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武
(梧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0)
何为“感化“?,《易经》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说文解字》又云“感,动心也,化,变也”。因“感”而“化”,是为“感化”的最好注解。①张东平:《近代中国监狱的感化教育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近代以来,随着刑罚理念的变革,中国以报复刑、威慑刑为主体的传统刑罚体系逐渐向以注重对于人犯进行感化为主体的近代刑罚体系转型,感化遂成为近代中国刑罚哲学的核心和发展方向。
刑罚与监狱互为表里,刑罚理念的转变亦深刻影响到中国狱制的近代化转型,“感化”亦成为中国近代狱制的典型特征和主旨。正如时任广西高等法院院长朱朝森所言:“监狱,为国家执行刑罚之机关,其执行刑罚之目的,一方面镇压犯罪,一方面感化恶性,并无私人报复之观念。”②朱朝森:《广西司法建设计划》,《新广西旬刊》1928年第二卷第十七号,第9—22页。在近代狱制体系下,监狱作为刑罚执行之场所,“以教养感化为要务,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适于社会生活为目的”③《上海监狱司法行政部训令、上海典狱长孔祥霖的报告》,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177-1-898。,而监狱对于人犯的感化,则典型且集中地体现于教诲、教育以及作业劳役等三个方面,正是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监狱对于人犯感化行刑的主体。
监所感化制度的实施,是民国时期监狱体制革新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有必要予以相应的探讨,但目前学界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④目前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有:张东平《近代中国监狱的感化教育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柳岳武《南京国民政府监所教诲政策研究》,《东方论坛》2013 年第3 期;Jan Kiely, Making Good Ccitizens: The Reformation of Prisoners in China’s First Modern Prisons,1907-1937,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2001;张东平《论1934 年山东少年监的感化教养》,《兰台世界》2014年第4期;张东平《民国时期的监狱图书馆及出版物——以京师第一监狱为中心》,《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4期;明成满《民国佛教的监狱教诲研究》,《宗教学研究》2016年第2期;高艳《清末民初罪犯作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柳岳武《南京国民政府治下监犯作业制度设计及运作情况考》,《民国档案》2009年第3期等。,而对该制度在广西地区监狱内实际运作状况的考察更是乏人关注⑤对于民国时期广西地区监狱史研究的论文较为稀少,主要有:孟学事《民国时期的广西第二监狱》,《中国监狱学刊》2017年第3期;孟学事《民国时期的广西第三监狱》,《中国监狱学刊》2017年第5期;王霞《民国时期广西监狱囚犯生存环境初探》,《上海地方志》2020年第1期。,而且,现有的研究更多主要是侧重于宏观性的制度、条文梳理,偏重于整体性论述。为此,本文将依靠馆藏档案以及报刊等相关史料,对民国时期梧州地区广西第三监狱内羁押的普通刑事人犯(以下或简称“人犯”)的感化行刑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广西第三监狱,又名广西苍梧监狱,位于原苍梧县河滨镇富民坊。该监狱从规划建设到最终组建,由于战乱、财力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困扰,迁延数年之久,历经波折。早在1928年,新桂系稳定统治广西之后,即有计划地推进广西省内的司法改革,并在梧州地区规划增设第三监狱,然未几即逢粤、桂失和,爆发军事冲突,粤系陈济棠部攻入广西,梧州作为两广门户深受其害,第三监狱的建设亦随之中止。①《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建筑图案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7。直到1934年,随着广西局势的稳定,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特别是在苍梧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正式组建之后,有鉴于该地“所属讼案既繁,人犯亦因而众多”②朱朝森:《一年来广西之司法概况》,《广西司法半月刊》第72期,1936年,第1—6页。,在梧州增设新监的需求更为迫切,苍梧第三监狱的修筑再次提上日程,故而于是年由广西高等法院拟具预算向省政府请求拨发款项,第三监狱的建设再次启动。
