸如生态破坏、人的异化、社会失调等。第二,分配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往往造成劳而不获、获者不劳。一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的积累,直接造成阶级分化、社会公平正义丧失。更有甚者,“以资本为本”凌驾于“以劳动为本”之上。第三,在交换环节,资本循环需要各种职能资本的“空间上的并存”“时间上的继起”,但现实中比例失调是常态。社会总资本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错位,资本的竞争和垄断矛盾,自由竞争和政府干预的矛盾比比皆是。第四,在消费环节,消费不足和消费异化如影随形。个体资本只顾扩大生产,预设消费需求无限,但是广大工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是有限的,因而生产普遍过剩和消费不足成为一对孪生兄弟。更为严重的是,资本还会不断制造需求,操控人们欲望,造成消费异化,产生铺张浪费行为。如上四个方面反映出资本的自我否定性,“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21]。资本内在的悖论,导致在资本统治的社会里形成一种本体性的、难以逆转的“客观颠倒”。“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22]

其次,拜物教批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还具有“着了魔”的特征,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试图掩盖“客观的颠倒”而产生的“观念的错位”。资本主义社会充斥着商品,它看似“简单而平凡”,实则兼具“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3]88,这是商品拜物教的表现。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普遍在意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基本上没有神秘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崇拜的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本质是金钱崇拜和资本权力崇拜。商品拜物教崇拜的直接原因是人们误把商品中价值这种社会属性当成自然属性,这将误导人们把资本增殖属性当成是资本的自然性,从而为资本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进行合理性辩护。商品拜物教崇拜的根源在于“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23]89在资本主义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交换的不平等关系被“物与物”的等价交换关系所掩盖,这对资本统治是有利的。一旦把“物与物”的关系作为“人与人”关系的行为准则,就可以驯服人们的主观意识,赞同资本作为“抽象统治力量”的合法性地位。这个时候,商品拜物教演化为资本拜物教。马克思认为,消除拜物教不仅需要认识论批判,还需要社会革命。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拜物教才会揭开“神秘的纱幕”。

(三)异化逻辑批判

在人本主义维度,马克思有一条“自然劳动—异化劳动—自由劳动”的异化逻辑批判线索,这也是人类解放的逻辑。人类解放核心是劳动解放,也就是从异化劳动走向自由劳动。

首先,马克思把劳动放到社会存在论的核心位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有两个思想来源:一个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另一个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黑格尔认为,在劳动过程中,主人和奴隶的自我意识实现了翻转,主人过于依赖劳动产品失去了自主性,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在黑格尔这里,劳动是积极的,对自我意识尤其是主体性确立尤为重要。李嘉图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不彻底性,坚持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原则不动摇。他认为劳动可以推动资本积累和社会文明进步。李嘉图的初衷是鼓吹“资本的文明面”,但也暗示了劳动而不是资本,才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建构的基础。马克思认可劳动的哲学主体性和经济学价值,同时指出黑格尔和李嘉图论述的只是理想状态,在现实中,资本主义社会到处是普遍的异化劳动,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转化为资本,反过来又统治劳动者。马克思发现资本逻辑对人的规训和压制是普遍劳动异化的原因,由此,以《资本论》为基础进行了异化逻辑批判。

其次,在未来科学社会主义中,劳动将是解开“历史之谜”的钥匙之一,关键在于消除异化劳动,实现自由劳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多从事的是自然劳动,并没有纳入资本逻辑轨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劳动成为普遍形式,异化劳动产生,包含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在未来科学社会主义中,劳动不再是雇佣劳动,也不是谋生手段,而是“把劳动理解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17]217,劳动是人的生存方式。更为重要的是,群众史观的立论基础之一就是广大劳动人民通过生产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并确立了阶级主体性。“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7]196,这也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自由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既是康德的超越功利的审美活动,也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确立,还是李嘉图的价值创造。“如果说异化劳动处于资本牢笼之下,那么自由劳动则解锁了资本牢笼。异化劳动加强了资本的本性,自由劳动则加强了人的本质。”[18]

马克思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最后成果和逻辑结论”[7]344。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在扬弃康德先验逻辑、黑格尔辩证逻辑基础上,真正实现了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的三者统一。从认识论来看,马克思用实践的概念化解了理性概念的思辨性,建立了实践认识论。实践既是理论理性也是实践理性,既是行动也是认知,既是主体客体化也是客体主体化,从而实现了认识论的真正“哥白尼革命”,化解了认识论中主客二元对立的古老难题。当然,就人类“总体实践”而言,在实践中产生认识并检验真理;就具体“个体实践”而言,教化先于实践,知识指导实践。马克思的实践认识论还克服了康德先验认识论的形式性和抽象性,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从本体论来看,马克思的实践逻辑汲取了黑格尔辩证逻辑中关于逻辑本体化的思想。但是,黑格尔的精神本体,其“过程性”“历史性”“逻辑生成”是抽象的、神秘的。马克思用实践(劳动)作为核心概念建构历史唯物主义,是“实在性”和“超越性”的统一,还是“感性对象性”和“理性能动性”的统一。人类社会就是生产实践过程的对象化,历史由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对资本逻辑批判的基础之上,从而让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历史性、合理性。

《资本论》包含有丰富的逻辑思想,还包含认识论、本体论思想。首先,资本逻辑悖论批判。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宰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但是资本的“过程性”酝酿了资本的自我否定,如资本总公式的“二律背反”。这是一种比道德批判、政治批判更为深刻的资本主义批判,更能揭示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其次,拜物教的认识论批判。马克思认为,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既是一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必然发生的认识论幻相,它是启蒙哲学和古典经济学刻意营造出来的。资本幻相根源在于用资本主义的“观念的错位”去掩饰“资本的僭越”。马克思认为,去掉了拜物教的社会经济基础,其神秘性就自动消失了。最后,资本主义世界观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本”,这是“资本和理性的合谋”,构成“客观的颠倒”。马克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并且还可以确立主体性,那么社会历史的主体就是从事劳动(生产实践)的无产阶级,历史唯物主义就应当“以劳动为本”。

猜你喜欢
认识论辩证法先验
论辩证法的总规律
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阐释的认识论困境及其终结
基于信息技术哲学的当代认识论研究
论五四运动的启蒙辩证法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看马克思认识论的变革
基于无噪图像块先验的MRI低秩分解去噪算法研究
基于自适应块组割先验的噪声图像超分辨率重建
关于质量的辩证法
藏传佛教认识论评析
基于平滑先验法的被动声信号趋势项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