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研究:现状、困境和思考

2023-02-09 10:30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农民

蒋 敏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数字经济的深刻内涵,即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具体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个方面[1]。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逐步向各行业渗透,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增加、增速不断加快,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和云计算为技术依托,数字经济与农户的生产经营、农民生活、乡村治理和智慧生态等各个乡村领域深度融合,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2]。

由此可见,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融合已经从概念阶段迈向探索实践阶段,并出现了智慧农业、农村数字金融和农业新业态等农业现代化模式,但由于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全覆盖、数据共享系统尚不完善和信息化人才缺乏等原因,二者融合发展的进程缓慢。探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的困境与路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现状

(一)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农业生产

数字经济与农业生产的融合推进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在生产力层面,远程监控系统、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无线传感器检测和二维码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农业生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农户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实施精准化种养殖、智能化辅助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在生产关系层面,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村务管理模式的完善,村民和农户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参与基层治理,数字化治理大大节约了办事成本,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效率;在农业组织方式上,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的建设促成了“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多种现代化农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将分散的小农户集中成片,在生产环节实现集约化、机械化和科学化生产,在流通环节实现市场化经营,在组织方式上实现了社会化管理。

(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产品也大多是在本地销售,缺少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销路不畅”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农业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数据显示(图1),我国农村网络销售额由2014年的1 800亿元增长至2020年1.79万亿元,总体规模迅速扩大;2021年全国农产品销售额达到8 000亿元,比2019年增长了1倍[3]。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配套的农村物流体系,也带动了特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蓬勃发展,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的融合还催生了订单农业、共享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

图1 2014-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

二、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覆盖不全面

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丘陵和山区,农民散居现象普遍,同一个行政村的几个村小组可能相隔几座大山,基础网络仅覆盖到村委会,这一现象阻碍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普及,也导致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技术设施条件还无法满足未来农业数字化的发展需求。例如,精准种植要求耕地和水田网络范围全覆盖,大棚种植需要大棚内网络范围全覆盖,且以上两种种植对网络性能要求较高。智能农机和智慧渔牧业等对网络延迟的需求也较高,并且网络范围在作业范围和养殖场范围内全覆盖。不同农业生产场景都对通信网络提出了高要求、高需求,但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尚未建成适宜本地农业农村发展的农业数字化成套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平台,导致农业数字化应用发展进程缓慢。

(二)农村居民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

由于受教育水平和数字技术普及程度不深等因素的约束,农村地区居民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较低,在数字技术的认知、使用广度与深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多数农村地区居民的互联网仍然以语音、视频聊天等基础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对精准种植、在线教育和医疗等现代化应用平台的需求相对不足。另外,当前农村地区缺乏信息化人才,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人才较少,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不高,导致农村地区尚未形成以信息技术带动农民创业的氛围,这就导致了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融合面临诸多困难和阻力。

(三)农民核心利益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在数字经济与乡村产业融合的进程中,大量社会资本被引入农业生产部门,农业信息化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断进入乡村产业,农业规模开始扩大。从县域范围内看,2019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投入社会资本总量达到478.5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吸收社会资本247.5亿元,占全国社会资本投入总量的51.7%,中部地区吸收社会资本94.1亿元,西部地区136.9亿元[4]。一方面,农业规模生产在社会资本进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规模生产主体从农民偏向企业或其他投资主体的现象,在利益分配环节,农民的核心利益则无法得到保障[5]。

另一方面,农民对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虚假信息更易对农民和农户产生误导,如假农药、假种子和假冒伪劣产品等虚假信息,给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失。

三、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路径思考

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融合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方式也正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手机和智能化生产资料成为农民的新工具,信息技术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数字化生产力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受到土地规模小、农民信息化水平不高、数字技术与当前农业生产规模不适应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数字乡村的建设仍然缓慢。由此,发展数字农业方案的研发与推广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将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一)研发推广发展数字农业的方案

我们应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技术基础,开展能够实际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的项目建设,为数字乡村的建设提供数字化平台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农业市场信息查询、种养殖科技信息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和农资进销存管理等服务。在数字化农业方案的应用和推广方面,一方面,各地应加快研发推广适宜本地农业农村发展的农业数字化成套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平台,将各地农业数字化建设试点的项目经验转化为可以广泛推广的农产品生产模式,为农民提供农产品数字化种养殖和经营管理的可循经验;另一方面,各地应积极学习与推广数字经济惠农新模式,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和经营,还应将数字经济与农村生态、文化服务、合作医疗以及乡村教育等多领域深度融合。

(二)建立健全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新机制

相较于城市信息服务资源,农村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政府应统筹推进城乡信息化建设,开拓多种渠道以使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6]。一方面,各地应根据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找出基础网络、交通物流、电力和水利等方面的短板并加以补充和完善,夯实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协同推进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建设与融合发展,各地应结合智慧城市的建设经验,同时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基础设施发展等实际情况,建立城乡之间数据资源流动的有效渠道,以推动城乡之间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引导城市地区优质的教育、医疗和文化等资源向农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全方位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

(三)培养农村地区信息化人才

一方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农业数字化信息化技能。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科技特派员等主体的引领作用,提升其数字素养的同时带动本地农民的信息化水平[7]。另一方面,各地应充分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技能培训,优先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深入学习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以及农业数字化发展相关基础知识,引导专家学者、中介和投资机构等主体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新创业的渠道和服务[8]。

(四)紧盯农民核心利益、着力解决“三农”重难点问题

各地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时,应根据本地区域发展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等,循序渐进地引入数字化设备与信息资源,并在这一进程中紧盯农民的核心利益。一方面,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提高农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农村数字化治理水平,提高农牧民收入,但在数字化建设和转型过程中涉及农户、企业、合作社、金融保险机构和数字化平台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农民农户的合理利益被侵占,建立完善农民可持续增收和利益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各地应围绕农民群体在信息技术的使用方面存在的数字鸿沟、农村数据资源难以共享等核心问题,开展专项优化工程,攻克难点,探索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五)实施多元化、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农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政府层面,相关部门应发挥政府投资的效应,以财政收入积极撬动社会投入,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农业企业积极投资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农业数字化项目建设的用电、用地等基础设施。

在市场主体层面,政府应鼓励和撬动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数字化农业试点地区的项目建设提供借贷支持和政策优惠,逐步形成让农民和市场主体双赢的建设发展机制。

在农民和农户层面,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型农户在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在数字化乡村治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农户+企业”“家庭农场+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建立起农民与数字化农业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结语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推动力。从产业结构来看,全球数字经济结构正在不断优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主要趋势。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数据也成为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基础成为新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等各类生产经营要素在数字经济的融合中被激活。各地政府应加快引导和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融合的进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优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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