建设新式监狱,对选址、周边环境都有一定的要求,不但要“广阔地亩”,而且要环境适宜,既使“日光空气,自然充足,高下水流,天然顺畅”,又“无过燥过湿之弊”,经过勘查之后,最终选定梧州对河富民坊地带为第三监狱的修建之处。此地除了地域广阔,环境合适之外,关键在于该处乃“不食之地”,因而“地价至低”,可以节省大量经费。近代新式监狱的兴建,多需耗费大量资金,“京都及各省市,多有创建一监需费至数百或百数十万者”。广西地处西南偏远之地,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耗费大量资金用于修建西式高楼监狱,只能“体察本省物力”,因陋就简,采用中式平房,“亦足以达到科学上想象之优点”。规划选址确定之后,即雇工开辟地基兴工修筑,“疏导雍塞,辟草苇,成地一百六十余亩”,一直到1936年4月份全部修筑完工。1936年5月,广西第三监狱正式组建,开始羁押监犯。③朱朝森:《一年来广西之司法概况》,《广西司法半月刊》第72期,1936年,第1—6页。
该监狱的修建共耗费国币12万元,日常管理各项经费年需31900余元。建筑完毕后的广西第三监狱,其大致布局从《广西第三监狱平面图》上可知,占地面积庞大,“围墙范围内面积为36亩3分1厘5毫,南北长325.63 米,东西宽105.77 米”,“围墙四角设岗楼,北面有一座瞭望楼,从北往南依次是停尸房、病监、膳堂、看守所、看守浴室、运动场、独居监、普通监、教诲堂、管理所、头座、女监监房、职员宿舍及看守膳堂。女监监房、走廊、天井、女膳堂位于监狱西南角,相对独立。房屋为砖瓦结构,楼高多为一层,只有瞭望楼为三层”④王霞:《民国时期广西监狱囚犯生存环境初探》,《上海地方志》2020年第1期,第53—62页。。监内按照既定新监制度设有男监、女监和病监,有独居和杂居两种监禁方式。其中,男监独居房40间,杂居房80间,女监杂居房14间,病监独居房30间,全监共计有监房164间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司法行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额定容纳监犯人数450人⑥关于第三监狱额定容纳人数,在不同的史料中,数据不一,如《广西通志·司法行政志》记载为750人,1939年《广西司法统计》记载为500人,而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史料如108-1-25的记载,为450人。相较而言,档案史料记载较为准确,故而采用这一数据。。抗战期间,该监遭日军占领,工场、男监、病监等各处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抗战胜利后复办,至1947年,该监监房恢复至抗日战争以前容量。
广西第三监狱实行分科办事制,内设三个科室。其中,第一科主办文牍、会计,第二科专任戒护,第三科主司监犯作业。同时配置主任看守长、看守长、候补看守长、看守、教诲师、教师及医士等人员,分管监狱各项事务。该监任职最长的典狱长为马展勋,广西桂林人,广西法政专门学校法律别科、广西监狱学堂高等班毕业,曾先后担任广西第一监狱第三科科长、广西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书记官等职务,后于1940年6月到广西第三监狱担任典狱长,到1949年初,已有63岁,仍然担任典狱长的职务。①《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嗣后未久,同年4月份,马展勋因涉及该监贿纵囚犯及监内人犯脱逃案,被苍梧地方法院检察处起诉而去职。
所谓教诲,即专注于普通刑事人犯“德性”之养成,“教化德性谓之教诲”②严景耀:《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社会学界》1930年第4期,第35—52页。,以“陶冶”受刑人之品性,变化其气质,使其安分守己,遵守监内纪律为目的,重点在于人犯的”道德训导“。在以感化为核心和主旨的新式狱制之下,首要性的就是注重对于人犯日常性的教诲,因而,教诲也就成为近代以来推进人犯感化行刑的重要内容和支柱之一。“监狱制度重在感化,然非教诲、教育不为功”③朱道融:《各县旧监应增设教诲师案》,河南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资料选》,1987年版上册,第291页。,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颁布的《监狱规则》明确规定“在监者一律施以教诲”④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并在同年颁布的《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则》中明定监所教诲分为个人教诲、类别教诲及集合教诲等三种。
1936年5月份,广西第三监狱正式组建之后,即按照部颁规则,对监内人犯进行各项教诲活动,“对于囚犯教诲随时随处,认真实行教诲,务使囚犯人人重廉耻,改过自新,出监后成为新生活之良好国民”⑤《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建筑图案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7。。该监人犯教诲亦同样分为个人、集合、类别三种,但总体上而言,主要是以集合教诲及个人教诲居多,“每日集合教诲一小时,分类个别教诲一小时”⑥《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每月次数二十四五次,受教人数二百余名”⑦《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建筑图案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7。。该监狱对于人犯的日常教诲,多以“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中心材料,主要是因为监狱方面认为“犯罪之人,多昧于八德之义,不明礼仪而乏廉耻,卒至作奸犯科”,因而,需用固有之“道德观念”加深其认识,“道德观念既深入其心,必能期其自趋于善境”,有鉴于此,该监遂以“八德之要义”作为监狱感化教诲之中心材料,诲诸囚人。⑧《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该监的日常集合教诲,即将监犯不分罪质、刑期,全部集中于教诲堂或工场等其他适当处所进行集体性的教诲,由教诲师向受教人犯讲述各种主题。如1947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七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召集监犯87人进行集合教诲,大意为“找定一件适宜的工作来做,以免一切是非、寂寞,——且能够在这工作之中逐渐养成自重心、责任心,一个人有了自重心、责任心,一切是非烦恼灾难痛苦自然远除”;1947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七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分,召集监犯53名进行工场集合教诲,大意为“勤力做工,保护公物,亲爱工友,尊重道德,勿违监规,遵守纪律,注意卫生,诚心悔过,乐意工作,勿生野心”⑨《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类别教诲亦是一种集合性教诲,不过这种教诲形式主要系依据人犯之罪质、犯数、教育性情之差别而分门别项,各异旨趣,分类施教,其人数相对于集合教诲要少很多。广西第三监狱进行类别教诲时,将罪质相同之人犯集中于一处,即就其所犯之罪,有针对性地施以教诲,加以劝诫。如1948年3月9日,下午三时至四时,集合烟毒犯5名进行教诲,大意为“鸦片之害处,子孙之遗传,政府严禁之原理,并教其嗣后不可再犯,此乃害家害国之最高毒物”;1948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三时至四时,集合盗窃犯7人进行教诲,大意为“人生于世,当谋自立,且习专门技能而为谋生,——盗窃度日,殊非久计,各人当在监努力学一种谋生技术”;1948年4月19日,星期一,集合贪污犯进行教诲,大意为“朴素节约为治生之基本原则,不义之财如非己有,取之不当,——法所不许,德亦有伤,自新之道,宜从节俭入手,俭则福,反之则厄,贪污多自窘厄而起”①《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个人教诲是广西第三监狱涉及类型较多且最为频繁举行的一种教诲形式。大致而言,对于人犯之个人教诲,每日遇有入监、出监、赏罚、疾病、亲丧及其他特殊情事,随时随事行之。其方法须斟酌个人之罪质、犯罪年龄、职业及其家庭状况、教育程度、性情、习惯等,施以适当之教诲,尤为注重个性。
人犯刚入监时,即施以入监教诲。教诲师通过与人犯之谈话,获知人犯自身的信息,以增强对于人犯之秉性及情状之了解,并告诫人犯在监应守之监规监纪等项。如1947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七时二十分至八时,对当日入监的5名监犯进行入监教诲,讲述在监纪律及规则,大意为“将监狱规则剀切告诫,务使向上、自治,痛改前非,遵守监狱纪律,服从命令,愿服劳役,养成做工习惯,将来出狱后能有自给能力,不致发生生活困难,免生不法野心,致使重犯科律”②《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当人犯出监,重获自由时,临释放前予以出监教诲,对其以后之生活予以指点,并告诫其出监之后,要安分守己,切莫再罹刑网。如1947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八时二十分至五十分,集合监犯4人进行出监教诲,大意为“要明了自己过去的过失、罪恶,勿忘坐监痛苦,今后应做一个再造之新人,卑污苟且之事不可再做,应向上奋发,为社会谋福谋利,见义则亲,见不义则别,善事多为,恶事切戒,恢复自信,树立人格,做一个良好国民”③《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若有人犯病重入病监,斯时精神烦闷,病魔缠绕,为使该病犯跳出愁城则灌输以调摄之方,施行疾病教诲。如1948年3月8日,下午三时至四时,教诲师前往病监对患病人犯5名进行疾病教诲,“慰问病情”,告诫其要“注意卫生,清心寡欲,安神养病”。若有人犯遇有至亲去世等伤心事件时,该监狱亦注意对人犯予以宽慰,对该犯予以亲丧之教诲。如1948年3月18日,下午三时至四时,对监犯进行亲丧宽慰,“解释亲丧不能亲视舍敛之因,凡人有生必有死,死必有定时,凡事皆有定数命定,吾人行孝在于生时,并非于死后,为国法之困,虽不能亲视舍敛,亦无所罪也”。此外,当人犯因违反监规而受到惩罚时,辅助予以相应的惩罚教诲。如1948年8月19日,星期四,告诫监犯“小不忍则生大危,所谓忍一时之气免生百日之忧,意在劝人凡事皆须忍让,不可以意气用事也”④《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广西第三监狱还专设有教诲日报及月报表,对教诲师每日所进行的教诲活动,诸如时间、教诲人数、教诲方式、内容等等,均详细填载,并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进行查核备案。该监对于人犯之教诲,多是由教诲师通过讲演或当面谈话的方式进行,除了类别教诲、个人教诲,受教人数较少之外,该监大多于每日上午进行大规模的集合教诲,动辄几十人、百余人,全靠教诲师个人讲演,不免口干舌燥,劳神劳力,其压力可想而知。但广西第三监狱因经费不足,亦难以添置先进的教诲设备诸如播音机之类,也无法采用电影等先进手段辅助教诲,一切均依靠教诲师口舌讲解,面对繁重的教诲事务,其效果局限性颇大。
近代以来,狱政重感化,然感化能否收到“实效”,则全视乎教诲是否得人及是否得法,可见,教诲师作为监内对人犯进行日常教诲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和承担者,虽位卑但职重,因而,教诲师的人选就颇为重要。司法行政部对于各监所教诲师的任用资格亦有相应的规定,如1932年《监狱官任用暂行标准》明确要求,教诲师应遴选在“师范学校、高级中学或旧制中学毕业,或有同等学历且文理优良,善于讲演者派充之”⑤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26页。。1937年1月,司法行政部又明确规定,各监所教诲师须严定资格,并提高待遇,同时还规定“嗣后各新监教诲师及教师之任用应由部直接令派”⑥《广西高等法院训令》第1585号,《广西司法半月刊》第79期,1937年,第24—25页。。1938年《修正监狱官任用暂行标准》又对教诲师的任职资格做了调整。①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页。对于教诲师的人选以及任命等方面,虽然有司法行政部的明令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监所状况不一,不免会有所偏离。
广西第三监狱自正式组建以来,先后由潘吉夫、石砚等人出任该监教诲师,同时兼任监内教师职务。此二人均接受过新式教育,具有中学学历,而且在该监任职之前,均有在教育或司法部门工作多年的经验,学识及社会阅历较为丰富。该监首任教诲师兼教师潘吉夫年龄偏大,他于1936年5月到职时,已年届六旬。其二人履历如下:
潘吉夫,男,广西容县人,简易师范毕业,历任广西容县县立初级中学国文教员九年,监学一年,女师所长一年;1936年5月15日起担任该监教诲师兼教师,享受委任待遇十一级。虽然其年龄较大,但是应对监内繁重的教诲事务,无“不当之处”,其年度考绩成绩尚可,其1940 年度考绩总评为82 分,1941年12月考绩总评为73分,广西省政府铨叙合格,认为其办理“教诲事务尚属尽职”②《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员简历及派令》,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
石砚,男,号子端,广西临桂县塘头乡新盛村人,性平和,体格强,广西桂林县立桂山中学校结业,其为国民党党员,1938年8月入党,隶属于桂林县党部,党证号:邕字00453号。该员于1934年任桂林县塘头乡安乐社村基础校教员,1935年任桂林县塘头乡南边山村基础校教员,1936年任桂林塘头乡钱村基础校教员,1937年上半年任桂林县清平乡集贤村基础校教员,1937年下半年奉委桂林县塘头乡中心校辅导主任兼教员,1939年奉令调委桂林县成人教师,1940年又奉委桂林县塘头乡中心校辅导主任,至4月辞职,6月充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录事;1942年6月,奉广西高等法院暂派代广西第三监狱教诲师兼教师,1943年11月奉司法部正式派代。③《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员简历及派令》,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其初到职时,享受委任待遇十一级,即65元,之后逐步提升,至1948年,薪俸待遇为90元。
石砚任职以来,主管教诲事务,“从事于培养道德事务,囚犯尚能感化,注重党义灌输,并能注意管理”,操行“言信行果,诚实不欺”,且学识方面“先识独到,能中肯棨”。其年度考绩评价尚佳,如1942 年12 月考绩总评70 分,上级评价其工作表现“尚能尽职”,至1943 年度考绩总评为85 分,评语“优良”。④《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员考绩考成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
教诲师对于人犯进行教诲的重要依据就是教诲词。教诲师所选之讲述主题及教诲词是否通畅易懂,能否被教诲对象所接受,将直接影响每次教诲活动的成效。该监教诲师所拟之教诲词,大致有如下几种:有利用民间故事向人犯讲述因果善恶循环相报类,有劝导人犯遵守监内规则、向监犯们灌输如何为人处世的“心灵鸡汤”类,还有劝导人犯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类主题,向人犯讲述社会常识类主题,劝导人犯安心服刑勤于悛悔类主题等等。总体来看,该监教诲师所准备之教诲词在内容方面较为广泛,注重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及民间故事等方面汲取素材,言语较为口语化且较为通俗,有时同一主题亦会反复利用向人犯进行讲述。
广西第三监狱日常性的教诲活动,除了个人教诲多属随时随事随地而行之外,其他如集合教诲及类别教诲多在监内教诲堂行之。由于该监经费有限,所以其教诲堂内的设施较为简单,但基本上能满足监内日常教诲所需。抗战期间,广西第三监狱的教诲堂及其设施悉数被日机炸毁,战后,该监因无处可用,遂一度暂用男监膳堂作为教诲堂,因陋就简,开展监犯教诲。此膳堂之内亦无桌凳,在进行教诲时,受教监犯只能席地而坐或站立听训,日久疲累,监犯教诲效果不佳。嗣后,1946年5月份,该监拟具预算,呈请上级拨发款项约25万元,拟添置教诲用跨栏椅50张,“长三尺,高一尺,靠背高二尺五寸”,每张凳子可坐3人,总体上可以满足百余人教诲之用,以保障教诲“实效”。⑤《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修建设备预算》,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79。
所谓监狱教育,即专注于提升人犯智育之谓也,“启发理性谓之教育,智育、德育为教养之要素,一日不能相离”①严景耀:《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社会学界》1930年第4期,第35—52页。,通过对人犯实施教育,其目的在于对其灌输“国民道德”,并授予其社会生活必需的知识及技能,重点在于人犯智育的培养和训练。“囚犯之犯罪,多因社会制度及人民智识缺乏原因而来,社会制度的改革,是要待诸政治之改革,在监狱方面只有从教育上去感化”②《广西第一监狱内容一斑》,《社会日报》1937年1月21日。。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性的民众教育形式,在监狱中实施人犯教育,通过向人犯教授各类文化知识以及常识,弥补其智识的不足,以使其获得能够适应于社会生存的能力,允为必要。
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在1928年颁布的《监狱规则》中明确规定“在监者一律施以教育”,“教育每星期24小时以内,依小学程度,教以读书、习字、算学、作文及其他必要学科,有同等学历者依其程度设相当补习科”③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为力促各监所重视并切实开展对于人犯的教育事项,1932年5月,司法行政部又制定了《实施监犯教育办法》,依据这一法令,各监所对于人犯的教育时间,“未满25岁者,每日四小时,满25岁以上者,每日至少两小时”。
广西第三监狱正式组建之后,在按照部定规章进行监犯教诲的同时,也着手开展监犯的教育事项。囿于监内经费困窘及其他因素困扰,该监在监犯教育的实施方面,与司法行政部的相关要求多有未合之处。特别是在人员配置方面,该监一直未曾单独设立教师职务,长期以来,主要是由监内的教诲师兼任教师一职。也就是说该监教诲师潘吉夫、石砚在从事繁重的监犯教诲事项的同时,还要从事人犯的教育工作,身兼二职,人多事繁,因而,对于监犯教育的实施有所影响。
该监的人犯教育大体上“每日社会教育、基本教育各一小时”④《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进行教育的时间一般是在上午八时至九时,下午一时至二时,有时也安排在上午八时至八时五十分,下午二时至二时五十分。由于监内人犯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居多,因而,该监人犯教育的内容多以基本的小学阶段的知识为主。在广西地区的其他监狱,大体情形也类似,如在桂林的广西第一监狱,“该狱在教育方面,所选教材,以高小教科书,另兼以前哲格言,施以良心的感化”⑤《广西第一监狱内容一斑》,《社会日报》1937年1月21日。。
广西第三监狱对监犯实施文化教育的科目,主要设有国语、常识、算术、珠算、音乐五科。其中国语科目有《五三的国耻》《筑路》《竹头木屑》《本地的社会事业》《风浪中的小英雄》《祖逖》等;算术科目有《斤和两》《双位乘数进位乘法》《先乘后加减法练习》《先加后减法练习》《三位乘数乘法练习》等;珠算科目有《加减法练习》《三归一除》《三归二除》等;常识科目有《蝇蚊》《水的变化》《雷电》等。⑥《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广西第三监狱还备有监犯文化教育日报表、月报表,对教师每日所进行的人犯文化教育情况详细登载,并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查核。该监每日进行监犯教育的人数,基本上维持在数十人。据1948年3月的一份教育报告显示,是年3月2日,上午八时至九时,讲授国语,主题为《竹头木屑》,大意为“说陶侃为人节俭,行事留心功德,且会利用废物”,受教人犯41名;下午一时至二时,讲授算术,主要教以基本的单位乘法运算,受教人犯39人。⑦《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教诲日报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23。
广西第三监狱经过长期的人犯文化教育,对于监犯整体文化素养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效果。一定数量入狱时不识字的文盲监犯,经过监内的教育,能提高其知识程度,掌握一定的数学运算,粗通文字。对于该监实际的监犯教育效果,据1939年广西司法统计的数据显示,在受调查的总计187人中,出监时的文化教育程度相当部分能达到小学二年级的文化程度,有67人,占总数的36%;能达到小学四年级程度的有47人,占总数的25%;能达到小学三年级程度的有35人,占总数的19%;能具有小学一年级及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的各有13 人,分别占总数的7%;另还有具有小学六年级文化程度的11 人,占总数的6%;出监时文化程度最高的为初中水平,人数很少,仅有1人,约占总数的0.5%。①广西高等法院统计室编:《广西司法统计》,1939年,第318页。
近代以来,监狱对于人犯的感化行刑,除了必要的教诲及教育之外,强制人犯服劳役,进行各种作业亦是其重要内容。人犯在牢狱内,虽然经受了教诲、教育,然出狱后,若谋生乏术,求职无门,窘迫之下,易于复归犯罪一途。正如时人所言,“若徒恃感化之教诲,浅近文字之教育,而不注重作业教育,使之练习职业,以养成其谋生之技能,诚恐即释之囚,终不能跻为齐民矣”②转引自张东平《近代中国监狱的感化教育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监所作业制度的实施,在人犯技能的训练、身体健康的维持,尤其是增加监所经济收入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曾屡次训令各地监所“不问在城迁乡……凡在监狱执行中者,应一律作业”③《部令》,《司法公报》1941年第442—447期,第45页。,“人犯无论老壮衰弱,一律分配相当工作”④《上海江苏第二监狱分监监所法令等》,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177-5-410。。对于监所作业科目的设置,司法行政部在《监狱规则》中强调要斟酌人犯的“年龄、罪质、刑期、身份、技能、职业及将来之生计、体力之强弱”而开设⑤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3页。,同时还须注意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此外,由于监所作业的特殊性,从人犯安全、卫生、监内空间设施以及经费等方面考虑,一般多开设各类简易手工业。
在广西第三监狱时期,该监的人犯作业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开设、时有增减的演变进程。该监狱自1936年5月正式组建之后,即按照司法行政部的指令开办人犯作业,以期“训练人犯之技能、养成勤勉之习惯”⑥《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建筑图案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7。。为发展该监作业,1939 年,广西高等法院曾向该监狱拨发款项6797.98 元,充为作业基金,此时,该监内共设有作业工场8间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司法行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每日监犯作业时间基本为8个小时,作业科目大致有藤竹、陶器、裱糊及其他等类。嗣后,随着作业规模的扩大,该监的作业种类亦不断增加。至1948年初,共有粉笔、纸盒、包工、种植、木工、藤竹、锥鞋、理发等8科作业项目,1948年7月以后,在以往作业科目的基础上,又增加缝纫一科,一共有9项作业科目。⑧《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从该监的作业科目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一般的简易性手工作业,但随着作业规模的扩大,该监有时也会添置一些必要的机器设备辅助作业,用以提高作业效率。
广西第三监狱监犯作业科目的设置基本上是符合该监的实际状况的。无独有偶,同时期,广西省内的其他监狱,基本上也是如此。例如在桂林的广西第一监狱,该监同样亦出于“培养囚犯技艺起见”,开设监犯作业,该监内共设有工场三个,农场一个,其作业科目亦以基本的手工业为主,同时也有部分机器作业,其具体的作业科目设置如下:“第一工场为缝纫、印刷、织席、制鞋、袜机及竹木等工,第二工场专系织造布匹、毛巾、被面之类,第三工场即为牵纱、漂染等。此外,女监中亦附有工场,亦为纺织之类。农场甚广,所种多系蔬菜瓜果之类,除蔬菜、瓜果,为各囚自食之外,其他二场中所产之工艺品,则送交该狱所附设之广西第一监狱出品售卖所售卖。”⑨《广西第一监狱内容一斑》,《社会日报》1937年1月21日。
广西第三监狱人犯作业所出产的产品有专人负责存储销售,基本上属于“包工性质”,因此,出品“无甚积滞”;在该监的作业成品中,以“粉笔为大宗,其物品之优良久为社会上所嘉许”①《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犯请求赦释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86。。如1947年3月29日,销售粉笔100盒,价值5万元。②《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作业类收支传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72。即使是质量不佳、破碎的粉笔,也能有销路,如1948年2月23日,该监出售粉笔碎10斤,价值3万元。③《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作业类收支传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3。除了粉笔外,粘纸盒也是该监重要的作业科目,产量和销量都很可观,如1947 年3 月29 日,该监销售所粘火柴盒532000 套,价值425600 元,另有纸盒220 只,价值5500元。④《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作业类收支传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72。
该监进行人犯作业所需的原料,多从“市面采购交由负责人入仓保管,再行领用”⑤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108-1-25。,特别该监销量较大的粉笔、纸盒等作业科目,采购次数较多,数量也较大。如1946年12月7日,该监生产纸盒100只,所需原料成本为“厚纸25张,计917.5元;牛皮纸7张,计490元;木薯10斤,计175元;松柴1.14斤,计40.5元”;同年12月12日,该监生产粉笔75盒,需采购原料如下:石膏67.8斤,计6070.88元;白泥27.3斤;洋油9斤,计176.4元;茶油9.75斤,计77.6元;松柴45斤,计855元。⑥《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作业类收支传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3。
经过该监人犯的劳作,再加以该监作业出品销路较好,所以该监的作业收益亦较为可观。据现有数据显示,1939年度,该监各科作业收入纯益金为16464.9元。⑦广西高等法院统计室编:《广西司法统计》,1939年,第326—327页。抗战结束之后,在经费支绌的情形下,该监监犯作业也能获得一定收益。据统计,1948年第二季度,该监共获作业纯益金5593万元,其中4月份收益1363万元,5月份收益1407万元,6月份收益2823万元;是年第四季度共获作业纯益金金圆2068.05元,其中10月份金圆81.36元,11月份金圆391.1元,12月份1595.59元;1949年第一季度共有作业纯益金金圆20990.27元,其中1月份金圆7655.6元,2月份8759.6元,3月份金圆4575.07元。⑧《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08-1-25。如果单从数据上看,似乎抗战结束之后该监的作业纯益金要比战前增长不少,然而事实上,鉴于战后货币贬值、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情形,该监战后账面上的作业纯益金远不如战前的纯益金价值高,可以说是大幅缩水,其作业收益是不断在缩减而不是在增加。
抗战爆发之后,受战乱的影响,该监人犯作业一度陷于停滞,特别是战争期间,该监的工场及大量机械设备损失严重。该监因仓促疏散,“所有作业器具未及搬运,已遭敌人焚毁,存下基金无几,复因物价高涨,无法恢复原本作业状况”⑨《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建筑图案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97。。在战乱时期,该监损失过巨,不但作业器具无存,且监内作业基金也仅剩十余万元,在战后高涨的物价面前,剩余的这笔基金“对于添置器具材料不敷运用”,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该监“虽欲恢复,已无能力”⑩《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犯请求赦释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86。,为此,该监不得不寻求主管机关的经济援助。为重建和恢复监内人犯作业,广西第三监狱于1945年12月、1946年2月拟具预算和计划书,多次向广西高等法院申请拨发款项150万元充作作业基金,以便添置作业设备和购置原料,“俾资积极设法扩充,务使囚犯作业达到部定人数”⑪《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人犯请求赦释卷》,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86。。
作业基金是推进监所作业的经济基础,在广西第三监狱的多次呈请下,广西高等法院向该监拨发作业基金款项150万元,加上该监战前剩余的部分款项17万元,该监共有作业基金167万元。即使有广西高院拨发的百余万经费,但是在抗战结束后飞速发展的通货膨胀面前,这些钱还是显得杯水车薪,不敷运用。嗣后,该监无论在作业器具、规模及人数等方面,都难以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而且,这些仅有的作业基金也不能保证都能运用于人犯作业。事实上,抗战结束后,广西第三监狱其他经费也严重短缺,虽然有司法行政部明确规定作业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但是对于经费严重不足的广西第三监狱而言,部颁禁令并不能起到作用,该监时常将作业基金挪作他用,如“挪用垫付囚人用费”“挪用垫付囚食”①《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
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该监人犯作业的恢复和开展。该监战后的作业规模和作业人数,也在不断缩减。如1948年第二季度,该监大致共有在监人犯350余人,但本季度该监每月作业人数仅在百余人左右,如4月份作业人数130人,5月份作业人数136人,6月份作业人数149人。由此可见,本季度参与作业的人犯仅占全体监犯的四成左右,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人犯都无工可做。虽然广西高等法院苍梧分院院长唐联桂也向广西高院报告呈请向广西第三监狱“应迅拨巨款作为基金,修整机械”,以便该监恢复作业,“俾人犯多获工作机会,而政府亦得较丰厚之收入”,但广西高院亦因财政困难,无款可拨。广西第三监狱战后的作业情形不断萎缩,直到1949 年初,该监仍旧在呈文中抱怨作业工场“被敌机炸毁,尚未完全恢复,似不敷用,各工场机械用具因使用日久,颇多损坏,无款添补”;本年第一季度前三个月,该监狱所有作业人数共计仅有214人,其中1月份作业人数87人,2月份作业人数97人,3月份作业人数极度缩减至30人。②《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职员看守略历表及函电》,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25。
在广西第三监狱作业收入的成本开支中,除部分用于支付原料所需、事务费以及其他杂项开支之外,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支付人犯所得的赏与金。虽然司法行政部规定监所作业所得全数归于公家所用,但是为激励人犯作业起见,亦明确要求各监所对于作业人犯须“斟酌其行状、罪质、犯数、成绩等分别给予赏与金”③山东省劳改局编:《民国监狱法规选编》,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
在广西第三监狱,对于人犯赏与金的发放,主要是以人犯作业成绩为准,“勤者、巧者,酌提赏与,以资鼓励”④《广西第一监狱内容一斑》,《社会日报》1937年1月21日。。工作人犯赏与金之多寡,以其工作出品为比例,“除包工科五成支给外,其余照规定支给”。为防止人犯赏与金发放出现错讹,该监特备有赏与金登记簿,将人犯每日出品数量、应得赏与金数额均详细登载。对于该监人犯赏与金发放的数额,以1947年10月31日为例,可略见一斑。是日,该监火柴粘盒科工犯曾广泉粘盒工作6天,生产火柴盒3000套,共得赏与金3300元;工犯冯天美粘盒工作31天,生产火柴盒12000 套,共得赏与金13200 元。是日该科共有作业工犯72 人,共发放赏与金计有674000 元。在该监粉笔科,工犯黄观荣作业10 天,共炒粉500 斤,舂粉500 斤,可得赏与金10500 元;工犯张少衡作业15天,制笔30箕,可得赏与金12000元;工犯陈亚金,作业10天,包装入笔600盒,可得赏与金3000元。是日该监粉笔科共有作业工犯11人,共发放赏与金计85660元。⑤《广西梧州第三监狱有关作业类收支传票》,梧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8-1-172。
综上所述,监狱与刑罚互为表里,在不同的刑罚理念影响下,监狱亦表现出各异的面貌和特征。传统时代的刑罚强调威吓和报复,因而监狱更多地亦表现出暗黑、暴虐的一面。自近代以来,随着刑罚理念的转变,日益强调对于人犯的教养和感化,教诲、教育及作业遂成为近代监狱感化行刑的三大支柱。
广西第三监狱对于普通刑事人犯的教诲,侧重于利用诸多民间故事,向人犯灌输因果报应之类的思想;该监对于人犯的教诲更多是向人犯进行强制灌输,教诲方法和手段相对僵化、呆板,甚而是简单加粗暴,与人犯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再加上监内人犯过多,轮流匪易,致使教诲效果大受影响。教育亦是对于人犯进行感化的重要举措,就广西第三监狱的情况来说,该监对于人犯的教育大致维持在小学程度。此外,就监内教诲、教育实施的整体效果而言,具有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这种较为形式化的教诲及教育,能否真正实现“再造新民”的目的,不免令人充满疑虑。
此外,作业劳役亦是实施人犯感化的重要手段。广西第三监狱所设置的作业科目,基本上多系简易手工业,少量采用机械化生产;在作业形式上,该监作业成品多系包工性质,对于参与作业的人犯,依其作业成绩,酌量提取部分经费作为赏与金发放给人犯,以资奖励。广西第三监狱开展监犯作业,其初衷系为培养和提高人犯的生存技能,令人犯在监内能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艺,以便出监后能顺利适应社会,自立生活,而不至于因缺乏生存技能而再罹法网。因而,该监进行人犯作业,原本应该主要着眼于监犯技艺的训练和培养,而不是片面追求经济利润和生产价值。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该监人犯作业的宗旨发生了一定的异化,已偏离了培养人犯技能的目标,更多地表现为追逐经济效益。其所开设的作业科目,多系技术含量低下的简易手工业,这对于培养人犯技能而言,并无多大的益处。
总之,民国时期,广西第三监狱对于普通刑事人犯进行教诲、教育及作业劳役,此种感化行刑囿于经费、监内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甚至出现异化和变质,严重影响感化行刑政策实施的实效性。相较于传统狱制而言,这种感化行刑政策的实施有所改观和进步,具有一定作用和有效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展示出新式狱制的优势和效能。它是近代以来司法狱制革新的结果和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